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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面的竞争

在文檔中 导 论 (頁 122-127)

   

双方面竞争的情况是经济生活中最普通的现象,而且对价格规律的发展 也非常重要。因此,要求我们密切注意。

现在假定的双方面竞争的典型情况,可以用下面的表解加以说明。在表 解中列出了十个买主和八个卖主。他们之中每一个人都要买进或卖出一匹 马。表中同时为我们指出这些交换者中每一个人对马所作的主观评价的程 度。由表中可以看出,代表这些主

买主      卖主

A1 对一匹马的评价(而且愿意用低  1 对一匹马的评价(而且愿意用高一些的价格卖出)10 镑 一些的价格买进)30 镑

       ”      28”       B      ”    11”

      ”       26”       B      ”    15”

      ”       24”       B      ”    17”

      ”       22”       B      ”    20”

      ”       21”       B      ”    21 英镑 10 先令       ”       20”       B      ”     25 镑

      ”      18”      B8      ”    26”

      ”      17”

10       ”      15”

观评价的数字差别很大,而这确实是符合实际情况的。的确,决定主观评价 的需要和对需要的供应之间的个别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很难找到两个 人,对同一事物的价值,具有完全相同的意见。

为了使这个表解完善起见,必须附加下列几点说明:所有的竞争者同时 出现在一个市场上;所有出卖的马优劣相等;最后,这些买主和卖主对市场 的实际情况都未估计错误,从而能够追求他们各自的利益。那末,我们现在 试问,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发生什么样的事情呢?

的情况是这样,即他认为一匹马对他值三十镑:因此,甚至以二十九 镑买它,对他也是有利的;十分肯定,八个卖主中任何一个都愿意以这样有 利于他们的价格卖一匹马给他。但是,十分明显,如果 A鲁莽地以这样高的 价格买一匹马,他是一个十分拙劣的生意人。因为他的本身利盆要求他不仅 从交换中获得利润而且要获得最大可能的利润。因此,他将宁可开出一个低 价,如他的能力最小的对手所出的那样,并且只有当必需避免被排出于市场 之外的时候,他才提高买价到必要的程度;而不以最高价格来购买——在最 坏的情况下,他也可能这样做。

同样,B在经济上很可以按十一镑的价格卖出,而在这个价格上也很容 易找到买主,但他将小心地拒绝以这个最低价格出卖他  的马,并将不把价 格减到低于自己参加竞争所必须采取的那个价格。因此,可以假定,买卖的 开始将是买主先出低价保持不买, 假使买主们以出价十三镑开始。那末,立 即可以明显地看出——关于市场情况的巨大错误估计姑且不问,——在这一 价格上买卖不能成交。因为在十三镑这个价格上,所有十个买主都愿买进,

因为他们大家对于马的估价都高于十三镑;可是,在这个价格上,只有 B和 B的两匹马能够(在经济上)出卖。那末,十分明显,如果 B和 B不利用买

主的积极竞争而提高他们的价格,他们将是外行的卖主了,而买主们如果让 最好的买进机会被他们中的两个人抢去而不想略微提高些价格(这对他们说 来依然是有利的价格),来争取买到这两匹马,他们就同样是外行的买主了。

因此,正如前一章所讨论的情况一样,剩余的买主将由于互相抬高出价而被 淘汰。这种淘汰的过程将持续多久呢?

在十五镑以下的任何价格上,所有十个买主都能竞买。从这一点起,能 力最小的竞买者必定一个接着一个地退出竞争。在十五镑的价格上,A10被击 败了;在十五镑上 A被击败了,在十八镑上 A被击败了,在二十镑上 A被 击败了。不过,一方面喊价在递涨时,另一方面,在经济上能够出卖的卖主 的人数也在递增。在十五镑以上的任何价格上,B可能认真地考虑出卖,而 在十七镑以上 B,在二十镑以上 B。因此,开始时对马的需求和实际供应之 间的 双方经验越多,市场情况越熟悉,用初步喊价来“试探行情”的时间就 越短。在一个老的、组织得很好的市场上,竞争者可以无须用不会被接受的 喊价来自找麻烦,而至少会在市价最后将被确定的那个范围的左右提出最初 的喊价。减价的极限就是卖主的“定价”。在这种情况下,试探行情的过程 完全被免除了,卖主好像一下子就击中了市场情况所规定的那个价格的范 围。他们必须设法十分准确地击中这个范围;因为如果他们喊价太低,他们 就会损失利润,而如果他们喊价太高,市场里的买主就会由其他竞争者手中 得到供应,而他们的货物就不能脱手。但固定价格在公开市场上不像在店铺 里那样普通;在店铺里,销售从来不是在竞争的充分压力下进行的,因而喊 价上的任何错误并不是十分危险的。显著的不平衡逐渐地减小了。价格在十 三镑上时,对马的有效要求为十匹,但只有两匹能够在经济上卖出;而在二 十镑以上的任何价格上,只有六匹马的需求而有五匹的供应,买主超过卖主 的多数减到了一。可是,只要竞买的人占多数,而这一事实又为大家所知道,

