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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成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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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求规律

第七章成本规律

第七章成本规律

   

在价格领域内和在主观价值理论中一样,我们看到一条在经济文献中扎 了根的且为普通经验所承认的规律。它告诉我们,一种可以随意再生产的物 品它的市场价格最后总会和生产成本趋于一致。下列完全正确的理论系统通 常被引用来证明这一规律。可以随意再生产的物品的市场价格不能长期保持 在大大高出或低于成本的水平上。只要一种物品的价格上涨得显著地高于成 本,它的生产就对企业家特别有利。这就不仅会诱使后者扩充他们已经兴隆 的企业,而且会鼓励新企业家进入这一有利的工业部门中来。因此,投入市 场的产品数量就会增加,最后——按照供求规律——价格就会随之下跌。如 果,相反地,市场价格跌落到成本以下,继续生产就要亏本;许多企业家就

会减少他们的产量;商品的供应量就会缩减;最后,按照供求规律,就一定 会导致市场价格的上涨。

围绕在这个成本规律的四周,许多理论细节发展了起来,但对我们的目 的来说,这些都可以置之不顾。我们的全部兴趣集中在:为经验所承认了的 这一规律在系统的价格理论中处于怎样一个地位的问题。它是不是和我们的 边际对偶的规律相矛盾呢?

我们的回答是,不。它们之间并无矛盾,正如我们过去发现边际效用决 定主观价值高度这一命题,和成本决定主观价值高度的命题之间并无矛盾一 样。在两种情况下引导我们解决这个矛盾的在下文中,我将设法尽可能扼要 而明确地叙述一下价值、价格和成本之间的联系;我认为,如果我说,明确 地理解这一联系就是明确地理介政治经济学的精华,这样说并非夸张。

价值和价格的形成开始于消费者对制成品所作出的主观评价。这种评价 决定着对那些产品的需求。同这种需求相对照的供给,首先就是在生产者手 中的成品存货。正如我们所熟悉的,两方面的评价,即边际对偶的评价,其 交叉点决定着价格,当然分别决定着每类产品的价格。因此,例如,铁轨的 价格是由铁轨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钉的价格是由钉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同样,共他由铁所制成的每一种产品——诸如铲,犁头,锤子,铁板,锅炉 和机器等——的价格是由这些特殊种类产品的供求关系所决定的。

为了把这点搞得十分明确,让我们假定各种铁制产品的需求和存货之间 的关系——因而它们的价格——在开始时是很不相同的;又假定,从同一种 材料——譬如,一百斤铁——所制造出来的若干种商品,其价格最低的为二 先令,最高的为二十先令。这些价格是当时市场形势的结果,而我们最初已 经假定产品的存量(即供给量)是一个一定的量。不过,它们仅暂时是一个 一定的量罢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总会从生产中得到补充,因之它们就 成为不定的量了。让我们一步一步地观察这个生产过程。为了制造铁质的产 品,生产者当然需要铁。在劳动分工的制度下,他们必须从钢铁市场中买进 铁。制造商代表了对铁的需求。至于这种需求的广度,显而易见,每一个生 产者将根据他能出售多少产品,就买多少铁。但是关于需求的强度又怎样呢?

显然,没有一个生产者愿意使在铁上付出的价格超过他能从他顾客那里得到 的价格;但是,到这里为止,甚至在更坏的情况下,他能够,而且宁愿竞争 而不愿让他的生产由于缺乏原料而停顿。因此,如果制造商用这些铁制成产 品而能从他的顾客那里获得二十先令的话,他将在钢铁市场上买铁,只要铁 价不超过他的最高限额二十先令;而另一个制造商只能从产品中获得十六先 令的,自然不能在超过十六先令时继续买铁了,……依此类推。这样,每一 个生产者从他自己的产品上所得到的市场价格(或者依照补全物品规律,应 归于铁身上的市场价格的一部分)使他在需求铁的时候心目中有了一个具体 的评价标准。

和这种需求相对照的供给是在铁矿主和炼铁主们手中的铁的存货。这些 存货,将以我们所熟悉的方法转移到最有能力的买主手里去,价格将接近于 最后买主的评价。假使铁的存货足够应付那些认为每百斤铁值二十先令到六 先令的买主们的话,那末最后买主的评价,也就是铁的市场价格,将为六先 令。

