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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間層組織與 TDR 銀行之市場功能

第四章 市場交易機制中之 TDR 銀行角色

第二節 中間層組織與 TDR 銀行之市場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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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中間層組織與 TDR 銀行之市場功能

如本章所界定「TDR 銀行」是一種非營利為目的之中間層組織。容積移轉市 場改進,何以會考慮引進「TDR 銀行」(中間層組織)的參與?原因是市場中搜尋 交易伙伴是需要成本的,且越是非普遍及價值越高的商品交易所要投入的技能投 資、廣告費支出及知識與時間都是相對的高,這對一次性交易的買方或賣方而 言,都將造成很高的交易門檻。因而發展出由中間層來媒合交易雙方,達到促進 商品流通、降低交易成本的市場運作模式。現今由中間層組織來運作的市場普遍 存在,例如金融仲介的證券商;人力仲介的職業介紹所;財產交易仲介的不動產 經紀商等。

當從交易成本的角度分析容積移轉制度引入「TDR 銀行」交易機制,是否與 沒有「TDR 銀行」的交易方式,更有利於交易成本的節約?如果是透過逐一計算兩 者在交易過程中的所有發生交易成本的數量,在操作上是很困難的。所幸,

Williamson(1985:22)指出交易成本的絕對數量比較並非必要,他說:「交易成本 總是用一種比較機構的方法加以確定,使用該方法時,將一種簽訂和執行合同的 方式與另一種簽訂和執行合同的方式進行比較。因此,重要的是不同交易成本之 間的差異、而不是交易成本的絕對值」,以下本文採用這種觀點,運用第二章中 間層理論之基礎,探討「TDR 銀行」加入容積移轉市場後,對交易成本節約之可 能優勢。

壹、透過中間層組織進行交易之利益

中間層組織是運用專業能力為市場的主體提供服務的個人或組織,其主要的 功能在於為交易雙方提供仲介服務降低交易成本。作為中間層(intermediary)

的廠商通過降低交易成本,從而通過開展製造市場的活動來為消費者和供應商降 低利用市場的成本並從中獲得回報。而中間層所能為買、賣雙方所創造的利益源 於中間層在收集和通報信息方面享有優勢,他們還能以信譽和有約束力的合同為 基礎來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Spulber,1999)。此外,中間層的利益也顯現 在實現交易的經濟規模、簡化交易次數、節約信息搜尋費用及抑制交易主體的機 會主義行為。

一、基本模型

市場的建立,是以有買、賣雙方進行交易為基礎。有關交易者如何決定與別 的買者或賣者直接交易或透過中間層進行交易,從經濟的角度觀之,是決定於 買、賣雙方在何種交易制度下會得到最大的淨利益。援引Spulber在 1999 年所提 出有關比較直接交易與透過中間層交易對買、賣雙方的利益模型,闡釋如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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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某個直接交易給買者帶來的價值38為VD,而賣者承擔的機會成本39為 CD,交 易成本為 TD由買賣雙方分擔。另假設經由中間層完成的一次交易給買者帶來的 價值為 VI,而賣者承擔的機會成本為 CI,交易成本由買者、賣者及中間層組織 共同承擔,總的交易成本等於 TI。此時,如果經由仲介的交易能提高交易的凈 收益,交易就應由透過中間層:

VD-CD-TD<VI-CI-TI(此亦可以一般化適用於多個買者與賣者的情況)

假如兩種類型的交易帶來的交易收益是相同的,VI-CI=VD-CD,那麼,如 果中間層的交易成本較低,交易就應該經由中間層來進行:TI<TD。

本文用這些考量來決定買者和賣者何時會選擇直接交易,何時會透過中間層 組織交易。在直接交易和經由中間層交易都存在的市場上,對於能帶來相同的交 易收益的交易活動來說,交易的兩種形式在邊際上相等。如果直接交易和經由中 間層的交易承擔的交易成本相同,即 TI=TD 時,經由中間層交易只有在能提高 交易淨收益的條件下才能發生:VD-CD<VI-CI。

二、討論

依照前述模型所建立的假設條件,包括兩個意涵:其一、為市場的價格不變 下,中間層組織加入減低了總交易成本。其次、總交易成本不變下,經由中間層 交易使淨效益增加,茲分述如次:

(一)透過中間層組織交易之交易成本分析

檢視前述第一個假設中間層能否創造較好的交易條件。從直接交易與 經由中間層交易在前述容積移轉交易成本的分類定義,比較如次(表 4-2):

1.信息搜尋成本:直接交易時買、賣的交易雙方的交易量小,但雙方 的相互搜尋的訊息成本較高,尤其對於如何出價、要價的訊息蒐集成本很 高。透過仲介交易,則在潛在買方與賣方資料的掌握,及如何定價的訊息掌 握上,因為專業、經濟規模而較具優勢,中間層組織將買方支付的交易成本,

如貨比三家、瞭解價格及交通的成本,以及賣方支付的傳播產品資訊、交通 成本透過交易集中化加以降低。

2.議價與簽訂合約成本:直接交易時由於訊息的不均衡及信任的問 題,如果買方的出價與賣方的差價間差距過大,則雙方達成交易協議較為困 難。其次,由於賣方大多屬於一次性的交易,其在合約內容的談判上,存在 專業性不足的劣勢及經驗無法累積的沈沒成本等,故交易成本較高。而中間 層組織由於能掌握更多的市場資訊,中間層組織作為交易的專家,利用提供 仲介服務能控制維繫存貨分配。藉由這樣的服務,中間層組織掌握了市場報 價的能力,透過公示價格從而縮小買方出價與賣方要價間的認知差距,使得

