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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文獻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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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電影發展機制?

第二節、文獻回顧

一、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文獻

隨著社會的發展,文化產品的生產與消費已經成為經濟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 分,其所創造的價值在國民經濟總量中的份額成不斷上升的趨勢,並不斷滲透到 其他的產品中(願江 2001)。21 世紀科技快速的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為全球市場 開創了新的競爭領域,帶來了新的經濟型態,成為這個世紀中最具發展潛能的朝 陽產業。文創產業讓文化與經濟產生結合,以創意為核心,形成新型態的產業類 型,具有高附加價值與加乘效果,結合所產生的靈感、創意,將足以為國家帶來 新的發展潛能、商業化的機會,進而創造經濟成長與工作機會(河凡植 2016;劉 曉蓉 2006)。各國政府無不爭相投入爭奪這一塊新的經濟大餅,期望在新的一波 經濟競爭中,透過文化創意產業搶得致勝先機。文化創意產業也因此成為台灣未 來發展及轉型的契機(文建會 2003)。

(一)台灣電影產業相關文獻

台灣與韓國同樣在 2000 年前後開始發展文化創意產業,電影產業屬於 文化創意產業中的一項,在閱讀相關文獻後,發現探討電影發展的學術研究 多在一個框架下進行寫作,文章開頭先定義何謂文化創意產業,提出本國電 影產業所面臨到的危機,再分析他國成功案例的成功因素,最後提出政策建 議。論述的脈絡與寫作的方式多從批判的角度來檢視台灣電影產業的發展。

分析多篇探討我國電影發展的文章後,學者多點名台灣電影發展不興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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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至歸類為輔導金政策的缺漏、電影資金不足、台灣電影產業發展環境不佳 (李天鐸 1997;2009;陳慧瑛 1997;楊士賢 2003 劉立行 2009;盧非易 1998)。

同樣的去分析韓國電影發展的成功因素,學者多歸納為政府大力的扶植、銀 幕配額制的施行、企業願意投注大筆資金等等 (丁祈方、曾姝瑜 2012;林 有慶 2007;郭秋雯 2010;2012)。

從過去學者的研究可歸納出台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不興的幾個原因。首 先,台灣具有文化上的特色與優勢,但正式將文化創意產業化與推動文化創 意產業政策的時間不長,基礎建設與制度並未完善,而文化創意產業的建立 比一般生產事業更需要時間、金錢與才情,文化創產業可以向外代表國家的 形象,而國家的形象非一蹴可幾,並非靠政府或是仰賴專業部門單打獨鬥就 可以達成,乃是取決於整個政府團隊,企業、人民的價值觀,基本上需要整 個社會擁有高品質的人文社會教育及美感品味,這依賴長期扎根的文化教育 (黃惠穗 2007)。

其次,我國無論知識資產或文化創意產業,以往其發展環境都不理想的 原因是文化藝術的價值鏈短缺,多是文化創作者必須身兼創作者、加工者、

經銷商再直接面對消費的群眾,從創意發想到行銷的過程中為創造出附加價 值;另一方面,台灣文化創意產業尚未形成健康的生產環境,生態結構略顯 不足,尚未形成文化創意產業的金字塔,也就是底層的文化創意人才不足、

中層的行政與製作人才仍未養成,頂端的傑出藝術家往往只有幾位(黃志全 2003)。從台灣電影產業的發展現況就可以察覺到這個畸形的文化創意產業 金字塔,默默無名電影工作者就算握有好的劇本,亦必須自己尋求資金,覓 求電影上映的機會,最終若獲得好的票房成績便有機會一舉躍上金字塔的頂 端。這些現象除了反映台灣缺乏電影產業發展的環境,相關文化產業的工作 者也不多,凸顯出台灣的文化教育仍待加強,學校欠缺培育符合產業所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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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跨領域人才,未有暢通的產學合作機制(楊雅惠 2005)。

且台灣在文化創意產業上缺乏清楚的定位,認為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是政 府的責任,政府應提供誘因讓文化從業者有利可圖。這牽涉到國家發展定位,

與政府角色的問題。過去並未將文化創意視為產業化的經營,因此缺乏可供 參考的相關資料與數據,對現代國家而言,在缺乏統計數據的情況下要做出 縝密的政策是有難度的(吳密察 2003)。本文認為缺乏資料與數據是一個階 段性的困境,但不能將此歸因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不順的原因,因每個國家 都有產業發展的進程,多是從農業、製造業、工商業、最後進入到文化創意 產業,既然文化創意產業是一項新興產業,勢必會有發展初期的過渡階段,

而資料與數據上的不足,是新興產業起步階段會面對到的問題,政府需要努 力去填補資訊上的不足,不用過於苛責。

(二)政府介入文化創意產業

依照政府介入文創產業的程度或與企業之間的關係可分為以政府主導、

以民間主導為主的兩種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政府主導型是以產業開發的方式 為主導,政府在文化與經濟間扮演連結者的角色,透過文化產業化的方式,

