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人和自然

在文檔中 导 论 (頁 37-42)

   

第一章  人和自然    

自来政治经济学的系统论述或教科书,很少不在这一点或那一点上讨论 到属于自然科学的问题。这些讨论通常总是放在论生产的这一章中的。在这 些讨论中,我们知道,创造新商品并不意味着创造新物质,因为物质是永远 不变的,是不能有所增加的。我们也从而理解到自然界以物质和力的两种形 态在生产活动中贡献什么;机械能贡献什么,化学能贡献什么,有机体力量 的贡献又是什么;气候、热度、湿度等对生产的发展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性;

机械活动是建筑在什么物理和技术基础上的;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对这种习惯的原理,没有一个具有常识的人会表示非议的。这就是我们 有意或无意地对知识的一个最重要的原理,即对科学的统一性表示尊重的方 式。自从培根以来,我们已认识到没有一种科学能单独地把其所研究的各种 事物探讨到底而必须在这里或那里停下来让姐妹科学作进一步的探讨。所以 全面性的解释,只能用各种科学的总和来求得。因此,作者如果不欲仅仅把 一堆贫乏的支离破碎的东西置于读者之前,那他除了显然属于专业性的知识 以外,至少必须加上一些足以把这种专业知识和人类知识有机整体中的有关 的科学联结起来的东西,并指出可以使他所开始的解释可以达到结论的方 法。

然而如果我们理论家认为加上这些终极真理——我们可以这样称呼它—

—仅仅是为了便于陈述或为了便利读者,那就很不恰当了。对我们科学研究 者来说,这些真理如果运用得正确,是有极大作用的。它们可能是一种有效 的手段,可以防止我们轻率地凭空建立我们的全部科学体系或其中的一部 分,而不自觉地把某些从物理学和心理学上看,其假设和结论都是荒谬的东 西作为政治经济学而保存下来。但勿误会,我毫不认为政治经济学应具有和 其本身无关的性质而变成自然科学或心理学。我的意思只是说它必须和这些 科学不相违背。一切在自然科学或心理学中是错误的东西,在全部科学和各 种科学中也是错误的。为了避免不知不觉地和某些基本真理背道而驰,最好 的方法也许是将这些真理用文字明白地写出来。

在这部著作中,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具有这样一种性质,那就是它特别 需要根据正确的自然原则。忽略这一点,损失将很大。因此,我有充分理由 依循优良的传统,在展开我的理论之前先来谈一谈某些涉及到自然科学中有 关的领域的基本真理。我将努力避免滥用这个机会而用一堆繁琐的科学材料 来打扰读者。我首先要谈的几个真理,按专门科学分类来说,确实是属于自 然科学的领域的;但其性质如此普通,所以在实际上已超出部门的界限,而 隶属于知识的共同领域了。它们是尽人皆知而为众所公认的;在我们经济文 献中自来就以这样或那样形式表达出来。我却认为在运用这些真理上我确实 有一个突出的地方:我企图这样来处置它们,使它们不只是一些介绍理论的 段落,而能始终融会贯通在整个理论之中。这些涉及物理领域的枝节话通常 总是放在经济著作的某些角落里,与其说是为了应用,毋宁说是为了装饰;

在某一章中这些枝节话非常被重视,而在其后各章中却又把它遗忘了,甚至 被否定了。在本书以下各章中,我将努力避免这种错误,凡是有任何需要依 赖这些真理的地方——在讨论资本时就常常有这类情况——务必谨慎而坚定

地和这些原理保持联系。这样既不耽心我们的经济理论会具有自然科学理论 的面貌,同时它也不至成为和自然事物相矛盾的东西。

   

“人为幸福而奋斗”;这也许是最一般地,同时的确也是最笼统地表达 了各式各样的复杂的奋斗活动。全部奋斗的目标是为了争取我们认为和觉得 愉快的那些际遇和条件,而没有了那些我们就认为是不愉快的。如果不用“为 幸福而奋斗”这样的词句,我们也可以用:“为自我保存或自我发展而奋斗”

或“为生活最大可能的发展而奋斗”;或者我们可以同样恰当地用这类字句:

“为需要的最大可能的满足而奋斗”。因为我们在经济术语中极其熟悉的措 辞需要和“需要的满足”其最终意义,分别说来,“需要”无非是一个人没 有满足的渴望——渴望他能处于他认为是合适的(或较目前更为合适的)境 遇中,而“需要的满足”无非是成功地获得这些境遇。

我们整个世界均为因果规律所支配着,无充足的原因即不能产生结果;

