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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

第一節 描述性分析

一、 問卷回收情形

本問卷共發放六家醫院,問卷於民國九十七年九月發放,總共發 放出510 份,至民國九十七年十一月止,共回收 482 份。扣除邏輯錯 誤(例如:無醫療錯誤經驗卻有告知醫療錯誤經驗者)、有遺漏值、自 變項皆填答相同答案者,有效問卷為 423 份,有效樣本回收率為 82.9%。六家醫院各自發放問卷數、回收問卷數以及有效樣本回收率 如表4-1 所示,有效樣本回收率皆在 75%以上。

表 4-1 各家醫院問卷發放及回收情形

醫院特質 發放數 回收數 有效樣本 有效樣本回收率

公立醫學中心 195 188 164 84.1%

公立區域醫院 45 45 40 88.9%

公立地區醫院 19 19 18 94.7%

非公立醫學中心 195 175 152 77.9%

非公立區域醫院 40 39 37 92.5%

非公立地區醫院 16 16 12 75.0%

總計 510 482 423 82.9%

二、 回收樣本之描述性統計分析 1. 回收樣本的基本資料(表 4-2)

回收之有效樣本中,基本資料可分為三部份,分別為醫師經驗、

醫師特質與醫師所屬之醫院特質。

首先是醫師經驗部份,僅53 人(12.5%)從未發生過醫療錯誤,134 人(31.7%)從未告知過醫療錯誤,高達 356 人(84.2%)未發生過醫療訴 訟。其次為醫師特質部份,當中以男性占較多數(83.0%),宗教信仰

中無信仰者超過半數(57.0%)。而科別當中,內科系有 204 人(48.2%)、

外科系有 187(44.2%)、其他科系僅有 32 人(7.6%)。而職等部份,住 院醫師有 184 人(43.5%),主治醫師有 239 人(56.5%)。最後為醫師所 屬之醫院特質部份,其中任職於公立醫院之醫師有 222 人(52.5%),

任職於醫學中心之醫師有 316 人(74.7%)為最大宗,任職於區域醫院 之醫師有77 人(18.2%),任職於地區醫院之醫師有 30 人(7.1%)。

基本資料在內外科間,除了訴訟經驗之外其餘皆無顯著差異,訴 訟經驗外科高於內科(表 4-3)。基本資料在醫院間,除了宗教信仰與 職等之外皆無顯著差異,住院醫師比例依醫院層級提高而增加(表 4-4)。

表4-2 回收樣本基本資料(N=423)

變項名稱 No (%)

醫師經驗

錯誤經驗-無經驗 53 (12.5)

告知經驗-無經驗 134 (31.7)

訴訟經驗-無經驗 356 (84.2)

醫師特質

性別-男性 351 (83.0)

宗教-無信仰 241 (57.0)

科別-內科系 204 (48.2)

-外科系 187 (44.2)

-其他科系 32 (07.6)

職等-住院醫師 184 (43.5)

醫師所屬醫院特質

醫院權屬-公立 222 (52.5)

醫院層級-醫學中心 316 (74.7)

-區域醫院 77 (18.2) -地區醫院 30 (07.1)

表4-3 基本特性在內、外科間差異情形(N=391)

男性 134(81.7) 31(77.5) 12(100) 124(81.6) 35(94.6) 15(83.3) 7.342 無宗教信仰 101(61.6) 24(60.0) 3(25.0) 84(55.3) 14(37.8) 15(83.3) 17.387*

有錯誤經驗 144(87.8) 36(90.0) 12(100) 129(84.9) 35(94.6) 14(77.8) 5.482 有告知經驗 111(67.7) 30(75.0) 11(91.7) 97(63.8) 28(75.7) 12(66.7) 6.067

心被告」(6.58)、「擔心執照被吊銷」(6.24)、「擔心病人不理性行為」

(6.09)、「擔心醫病關係惡化」(5.49)、「擔心自己名聲受損」(5.36)、「擔 心病患對我失去信心」(5.29)、「擔心被醫院處罰」(4.81)、「擔心醫院 名聲受損」(4.76)。其中,「擔心被醫院處罰」與「擔心醫院名聲受損」

小於中間值 5,利用單一樣本 t 檢定,發現此兩因素與中間值 5 相較 未達顯著,表示醫師在主動告知醫療錯誤時,不受「擔心被醫院處罰」

以及「擔心醫院名聲受損」兩項因素影響。

3. 主動告知醫療錯誤促進條件(表 4-6)

