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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久物品的利息

在文檔中 导 论 (頁 181-185)

   

物品所以对人类有用,是由于蕴藏在它内部的自然力的作用,或者像我 在共他地方所说的那样,是由于提供它们的物质服务。关于这些物质服务的 性质和重要性,我已在以前的著作中阐明得很充分了。现在,我只想再谈谈 把我那时所说的和目前我们要讨论的问题联系起来时必须考虑的几个问题。

许多物品在技术构成上只能提供一种单一的服务,而在这种服务中耗尽 它们的全部有用性。这些物品就是我们所称的不耐久物品。在这些物品中,

物品和服务是一致的。此外还有许多物品,能够提供多次连续的服务。我们 称这些物品为耐久物品。工具、住宅、服装和土地就是这些物品的例子。在 这里,一次服务形成一个较小的经济单位,显然和物品本身不同,它能够取 得某种经济上的独立性。为了提供一项单独的和有限的满足人类需要的作 用, 除了决定一般物品价值的那些规律而外,这种价值不可能受 物质服务 本身是不是“物品”呢?——许多作者认为它是的,如赫尔曼(《政治经济 学研究》,第三版,第 109 页),或门格尔(《国民经济学原理》,第 132 页)即是。另外一些近代作者,像萨克斯(《理论政治经济学基础》,第 209 页)和麦耶(《收入之木质》,第 155、168 页),都强调从物品概念中将服 务本身排除出去。(萨克斯主要是指人的服务说的,不过,对人的服务正确 的东西,在逻辑上对物质服务也必然是正确的。)按照我的见解,问题似乎 如下:首先,整个问题并不是科学知识上的问题,而仅仅是一个提名上的问 题。倘若物质服务的性质扣地位,在经济学中能被正确地承认的话,那末,

要不要用物品这个名称来称呼它是没有多大关系的。然而,不承认物质服务 是物品的那些作者,依我看来,抱着一些不正确的见解。像麦耶(同上书,

第 156 页、157 页注 4)否认物质服务的经济手段的性质,而宁愿将它们解释 为“需要的满足”即是一例。根据我对物质服务的理解,它是用来满足需要 的一个实际手段,并不是需要的满足本身。物质服务是介于产生它的物品同 它预定引起、而未必经常引起的需要满足之间的独立媒介。例如,如果我租 用一座烤面包的烤炉——亦即购买它的使用或它的物质服务——我实际上所 买到的是什么呢?难道我直接买到的是需要的满足——止饿吗?——当然不 是的。或者买到的是烤炉本身吗?——也不是,或者,也许买到的是用烤炉 作出的面包吗?——更加不是了。我买到的正好是称为烤炉的这种物品的一 个物质服务,或一组物质服务;这些服务是生产面包的手段,此外,也是满 足一种生活需要的手段。因此,物质服务是真实的,也是——按照正文中所 述的意义——独立的经济手段和对象。——为了解决提名的问题,如果我们 现在追问物质服务在其他经济手段中的地位的话,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下列结 论。将它列入福利的原因——使我们的需要得到满足的原因——之中,是不 可能有任何怀疑的。促进我们的福利的一方面是对我们有用的人(如教师、

监护人、牧师、艺术家、工人、佣人等等);另一方面是有用的物。通过它 们有用的力量的运用——亦即通过有用的眼务,两者对我们产生出效用。在 提供福利的物质手段的范围内,我们将物同它的服务都作为经济对象来看 待,但在提供福利的人的手段的范围内,从奴隶制废除以来,我们不把对我 们有用的人本身,而只把他们的服务,作为经济对象来看待。因此,我们满 足需要的经济手段,可以具有如下的形式: 任何其他规律的支配。一次服务 得到价值,同一个物品得到价值一样,也就是说,由于它能满足依赖于它的

需要。它的价值量也是用依赖于它的需要的重要性来衡量的,也就是说,是 由这样种类和这样程度的服务可以得到的边际效用量来衡量的。

因此,在物品本身的价值和它的各种服务的价值之间,存在着一个密切 的关系。这个关系的性质简直不需要解释;——一种物品显然具有与它全部 服务的总和相同的价值。如果一种物品能够提供十次服务,如果每次服务能 满足某种需要,那末显而易见有了这种物品也就能获得这些满足,就能获得 所有十次的满足。而从这些满足中,这些服务取得它们的价值。

当然,不耐久物品的情况是最简单的。在这里,单独一次服务的价值,

同物品本身的价值完全一致。例如,一卷软片提供给我们的服务的价值,和 一卷献片的价值相同。耐久物品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我们经常把耐久物品 的价值,当作是一个合成的总额;当作是由它的一连串服务所满足的许多需 要的重要性组成的;或者——用其他方式来说——当作是由这些满足所依赖 的服务的各个价值所组成的。如果一个农民要买一台打谷机而计算它的使用 价这是一个关于适当的提名的问题,即这两类中的哪一类该称做“物品”呢!