尋求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政府會成立專責單位來處理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產 業的相關業務,主導文化創意產業的方整策略與方向,因此,政府提供需要 的協助與支援,英國、法國、韓國、台灣在文創產業的扶植上都屬於政府主 導型的發展模式。另一種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模式為民間主導型,美國是民間 主導型的發展代表,美國政府並未成立相關單位扶植文化創意產業,政府主 要的功能是透過建造基礎資訊設備、營造研發環境、協商對外通商為主的文 化產業制度基礎,以此創造出友善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空間,至於文化創意 這一塊則是交由民間去發想,政府間接提供支援(河凡植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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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種發展模式沒有好壞之分,從電影產業的發展成果來看,以民間 主導的美國,其好萊塢電影在國際間享有絕對性的成功;而以政府主導的英 國也是最早發展文化創意產業的國家,哈利波特系列電影更是英國電影的代 表作;韓國文化創意產業一是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創造出韓流奇蹟,然而 同樣是採取政府主導的台灣電影產業,卻仍處在產量及票房不佳的狀況。這 說明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扶植方式沒有一定的依循模式,兩種發展方式都可以 創造出獨特的文化創意產業。從政府主導型的韓國與台灣案例可以發掘,同 樣是政府介入產業,但卻有截然不同的發展成果,這過程中是哪些因素產生 了影響?又民間主導型的模式強調政府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再讓文化創業 產業依據市場的導向,調適出適合市場口味的產業特色。在這樣的理論架構 下,本文試圖去了解,若台灣與韓國在電影產業的發展上仍舊依循政府主導 的模式,成立相關單位進行國家文化創意產業的長遠規劃,但在過程中政府 介入的程度由主導改為支援的領導模式,同時加入市場導向的發展方式,讓 電影作品更能受市場口味青睞,將兩種發展模式各取優缺點,是否可以對電 影產業帶來新的發展?

從上述兩國電影產業被提點出的發展關鍵因素,本文認為政府、企業、

社會環境會對一國電影產業的發展產生關鍵的影響力,然而過去的研究多停 留在提出一國發展不利的因素,並以此去檢討電影產業的政策缺失,或是提 出政策建議,卻較少透過理論來進行分析,因此本文在深入探究台韓國電影 發展上的差異後,認為站在過去學者的研究基礎上,帶進企業型政府的理論 更能幫助釐清觀念與分析案例。

二、企業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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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在歷經 2008 年的金融風暴後,各國政府將減少國家財政赤字視為最重 要的施政目標,另一方面努力提升國家的經濟實力,在面對他國的競爭時如何脫 穎而出也是重要的挑戰,而企業型政府的概念出現有助於達到國家追求上述兩項 目標。企業型政府指的是政府的作為減少,轉而趨向領導的角色,透過企業或其 他私領域的投資讓經濟發展展現效率、彈性,同時對一國的經濟發展帶來革新的 效果。

面對社會的變遷,一國的內政及外交事務都越來越多且繁瑣,政府為了達到 為民服務的目標,勢必要在組織運作上進行調整。企業型政府的概念出現是為了 解決政府部門長久以來官僚體系中職權擴張,卻未能有相應的工作績效,人民對 政府出現了信心落差(confidence gap)的危機,呈現了「政府作為越多,公民觀感 越壞」的弔詭局面。學者主張欲達到撙節成本及提高服務效能兩項目標,政府應 融入企業家的特質,在現有的文官體制中培養企業家精神與企業型官僚(江岷欽、

劉坤億 1999)。

談到企業型政府的概念時不得不提到企業家精神,然而企業家精神在經濟學 領域中是最少被人理解的。根據 Joseph Schumpeter(1949)的定義,企業家精神指 的是一個人或一群人有意願且有能力將一個新的概念放進一個已經存在的產品 或生產過程中,達到一種革新的效果,這不單單指的是一個創業的過程,而是在 一個已存在的產業或製造過程中,再創造新的商品或是建立一個新的製造過程,

甚至可以開發出一個新的產品市場(Schumpeter 1949)。進一步的解釋,企業型政 府在進行體制或政策運作時具有變遷導向的內在特質,即企業家精神,政府面對 創新必須精神與能力同時兼顧,精神意指能夠激發創新理念的特質,而能力則是 指能將理念具體落實,並實際執行方案(江岷欽、劉坤億 1999)。在創新的過程

甚至可以開發出一個新的產品市場(Schumpeter 1949)。進一步的解釋,企業型政 府在進行體制或政策運作時具有變遷導向的內在特質,即企業家精神,政府面對 創新必須精神與能力同時兼顧,精神意指能夠激發創新理念的特質,而能力則是 指能將理念具體落實,並實際執行方案(江岷欽、劉坤億 1999)。在創新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