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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主要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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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主要論點

電影產業具有帶動整個文化產業的特性,一部電影的誕生幕前幕後需要多元 領域的專業技術互相合作。導演藉由短短一百分鐘的作品可以向觀眾傳遞一個故 事、一種信念、甚至是宣揚一國的文化,在加上現今科技的無遠佛屆,電影的影 響力橫跨不同國家,不僅為製片商帶來收益,透過電影畫面更是向外展現文化軟 實力的利器。當政府企圖透過電影產業向外發展國家文化及提振國家經濟時,電 影的製作不再只考量一國人民的需求,如何製作出符合全世界觀眾需求的作品?

如何進軍全世界的電影市場?將是電影產業向外發展的重要考量因素,也意味著 電影不再是單純的藝術發展,成本與利益必須審慎評估,轉向商業經營的模式,

讓電影產業走向產業化的生產,如此一來,在營運上勢必需做出調整, 經營的 過程中融入商業經營概念將有助於本土電影的發展。

電影產業的發展需要有良好的環境利基,透過政府、企業與社會三者共同打 造友善的電影環境,政治領導人有明確的政策、政府創造良好的產業制度與環境,

加上企業的資金與民間力量,最後形塑成一個有機的電影生態系統,讓產業有正 向的循環,生生不息。政府在施政的過程中融入企業經營的概念,是一種新的政 府再造,政府再造最大的動力來自政府內在本身持續性的動力,指的是官僚體系 本身,唯具有企業家精神的官僚人員,政府才有源源不絕的動力去推行革新任務。

發展的過程中政府若能轉型成企業型政府,在扶植電影產業時扮演領導者的角色,

做為電影人員與企業投資者間的溝通橋樑、提出具有目標性、市場性的電影政策,

讓電影能在藝術與市場間取得平衡,符合觀眾的觀影需求,一國的電影產業將會 有較佳的發展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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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型政府認為政府在進行政策治理時應是扮演領導者的角色,負責協調與 指導,而非親力親為的處理每一個細節,將權力下放給不同層級的單位,讓全民 皆有參與治理的機會,並且相信市場導向更勝於官僚體系。當商業模式進入電影 體系,方能落實文化創意「產業」的目標。電影產業化意旨需考量成本收益,電 影可分為商業片與藝術片兩大類型,也許當商業模式進入電影時會讓電影趨向商 業片,降低了電影的藝術成分,然而一國若要透過電影來創造文化經濟,電影的 商業化是必然的,應先發展一國健康的電影金字塔環境,底層由大量的商業片建 構,頂層則是保有個人風格的藝術電影,當電影產業的根基穩固了,自然有足夠 的空間來發展藝術電影。政府欲振興本土發展商業電影,須學習商業經營的技巧,

因此政府若能轉型成企業型政府,在電影的發展上將有較佳的效果。在上述的理 論觀點下,本文認為韓國電影產業近年來發展優於台灣電影政是因為韓國政府適 當的將企業型政府的概念融入電影產業的發展中。本文從企業型政府的十大特色 出發,吾人將十大特色分成政府與電影產業的關係、企業界投與電影產業的關係 兩方面來探討韓國與台灣現今電影產業發展的差異。

一、兩國政府與電影產業的關係

台灣與韓國政府皆重視文化創意產業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也深知文化創意 產業發展得當可為國家經濟帶來的貢獻,在 2000 年前後皆致力於發展國家的文 創產業。韓國政府在金大中時期確立文化立國的目標,並確實採取企業整合的行 動,帶動電影產業的上下游整合,韓國政府更直接以法令保護國片市場,設立銀 幕配額制來限制外國影片輸入的數量,讓國片在國內保有生存的空間。而台灣則 是在 2002 年提出「挑戰 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劃」,將文創產業列入國家發展 的重點項目,其中關於電影產業的振興亦規劃出「臺灣電影拼百部」的目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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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政府訂定出了許多政策來復興我國電影產業,但藍圖勾勒的再漂亮,仍必須一 步一腳印的實踐,方能看到落成的一天,從結果來看,2016 年電影產量未能突 破百部,台灣電影產業並未達成自己設定的目標。

另一方面在政府組織劃分上,韓國在文化體育觀光部下設立「電影振興委員 會」來專責負責韓國電影產業的業務,且韓國政府採取臂距原則,從直接控制轉 向支援,不直接控制電影振興委員會的業務,而是扮演領導者的角色,讓電影振 興委員會在專業的分工下推動該國電影產業的發展,如此一來較易落實政策的推 動。台灣在 2012 年配合「挑戰 2008:國家重點發展計劃」將文建會改組,成立 了文化部,這項組織調整期望將分散於各組織單位的文化事務予以整合,但我國 仍未針對電影產業成立相關專責單位,而是在文化部底下設立影視及流行音樂發 展司,同時負責我國電影、廣播、電視產業、流行音樂之發展。

