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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臺灣購買公益彩券家庭的趨勢分析
本節進一步分析臺灣購買公益彩券家庭的長期趨勢,因此將家庭收支 調查報告的全體樣本家庭剔除非購買公益彩券家庭(公益彩券支出等於 0 的家庭),僅探討有購買公益彩券家庭(公益彩券支出大於 0 的家庭)的 可支配所得、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公益慈善捐款、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及公 益慈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獲得公益彩券 中獎獎金占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百分比等六個面向,以觀察其購買公益彩券 的情形。
根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 9 條規定:「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經 銷商之負責人或員工,不得發售公益彩券或支付獎金予未滿十八歲者」,
因此本節探討的六個面向將以購買公益彩券家庭每一成年人(十八歲者以 上)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作為排序並分成五組,以分析購買公益彩券支 出多寡與可支配所得、公益慈善捐款及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的關係。
一、各組家庭可支配所得之分析
首先計算每一家庭十八歲以上之人口總數,再將每一家庭購買公益彩 券支出總金額除以每一家庭十八歲以上之人口總數,即可得出各家庭每一 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金額,並依據計算出的支出金額多寡排序及 分組。第一組代表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最低 20%的家庭,而 第五組則代表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最高 20%的家庭,其餘各 組以此類推,計算結果如表 4.3.1。
該表顯示在 2002 年第一組家庭可支配所得為 928,116 元,第三組為 935,767 元,第五組則為 999,583 元;在 2007 年第一組家庭可支配所得為 983,134 元,第三組為 1,063,216 元,第五組為 1,080,612 元;以長期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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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790,102 928,068 1,002,104 970,968 992,462 1,025,694 981,929 2004 789,811 946,931 964,121 983,807 974,883 1,034,263 979,985 2005 795,388 988,784 989,835 991,818 1,006,999 1,063,848 1,006,928 2006 818,248 1,022,111 1,014,425 1,025,184 1,020,583 1,026,590 1,021,439 2007 833,366 983,134 1,007,963 1,063,216 1,088,530 1,080,612 1,040,073 2008 828,965 988,448 1,020,946 1,021,891 1,055,503 1,080,074 1,030,501 2009 809,933 993,472 989,619 1,027,548 1,059,886 1,023,554 1,020,097 2010 817,653 1,005,170 999,449 1,027,922 1,028,481 1,015,518 1,013,985 平均 807,749 976,026 993,438 1,005,347 1,022,360 1,038,860 1,005,77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2002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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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組家庭購買公益彩券支出之分析
由表 4.3.2 可知,各組家庭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的概況,由於本節分 析資料的分組依據係以各家庭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作排序,
因此表 4.3.2 所顯示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將會依組別順序遞增。
在 2002 年第一組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金額為 612 元,第三組為 2,773 元,第五組為 12,567 元,第五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約為第一組的 20.53 倍;
2007 年第一組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金額為 485 元,第三組為 1,959 元,
第五組為 8,924 元,第五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約為第一組的 18.40 倍;2010 年第一組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金額為 513 元,第三組為 1,887 元,第五 組為 8,667 元,第五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約為第一組的 16.89 倍,表示每 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在最高 20%與最低 20%的家庭,差異甚大,
其倍數高達 16.80~22.98 倍,但是倍數有逐年下降的趨勢。
另外,分析歷年各組家庭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的情形,由表 4.3.2 顯示,各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金額呈現逐年減少的現象,以第一組為例,
在 2002 年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金額為 612 元,至 2010 年下降為 513 元;
第五組在 2002 年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金額為 12,567 元,2010 年下降為 8,667 元;觀察每一年度購買公益彩券家庭整體的平均值,2002 年各組購 買公益彩券支出的平均值為 4,381 元,至 2010 年減少為 2,81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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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 元,其中除了第一組(5,305 元)及第二組(5,152 元)的公益慈善 捐款略低於非購買公益彩券家庭,其餘各組公益慈善捐款金額有高於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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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及公益慈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之分析 本節進一步探討購買公益彩券家庭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及公益慈善捐款 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的情形,表 4.3.4 係以每戶家庭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 公益彩券支出,由小至大做排序分組,並將各組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除 以各組平均可支配所得,即可得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
(L),另將各組平均公益慈善捐款除以各組平均可支配所得,即可得公益 慈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D)。
由表 4.3.4 可知每一年度各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
第一組(L1)至第五組(L5)均呈現遞增之趨勢;且綜合觀察表 4.3.1(各 組平均可支配所得)及表 4.3.4,發現可支配所得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占可 支配所得百分比大致呈現正相關。例如:從表 4.3.4 各組購買公益彩券支 出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的平均值來看,第一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占可支配 所得百分比的平均值(L1)為 0.05%,第三組(L3)為 0.21%,第五組(L5)
為 0.98%,百分比呈現遞增的情形,而表 4.3.1 則顯示第一組至第五組的平 均可支配所得呈現上升的趨勢,故得知購買公益彩券支出愈多的家庭,可 支配所得愈高,且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也愈高。
此外,各組公益慈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呈現 U 字型關係,例如:
