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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兼統義禮智為本心全體之德

第二章 道德心性與氣稟物欲的雙重洞察

第三節 仁兼統義禮智為本心全體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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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3

第三節 仁兼統義禮智為本心全體之德

以上兩節討論了朱子對道德心性情的兩項基本界定:一是性體發為情用,情 用根於性體;二是心的根本義為性體情用的整體存在。接下來,本節將討論朱子 對道德心性情的第三項基本界定:仁兼統義禮智為本心全體之德。如果以論述所 側重內容來說,第一項的主要核心是性與情,而第二項的根本重點是心,至於第 三項則落在仁這一關鍵概念上,當然,正如第一與第二項界定是一體之兩面的關 係,第三項界定實際上與前兩項的義理也是相通相貫的。

如果將「仁」視為是儒家傳統中最根本的核心德目,應該沒有太大的疑問,

但如何界定仁這一字的涵義,則儒者之間可能會有仁智之見的彼此差距。這一現 象既表示了儒者們有其各自的理路思維與境界體會,同時也顯示了仁雖僅只一 字,但卻可能蘊含著豐富多元的內涵。164一生致力於《四書》的研讀注釋與實踐 體會的朱子,對於仁這一概念當然不會是陌生的,不僅如此,他對於仁字的論說 更是會隨著文脈語境而有本體、心性、工夫、境界等等層次的不同解釋,並且,

雖有層次之別但其間的義理卻仍然是相互貫通的,這正是朱子哲理融貫圓熟的顯 現。其中,朱子對於仁在心性層面所作的論說,乃是本節所要討論的重點。

朱子在心性層面對仁的涵義所作的根本界定,以其在《四書章句集注》所作 的注解最為簡明扼要,此即《論語集注》的「仁者,愛之理,心之德也」,與《孟 子集注》的「仁者,心之德、愛之理」。165關於仁是「愛之理」 的部分,前文已 經有所討論,所以這裡只將焦點放在仁是「心之德」的層面。事實上,仁為心之 德是朱子論述甚多的觀點,僅以《論語集注》為例,相近的表述便一再提及。例 如:

163 因此,諸如牟宗三所說:「但朱子所想之心只是心知之明之認知作用,其本身並非即是『心即 理』之實體性的心。彼雖亦常言『心具萬理』」,但其所意謂之『具』是認知地、管攝地、關聯地 具,並非『心即理』之實體性的心之自發自律地具。」,《心體與性體(三)》,頁 374。或勞思光 所言:「此所謂『道理都具在心裏』,非以『心』為最高主體或萬理之源;只是就『道理存着處』

或『理之所會之地』說。即皆據心之功能可以覺理而言。不碍『心』與『性』(即『理』)之為二 也。」,《新編中國哲學史(三上)》(臺北:三民書局,1990),頁 294。在本文看來,牟宗三、

勞思光不免都忽視了朱子以性為心之本體,心體即性體之說,朱子所強調的心對性情的主宰運用 義,本即是其自身由心體以呈現為心用的過程,並非心認知其自身以外的性理然後發為情用。

164 關於宋明清儒者對於仁字的解說,較為整體而簡要的論述,可參考蒙培元:《理學範疇系統》,

頁 488-508。

165 分別見朱熹:《論語集注.學而第一》、《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四書章句集注》,《朱子 全書》第 6 冊,頁 68、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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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心之德。

仁者,心之德,非在外也。

仁,則心德之全而人道之備也。

仁者,人心之全德。

仁者,本心之全德。166

與上引之意相同的論說,不僅《論語集注》中還有,而且其他如《孟子集注》、《四 書或問》、《朱子文集》、《朱子語類》等文獻,也都有所表述。並且,從時間的跨 度而言,如果以〈仁說〉為基準點,則朱子以仁為心之德是其從四十三歲(1172)

直到終老都一直信守的觀點。167這樣一種在出現的次數或時間的跨度都具有分量 的現象,正是提醒著讀者必須注意:仁為心之德是朱子哲理的基本界定。而既然 是一個哲學家的基本界定,則表示:後人固然可以有接受其說與否的個別抉擇,

但其說法之作為一個哲學家的基本立場,卻是不容輕易對之加以修改或否定的。

(一)仁者心之德乃專言之用法

首先要說明的是,朱子借鑑二程的說法而認為對於仁的解釋與使用,可以有

「偏言」和「專言」的兩大分別,也就是狹義與廣義的兩類用法。請看底下的論 說:

或問:子於前章,既以仁為愛之理矣,於此又以為心之德,何哉?曰:仁 之道大,不可以一言而盡也。程子論乾四德,而曰「四德之元,猶五常之 仁,偏言則一事,專言則包四者」,推此而言,則可見矣。蓋仁也者,五 常之首也而包四者,惻隱之體也而貫四端。故仁之為義,偏言之,則曰愛 之理,前章所言之類是也;專言之,則曰心之德,此章所言是也。其實愛 之理,所以為心之德,是以聖門之學,必以求仁為要,而語其所以行之者,

則必以孝悌為先,論其所以賊之者,則必以巧言令色為甚。記語者所以列 此二章於首章之次,而其序又如此,欲學者知仁之為急,而識其所當務與 其所可戒也。168

166 分別見朱熹:《論語集注》,《四書章句集注》,《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111、128、129、133、

167。

167 〈仁說〉的寫作年代為南宋乾道八年(1172),參考陳來:《朱子哲學研究》,頁 189;束景南:

