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照片 23 中華民國童軍第一期童子軍木章訓練開訓典禮團體照
為持續推動輔導制度,中國童子軍於11 月 16 日至 19 日假高雄大岡山舉行 第三次輔導進修會。參加人員有嘉義縣常務理事馮輔仁等二十餘人57,主要課程 內容包括輔導工作之原則、童子軍技術介紹、輔導工作座談會、團體遊戲、營 火、童子軍理論、日本童軍露營簡介、世界大露營簡介及技能比賽參觀(臺灣 童子軍月刊,6(7),頁 38;宋金印,1960)。整體營隊的進行仍採用野營方 式進行,受訓學員自行編隊,採用童子軍小隊、晨檢等方法進行,課程內容主 要是為擔任地區輔導者所需建構的觀念與常識而設計,營隊期間因為颱風的前 期所以部份課程進行方式有所修改。
12 月 27 日至 1960 年 1 月 2 日,國際童子軍辦事處在馬來西亞吉隆坡西門 吉國家營地辦理「遠東區第二屆童子軍訓練組幹部訓練」,因為是中國童子軍
57當時吳兆棠任總會常務理事,謝又華任總幹事;賴順生任省常務理事,陳忠信為省總幹事,
。參加學員組成:馮輔仁(嘉義縣常務理事,一說為“傅仁“)、鄭捷(雲林縣常務理事)、
羅旭升(台南市常務理事,科長)、劉彥俊(師大教授)、鄧錦輝(自由中國毛毯廠廠長)、
陳震(岡山中學校長)、陳定閤(高雄市第六中學校長)、陳家洋(校長)、趙仰雄(校長)
、梁惠溥(校長)、汪廣平(校長)、周簡文(校長)、宋金印(文山中學校長)、范承修(
校長)、熊惠民(校長)、關頡仝(校長)、沈同倫(主任幹事)及徐群(主任)。(宋金印
,1960,頁 37)
極偉分營成立後第一次國際訓練組員的訓練課程,雖然當時受訓資格限制於木 章持有人,童子軍總會仍選派陳忠信58、方純青、劉元孝三人參加,並推薦陳忠 信完成木章承諾,希能伺機頒授木章。我國參加人員雖然整體旅程並不順利,
是所有來自七國 34 位59參加學員中最後報到者。開訓典禮時仍然由柏度利那 [sic]60團長為陳忠信頒授木章和極偉領巾,陳忠信不僅取得參加學員的資格亦為 我國第四位木章持有人(臺灣童子軍月刊,6(7),頁 35;6(10),頁 34~36;
傅治平,1962,頁 43)。
截至年底,台灣省(含臺北市)總共登記童子軍11,065 人,服務員 692 人,
登記團次311 團。女童軍 4,617 人,登記團數 111 團(臺灣童子軍,6(7),頁 47)
黃秀仁、董寶鏡等四人參加馬來西亞第一、二屆訓練幹部人員訓練班。(教 育部,1974,頁 1623)
在1958 年五月在國際友人協助下,中國童子軍第一期木章訓練順利完成。
雖然受訓學員都是當時在童子軍教育十分活躍的重要人士,但是整體作業仍然 依循著國際極偉園的傳統以三部作業進行整體課程。1960 年 2 月,國際極偉園 中國分營完成木章承諾的審核報請世界總會核發木章。國際極偉園在 3 月核准 陳海光、鄧錦輝、劉彥俊、傅治平、熊惠民、陳定閤、周封歧、周簡文、徐群 等九人取得木章持有人資格,我國第一批完成木章三部訓練名單。頒發木章儀 式併童子軍節慶祝典禮舉行,由梅貽琦主持。(中央日報,1960/3/5,五版;臺 灣童子軍月刊,6(9),頁 45)