我个人深信,科学非常需要用一个简短的词来概括满足需要的各种手殷,目 前,由于“物品”这个词完全适用于这个目的,而且已经长期被这样用了,

我看不出为什么现在一定要废除它。当然,有一个十分迫切的要求,要把物 质服务和产生这些服务的物品区别开。不过,这点可以简单又充分地作到,

只要在一般的“物品”概念里,加进“物品”和“物质服务”之间区别就可 以了。——像权利、利害关系、所有权这些东西,(由于种种理由)甚至边 不能包含在这个广义的物品概念中。值,他将考虑机器的寿命和它所能作的 工作,并由此来计算机器能够提供多少次服务,和每一次服务对他可以有多 少价值。下,不可能是当前服务的价值和服务总次数的乘积,而是各个递减 着的价值的总和。如果一部机器本年的使用值一百,它还能够再作同样质量 的工作五年,则机器不是值 6×l00=600,而是值 100+95.23+90.70+86.38

+82.27+78.35=532.93。在这部机器的工作寿命期间发生什么情况呢?在 机器的第一年使用中,物主得到价值为一百的“当前的”服务。这样消耗了 的或实现了的服务,当然是从机器(我们可以将它称作“使用的承担者”)

上得来的,那末物品就要捐失一部分价值。但这笔价值上的捐失,不可能完 全同已经实现了的并被扣除了的服务的价值一样大。它被仍然留在机器中的 服务的增值,部分地补偿了。在开始使用时算是“来年的”那些服务,只值 现钱九十五点二三,而在一年后就成为“本年的使用”;它已前进了一年,

也得到一百的全部现在价值。同样地,原先的第三年的服务,现在也变成第 二年的服务,其价值也从九十点七增加到九十五点二三。第四、第五和第六 年的服务也各升了一级,各具有第三、第四和第五年服务的价值。在每一个 较后的服务的后面,有着另一个准备代替它的服务,而且将全部代替它。唯 有把这些用数字来表达出来。一件物品每年能提供服务共六次,在第一年初,

以目前价值计,共值 100+ 95.23+90.70+86.38+82.27+78.35; 就 是 532.93。在第一年末,它现在能每年提供服务五次了,以目前价值计为 100

+95.23+90.70+86.38+82.27,共值 454.58。因此,捐失的价值为 78.35,

这就是从前最后一次服务的价值。但是由于从该年度里所获得的价值量——

出卖的而现在减掉了的服务的价值——是一百,就有二十一点六五的净利,

这恰恰是 432.93 的 5%。而 432.93 就是该物品在减掉了已实现的第一次服 务之后所值的数目。同样地,在第二年中,物主又实现了当时已成为现在且

值一百的服务。这又从原来的物品价值中扣掉。但以前值九十五点二三的下 一个服务现在值一百了;再下一个服务现在值九十五点二三了,等等。只有 最后一个原来值八十二点二七的服务,现在找不到另一个来代替它。因此,

在使用的第二年末,该物品还有四次服务,共值:  100+95.23+90.70+

86.38,即 372.31。较之年初的 454.58 捐失了 82.27,这就是最后一次服务 的价值;敕之收入一百它又有净利 17.73,就是剩下来的、价值赂微减少了 些的资本的利息。这样一年复一年地下去,总收入总是不变的(因为根据假 定在技术质量上服务量是不变的),耗捐部分总是递升着的(因为决定价值 损失的边际效用更接近于现在,因而更接近于现在价值),而净利息总是递 减着的(同耗损所引起的资本的缩减相适应着,而利息是根据资本额计算 的),直到该物品提供了它的全部有用性,就是说,直到全部被消费掉为止。

因此,用一般术语来说,我们可以把耐久物品的利息现象简单地说明如 下。耐久物品的所有者总是能够得到当时的现在效用的全部(较高的)价值,

而这就是这种物品的“总收益”,即“总利息”。另一方面,由于较远的服 务越来越接近现在,他只捐失这种物品当时固有的最后服务的鞍小的价值。

这一较小的价值决定“耗捐”数量,因而总利息和耗损数量之间总有一个差 额,这个差额就形成他的纯利润或纯利息。因此,利息存在的原因不是别的 而是未来服务在价值上的增长——以前价值较低的服务,在该物品的使用期 反之,如果这一年的效用只能在年末得到,当然,要根据它的全部期初的价 值来计息;这点将在以后更详尽地指出。间,逐渐变成现在的服务了。这样,

我们的理论把耐久物品所给予物主的利润追溯到和借款利息和企业家的生产

我们的理论把耐久物品所给予物主的利润追溯到和借款利息和企业家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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