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二、「魯昭公出亡」對孔子的影響

《史記•孔子世家》曰:

孔子年三十五,而季平子與郈昭伯,以鬥雞故,得罪魯昭公。昭公率師 擊平子,平子與孟氏、叔孫氏三家共攻昭公。昭公師敗,奔於齊,齊處 昭公乾侯。其後頃之魯亂,孔子適齊。223

孔子適齊,除了避亂之外,尚有抗議、不滿的情緒在,子曰:

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言行孫。224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225

220 張蔭麟:《中國史綱上古篇》,台北:正中書局,1977 年 11 月,頁 85。

221 請參見第二章第二節。

222 此事請參見第二章第二節。

223 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頁 728~729。

224 《論語•憲問》

孔子選擇此時去魯適齊,可見其心中對國家當政的君臣表現極為不滿,這次事 件影響孔子極巨,今說明如下:

(一)對禮治的影響

孔子立志向學後,從習禮開始,旁及其他相關之學,並以人文自覺開擴其 學說,以「義」為自覺意識之標準,因此自我要求「達己」,進而「達人」,因 而以從政為方,所以在孔子政治理念中,想要安邦定國,首先也是要從禮著手,

因此「為國以禮」226,可見「禮治」是孔子政治學說的重心。孔子對周朝的禮 制有深入的研究,但孔子絕不是食古不化的人,他也知道禮制是會因時變革的,

曾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

雖百世可知也。227」因此並非想把周朝禮制一成不變的套入,而是去蕪存菁,

以符合時代的需求,所以孔子並非要恢復周文外在的形式,而是要恢復周文內 在的精神,以使邦國大治。至於禮的內容有哪些呢?陰法魯、許樹安認為:

古代所謂禮儀,包括的範圍非常廣泛,諸如政治體裁、朝廷法典、天地 鬼神祭祀、水旱災害祈禳、軍隊征戰、行政區域劃分、房舍陵墓營造,

乃至於衣食住行、婚喪嫁娶、言談舉止,無不與禮儀有關,它幾乎是一 個囊括了國家政治、經濟、軍事、文化一切典章制度,以及個人的道德 修養、行為準則規範的龐大概念。228

在這麼廣大的範圍內,魯昭公出亡到底對孔子「禮」方面的影響有哪些 呢?可分成二方面來說:

225 語出《論語•泰伯》

226 語見《論語•先進》

227 《論語•為政》

228 陰法魯、許樹安《中國古代文化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6 年 11 月,第二冊,頁 1。

1.在政治體制方面:

孔子認為:「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229」而「三桓」攻伐魯昭公,是魯 國政治體制長期不合禮制的緣故。在此之前,孔子已對季氏違禮十分氣憤,怒 曰:「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230」因此更使孔子確定了「官職分 際」應嚴格遵守一定的規範。孫文良在《中國官制史》曾說:

魯國有「三桓」,即以季孫氏為首的叔孫氏及孟孫氏三家,採取各種辦法,

瓜分魯君的政治和經濟實力,雖然魯君名義上仍保持國君地位,實際的 權力卻為季孫氏三家所掌握,所以有季氏「富於周公」之說。在這種情 形下出現了「官職不則」的現象。231

而「官職分際」的遵守,並非只限於臣下,其對象是整體的從政之人及體制,

因此魯昭公出亡至齊後的同一年,孔子亦到了齊,而回答齊景公問為政之道時 說: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 不父,子不子,雖有粟,吾得而食諸?」232

這也就說明了,「官職分際」應做好,則國家政治體制才能健全,政府機器才能 有效運作。這也正是孔子「正名」理論的濫觴。

2.君臣相處方面:

在上述孔子所謂的「君君、臣臣」,除了表示對「三桓」的不滿外,其中也 暗諷魯昭公。孔子在仰望先王制度時,必孺慕聖王、賢臣之風範。因此「魯昭 公出亡」必影響孔子的君臣相處之道。而正當和諧的君臣相處之道應是如何呢?

229 《論語.季氏》

230 《論語.八佾》

231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頁 20。

應是依「禮」而行,有子曰:

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

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233

康師義勇先生認為:「禮是共同認定的一種客觀標準,有了這種標準,才能調和 人與人,事與事之間的矛盾,使其均衡,使其恰當,從而避免人、事的糾紛,

這就是禮治精神的所在。所以有子曰:『禮之用,和為貴。』古代的帝王如堯、

舜、禹、湯、文王、武王,都能秉承這種精神來治國,因此成為儒家心目中理 想的聖王。234」因此依照禮治的精神可知君臣相處之道是雙方面的事,是雙向 的,而非單向的。因此「五倫」中有所謂的「君臣有義」,彼此以正道相合,遵 循禮制而相輔相成,這才是孔子的君臣之道!