從台韓兩國政府與電影產業的關係中可發現,韓國在面對文化創意產業上較 有清楚的目標,認定文化創意產業是韓國立國的根基,並且為了落實這項目標政 府在政策、關稅、法律上都提出許多優惠。韓國政府在扶植電影產業時扮演了領 導者的角色,設立專責的電影振興委員會來處理相關業務,政府則是扮演輔導與 指引方向的角色,這點與台灣電影發展有明顯的差異,台灣雖制訂出電影相關振 興策略,但政府卻在輔導金政策實行過程中成為了國家最大的製片商,不僅未解 決台灣國片的危機,反而衍生出許多電影產業的問題。

二、兩國企業結構與電影產業的關係

從國家的企業結構與經濟環境來看,韓國較台灣提供了電影產業良好的發展 環境。國家可以協助創造產業,但無法協助創造創意,文創產業生產的產品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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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產業的產品有不同的特性,一般產業的商品講求實用性,文創產品則是追求滿 足消費者感官需求的產品,多冨含創意性與藝術性,文創產品的生產依賴創作者 的靈感與創意發想,在文創產品生產的過程中,必須打造出適合文化創作者將藝 術與創意轉換成文創商品的創作空間,創意工作者多會選擇與創作理念相近的夥 伴開設小型工作室,然文創產業在開發初期具有高成本,風險評估不易的特性,

因此多需要尋求資金的挹注,方能順利的生產產品,在這過程中企業的資金將會 是文創產業發展很重要的一塊來源。

兩國都擁有優秀的文化藝術工作者,但台灣礙於環境的限制,電影發展並不 順利,電影人才呈現出走的狀態,紛紛去中國尋找發展電影工作的機會。從較高 層次的角度來看台灣與韓國電影產業發展形成差異的原因在於國家企業與經濟 環境根本上的不同,台灣與韓國在經濟環境上呈現明顯的不同,韓國經濟受大企 業的掌控,台灣則是中小企業群雄割據。韓國財團在政府的刻意扶植下擴張到富 可敵國的程度,從數據上顯示,三星集團在 2014 總產值年曾創下韓國該年度 GDP 的 20%,而台灣最大的民營企業─台積電,其產值占台灣 GDP 的 1.2%,兩者相 差近 20 倍,更突顯了兩國產業環境的差距。

韓國的企業大且資金雄厚,經營事業的版圖更橫跨多元類型。韓國政府致力 於將自有品推向國際,在行銷與宣傳上下足功夫,因此三星、LG 等韓國大廠牌 在國際上也享有知名度。國際聲量的累積絕非是一朝一夕,韓國將累積下來的行 銷經驗複製,發展到影視產業的發展上,亦有不錯的成果;反觀,台灣企業規模 較小、資金不如韓國充沛,且台灣在國際上以代工出名,講求標準作業流程的代 工業,在行銷方面的策略相對較弱,當台灣企圖發展影視產業時,過去代工王國 的經驗卻無法轉移,突顯出一國企業結構與企業文化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影響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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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台灣電影製作公司多以發展電影單一項目的模式在營運,並未出現如 韓國的大型娛樂公司得以串聯電影、電視、音樂、電動等各類型娛樂產業,相較 之下,韓國的企業結構對電影產業的發展較有利,當企業願意投資電影產業,在 加上企業提供產業垂直整合,讓電影從製作到上映這一連串的通路都提供協助,

然而在台灣資金不足是最急迫的問題,但就算籌措到資金也順利拍攝完畢,台灣 電影發行商多為外資,上映的通路仍需仰賴自己努力尋找發行商,尋求上映的機 會。

本文的主要論點認為電影產業需要在良好的環境利基下進行發展,較有機會 創造生生不息的電影產業,友善的電影環境可以透過政府、企業、社會三者共同 打造。在此之前,韓國與台灣在企業結構與國家經濟環境呈現不同的面貌,因此 在日後的電影發展上也走向不同的局面,而後續兩國政府及企業對該國電影產業 的振興都有不同的作為,韓國政府有野心的訂定出文化立國的目標,並且透過政 策與法令來協助目標的達成,加上國家大型企業豐沛的資金注入電影產業,且在 電影製成後可依賴企業多元整合的管道來發行,無後顧之憂,韓國的電影產業有 明顯的垂直整合,得以持續不斷的發展。從韓國電影發展的優勢可以發現,韓國

本文的主要論點認為電影產業需要在良好的環境利基下進行發展,較有機會 創造生生不息的電影產業,友善的電影環境可以透過政府、企業、社會三者共同 打造。在此之前,韓國與台灣在企業結構與國家經濟環境呈現不同的面貌,因此 在日後的電影發展上也走向不同的局面,而後續兩國政府及企業對該國電影產業 的振興都有不同的作為,韓國政府有野心的訂定出文化立國的目標,並且透過政 策與法令來協助目標的達成,加上國家大型企業豐沛的資金注入電影產業,且在 電影製成後可依賴企業多元整合的管道來發行,無後顧之憂,韓國的電影產業有 明顯的垂直整合,得以持續不斷的發展。從韓國電影發展的優勢可以發現,韓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