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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時期
一、 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發行始末
由於大家樂賭博的風行,臺灣省政府暫停發行愛國獎券,期能藉此端 正社會風氣,抑制賭博歪風,使臺灣人民重新專注於工作,以促進國家經 濟發展;然而政府企圖暫停發行愛國獎券,斷絕大家樂開獎的公信力來源,
非法賭博卻未因此消聲匿跡,反而尋求其他公信力來源,產生了依附香港 六合彩開獎號碼兌獎的臺灣六合彩。鑒於愛國獎券發行對挹注政府財政收 入及協助推動社會福利政策的貢獻,且考量為民眾提供正當合法的賭博管 道,發行彩券被許多專家學者提出討論,建議政府發行彩券以充裕社會福 利財源及創造就業。
為對抗六合彩賭風及充裕政府財源,行政院於 1989 年作成「社會福利 彩券可由地方政府自行研究發行,送行政院核備」決議文,各地方政府因 此開始著手規劃彩券發行事宜,以籌措財源。同年 6 月 9 日,臺北市議會 通過「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發行辦法」,規範彩券之發行、管理、銷售、
收入及運用等事宜,經中央政府同意,於 1990 年 9 月 18 日委託台北銀行 發行彩券(余致力,2001)。「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係參考歐美國家流行 的刮刮樂,不用經由公開搖獎,即可憑卷兌獎,屬立即型彩券,刮開券面 薄膜後,倘出現 3 個相同的獎額數字,可獲得該獎額,彩券每張面額 100 元,最高額獎金為 50 萬元,最低額獎金為 200 元。相對於愛國獎券的傳 統對對樂彩券型態,此次以刮刮樂型態在國內首次發行,即造成全國轟動,
引起一股搶購熱潮。第 1 期發行 600 萬張,在三天內全數銷售一空;第 2 期發行 2,100 萬張,在 10 天內全部售完,顯見民眾購買彩券的意願非常強 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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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考量臺北市發行社會福利彩券銷售熱烈,其他縣市勢必跟進發行 彩券,為避免全臺賭風死灰復燃,社會瀰漫投機風氣,行政院於 1990 年 11 月 8 日決定臺北市政府社會福利彩券發行至 1990 年 12 月底止(陳香樺,
2005)。
二、 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盈餘分配情形
依「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發行辦法」第 6 條規定:「獎金支出不得超過 75%,批售折扣及發行費用不得超過 15%,其餘額為發行盈餘」,以及第 7 條規定:「市銀行依前條規定,提撥之盈餘,應於每期彩券開獎後十日內,
解繳市庫專戶儲存,撥充社會福利經費並將收支情形報本府財政局核備」; 彩券銷售收入分配之實際作法則係獎金支出 60%,彩券銷管費用 15%,彩 券盈餘 25%。臺北市政府將彩券盈餘全數用以支應社會福利項目,包括照 顧老人、低收入者及殘障人士,並設置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基金,以專款 專用方式管理彩券盈餘,具體落實社會福利政策。此外,臺北市社會福利 彩券之經銷商多為殘障、低收入戶及老人,提供了弱勢族群謀生管道,以 第 1 期發行的 600 萬張彩券而言,其中 309 萬 2,000 張係由老人、殘障及 低收入戶等愛心戶批售(張敦智,2006),因此彩券發行不僅為政府增加 財政收入,亦提升弱勢族群就業機會,故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又稱為臺北 市社會福利愛心彩券。
表 2.2.1 為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發行 3 期之銷售及盈餘收入(隱含稅)
統計,3 由該表可知,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雖僅發行 3 期,卻創造 38 億元 的銷售金額,盈餘累計約 9.7 億元,對臺北市社會福利項目貢獻良多。
3 隱含稅之說明請參閱本文第参章第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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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1:臺北市社會福利彩券銷售及盈餘收入表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合計
彩券銷售張數(萬張) 600 2,100 1,172 3,872
彩券銷售金額(萬元) 60,000 210,000 117,200 387,200
隱含稅(萬元) 15,000 52,500 29,300 96,800
資料來源:賴建華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