人和他的种种外在条件也不能例外,没有一个我们所称为“满足需要”的环 境的有利变化可以产生,除非它先有一个充足原因。每一个满足,必须先有 一个得到满足的适当手段。这种满足人类需要的适当手段,或者——其同义 语——人类环境的有利变化的起因,我们称它为财货。一个人有需要时他能 从世界上不同领域中找到财货,他在人的世界中和在物的世界中都可以找到 财货。在这两个不同的领域中,我们对“财货”这个名词的用法有些不同;

其理由很明显,无须在这里讨论。一方面,“财货”这个名词所指的并不是 对我们有用在以下的讨论中我们将只和物质商品打交道。

物质财货是外在世界的一部分,它们是自然物。正因为如此,它们在组 织和作用上完全是自然产物,服从于自然规律。人的财货是“造物主”达到 个人目的的手段,这一事实却并不能使这些财货不受自然秩序的支配,正如 人自己无法使他的自然本质从自然支配中解放出来一样。因此,物质财货只 有在自然规律允许,并且要求以某种组织的物质形态而不是别种组织的物质 形态存在的条件下才能存在。如果按照自然规律而发生的一个新的自然力的 结合,使旧的物质形态归于分解,则这些物质财货就会消失。物质财货丝毫 不能发挥效能,无论这种效能对人有益有损或无关得失,除非物质和力的某 种结合根据自然规律恰恰产生了这一种效能而不是其他效能。

这些命题似乎太琐碎了,琐碎得不需要任何正式的论证。的确,没有一 个人会认真地反驳它们的。但是这些命题尽管如此简单而琐碎,可是在一定 的场合下,这些真理会被人们置于脑后,而暗中和它们相抵触的理论会被传 播开来。因此,理论家有很好的理由来强调这些真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把 它们的逻辑结论贯彻运用到自己研究的那些部门中去,特别是作为经济理论 的基本真理。这些部门指的是财货的职能和财货的起源;换言之,即财货效 用的理论和财货生产的理论。

关于财货效用的理论,我已在所著《资本和利息》一书中讨我们已经说 过,自然财货的起源完全受自然规律的控制。没有物质财货能够产生出来,

除非物质和力配合在前,使财货必须按照自然规律恰恰以这种物质形态出 现。从自然观点来考察,财货的形成纯属自然过程。但从人的观点来考察,

却并不是这样的。人很有理由来强调从纯粹自然观点来看时很难看出的一个 区别。世界上存在着一大堆有用的物质,它们未经人力的加工,而是物质和 力在有利条件下结合的产物——这种产物,从人类目的论的观点来看,应认

为是偶然的。如江河潮流所冲积而成的丰饶的岛屿;如繁殖在天然牧场和草 原上的牧草;如森林中的浆果和树木;如有用的矿藏等等。自然虽然这样“偶 然”地给人很多好处,但是还远远地不够。在未经人工的自然界中,我们所 有的东西大都是粗糙巨大的,而我们所需要的往往却是精微细小的。就是在 一些事情中,如我们要把彩色的岩石碎片拼成一个有规则的图案,我们还要 做许多事情,我们不能把岩石的碎片放在一个万花筒中坐待“偶然”震动把 这些不符合设计的岩石摇成我们心目中的图样。运动着的物质和力可能结合 的方法是千变万化的,而在每一种变化中又有无数可能的结果,其中有利于 人的却只占少数。在不受干扰的自然发展中,这些有利于人的效果是难得发 现的,而人又具有各种各样的需要,怎么能满足这些需要呢?因此,他在自 然发展的过程中另外加入了一个因素,他自己的有意识地加以指导的能力—

—这才开始生产他所需要的财货。

“生产”的意义是什么呢?经济学家常说的财货的创造,并不意味着产 生出从未存在过的物质——这不是“创造”这个名词真正所指的那种创造—

—只不过是把一种不灭的物质改变成为更有益的形态,这些都无需再赘述 了。更正确的,但仍易惹起误解的说法是:在生产过程中,自然力是人的仆 役,是为人所驱使俾有利于人自己的仆役。倘然把这种说法理解为人在任何 场合下能够凭自己的意志去代替自然规律,能够任意“迫使”自然规律破例 而服从他自己的命令,那就完全错误了。无论造物主愿意与否,没有一个物 质原子能够在一瞬之短的时间内或一发之细的空间中不遵循不变的自然规律

—只不过是把一种不灭的物质改变成为更有益的形态,这些都无需再赘述 了。更正确的,但仍易惹起误解的说法是:在生产过程中,自然力是人的仆 役,是为人所驱使俾有利于人自己的仆役。倘然把这种说法理解为人在任何 场合下能够凭自己的意志去代替自然规律,能够任意“迫使”自然规律破例 而服从他自己的命令,那就完全错误了。无论造物主愿意与否,没有一个物 质原子能够在一瞬之短的时间内或一发之细的空间中不遵循不变的自然规律

在文檔中 导 论 (頁 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