首期木章訓練期間,工作人員之一劉世隆曾與陽明山苗圃營地61附近的地主 之一,海山煤礦董事長李建川先生會面。李建川當時透過劉世隆表達願意將其 公司名下土地提供給童子軍,作為活動使用(劉世隆口述)。童子軍總會仍積 極與海山煤礦公司洽商,計畫在陽明山森林公園建立一所固定的童子軍營地(教 育部,1974,頁 1619)。
4 月 21 起到 29 日,國際極偉園中國分營在新店青潭舉辦第二次木章訓練。
58黃克仁(2011)列入董寶鏡。
59自由中國三位、香港一位、印尼三人、馬來西亞18 人、沙撈越(東馬)二人、新加坡二人、
泰國五人。混合編隊為童子軍組四小隊,幼童軍組一小隊。
60多譯為柏多利那,Mr.Padolina,ExecutiveCommissioner,FarEast Office, BSIB. 當時稱陳忠信為 General Secretary, Taiwan Provincial Council, BSC.(臺灣省理事會總幹事)。方純青為臺北縣理 事會總幹事。
61為現行苗圃營地對面較為平坦的區域(劉元孝、劉世隆口述)。
參加學員資格設定為
(甲)現任常務理事、理事、團務委員會委員。
(乙)熱心童子軍運動,並對一般社會具有影響力而有 助於推動工作者。
這次木章訓練由營主任吳兆棠主持,副團長有劉元孝、方純青及馬克非爾,
參加學員不僅僅有我國籍27 位62另外還包括了在臺美籍童子軍服務員5 人,總 共32 人(聯合報,1960/03/23,二版)。
隨著系統性訓練的結果,極偉園中國分營也在組織屬於中國童子軍的訓練 團隊,展開有計劃的訓練班隊。1933 年 4 月戴季陶上書將中正建議計畫性派員 到國外考察培養童軍高階領導人員的計畫在當時因為戰亂,僅僅不公開地派遣 徐觀餘到希佛受訓外,童軍領導人員的訓練,往往是屬於隨機辦理的,有些時 候室外國童軍夥伴邀請或者是藉參加大露營前後順道參加的。
為了加速培養中國童子軍專業服務人員,總會分別向美國及菲律賓協商,
遴選服務員分別至該國參加專業訓練。預計1960 年暑假期間分別遴派服務員二 名參加美國希佛幹部訓練學校,三至四名服務員參加菲律賓專業服務員幹部訓 練營。訓練期間都設定為六週。報名期間為3 月 23 日至 4 月 5 日為止並且設定 報名資格:
• 公佈報名前已經正式登記為中國童子軍服務員。
• 儀表端莊體格強健品德優良者。
• 年齡以四十歲以下為原則
• 在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過去 服務於童子軍工作具有顯著成績者。
• 能負擔旅雜費用並能取得服務機關團體學校主管 之書面保證者。
• 具有英文閱讀及英語會話能力者。
62部份參加學員名單:區明志(省理事會第一科主任)、袁以乾(宜蘭縣理事會常務理事)、
徐均(台東縣)、洪玉山(澎湖縣)、宋冠九(雲林縣總幹事)、朱其榮(台南縣)、孫佩瑾
(台東縣)、周東洋(花蓮縣)、王緒文(屏東縣)、童家駒(台南社教館長)、宋金印(文 山中學校長)、傅維羆、李永士、封昂(苗栗中學團務主任委員)、劉文華(省立後壁中學)
、梁惠溥(省立臺東中學)、周英健(高雄市第五中學)、陳秋炎(新竹二中)、黃雄略(新 埔初中)、黃昌華、曾勝羽(延平中學)、邱瑞忠(臺北縣專科考驗委員)、牛如心(台中縣 私立宜寧中學團長)、傅全福、黃景棠、黃為業(臺灣童子軍,6(11),頁 41~42)。傅旭麟(
第一期工作人員,待確認)、陳重之(待確認)
• 志願擔任專業服務員者。
