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政府與電影產業
第二節、 韓國的電影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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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加霜的效果,面對這種質疑龍應台也在接受質詢時也回應:「如果社會沒有共 識也不會硬推」。對此政大傳播學院副教授郭力昕質疑:「台灣票價已是除了中國 之外全球最高,不懂為何政府會讓戲院把持輿論風向,讓消費者一聽到漲價就罵 聲連連,這種迷信業界的短視近利,也難怪到現在都沒有一個進步良善的政策出 現。」郭力昕更進一步指出,台灣的電影政策需要的是培養觀眾,長期的政策規 劃,而非是 2008 年《海角七號》一部片的成功,就提出電影扶植金這種措施。
台灣要發展文化得先有土壤,否則一切都是空談(關鍵評論 2016)。
吾人認為我國電影輔導金政策從施行至今,已實施多年,但本土電影產業卻 仍持續呈現在低迷的狀態,此現象因檢討輔導金政策是否確實有實現其「輔導」
之效用。企業型政府扮演領導的角色,期望的是藉由政府上位者的角色帶領相關 組織、企業及社會共同創造友善電影的環境。起初設置輔導金的概念應是對新銳 導演第一次進入業界給予資金上的資助,或是對優秀製作品給於實質上的資金協 助,待其作品能順利完工後,在電影產業上帶起一股影響之效力,如此一來才會 有持續的新銳導演與優秀作品產生,提升我國電影的產量,為電影界創造出正向 的循環。台灣電影產業最急迫的問題是資金缺乏,政府因而藉由提供資金的方式 來鼓勵導演拍片,然而此舉卻讓業者養成一股依賴輔導金拍片的結果。電影輔導 金的發放可說是一種不求回報的資金協助,若業者長期處在沒有回本壓力的拍片 模式下,長久發展,我國電影產業自然會缺乏競爭力、不熟悉市場操作,走向競 爭力低弱的局面。
第二節、韓國的電影相關政策
韓國政府介入文化產業具有政策主導性強、高度控制力的優點,是其他國家 值得仿效的。根據林昀(2015)研究發現,韓國在文創產業的扶植上有五項優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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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資源妥善運用、宣示發展文化內容產業的決心、妥善的運用數位媒體平台、
落實智慧財產權的觀念、降低財務融資的困難度。從韓國政府成立電影發展委員 會專門管理電影相關事務,即可發掘韓國將電影資源集中整合處理,避免各單位 間權責分配不清產生行政效率不彰的問題。韓國每一任總統皆有不同的文化展策 發展目標,從金泳三的文化暢達五年計畫、金大中的文化就是國力,到盧武鉉的 C-Korea2010,都不斷地宣示政府發展文化產業的決心。在 C-Korea2010 計畫中,
韓國政府規劃出八個區域作為文化基地,以這些區域為文創核心,向外擴散發展,
另一方面在虛擬的網路平台上韓國政府亦持續興建網際網路,讓科技深入國家的 每一寸領土,打造科技的友善環境。文創產業是將抽象的創意與文化轉變成商品 的一種商業模式,因此個人創意的保護在文化產業上更顯重要,韓國政府也因此 將智慧財產權的教育編入國、中小教科書中,讓國人從小就學習尊重他人智慧財 產的觀念。降低財務融資的困難度方面,韓國政府則是特過許多優惠措施吸引大 企業投資電影,讓電影產業的發展資金充沛。
韓國政府在扶植電影產業上有許多地方值得他國參考,本小節將焦點放在韓 國政府的文化政策上,檢視集中資源妥善運用、宣示發展文化內容產業的決心這 些優點的詳細運作情形,降低財務融資的困難度則待下一章分析企業與電影產業 時在進行細部說明。
一、韓國文化產業政策
韓國的電影政策可分為統治模式、振興模式和自由放任三種。韓國電影發展 之初到 1980 年代後期,電影政策一直屬於統治模式,金泳三執政時,21迫於美 國要求開放市場的壓力,電影政策轉向為統治和自由放任混合的模式,1998 年
21 金泳三(韓語:김영삼),第 14 任大韓民國總統,亦是韓國民主化後的首位文人總統。金泳三 政府自稱為「文民政府」,雖進行許多民主化改革,但在缺乏反對黨的支持下而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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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來到金大中政府掌權,22電影政策趨向振興模式(金惠俊 2010)。
韓國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上多以法律、制度、政策為主要管道,政府於其中 扮演領導者的角色,制定出國家的發展計畫,並從旁給予支援。時至今日韓國文 化產業的推行歷經任五任政府的轉換,雖然每一次政權的交替在產業發展上的理 念有所不同,但韓國政府對文化創意產業背後所牽動的經濟與產業價值是抱持一 致的重視態度,期望藉由扶植文創產業帶動國家的經濟發展。
韓國文化創意產業政策始於金泳三政府,但實際推動者是金大中政府。1993 年金泳三總統在總統年度報告中指出“史蒂芬·史匹柏派的好萊塢大片《侏羅紀公 園》(The Jurassic Park)的收益相當於售出 150 萬台現代企業的索那塔汽車23所獲 得的利潤 ”、 “如果迪士尼一年的營業額跟 IBM 旗鼓相當,那我們為什麼不全 力發展影視工業?”這一番言論引起了強烈的反應,也確實點出了文化創意產業 若是發展成功,將可以帶來巨大、超乎想像的利潤,文化這一抽象的概念得以「產 業化」發展的概念引入了韓國。金泳三所領導的文民政府在當時體育部主導下,