(二)對德治的影響

由上節禮治所導引出「 君君、臣臣」的君臣之道,能做到的君主必是明君,

能做到的臣下必是賢臣,這方面自然與德行相關聯。而孔子的德行之學是由內 到外,推己及人的。將其導引到政治上,則是「修己以安百姓」235,正如《大 學》所云:「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而「魯昭公出 亡」,對這種內聖而外王的功夫有何影響呢?可分成二方面來說:

1.賢人政治

孔子之學,先在「達己」進而「達人」,所謂:「身修而後家齊,家齊而後 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236」在己身充實好之後,才得以貢獻己學,故孔門庶

232 見《論語.顏淵》

233 見《論語.學而》

234 康師義勇先生:《論語釋義》,高雄:麗文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93 年 9 月,頁 39。

235 見《論語.衛靈公》

236 見朱熹:《四書集注•大學章句》,頁 4。

民出身者,幾乎都是「學而優則仕」237,這就是孔子的「賢人政治」。而用賢更 是身為國君治國之要,魯昭公失德又不用賢(不聽子家子語238)以致出亡,更 使孔子肯定了「賢人政治」的政治學說,因為舉用賢才方能警知己過,才能進 用治國良方,魯昭公身旁小人多、賢才少,終遭出亡之圖。日後孔子尚有更多 有關賢人政治的理論,容後再述。

2.以身作則、上行下效

孔子的「賢人政治」是由上到下,一以貫之的。所謂的「賢人」,也應包含 君主在內,賢君拔擢賢臣,才得以稱為「賢人政治」。而魯昭公之失德,自是出 亡的原因之一,因此影響孔子對於在上位或掌權者的要求,必須以身作則,才 能達到上行下效之功;反之,上樑不正下樑歪,政風則糜矣!

子曰:「居上不寬,為禮不敬,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239」 子曰:「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眾星拱之。」240

首句話似乎正可視為孔子對魯昭公的評論,無怪乎有出亡的下場。次為施政者 本身德業充盛,才會受人愛戴而政推令行。

至於輔政者,其要求亦同,自必需由賢者當之。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241

子曰:「茍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何正人?」242

孔子曾感嘆的說:「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243,可見賢人政治的理想是很

237 見《論語.子張》子夏語

238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頁 1463~1464。

239 見《論語.八佾》

240 見《論語.為政》

241 見《論語.子路》

難達成的,這也正是孔子終無法見用之主因,然而「知其不可而為之」244,這 也正是孔子人格與學說的偉大之處。

(三)對法治的影響

孔子政治理論的中心是「德治」,其實施方法是「禮治」,然而孔子沒有「法 治」的觀點嗎?舉陳大齊、張開誠的看法如下:

孔子重視為政者的人格,不能因此即謂孔子輕視法治或反對法治,為政 者的人格與法治是相輔相成的。此一道理可引用荀子的話做一簡單的說 明。荀子君道篇云:「禹之法猶存,而夏不世王。故法不能獨立,類不能 自行。得其人則存,失其人則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故有君子,則法雖省,足以偏矣。無君子,則法雖具,失先後之施,不 能應世之變,足以亂矣。」245

孔子鑒於三代政治功過,察列國掌運優劣,慧眼獨注於德刑問題,其治 國方略,以德治著稱,但孔子並未否定法治的意義,而是持德刑並施,

德主刑輔,先德後刑,德本刑末的觀點。246

由此可知,孔子對法治仍是很重視的,只是法是死的、人是活的,必須「賢人 執良法」才對,而非「法役於人」。所以法治的原則是「德在法先,以德輔法」。 至於執法就須牽涉到刑,在當時的社會用刑典治國是普遍的方式,蕭公權說:

讀尚書大誥、多士、多方、康誥、酒誥諸篇,更覺周人開國氣象中,肅 殺之威多於寬厚之德。今日記載闕失,周人統治殷民之詳情已不可考。

242 見《論語.子路》

243 見《論語.子罕》

244 見《論語.憲問》

245 陳大齊:《孔子學說》臺北:政治大學出版委員會,1979 年 2 月,頁 325。

246 張開誠:〈孔子德刑之辨探微〉,《蘇州鐵道師範學院學報》18 卷第 1 期,2001 年 3 月,頁

然以征服者壓制亡國遺民之通例推之,則周初曾實行「刑新國,用重典」

之政策,事屬可能。247

歐陽禛人更對夏、商、周的刑罰狀況作一個整理248,由此可見當時刑法的觀念 是普遍存在的。至於「魯昭公出亡」對孔子的法治方面有何影響呢?可分成二 方面來說:

1.用法的原則

孔子用法的思想,很受一個人的影響,那就是子產。在《左傳》中常見孔 子讚佩子產的話,所以子產用法的展現,必為孔子所接受。關於子產在法治的 表現,取《左傳》最重要的一項如下:

昭公二十年,鄭子產有疾,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

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

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故寬難。」……仲尼曰:「善哉!政寬則民慢,

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 以和。」

孔子吸收子產的法之寬猛說,須針對時機的需要而活用。在「魯昭公出亡」

後,孔子深有感觸,對於日後亂政之臣,絕不寬貸,如誅少正卯249。至於對於 人民百姓的法治,則是德主刑輔的。

2.法治需輔以教化

「魯昭公出亡」事件,文獻中並無記載魯國人民對此事的反應,若魯昭公

39。

247 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頁 67。

248 歐陽禎人:〈孔子法律思想的哲學思考〉,《法學評論》第 101 期,2000 年 3 月,頁 151。

248 歐陽禎人:〈孔子法律思想的哲學思考〉,《法學評論》第 101 期,2000 年 3 月,頁 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