《朱熹年譜長編》,頁 475-477。此外,陳榮捷也曾指出:「〈仁說〉主腦,在于『心之德,愛之 理』六字。此兩詞見于《論語》與《孟子集註》者十餘處。〔……〕由此可見仁之訓為『心之德,

愛之理』,並非偶然,而乃經十數年考慮之晚年定論。」,〈論朱子之仁說〉,《朱學論集》,頁 42。

168 朱熹:《論語或問》,《四書或問》,《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616。此處可以順帶指出一點:從

《論語或問》的陳述可以知道,朱子原本是在「其為人也孝弟章」中,將仁字注解為愛之理,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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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孝弟為仁之本』,此是專言之仁,偏言之仁?」曰:「此方是偏言之 仁,然二者亦都相關。說著偏言底,專言底便在裏面;說專言底,則偏言 底便在裏面。雖是相關,又要看得界限分明。如此章所言,只是從愛上說。

如云『惻隱之心仁之端』,正是此類。至於說『克己復禮為仁』,『仁者其 言也訒』,『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仁,人心也』,此是說專言之仁,

又自不同。然雖說專言之仁,所謂偏言之仁亦在裏面。孟子曰:『仁之實,

事親是也。』此便是都相關說,又要人自看得界限分明。」169

這兩段文字至少指出了兩項重點:一是,仁字可以有「偏言」和「專言」兩大類 的用法,例如將仁解釋為愛之理,便是屬於偏言的用法,也就是較狹義的仁字之 義;而將仁詮釋為心之德,則是屬於專言的用法,這是較廣義的仁字之義。就區 分者本身來說,這兩類用法的區別,自然又是再一次地表示了朱子本人重視名義 概念之剖析分辨的思維方式;而就所區分的概念而言,也可見仁字本身並非是扁 平單一的,而實是具有豐富多層面的意蘊,因此不宜硬將所有文獻中的仁字作單 一的解釋,較合宜的方式應當是隨著不同的文脈語境而理解仁字的涵義。二是,

雖然就心性層面來說,仁字有愛之理與心之德這兩大類的用法與區別,但兩種涵 義並不是各自無關或相互矛盾的,恰好相反,「其實愛之理,所以為心之德」、「說 著偏言底,專言底便在裏面;說專言底,則偏言底便在裏面」,仁字所具備的愛 之理與心之德二義,實際上是相通互貫的關係,它們只是分別就仁在不同範圍所 作出的界定,表面上固然有廣狹之別,但就本質而言仍是相互貫通的,都是指稱 道德價值的存在。可見,朱子固然重視辨析名義之異別,但他仍始終有著圓融通 貫的思維模式。朱子此一同中見異,異中得同的理路,值得讀者深思:如果說,

仁一名而有愛之理與心之德二義,二義有別卻又無礙其本自貫通,那麼,心、性、

情三者既為三種名稱,則固自有其殊別的義涵,170心指主宰運用性情者,性指心 之道德本體者,情指心之道德作用者,但三者名義雖有殊別,卻又無礙其本自貫 通。若只見其異而不知其同,則非朱子論說之意。

明白了在心性層面上,仁字主要可以有廣狹二義後,接著便來說明有關仁乃 心之德的內涵和旨趣。朱子認為仁乃心之德是屬於專言的用法,這是因為此一界 定意指著仁兼包義禮智,並且由此延伸,則惻隱為四端之統。關於此,請先看以 下三則說法:

在「巧言令色章」才將仁注解為心之德;但是,後來在《論語集注》的注解中,則將仁之兩義一 併放在「其為人也孝弟章」。

169 《朱子語類》卷 20,《朱子全書》第 14 冊,頁 689。

170 依朱子之意,名稱之建立乃依義涵而來,換言之,不同之名自有其立名的殊別之義,若無殊 別之義則無須立不同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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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仁者,心之德』,義禮智亦可為心之德否?」曰:「皆是心之德,只 是仁專此心之德。」 171

問:「曾見先生說『仁者,心之德』。義禮智皆心之德否?」曰:「都是。

只仁是個大底。」172

「愛之理」,是「偏言則一事」;「心之德」,是「專言則包四者」。故合而 言之,則四者皆心之德,而仁為之主;分而言之,則仁是愛之理,義是宜 之理,禮是恭敬、辭遜之理,知是分別是非之理也。173

此中有兩個要點:第一,在朱子看來,不是只有仁才是心之德,因為義禮智三者 也都是心所具有的德性。第二,仁義禮智雖然都是心之德,可是其中仁字的涵蓋 範圍最大,它是四德之首而能統攝義禮智三者,所以如果要將心之德總括為一個 概念時,則便是此一仁字,這便是朱子所謂的「仁專此心之德」。相較而言,義 禮智任何一個概念便不如仁字般能涵蓋全部德性,也就是說,義禮智各是心之一 德,而仁則可以指稱心之全德。由此,讀者也應該能夠感受到,在朱子的哲理中,

仁的概念實際上有著遠比義禮智等更為主要與重要的地位。

對此,《孟子或問》中的一段問答正好能夠作為輔證:

或問:孟子專論不忍人之心,而後乃及乎四端,何也?曰:不忍之心,即 惻隱之心也。蓋性之為德,無所不具,總之則為仁義禮智,而一以包三者,

或問:孟子專論不忍人之心,而後乃及乎四端,何也?曰:不忍之心,即 惻隱之心也。蓋性之為德,無所不具,總之則為仁義禮智,而一以包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