訂定了「文化暢達五年計劃」,文化產業首度被列入國家發展的重點項目中,是 韓國文化產業的起點,韓國電影發展在 1990 年展開重要轉折。
金大中總統強調「文化即是國力」,在就職演說中亦提到「文化產業是 21 世紀的骨幹產業」,因此其所領導的國民政府對文化產業提出了許多具體的支援。
1999 年制定的《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是韓國首次訂定關於文化產業的相關法 規,對文化產業的概念作出了明確的界定,金大中政府期望藉由該法對文化產業 相關的業者進行輔導與扶植,壯大韓國的文化產業,並進一步的增強其在國際文
22 金大中(韓語:김대중),大韓民國第 15 任總統,1998 年 2 月 25 日,金大中正式宣誓就任韓 國總統,入主青瓦台,成功實現了韓國現代史上朝野政黨首次政權和平交替。
23 當時韓國的主要出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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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產業上的市占率,以落實文化立國的目標。除此之外,金大中的文明政府也提 出了許多打造文化強國的中長期計畫或法規,為韓國影視業的發展營造了良好的 生態環境,包括了 1998 年的「國民政府新文化政策」、1999 年的「文化產業振 興五年計畫」、2000 年的「文化產業展望 21」與「電影產業振興綜合計畫」,這 一系列的政策白皮書中以「文化韓國展望 21」達到最高峰,該計畫推動了韓國 文化創意產業振興院的成立,是推動韓國文化產業的重要單位。
2005 年盧武鉉政府擬訂了「文化強國 C-Korea2010 計畫」,24其目標口號為“用 文化創造富強幸福的大韓民國”,希望韓國在 2010 年能藉由文創產業中的文化、
觀光、休閒運動三項目,成為世界五大文化產業強國,也期望藉由文化產業的發 展增加韓國更多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為了平衡區域發展,2005 年由韓國政 府出資 150 億韓元,選定了釜山、大邱、春川、光州、大田、全洲、富川、清洲 八個區域作為韓國文化產業業聚落,邀集個人、大學、企業、研究中心等不同力 量共同為文化產業振興努力,期望以八個地區為核心逐步向外擴散發展。
韓國各個時期皆有不同的文化發展目標,政府提出政策口號向人民宣示,再 加上媒體的鼓吹,文化產業的概念開始融入一般社會人士的心中,文化不再是一 個虛無飄渺的概念,同時讓大眾了解到透過電影可以帶來的產值是超乎想像。當 業界發掘電影有利可圖時,自然會有投資的意願,進而促使資金的匯流(Gwon 1995)。政府扮演電影產業的領導,除了提出國家的產業發展政策與方向外,另 一重要的功能是藉由政策的宣示,讓企業與社會意識到政府發展電影產業的決心,
進而帶動社會風氣的轉變及對電影產業化的發展認同。因此,電影產業的領導者 除了是站在改革前線指揮外,更是各領域間的協調者,政府藉由政策展現決心,
讓企業願意投資,同時讓社會大眾了解電影不在只是一項休閒娛樂,國家可以藉
24 盧武鉉(韓語:노무현)韓國第 16 任總統。盧武鉉自幼家境貧寒,學歷僅到職業高中,成為 韓國歷史上學歷最低的總統,故被稱為「平民總統」、「草根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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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的力量提升經濟,帶動週邊文創產業發展,從下而上的讓社會與企業在電影 產業發展上凝聚向心力及塑造社會上的文化氛圍。
二、銀幕配額制
1962 年韓國電影法訂定出來,形構出韓國電影的行政基本體系,1963 年電 影法第一次進行修訂,可說是實現了韓國電影政策的核心,及企業化政策和外國 電影進口配額制的規定具體化。25
銀幕配額制是一種保護國產電影的措施,意指業者不可以隨心所欲的進口外 國電影,必須先取得進口配額方得進口,為了使製作業與進口業可以一元化,只 有國產電影製作業者可以進口外國電影(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 2010)。然而銀幕 配額制的實施卻也產生了許多始料未及的狀況。比如說 1960 年代外國電影相較 於韓國國產片具有較高的利潤,當電影公司依規定取得外國電影的配額後,就藉 機販售配額來獲取暴利;又例如許多電影公司開始鑽法律條文的漏洞,電影公司 拍了一些出製濫造的低品質電影,只為了獲取外國電影配額來牟利。上述這些狀
銀幕配額制是一種保護國產電影的措施,意指業者不可以隨心所欲的進口外 國電影,必須先取得進口配額方得進口,為了使製作業與進口業可以一元化,只 有國產電影製作業者可以進口外國電影(韓國電影振興委員會 2010)。然而銀幕 配額制的實施卻也產生了許多始料未及的狀況。比如說 1960 年代外國電影相較 於韓國國產片具有較高的利潤,當電影公司依規定取得外國電影的配額後,就藉 機販售配額來獲取暴利;又例如許多電影公司開始鑽法律條文的漏洞,電影公司 拍了一些出製濫造的低品質電影,只為了獲取外國電影配額來牟利。上述這些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