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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主動告知之阻礙因素與促進條件

(Barriers of Disclosure & Promotion of Disclosure) 一、主動告知阻礙因素

根據 Straumanis(2007)提出醫師主動告知阻礙可分為四種,如表 (表 2-5)所示:

1.態度方面

醫療固有文化特質為沉默的文化,加上外界賦予醫師極崇高的地 位,不容許醫師犯錯,當病人已在痛苦狀態下再受到不預期的傷害,

更加的不能被眾人接受。因此,病人及家屬期望太高,失望可能越大,

導致醫師發生醫療錯誤時選擇三緘其口。

目前主動告知醫療錯誤的成效可以透過幾宗案例來證明,但醫院 及醫師對於主動告知的好處仍然存在疑慮,尤其對於主動告知可以降 低訴訟案件、訴訟金額方面,因為醫師認為主動告知代表承認錯誤,

法律上較易成為敗訴的一方。

2.主動告知過程之無助感

在錯誤原因方面,當醫療錯誤是由於系統失敗造成的(例如:就 醫流程沒有一致標準),整個就醫流程不是醫師能夠控制,只是醫師 為最主要的執行者,卻需要負擔醫療錯誤責任。在支持方面,少數醫 院於醫療錯誤發生時,有團隊共同評估錯誤的程度、協助主動告知,

對於大多數醫院,尤其是中小型醫院只是由負責醫師一人面對。在時 間方面,醫療錯誤發生後,醫師需要抽出幾個小時向病人、家屬溝通,

他份內工作無代理人可以協助處理,將使醫師面臨兩頭燒的情況。在 主動告知後,對於資訊的流通及演變不是醫師可以掌握的,也缺乏保 密與法律的豁免權。以上所述,往往都使醫師感到十分無力感。

3.主動告知存在不確定感

醫師於主動告知因教育訓練不足或過去沒有主動告知經驗,而對 於如何告知醫療錯誤、如何分辨醫療錯誤與併發症、什麼樣的錯誤應 該被告知(例如:跡近錯失與無傷害醫療錯誤是否需要主動告知)、

病家的期望為何及如何符合期望等問題沒有一定準則可依循,因此存 在許多不確定,讓醫師無所適從。

4.害怕或焦慮主動告知的負面結果

上述介紹三類阻礙較屬於心理層面,而主動告知醫療錯誤阻礙之 中,最直接、最實際的阻礙即害怕或焦慮主動告知的負面結果。這部 份阻礙又可分為三類,其一為害怕具體後果,包含訴訟、財務賠償、

醫院罰則與執照被吊銷。其二為害怕無形後果,包括醫院名聲受損、

自己名聲受損與感覺個人失敗。其三為病人對醫師影響,包括醫病關 係惡化、病人對醫師失去信心、病人不理性抗爭影響日常作業。其中,

台灣醫療糾紛抗爭文化較為激進,曾經出現抬棺抗議、砸雞蛋等不理 性行為,造成醫師及醫院的困擾,對於醫師欲主動告知醫療錯誤造成 很大的阻礙。

相關研究亦表示此類阻礙為最主要之阻礙,Garbutt 等人(2007) 指出:「與同儕和病人討論醫療錯誤」和「主動向醫院通報醫療錯誤」, 皆可能因畏懼訴訟以及關心他們在同儕和病人間的專業名聲而相對 的減少。一篇關於主動告知文獻查證也指出:醫師會因擔心一旦病人 知道錯誤,將會影響病人信任度、醫病關係及自己和醫院的形象,而 試圖隱瞞(邱淑媞,2007)。而醫療糾紛環境(如:訴訟賠償和訴訟保險 費)是一個向病人主動告知有害錯誤的主要阻礙(Gallagher et al., 2006b)。而實證研究方面,美國一篇針對 538 位醫師與醫學生研究中:

醫 師 表 示 主 動 告 知 時 會 擔 心 之 結 果 有 :「 負 面 病 人 與 家 屬 反 應

(87%)」、「訴訟(80%)」、「專業的處罰(58%)」、「同儕間名譽損失 (61%)」、「來自同儕的責備(56%)」與「負面的名聲(45%)」(Kaldjian et al, 2007)。而國內研究亦指出:反對主動告知的原因,以害怕引起訴

Note. Form: Straumanis, (2007)

二、主動告知促進條件

文獻中關於醫師角度的促進條件,美國一篇針對 59 位受訓醫師 的內容分析中,指出:醫師相信良好的醫病關係較能避免法律行動 (Fischer et al, 2006)。許多文獻亦指出:醫師認為嚴重醫療錯誤比輕微 醫療錯誤更應該主動告知(Gallagher et al., 2006b; Kaldjian et al., 2007)。

關於病人、家屬角度的促進條件,可由邱淑媞(2007)以文獻回顧 方式之整理結果來看:

由病人對醫療錯誤負面反應正相關之因素來看(表 2-6),具有本 身害怕遭遇醫療錯誤、年輕與非醫療人員特質者,對醫療錯誤有負面 反應。狀態處於傷害有嚴重後果與錯誤嚴重度高,對醫療錯誤有負面 反應。此外,當醫療錯誤發生時,應該迅速處理、全面溝通與致歉,

將能避免病人負面反應。

由影響病人對訴訟反應之因素來看(表 2-7),具有 30-64 歲、社經 狀況中等、暫時或永久失能,與要求金錢賠償達顯著相關。其中年齡 在30-64 歲要求金錢賠償是年齡小於 30 或大於 64 者的 1.66 倍。而失 能程度中,死亡相較暫時損傷 OR 為 0.13;永久失能相較暫時損傷 OR 為 1.75(Bismark, Dauer, Paterson, & Studdert, 2006)。

由影響病人對主動告知反應之因素來看(表 2-8),年輕族群(18-44 歲)對未主動告知負面反應較強烈。美國一篇對象為 499 位兒科急診 父母指出:中度錯誤因主動告知而降低告訴的程度顯著比其他大,中 度錯誤會降低告訴是輕微錯誤的 1.25 倍;嚴重錯誤會降低告訴是輕 微的 0.74 倍。年紀較大以及男性因主動告知而降低告訴的程度顯著 比其他大,但未達顯著(Hobgood et al, 2005)。類似研究針對急診病人 結果指出:中度錯誤因主動告知而降低告訴的程度顯著比其他大,中 度錯誤會降低告訴是輕微錯誤的 1.16 倍;嚴重錯誤會降低告訴是輕

微的 0.71 倍。教育程度較低以及男性因主動告知而降低告訴的程度 (Cleopas et al., 2006)

對錯誤未迅速反應處理、傷害有嚴重後果

(Witman, Park, & Hardin, 1996)

傷害較嚴重 德國1071 位網路問卷名單

(Schwappach & Koeck, 2004)

傷害較嚴重、錯誤嚴重度高、未全面溝通、 (Bismark et al., 2006)

與要求金錢賠償有正相關:30-64 歲、社經 (Cleopas et al., 2006)

年輕族群(18-44 歲)對未告知的負面反應顯 著比中、老年者強烈

美國499 位兒科急診的父母 (Hobgood et al., 2005)

具有中度錯誤者、年紀較大以及男性者,對 於主動告知後降低訴訟程度較高,其中年紀 與性別未達統計顯著

美國394 位急診病人 (Hobgood et al., 2008)

具有中度錯誤者、教育程度較低以及男性 者,對於主動告知後降低訴訟程度較高,其 中教育程度與性別未達統計顯著

資料來源:邱淑媞,(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