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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國外主動告知醫療錯誤之現況

一、主動告知之醫院政策

在 美 國 醫 療 機 構 評 鑑 聯 合 委 員 會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ealthcare Organizations,簡稱 JCAHO)將不良事件的 主動告知列入評鑑基準後,2002 年美國一個全國性的調查發現:54%

醫院指出遇到類似狀況會採取例行性主動告知,但有建立相關政策的 醫院僅有36%(Lamb, Studdert, Bohmer, Berwick, & Brennan, 2003);之 後美國一項於2002 至 2003 年針對六州的醫院領導人之研究則發現:

有高達85%醫院表示有主動告知非預期結果的相關政策(Weissman et al., 2005)。根據這兩篇研究顯示主動告知醫療錯誤漸漸備受矚目。

二、醫師主動告知經驗

根據文獻中,58%醫師曾有主動告知嚴重錯誤的經驗,而外科是 內科1.7 倍,在曾經主動告知中 85%醫師對於告知的對話過程感到滿 意,74%醫師表示告知對醫病關係的影響是正面的或是沒有影響,並 有74%醫師表示在告知後覺得如釋重負(Gallagher et al., 2006b)。另一 篇文獻指出:實際發生輕微醫療錯誤後有主動告知者佔 41%;實際發 生嚴重醫療錯誤後有主動告知者僅佔5%(Kaldjian et al., 2007)。

三、主動告知及致歉意願

近來一份針對北美醫師的研究中,更有高達98%醫師表示當發生 傷害性的醫療錯誤時,會對病人作某種程度的主動告知,但會完整告 知的僅42%,一半以上醫師(56%)選擇只作部份告知(提到不良事件但 不提醫療錯誤);在致歉的部份,僅 33%醫師表示會完整地向病人致 歉,61%醫師選擇只表達遺憾,6%醫師選擇不表達(Gallagher et al., 2006a)。而另一篇研究指出:發生輕微醫療錯誤可能會主動告知高達 97%;而發生嚴重醫療錯誤可能會主動告知亦達 95%(Kaldjian et al.,

2007)。

四、醫師主動告知態度

Gallagher et al.(2006b)指出:醫師對於主動告知態度,64%同意醫 療錯誤在健康照護是一個嚴重的問題,66%同意主動告知嚴重錯誤使 訴訟可能降低,74%同意主動告知嚴重錯誤難以啟齒。而對於醫療錯 誤應主動告知認同程度分別為:同意主動告知嚴重醫療錯誤者有 98%,同意主動告知輕微醫療錯誤者 78%,同意主動告知跡近錯失者 有35%。

五、醫師對於假設性主動告知與實際性主動告知問題之差異

在美國的焦點團體討論中,醫師支持所有造成傷害的錯誤都要告 知,但輕微、病人無法瞭解或病人不想知道的狀況除外,對跡近錯失 則 認 為 不 必 告 知(Gallagher, Waterman, Ebers, Fraser, & Levinson, 2003)。醫師於假設性問題願意告知比例高達九成五(97%願意告知輕 微醫療錯誤;93%願意告知嚴重醫療錯誤),但實際發生過醫療錯誤且 有告知者比例卻不到五成,尤其嚴重醫療錯誤僅 5%(Kaldjian et al., 2007)。

六、醫師與病人對於主動告知態度之差異

根據Kaiser Family Foundation 2002 年的調查,77%醫師贊成應要 求醫師在發生可預防的醫療錯誤且造成病人嚴重傷害時要告訴病 人 , 與 同 年 大 眾 贊 成 的 比 率(89%) 有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Blendon, DesRoches, & Brodie, 2002);英國眼科醫師贊成如果發生併發症都應 該 要 告 訴 病 人 的 僅 有 60% , 亦 顯 著 低 於 92% 病 人 贊 成 的 比 率 (Hingorani et al., 1999)。

國外研究比較手術室醫護人員及術後病人對主動告知看法指 出:病人強烈期望被完整告知(包括發生什麼事、如何發生),但醫護

人 員 傾 向 只 告 知 發 生 什 麼 事(Espin, Levinson, Regehr, Baker, &

Lingard, 2006)。一篇國內文獻查證關於主動告知相關研究後指出:醫 師認為應該主動告知的比例較病人或一般大眾低,且醫師對於沒有明 顯傷害的錯誤較傾向於不揭露,嚴重度越低傾向揭露比例隨之降低;

在內容方面亦較有選擇性而非什麼都說,願意揭露事故的比率高於承 認錯誤,較傾向部份揭露(邱淑媞,2007)。

第六節 文獻小結

目前浮現出的醫療錯誤只是冰山當中的一角,尚有許多醫療錯誤 是未被告知的,因此,醫療中仍然存在許多糾紛、訴訟風險,而每一 個糾紛、訴訟會造成醫院的負擔及醫療人員的壓力,所付出的直接與 間接成本是相當龐大的。故醫院期望可以降低糾紛與訴訟的興訟案 件,提昇病人就醫安全以減少醫療錯誤是一項可行方法,但是百一 疏,當發生醫療錯誤時,仍希望可以將傷害降到最低。而根據研究,

主動告知可有效減少訴訟案件、訴訟時程以及訴訟費用,除了醫院之 外,病人及醫師都可透過主動告知得到效益,因而,許多先進國家紛 紛制定相關政策以推行主動告知。

主動告知阻礙因素攸關政策的成敗。主動告知卻存在許多阻礙,

其中因害怕或焦慮主動告知的負面結果為直接且具體,可視為主動告 知的最大阻礙,因此,是本研究所著墨的重點之一。除了阻礙因素之 外,醫師考慮主動告知時,是否存在某些促進條件使醫師傾向告知,

這些促進條件包含病人及家屬層面,因主動告知不單純是醫療服務提 供者單方面的認知造成,病人與家屬是主動告知醫療錯誤之接受者,

因此,病人與家屬因素亦是影響醫師考量是否主動告知的重點。

影響醫師決定是否主動告知醫療錯誤之因素甚多,而且因素之間 關係錯綜複雜地影響醫師。根據以上文獻,以及參考研究目的,最終,

本研究欲探討醫師主動告知阻礙因素與促進條件對告知及致歉意願 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