现在我们必须考察一下造成这个最后价格的因果关系。它是以极其可明 确的方式,从产品的价值和价格不断地一环扣一环地联系到成本的价值和价

格,——从铁制品到铣铁而不是相反。链条中的各个环节是这些:消费者对 铁制品的主观评价形成第一个环节。接下来,这一评价有助于决定评价的数 目——消费者能对铁制品有所需求的货币价格。然后,这种价格按照我们现 在已熟悉的方法,决定市场中这类铁制品的最后价格。这个最后价格又对生 产者指出他们所能加于生产性铁料上的(交换)评价,从此也指出他们在市 场上作为铁的买主可能订出的价格数字。最后,从他们订出的数字中产生了 铁料的市场价格。

但是,还有另一个十分重要的关系可以从这个因果关系中推测出来。那 就是:在这里我们所有的仅仅是应验其本身的伟大的边际效用规律。依据这 个规律,现有的物品存货可被相继地用到最合算的使用中去——放到最有利 的用途中去——而该物品的最后一种用途决定着它们的价值。在个人经济 中,最有报酬的用途就是那些代表最迫切的主观需要的用途,而由这些个人 关系所产生的价值是纯粹的个人主观价值。另一方面,在一个更广泛的市场 中,一切东西不再直接和主观需要相联系,而是和那些用货币作媒介的需要 相联系——货币好像是,对各种不能直接用共同单位来衡量的东西的需要和 感觉的中立的共同单位。这里作为最合算的用途出现的不是那些代表绝对最 迫切的需要,而是那些代表最高货币评价的需要;即是,那些最有利可图的 用途;而所得出的价值是客观交换价值。这样,我们首先来讲铁制品。在它 们各自的市场上,它们转移到出价最高的买主们手里,而代表最后一个买主 的评价的这个价格决定着它们的市场价值和价格。其次,以略微迂迥的方式,

它也同样适用于铁这种“成本商品”上。在铁料市场上,铁料转移到出价最 高的生产者们手里,而其中最后一个的评价决定着铁的价格。但是这里生产 者们仅是中间人。当他们再把这些铁但与此相关联的是一连串的继续发生的 现象,这些现象显然造成了一种意见,认为成本对产品的价格起着一种因果 性的影响。只要铁制成的各种产品的价格处在二十先令和二先令之间,同时 铁料的单位价格为六先令,这就可以证明,铁定会被运用到最合算的用途中 去这条经济原则,在这里并未充分实现。铁料被用于其产品仅能得二先令或 三先令的用途中,因此,这个用途比在经济上可能的“最后”用途为小;而 在另一方面,还有许多可使产品得到大于六先令的价值的用途,没有得到供 应。例如,倘若一种铁制品的市价是二十先令,这就证明只有那些评价这一 产品值二十先令以上的消费者才真正在购买它,而评它值十八先令到六先令 的其他消费者,就不能得到市场的供应。同样地,当产品的市场价格是十六 先令时,相当于十四先令到六先令等等价格的那些用途,它们的需求将得不 到满足。这种情况必须加以纠正——而企业家的企业通常很快就会提供这种 纠正。当铁制品的价格依然保持在六先令以上时,受价格和成本间差额的引 诱,这些铁制品的生产将会增加,直到那些效用比六先令大的用途,全部得 到供应为止。当然,这种供应的增加有这样一种影响,即经常减低“最后”

一个买主的评价水平,从而使市场价格下降,直到最后买主的货币评价以及 市场价格达到六先令的正常水平为止。相反地,当铁料被使用于其产品卖价 小于六先令的生产时,随之而产生的损失将阻止铁料继续被用在这些产品的 生产上。这将使市价在六先令以下的铁制品的生产暂时停止或受到限制。供 应少了将迅速地使价格上升到六先令;这时正如情况所要求的,铁这种商品,

将只被那些能生产卖价不低于六先令的产品的买主所买去。因此,不论从上 而下,或从下而上,全部铁制品都将会合在六先令这个价格,即它们的成本

数值上;但是,很明显,原因并不是铁这种成本商品能够把自己专断的固定 价格强加于它的产品上,而是,一切有关的产品,包括铁这种成本商品在内,

符合于边际效用这条规律,它们一步一步地找到最合算的用途,而都得到由 它们中最后一个所规定的价格。这种情况要在经验中找证明,是有很多很多 的。大家知道,积极建筑铁路会提高铁轨的价格,而通过它也会提高铁的价 格:又如目前照明用电方面对铜丝的强烈需求使铜的价格上涨。在这种情况

符合于边际效用这条规律,它们一步一步地找到最合算的用途,而都得到由 它们中最后一个所规定的价格。这种情况要在经验中找证明,是有很多很多 的。大家知道,积极建筑铁路会提高铁轨的价格,而通过它也会提高铁的价 格:又如目前照明用电方面对铜丝的强烈需求使铜的价格上涨。在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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