第一組(D1)的平均值 0.54%,第二組(D2)減少為 0.52%,此時公益慈 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隨著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增加而下降,但第三組
(D3)的平均值增加為 0.54%,第四組(D4)為 0.60%,第五組(D5)為 0.68%,亦即自第三組開始反轉為隨著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增加,公益慈善 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隨之上升。
從長期的角度來看,各組家庭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 呈現緩慢下降的趨勢,而歷年各組家庭公益慈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的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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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雖然偶有消長,但整體而言是呈現緩慢上升的情形。
表 4.3.4:各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及公益慈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以 每戶家庭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為排序依據
單位:%
年別
每戶家庭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按戶數分五等分位組
1 2 3 4 5
購買公益彩券 家庭整體平均
L1 D1 L2 D2 L3 D3 L4 D4 L5 D5 L D 2002 0.07 0.53 0.16 0.42 0.30 0.49 0.50 0.51 1.26 0.54 0.46 0.50 2003 0.06 0.41 0.13 0.52 0.23 0.52 0.42 0.59 1.28 0.68 0.43 0.54 2004 0.06 0.64 0.14 0.56 0.24 0.50 0.42 0.62 1.07 0.59 0.39 0.58 2005 0.05 0.56 0.12 0.47 0.22 0.60 0.41 0.60 1.04 0.69 0.37 0.59 2006 0.05 0.51 0.11 0.55 0.21 0.55 0.31 0.55 0.82 0.76 0.30 0.58 2007 0.05 0.51 0.12 0.53 0.18 0.48 0.28 0.58 0.83 0.73 0.29 0.57 2008 0.05 0.60 0.11 0.55 0.16 0.55 0.27 0.69 0.86 0.67 0.29 0.61 2009 0.05 0.61 0.11 0.60 0.16 0.65 0.27 0.67 0.86 0.88 0.29 0.68 2010 0.05 0.52 0.11 0.48 0.18 0.53 0.29 0.56 0.85 0.59 0.30 0.53 平均 0.05 0.54 0.12 0.52 0.21 0.54 0.35 0.60 0.98 0.68 0.35 0.58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2002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註: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L;公益慈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D;第一組 之購買公益彩券支出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L1,公益慈善捐款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D1,其 餘組別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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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組家庭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之分析
接續前述以每戶家庭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金額做排序及 分組,統計各組平均每戶家庭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以瞭解購買公益彩 券家庭之中獎情形,結果如表 4.3.5 所示,在 2002 年至 2009 年購買公益 彩券支出愈高的組別,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愈多。以 2002 年為例,第 一組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為 144 元,第三組為 521 元,第五組為 4,646 元;在 2008 年,第一組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為 29 元,第三組為 182 元,
第五組為 1,698 元。
以長期的趨勢來看,各組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呈現逐年遞減的情況,
以第五組為例,在 2002 年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為 4,646 元,2006 年為 1,854 元,至 2010 年則下降為 1,427 元;以購買公益彩券家庭整體的平均 值而言,在 2002 年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為 1,296 元,至 2010 年減少為 53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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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為例,第一組購買公益彩券支出最少,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 213 元(參 照表 4.3.5),為各組之中獲得獎金收入最少者,然而表 4.3.6 顯示,第一組 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占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百分比卻為各組中最高者(報 酬率為 41.52%),第三組的報酬率次之(34.98%),反觀第五組購買公益彩 券支出最多,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 1,427 元(參照表 4.3.5),為各組中 獲得獎金收入最高者,但是購買公益彩券的報酬率卻相對較低(16.46%)。
檢視 2002 年至 2010 年各組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占購買公益彩券支 出百分比的平均值,除了第五組購買公益彩券的報酬率最高(23.57%),
其餘各組的報酬率並無明顯的趨勢,約在 14.97%~16.6%之間,綜上所述 可知購買公益彩券支出與購買公益彩券的報酬率二者之間並無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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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3.6:各組獲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占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百分比-以每戶 家庭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為排序依據
單位:%
年別
每戶家庭每一成年人平均購買公益彩券支出按戶數分五等分位組
1 2 3 4 5 購買公益彩券
家庭整體平均 2002 23.53 19.46 18.79 21.22 36.97 23.99 2003 14.21 15.55 20.34 20.11 28.72 19.79 2004 8.88 14.83 14.33 18.76 26.18 16.60 2005 9.66 13.14 19.05 18.87 19.33 16.01 2006 15.17 10.15 9.71 12.77 22.02 13.96 2007 11.75 13.71 12.05 13.30 20.22 14.20
2008 5.86 8.07 11.04 10.31 18.21 10.70
2009 9.58 7.55 9.11 9.64 23.98 11.97
2010 41.52 32.29 34.98 10.02 16.46 23.99
平均 15.57 14.97 16.60 15.00 23.57 17.1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2002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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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臺灣購買公益彩券家庭之特性分析
前一章採用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的所得及消費資料,針對全體樣本數分析 臺灣家庭購買公益彩券的情形以及探討購買公益彩券家庭的長期趨勢,本章 將承續前一章的分組方式,以每戶家庭每一成年人(十八歲者以上)平均購 買公益彩券支出做排序並分成五組,並進一步運用該調查報告中戶長及家戶 成員之資訊,例如:年齡、性別及教育程度等,觀察購買公益彩券家庭的特 性;此外,因相關文獻缺乏探討各縣市購買公益彩券情形的資料,故本章將 深入分析各縣市購買公益彩券的情況。本章分成兩節,第一節針對購買公益 彩券家庭戶長及家戶成員特性進行分析,第二節則對各縣市購買公益彩券概 況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