報名截止後共計有13 位夥伴願意參加,包括志願到美國參加童軍幹部訓練 學校的有63,牛如心、李培照、鄧錦輝、陳定閤、李子貴、劉菁華、張永社及蔡 孝思等八人。
志願要參加菲律賓專業人員訓練的有,傅旭麟、陳浩、葉紹平及許宗誠等 四人。翁長齡表示兩處皆可參加。
月底總會將赴美受訓併同要參加美國科羅拉多州舉行金禧大露營代表團一 併辦理考試。參加美國專業訓練的服務員,正取為鄧錦輝、陳定閤,備取為李 子貴、翁長齡。錄取人員也將擔任參加美國大露營的領隊,後來因為鄧錦輝專 職擔任代表團領隊不參加受訓,由李子貴遞補名額(臺灣童子軍,6(12),頁 43)。中國童子軍代表團服務員有鄧錦輝、陳定閤及李子貴,童子軍有黃天鈞、
李孝均、陳漢民、李武弘、呂憲弘及蔡崇文等六人。參加露營的人在美國全部 活動結束後,在九月中返回國內。參加受訓的則在大露營結束後直接到希佛報 到。
八月份,參加第一期木章訓練的學員葉慶華、朱彭年、羅旭升、陳家洋、
林煉、周天華、羅彗君及梁寶鵬等八人,通過中國分營的考核報請世界總部同 意核發木章,將選擇適當場合頒發(臺灣童子軍,7(2),頁 38)。
九月份中國童子軍總會,為了建立義務服務員的訓練制度,協助服務員進 修,特別訂定童子軍木章訓練及木章預備訓練計畫。由國際木章訓練營中國分 營訓練組負責。預計舉辦木章預備訓練三期,分北(10/14~18)、中(1961/1/8~1/12)
南(1961/4/14~18)各舉辦一次,第三期木章訓練,訂於 1961 年 7 月在台北舉 行(臺灣童子軍,7(4),頁 40~41;聯合報,1960/06/11,二版)。並且明確規 定參加受訓者的資格:
要參加木章訓練需要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參加童子軍木章預備訓練(PTC)合格者。
(2) 經登記合格之服務員並已完成童子軍木章訓練第一部經 審查合格者。
63相關人員當時職務:牛如心(臺中私立宜寧中學童子軍團長)、李培照(國立華僑中學團長
)、鄧錦輝(自由中國地毯廠廠長、僑生童子軍團總教練)、陳定閤(高雄市立第六中學校長
、團務主任委員)、李子貴(北市文山中學童子軍團長)傅旭麟(臺北市第十九團團長)、陳 浩(國立道南中學童子軍團團長)、葉紹平(台南縣童子軍團團長)
(3) 由總會直接推薦,經訓練組審查合格者。
若要參加木章預備訓練,則需要是登記合格的服務員。
10 月,童子軍國際訓練營中國分營為了配合總會訓練計畫,加強訓練工作 特別聘請傅治平、陳忠信、劉元孝、方火爐、陳海光、劉彥俊(照片24)為訓 練營助理協助辦理訓練事宜,分別向國際總部及極偉訓練營報備(臺灣童子軍 月刊,7(4),頁 41),自此一系列木章課程在全台北中南展開。首先進行的 就是 10 月 14 日起在陽明山苗圃營地舉行的第二期童子軍木章預備訓練。不同 第一期的,這期參加學員是自行報名參加的,以現任童子軍團團長居多,其次 是羅浮童子軍、中等學校校長及縣市理事會工作人員。共有四十人64參加分為貓 頭鷹、啄木鳥、野鴿、杜鵑及水牛五小隊。
有關服務員訓練工作藉由總會組織穩定以及目標明確化等相互配合,已經 逐漸進入計畫作業模式,在年初童子軍總會「四十九年工作指導綱要」中,明 確說明
「根據總章之規定,負責童子軍
「根據總章之規定,負責童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