38此即為支付意願,亦即為買方購買該商品所願意支付價格的最高價,代表買方對該商品的評價。

39此處的機會成本係指賣方為了生產一種商品必須放棄的每種東西的價值,也是賣方對自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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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 價 的 時 間 成 本 縮 小 , 當 買 方 的 出 價 大 於 賣 方 的 要 價 時 , 交 易 發 生

(Demsetz,1968)。

但有一種情形是買方調整其出價或賣方調整其要價達到兩者均衡時成 交,這其中會產生磋商議價的時間成本,而雙方對市場供需的判斷(搜尋資 訊的能力)會影響其議價空間(假設買、賣雙方皆無對成交具有迫切性)。

3.法律與行政管理成本:在中間層組織理論中,對於直接交易與透過 仲介交易的一般商品,並不認為會影響其原本所應支付的法律與行政管理成 本。

4.監督履約之成本:直接交易時買方、賣方必須面對合約簽訂後到完 成交易所有程序間的履約風險問題,尤其買、賣雙方如果是一次性交易(如 容積移轉)則信賴變成了履約風險的重要關鍵,這種信賴的建立如房地產市 場上常見的押金、保證金制度、銀行履約保證等,因此,建立可信的承諾是 必須付出成本的,這給了可以提供信任這項服務的中間層組織在市場存在的 條件之一。綜觀,經由中間層交易較直接交易在監督履約的成本上是較具優 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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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比較營利與非營利中間層組織之交易成本

前述我們論及經由中間層交易機制是源於買方、賣方及中間層組織皆 能從中間層交易中獲得利益的增進為前提。亦即在買、賣雙方經由中間層交 易可以得到比直接交易更多的利益(包括價格、時間),且中間層組織分享的 是出價、要價間的差額。故一般的中間層組織的經營活動是一種市場行為,

其維持必須透過收取服務費。因此,透過中間層組織的交易,服務費成為其 中的交易成本。但如果由政府(公營)來提供這項仲介交易服務,其運作成 本由公部門所吸收,則對買、賣雙方而言將是有利可圖,對市場的運作將產 生影響。亦即在中間商或非營利中間層組織介入市場時對於交易價格與交易 數量將有所差別,茲將此兩種情況分析如次40

一、營利型中間層組織提供仲介服務之交易

如本文前所論述專門從事代銷或經濟活動的中間層組織擁有在資訊、信 譽及議約上的優勢,相較於個別的賣方在市場直接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 本。然而,中間層組織是一個以利益為導向的經濟主體,以追求經濟上最大 利益為目標,故他也可能利用其資訊及議約上的優勢,爭奪賣方的利益,從 而影響賣方之交易盈餘的分配,如果中間層索取的費用過高,則引進中間層 的 TDR 銀行,參與容積的交易市場,是否有利?為解釋此種現象,茲以賣方 出售單一商品為例,闡述中間層組織參與市場的條件,如圖 4-1 所示,S 為 賣者擬出售商品在市場的供給曲線,D 表對該商品的需求曲線。E 點為市場 的均衡點,然而現實市場並非可以時常處於出清價格的均衡狀態。在買賣雙 方直接交易的情境下,假設市場處於不對稱等狀態(買方優勢),則現實市 場交易價格為低於均衡價格(P0)之 P2,此時,買方的消費者(交易)剩

餘為 SBGCP2(表梯形 BGCP2 的面積),生產者剩餘為 SP2CA(表三角形 P2CA 的面

積),市場交易量為 Q2,大部分的交易剩餘為信息及議價優勢的買方所獲得,

現在有一具價格制定或引導價格能力的中間商加入市場,制定了商品新市場 價格為 P1(此一價格高於均衡價格 P0,但仍在消費者最高出價的範圍內),

此時,交易量也增加到 Q1,生產者剩餘增加了 SP1THCP2,增加的剩餘部分由 生產者與中間層透過協議加以分配,中間層要求分配的部分除其支出成本外 還有利潤,當然在分配所得的剩餘不足其所支付的成本時,中間層不會參與 提供交易的服務,而在成本之上,中間層可以利用其優勢占有原屬於賣方生 產者剩餘 SP1THA之一部分,但只要賣方經由中間層交易所節約的交易成本仍 大於其生產者剩餘的損失時,其仍會選擇經由中間層交易,但如果中間商以

此時,交易量也增加到 Q1,生產者剩餘增加了 SP1THCP2,增加的剩餘部分由 生產者與中間層透過協議加以分配,中間層要求分配的部分除其支出成本外 還有利潤,當然在分配所得的剩餘不足其所支付的成本時,中間層不會參與 提供交易的服務,而在成本之上,中間層可以利用其優勢占有原屬於賣方生 產者剩餘 SP1THA之一部分,但只要賣方經由中間層交易所節約的交易成本仍 大於其生產者剩餘的損失時,其仍會選擇經由中間層交易,但如果中間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