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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中華民國公益彩券時期

一、 財政部指定台北銀行擔任公益彩券發行機構

為使公益彩券之發行能更符合社會大眾期望,發揮最大效益,財政部 2001 年以公開徵求方式,經公平、公正之甄選程序後,指定台北銀行擔任 公益彩券發行機構,6 辦理公益彩券之發行,為期 5 年(自 2002 年至 2006 年止),並於 2002 年 1 月 16 日正式發行「中華民國公益彩券」,簡稱「公 益彩券」。此時期彩券型態除了加入電腦型彩券,遊戲方式更多樣化;彩 券發行之項目有:

1. 電腦型彩券:樂透彩、大樂透、4 星彩、3 星彩及樂合彩。

2. 立即型彩券:吉時樂。

3. 傳統型彩券:對對樂。

4. 傳統型彩券兼具立即型彩券:双享樂。

此時期的發行機構不僅要促進銷售,達到籌措社會福利財源及促進弱 勢族群就業的目的,並且要重新打造公益彩券形象。台北富邦銀行學習歐 美國家銷售彩券的觀點,將彩券視為「商品」,經營模式偏向商業化,彩 券圖樣設計及遊戲方式創新,且以行銷商品的手法製作廣告,大量運用媒 體力量傳播公益彩券訊息,吸引買氣,並設計「愛心絲帶」之形象標誌,

印製於公益彩券正面,以凸顯公益彩券之關懷及愛心理念。台北富邦銀行 發行公益彩券 5 年期間,彩券總銷售額為 4,115 億餘元,平均每年銷售額 為 823 億餘元,而創造之彩券盈餘為 1,178 億餘元,平均每年盈餘為 235 億餘元。在公益彩券盈餘分配方面,自 2002 年 1 月至 2006 年 12 月底止,

6 公益彩券發行機構原為台北銀行,惟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起,台北銀行與富邦銀行合併為「台 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以下簡稱「台北富邦銀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http://www.nta.gov.tw/default.aspx?isComput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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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除每年繳付 20 億 8,680 萬元回饋金予政府辦理公益事業外,

2006 年 7 月中信金控成立「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彩公司), 辦理中國信託委託的彩券發行業務,彩券名稱仍為「中華民國公益彩券」, 並沿用公益彩券心形標誌。台彩公司將所有投注站的外觀統一,以明亮的 黃色為基底,搭配紅色的幾何圖形,期望帶給民眾全新的感受,另為提升 彩券買氣,彩券發行之型態更加豐富且多元化,此階段彩券發行之項目有:

9

1. 立即型彩券:

屬刮刮樂型彩券,主要訴求係提供消費者在刮開彩券的過程中,可享 受不同的玩法及樂趣,並可立即且輕易地得知是否中獎與中獎金額,故命 名為「刮刮樂」,以遊戲多樣化取勝。

2. 電腦型彩券:

透過自選號碼或由電腦選號投注,包括威力彩、大樂透、今彩 539、

賓果賓果、3 星彩、4 星彩、38 樂合彩、49 樂合彩及 3938 樂合彩等 9 種 遊戲。

(二) 行銷公益理念

過去臺灣發行愛國獎券,因賭風盛行、形象不佳,而導致以「停止發 行」收場,惟恐民眾無法區分「投注公益彩券」與「賭博」的差異性,因 此中國信託發行公益彩券時,除了要達到銷售目的之外,還要強化「彩券 公益用途」之觀念。由「公益彩券」之命名即可清楚看出,彩券發行係為

「公益」目的,其立法精神及公益理想,可分為以下二大部分:

1. 提升社會福利:

9 同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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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平均分配予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之金額:

公益彩券盈餘 × 50% × 15%

全國直轄市、縣市政府個數

b. 直轄市、縣市人口數比例及公益彩券銷售金額比例各占 50%權數:

公益彩券盈餘

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

全國人口數 各直轄市、縣市公益彩券銷售額

全國公益彩券銷售額

2. 促進弱勢就業:

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8 條規定,經銷商之遴選應以具工作能 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優先;另依財政部 2012 年 6 月 15 日訂頒「第 4 屆公益彩券發行機構甄選公告」第 13 條規定,指定銀 行遴選之經銷商以具有工作能力且能親自在場銷售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 及低收入單親家庭為限;「第 4 屆公益彩券經銷商遴選及管理要點」、「第 4 屆公益彩券立即型彩券經銷商遴選作業辦法」均明定:有中華民國國籍 且具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家庭,可報名申請參加 立即型或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遴選;前述相關規定的立法精神即是為了要實 現彩券之公益理想,為弱勢族群創造就業機會。

公益彩券經銷商可分為二類:一為「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負 責銷售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第二類為「電腦型彩券經銷商」,負責銷售 電腦型彩券,屬獨資型態經營之營利事業。此兩類經銷商僅能擇一擔任,

不能互跨經營,亦即倘若原為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一旦獲選為電 腦型彩券經銷商,則應繳回原核發之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證,反之亦 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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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經銷商的銷售佣金計算方式,「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係依售出公益 彩券之券面金額的 8%計算,「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則以 10%計算。

根據台彩公司統計,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底止,電腦型彩券經銷 商的平均年收入從 2007 年的 75 萬元,至 2012 年已提高至 109.3 萬元,因 此公益彩券之發行不僅促進弱勢族群就業機會,更有助於改善經濟生活。

由圖 2.5.3 可知,自 2007 年至 2012 年公益彩券經銷商人數逐年上升,

尤其是 2011 年至 2012 年「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經銷商」突破 2 萬人次,

成長幅度更高達 20%,究其原因可能是身心障礙者、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 家庭進入傳統型及立即型彩券銷售市場幾乎是零障礙,不需負擔額外之經 銷成本,只需具備工作能力即可,且此類經銷商無規定人數上限,只要符 合資格者,均可申請,因此隨著公益彩券銷售成績日益成長,申請該類經 銷商人數逐年上升;相較之下,電腦型彩券經銷商需有固定的經銷處所,

負擔較高之經銷成本,且電腦型彩券經銷商之遴選,係依市場、設備、人 口等情況分梯次、分區進行遴選,其經銷商數量由指定銀行訂定,此外,

各銷售分區單一會計年度內無經銷商因月銷售額未達標準被取消,且該區 月平均業績達該區彩券月銷售額標準 200%以上,該分區才能遞補 1 名經 銷商,故電腦型經銷商人數,成長幅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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