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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政治:外交、內政、軍事、教化四合一

三、陽貨為亂

第三節 相魯時期

二、 全面政治:外交、內政、軍事、教化四合一

孔子的治國之方是全面性的,任大司寇時對於外交、內政、軍事、教化等 方面都是非常注重。

(一)就外交而言:

孔子對魯國有一重大貢獻,那就是「夾谷之會」。在魯定公十年,孔子 五十二歲時,相定公與齊景公會於夾谷296。錢穆認為:

此次會齊於夾谷,乃由孔子相,此必孔子已為司寇之後。自魯定公七年 後,齊景公背晉爭霸,鄭衛已服,而其時晉亦已衰,齊魯偪處。而此數 年來兩國積怨日深,殆是孔子力主和解,獻謀與齊相會。三家者懼齊強,

恐遭挫辱,不敢行,乃以孔子當其衝。297

由此觀之,孔子在外交的政策上,是敦親睦鄰、和平共存,不願輕易發生

292 語出《論語•子路》

293 《論語•里仁》

294 《論語•子罕》

295 《論語•陽貨》

296 其事經過請參見第三章第二節。

爭戰,而是以對雙方都有利之和談所得的長遠穩定,來替代武力爭鬥所得之短 暫利益。因此孔子會盟夾谷,是以外交盟約之法來謀取雙方誠信的和平,其事 先必經過縝密的謀劃,可預期的,齊國必欲在此盟約中得利。果然齊國要求:

齊國有戰事時,魯國要以甲車三百乘同行;孔子若不應許,則盟約就不成,那 麼和平就無望,最後受苦的還是人民;但又不願魯國吃虧,因此提出有利於魯 國且齊國不應拒絕之相應條件:歸還齊納魯之叛臣陽貨而有之的汶陽、鄆讙、

龜陰之田。因此雙方各得己需之利,所以得以定盟。孔子注重外交,亦可由教 導弟子處得證:

子貢問曰:「何如斯可謂之士矣?」子曰:「行己有恥,使於四方,不辱 君命,可謂士矣!」298

(二)就內政而言:

孔子對於內政向來是非常注重的,欲解民之疾苦,首在於政事良善,因此 以禮治國,建立一合理化的人性制度,使人民能安居樂業,這就是孔子從政的 目的,所以內政的第一要項就是「無苛政」,《禮記•檀弓下》有一記載:

孔子過泰山側299,有婦人哭於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

「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於虎,吾夫又死 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 曰:「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300

周何認為:「老虎雖兇猛,還是可以設法躲避的,繁重的賦稅和勞役,嚴苛的政

297 錢穆:《孔子傳》,頁 34。

298 《論語•子路》

299 孔子過泰山側可能有二次:一次在孔子三十五歲時,因魯昭公出奔事件而適齊;一次在孔 子五十二歲時的夾谷之會。筆者依「小子識之」的語氣,將此事置於孔子五十二歲時討論。

300 孫希旦:《禮記集解》,頁 292。

治,即便人無處可逃。所以合情合理的禮治社會,對當時而言,確實是太需要 了。301」孔子為政以禮,自無苛政,而以百姓之需為先,輔以良好的經濟政策,

如此建立完善之制度、合理的賦稅,人民必能安居富足,小康之境界可躋,大 同之理想亦可期。

(二)就軍事而言:

孔子除了重視內政外交,尚強調軍事的重要,此可由夾谷之會看出,《史 記•孔子世家》曰:

會於夾谷。魯定公且以乘車好往,孔子攝相事,曰:臣聞有文事者必有 武備;有武事者,必有文備。古者諸侯出疆,必具官以從,請具左右司 馬。定公曰:諾。具左右司馬會齊侯夾谷。302

後世或囿於孔子「軍旅之事,未之學也303」之語,而認為孔子不熟軍旅、

輕忽軍事,這是不對的。古之聖王(人)如舜、湯、周公都曾使用武力除暴,

並且孔子以「射、御」教導弟子,孔子豈有不知軍事之理。筆者以為孔子治國 以禮,軍事亦受禮之涵蓋,必有其一定的規定,但因戰事涉及人命財物之損傷,

對百姓的影響甚大,因此特重之而不輕易言之用之。所以《論語•述而》曰:「子 之所慎,齋、戰、疾。」孔子的軍事之禮自是有特殊的意義,不同於當時諸侯 爭霸的意義。姜國柱認為:

孔子軍事思想的高明之處,就在於他不就軍事論軍事,而是從治國愛民 的政治高度,來考慮軍事問題的,所以他主張「以禮治軍」、「有禮無敗」、

「軍旅有禮,故武功成也」。在孔子看來,治理國家,動用武力,處理國

301 周何:《儒家的理想國—禮記》,台北:時報文化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1981 年 3 月,頁 41。

302 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頁 731。

303 語見《論語•衛靈公》,衛靈公問陳於孔子,孔子之應對。

與國之間的關係問題,首要的是合乎禮節、講究信義。……孔子從政治 和軍事關係的角度來談問題時,強調政治的重要性,而不輕忽軍事的必 要性,肯定二者的統一性。304

孔子對於軍事態度的嚴謹與重視可由以下二則得知:

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子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305

即戎是指參加戰爭,但為何要教七年之久呢?潘光晟認為:「這裡所謂的教 民,不全指戰陣行伍之節,最重要的還有做人處世的基本道理,惟其這二方面 都兼顧到了,臨到要殺敵致果的時候,才不會臨陣退縮,畏卻不前。306」因此 孔子軍事觀,是以禮為依據,以保民為準則,不以爭霸為目的,因此不以武力 強大為功,也不輕忽軍陣之效,所以蘊含出有意義的「武德」。

(三)就教化而言:

孔子曾說:「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

有恥且格307。」由此可見教化之功。孔子在教育方面是專家中的專家,因此從 政後對教化的工作自是非常重視。除了上述的「即戎須以教民」、「德教」、「禮 教」之外,在處理民事訴訟上,亦以教育的角度著眼。

子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308

304 姜國柱:〈孔子的軍事思想〉,《中國文化月刊》第 151 期,1992 年 5 月,頁 23。

305 二則皆見《論語•子路》

306 潘光晟:〈孔子與軍事〉,《孔孟月刊》第十二卷第二期,1973 年 10 月,頁 12。

307 見《論語.為政》

308 《論語.顏淵》

孔子自言聽訟斷案、判明曲直,能跟別人做的一樣好,《孔子家語•好生篇》

記載:「孔子為魯司寇,斷獄訟皆進眾議者而問之曰:子以為奚若?某以為何若?

皆曰云云。如是,然後夫子曰:當從某子幾是。309」此種精審辦案的精神雖然 可貴,但更難得的是「必也使無訟乎」後所涵的意義,康師義勇先生認為:

儒家的治道,以禮樂教化為本,不專重法制禁令的運用。法制禁令,重 在事後的制裁,不如禮樂德化,使人民敦厚善良,則人民自然不會為惡,

不會彼此傷害,也就沒有爭端了。因此,「聽訟」只是法治分內的事,而

「無訟」確是德治的效用,也是為政的根本。310

正由於孔子治道的目的是為「達人」,因此用教化的方式,以期百姓能尊德 而守禮。「聽訟」是法治分內的事,總是要使人民經過判決而知是非有一定標準;

而最終的「無訟」,則是孔子欲經由教化而達人的目標與理想!因此好的政府必 須對民眾施以教化,否則就成為「不教而殺謂之虐」的「惡政體」了!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