最后的解决就不能达到。因为,一方面,卖主总是有机会并且总想利用买主 人数之多来坚持较高的价格;而另一方面,买主们由于互相对立的利益将不 得不提高出价彼此竞争。十分明显,如果 A静静地眼看着他的五个对手牵着 五匹价格最便宜的马走了,而他自己竟得不到一个交换的机会,从而也就得 不到一个获利的机会, 卖主们可能坚持不接受二十一镑而希望更高的价格。

在这种情况下,又将发生什么事呢?首先,买主们与其空手而回,宁愿再抬 高些价格。不过,现在它们离限度已不远了。如果卖主们坚持索价二十二镑 以上,那末 A一定会放弃购买的念头,而只有五个卖主对四个买主了。于是,

卖主中必将有一个退出,但因为没有一个愿意退出,这里就会发生过多的卖 主之间竞相削价的现象——出于和以前过多的买主之间竞相抬价的同样动机

——直到第五个卖主找到一个买主为止:这将是在二十二镑的限度以下的情 况。的确,在目前的情况下,限度还得低一些。只要价格超过二十一镑十先 令,那末,就会出现第六个可能的卖主,他就是 B;这将使卖主们的人数比 买主的人数多出一个。倘若他们不愿被排除在交换之外,他们将被迫竞相减 价以求出售。在这一竞争过程中,最弱的卖主必将首先退出,而当对手们满 足于二十一镑十先今以下的价格时,B就得退出。——在这个价格上双方竞 争者的人数相等,而竞争可能停止的价格水平也找到了。因此,假定,正如 我们在这个例证中所做的那样,每个竞争者都了解市场情况而合理地遵循自 己的利益,决定最后价格的限度必将被缩小到二十一镑和二十一镑十先令之

间;这是发生有利于最后成交的关系的唯一限度——每一个能够参加买卖的 人都感觉到这样做对他们有利,而一切没有能力阻止别人达成协议的人则感 到这样做对他们不利。

现在,让我们试图把这些冗长分析的结果运用到我们的价格理论中去。

首先,我们注意到,在双方面竞争中起决定作用的东西,正如在单方面 竞争中一样,都是交换“能力”的程度。无论在买者方面,或者卖者方面,

谈妥交易的人总是最有能力的竞争者,也就是说,给货物最高评价的那些买 主(A到 A),和给货物最低评价的那些卖主(B到 B);而被排除在交易 之外的总是那些能力较小的竞争者。如果我们更仔细地加以考察,我们将发 现,在成功的竞争者的行列中,包括所有按能力排列的成对的竞争者,他们 之间都存在着为交换所必需的关系,亦即,买主对货物的评价比卖主的评价 都要高一些。在我们的例证中,A对 B的马的评价,比 B本人评得要高一些;

因此,他们相互之间可以进行交换。另一方面,A认为 B的马只值二十一镑;

而 B认为它值二十一镑十先令,因此,他们不可能谈妥交易——而那些能力 较小的竞争者更淡不上做成交易了。

其次,同竞争中决定竞争成功者的原因密切相关的,就是这一竞争所引 起的决定市场价格的原因。这一价格——回头看一下我们的例证——无论如 何不可能高于 A的评价,也不可能低于 B的评价。否则,在前一个场合中的 第五个买主,和在第二个场合中的第五个卖主,就不可能谈妥交易了。不过,

一匹马的价格无论如何不可能高于 B的评价,也不可能低于 A 的评价;否 则,在前一场合下,第六个买主就可以开始同共他五个买主竞争;而在后一 场合下,第六个卖主就将同共他五个卖主竞争;于是买卖双方的平衡要将这 些结论用一般的说法表示出来,那就是:在双方面竞争中,市场价格被决定 在这样一个范围内:其上限由实际进行交换的最后的买主(简称最后的买 主),和被排斥的最有能力的卖主(简称最早被排斥掉的卖主)的评价来确 定:其下限则由实际卖出货物的能力最小的卖主(简称最后的卖主),和被 排斥的最有能力的买主(简称最早被排斥掉的买主)的评价来确定。这两个 界限的意义是,无论在哪一场合,它是决定价格的较小的限度。最后,如果 我们用简短而意味深长的名称“边际对偶”(marginal pairs)来代替决定 竞争价格的四个方面的繁琐的叙述,我们得到这一简单的公式:市场价格是 由两对边际对偶的主观评价所限制和决定的。

这一点引起我们许多联想。

第一件引起我们注意的事情是在价格形成和主观价值形成之间的类似

第一件引起我们注意的事情是在价格形成和主观价值形成之间的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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