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三位學者以不同的角度、觀點切入,來闡述「正名」,其說法都頗能 表達出「正名」的意義,皆有其特色。筆者擬以孔子政治的生涯對其學說的影 響、與其學說關聯的角度來對「正名」作一補述。
孔子在「為學自立時期」立志向學,從習禮開始,旁及其他相關之學,並 以人文自覺開擴其學說,以「義」為自覺意識之標準,因此自我要求「達己」,
進而「達人」,「達人」之方是以從政著手,但進退有則,期許做到「修己以安 人、安百姓」的「仁、聖」的境界。不過當時政治社會環境已趨混亂,不復典 籍所載之美好,孔子「就近取譬」,以周文為本,因革損益,因此從「禮制」出 發,以「義理」為本質。
到了「適齊相魯時期」,可謂從理論面付諸實際的階段。由「魯昭公遭三桓 逼迫而出亡」403的事件,孔子對齊景公已說出「正名」的初聲——「君君、臣 臣、父父、子子」。此是禮制的實踐:「父父、子子」是表示人的倫理關係,各 安其分則社會和睦;相同的,若政治上亦有政治倫理觀,「君君、臣臣」各本其 分,那麼國家必然和樂富強。而禮制最大的特色,是以「義」為本質,就是要 求其合理,因此絕不是單向的權威,而是雙向或多向的和諧,欲達此要求,就 必須依禮而各盡其分,君依君的名分而行君所應為之事,臣依臣的名分而行臣 所應為之事,循其名分而善盡其職責,這就是孔子根據自己的學說結合魯國當
402 《論語•八佾》
時情形而闡述出的政治觀。等到孔子在魯國實際從政後,即本此理論觀點而應 用、實行,遂使魯國大治,後因「墮三都」事件而失望地離魯,「墮三都」未成 之因已於第五章第三節中探述,在此所要說明的是:「墮三都」未成,雖是與政 治利益的糾結有關,但這也恰足以反映出魯國掌權的君臣未能「依禮循名而盡 分」。若以事功成敗來論孔子「正名」為不可行,則是未解春秋大義而入功利主 義,因為實行「正名」是為求其政治上的正當與和睦,其目的是為「達人」——
造福人民,為君為臣,其最終之「分」是為求人民福祉,魯國在位的君臣徒負 其「名」,所行盡是為己黨之私,無怪乎孔子最後「道不同,不相為謀」,而選 擇離開了。魯國在位君臣雖能保有其利,但國勢遂由大治而繼續中衰,其受害 者是全體魯國之人民,由此可見「正名」的意義。
而到了「周遊列國時期」,孔子已體會「命」的意義,因此更能彰顯「義」
的價值,自是能「直道而行」。孔子身處魯、衛二國,對其政事自是十分瞭解,
衛國的政治與魯國的政治有相似之處404,再加上其父子倫常上的缺失,因此孔 子依「禮、義、直」的標準,正式提出政治倫理觀「正名」。孔子經過多年的歷 練與挫折後,豈不知「正名」的做法很難得以實施,何需子路告知其迂,因其 直道而行,所遵循的是春秋大義,其所本乃是內心自覺之仁,雖然孔子在做法 上是「無可無不可」405,可針對情形而因革損益,但在中心思想上是一貫的,
因此「正名」是孔子政治所行的必然方向。
其次就實際做法而言,筆者倒推孔子「正名」之語:大道之行時,人民安 居樂業,不是懼「刑罰」之故,刑罰只是做一仲裁的角色,其標準是依照「禮
403 此事請參見第二章第二節。
404 子曰:「魯、衛之政,兄弟也。」(《論語•子路》)
竹添光鴻認為:「夫子蓋有望於衛,故與魯並論,不必將魯、衛不好事來較量。《困勉錄》曰:
『夫子本意,正為魯秉周禮,衛多君子,周公、康叔之遺風猶在,而無人振起之,故發此嘆,
有惜之意,有望之意,亦有憂之意』。」(竹添光鴻:《論語會箋》,台北:廣文書局有限公司,
1977 年 7 月,頁 857。)
405 《論語•微子》
樂」的要求,而人民是心誠悅服的406,此是「政事」的成功,政事之所以能成 功在於執政者以德教化人民,使人民受其恩澤而無怨「言」,因此在上位者必須 其身「正」方能有德,正身之道在於能依其「名」而盡其分,因此「正名」為 其根源。
綜上所述,「正名」就孔子的思想而言其根源在「仁」,就其實際行為而言 其根源在「德」,因此「正名」雖說是孔子的政治理論,亦何嘗不是其學術思想 的整體表現,所以「正名」非但不迂,而且還是孔子「耳順」的最好的註解。
406 《禮記•樂記》曰:「樂也者,動於內者也,禮也者,動於外者也。樂極和,禮極順,內和 而外順,則民瞻其顏色而弗與爭也,望其容貌而民不生易慢焉。故德煇動於內,而民莫不承聽;
理發諸外,而民莫不承順。故曰:『致禮樂之道,舉而錯之天下無難矣。』」(孫希旦:《禮記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