主動告知醫療錯誤之促進條件中,傾向告知程度由高到低分別 為:「病人可理性溝通時」(7.31)、「家屬可理性溝通時」(7.28)、「病 人對病情了解度高時」(7.17)、「家屬對病情了解度高時」(7.12)、「與 家屬熟悉度高時」(6.88)、「與病人熟悉度高時」(6.82)、「病人疾病嚴 重度高時」(5.87)、「醫療錯誤嚴重度高時」(5.83)、「病人教育程度高 時」(5.70)、「病人社經地位高時」(5.37)、「病人年齡高時」(5.21)。

利用單一樣本t 檢定,發現「病人年齡高時」與中間值 5 相較未達顯 著,表示醫師在抉擇主動告知之際不受「病人年齡」影響。

4. 主動告知及致歉意願(表 4-7)

醫師對於主動告知醫療錯誤的意願可分為「主動告知輕微醫療錯 誤」與「主動告知嚴重醫療錯誤」,輕微醫療錯誤中,僅 70(16.5%) 人一定會主動告知,七成(296 人)可能會主動告知,而 57(13.5%)人可 能不會或一定不會主動告知。嚴重醫療錯誤中,僅 52(12.3%)人一定 會主動告知,近六成(243 人)可能會主動告知,而 1/4(109 人)可能不 會主動告知,19(4.5%)人一定不會主動告知。

醫師對於主動致歉醫療錯誤的意願可分為「主動致歉輕微醫療錯 誤」與「主動致歉嚴重醫療錯誤」,輕微醫療錯誤中,1/4(106 人)一

定會主動致歉,六成(260 人)可能會主動致歉,而 57(13.5)人可能不會 或一定不會主動致歉。嚴重醫療錯誤中,93(22%)人一定會主動致歉,

241(57%)可能會主動致歉,而 89(21%)人可能不會或一定不會主動致 歉。

表4-5 主動告知醫療錯誤阻礙之平均值及標準差(N=423)

全體 t 值

Mean (SD)

擔心被告而降低告知 6.58 (2.89) 11.265***

擔心執照被吊銷而降低告知 6.24 (3.10) 8.213***

擔心病人不理性行為而降低告知 6.09 (2.83) 7.945***

擔心醫病關係惡化而降低告知 5.49 (2.79) 3.585***

擔心自己名聲受損而降低告知 5.36 (2.89) 2.572*

擔心病患對我失去信心而降低告知 5.29 (2.83) 2.117*

擔心被醫院處罰而降低告知 4.81 (2.98) -1.311 擔心醫院名聲受損而降低告知 4.76 (2.87) -1.692 -計分方法:0-10 分

統計方法:t-test

顯著標記:*<0.05,**<0.01,***<0.001

表4-6 主動告知醫療錯誤促進條件之平均值及標準差(N=423)

全體 t 值

Mean (SD)

病人可理性溝通時會傾向告知 7.31 (2.26) 20.965***

家屬可理性溝通時會傾向告知 7.28 (2.26) 20.693***

病人對病情了解度高時會傾向告知 7.17 (2.26) 19.767***

家屬對病情了解度高時會傾向告知 7.12 (2.27) 19.229***

與家屬熟悉度高時會傾向告知 6.88 (2.35) 16.501***

與病人熟悉度高時會傾向告知 6.82 (2.36) 15.852***

病人疾病嚴重度高時會傾向告知 5.87 (2.63) 6.850***

醫療錯誤嚴重度高時會傾向告知 5.83 (2.62) 6.474***

病人教育程度時會傾向告知 5.70 (2.64) 5.471***

病人社經地會高時會傾向告知 5.37 (2.56) 3.004**

病人年齡高時會傾向告知 5.21 (2.50) 1.279

-計分方法:0-10 分 統計方法:t-test

顯著標記:*<0.05,**<0.01,***<0.001

表4-7 主動告知及致歉醫療錯誤意願之個數與百分比(N=423)

一定不會 可能不會 可能會 一定會

No (%) No (%) No (%) No (%) 將來會主動告知因我造成的

輕微醫療錯誤 8(01.9) 49(11.6) 296(70.0) 70(16.5) 嚴重醫療錯誤 19(04.5) 109(25.8) 243(57.4) 52(12.3) 將來會主動致歉因我造成的

輕微醫療錯誤 11(02.6) 46(10.9) 260(61.5) 106(25.1) 嚴重醫療錯誤 15(03.5) 74(17.5) 241(57.0) 9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