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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致知為事物之理與本心之知的相互開顯

第四章 《大學》明明德的實踐工夫

第三節 格物致知為事物之理與本心之知的相互開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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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道德心性自體呈現而自我貞定、自作主宰的狀態。當個體之心能依於其道德 自體而不是依於氣稟物欲時,個體才算是能真正地自我作主,個體能真正地自我 作主,則做修養工夫時才有實踐的根基,而應事接物時才能各適其宜而使之成 就。因此,對儒者的成己成物而言,敬既是起始的根本,也是成終的關鍵,它是 貫穿在成德之整體歷程而使其得以成就的工夫,此所以朱子說:「然則敬之一字,

豈非聖學始終之要也哉。」

第三節 格物致知為事物之理與本心之知的相互開顯

本來,朱子對《四書》的注解是依照經文而加以解說的,但在《大學》的部 分,情況卻有些許不同。對此,朱子在〈大學章句序〉曾表示:「顧其為書猶頗 放失,是以忘其固陋,采而輯之,間亦竊附己意,補其闕略,以俟後之君子。極 知僭踰,無所逃罪,然於國家化民成俗之意、學者修己治人之方,則未必無小補 云。」388在朱子而言,經典本是聖賢所作,而且也必須是聖賢才能創作經典,因 此對《大學》進行修訂,不免是超越了自身的本分,但是這一踰越之舉,卻有其 深厚的用意,此即希望能對國家的化民成俗以及學者的修己治人,提供一有所助 益的義理文本。這裡,可以看見朱子對延續經典之教化作用的深刻用心與承擔意 識。

在朱子對《大學》的修訂之中,最為顯著與重大的部分,便是他為《大學》

作了補傳。朱子說:「右傳之五章,蓋釋格物、致知之義,而今亡矣。間嘗竊取 程子之意以補之。」389換言之,現今《大學章句》的第五章傳文,乃是朱子親筆 之文。關於朱子的〈格物致知補傳〉,在考據和義理上是否能與《大學》原義相 符合,也許見仁見智,但就朱子本身而言,他對這一承繼二程而來的格物致知之 說,卻有著高度的自信。例如《大學或問》裡,朱子在列舉了十七條二程對格物 致知的說法後,如此表示:

凡程子之爲說者,不過如此,其於格物致知之傳詳矣。今也尋其義理既無 可疑,考其字義亦皆有據。至以他書論之,則〈文言〉所謂學聚問辯,《中 庸》所謂明善擇善,《孟子》所謂知性知天,又皆在乎固守、力行之先,

而可以驗夫《大學》始教之功爲有在乎此也。愚嘗反覆考之,而有以信其 必然,是以竊取其意以補傳文之闕。不然,則又安敢犯不韙之罪,爲無證

388 朱熹:〈大學章句序〉,《四書章句集注》,《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14。

389 朱熹:《大學章句》,《四書章句集注》,《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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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言,以自託於聖經賢傳之間乎!390

而在另一封書信裡,朱子也自陳:

格物之說,程子論之詳矣。而其所謂「格,至也。格物而至於物,則物理 盡」者,意句俱到,不可移易。熹之謬說,實本其意,然亦非茍同之也。

蓋自十五、六時知讀是書,而不曉格物之義,往來於心,餘三十年。近歲 就實用功處求之,而參以他經傳記,內外本末,反復證驗,乃知此說之的 當,恐未易以一朝卒然立說破也。391

對朱子而言,他之所以接受二程的格致之說,既是立足在其本身義理之合宜與字 義之有據,並且也能與其他經傳之說相應合,同時,更是奠基於自身實踐所得的 結果,所謂「內外本末,反復證驗,乃知此說之的當」。換言之,朱子之所以選 擇以二程的格致之說為自己持守的義理,除了有哲學之合理性為其判斷的理據,

更是其本身透過工夫實踐而後有的肯認;不單是思想觀念上的接受,更是實踐體 證後的信守。因此,對本文而言,〈格致補傳〉是否與《大學》原義相符合,可 以是另一個層面的議題,筆者所看重的是,此乃朱子經過哲理思考與工夫實踐 後,對格物致知此一工夫所作出的義理詮釋,它不見得是唯一合理的詮釋,但此 中確實蘊涵了朱子由真實體認而來的真知灼見。

朱子〈格致補傳〉其文如下:

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其理也。蓋人心之靈莫不 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於理有未窮,故其知有不盡也。是以《大 學》始教,必使學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窮之,以求至 乎其極。至於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貫通焉,則眾物之表裏精粗無不到,

而吾心之全體大用無不明矣。此謂物格,此謂知之至也。392

可以推想的是,因為朱子是替《大學》的缺文作補傳,所以他勢必須要用精鍊的 文字來寫作,以與經典本身的體例相符合。因此,〈格致補傳〉固然是一段完整 的文字,但同時其用語卻是極為精鍊的。而精鍊之語具有兩面性,一方面它往往 成為了理解哲學家對某一思想議題之表述的典型話語,然而另一方面,精鍊的語 句往往使哲學家之義理本有的豐富層次與細緻論述受到限制,對讀者而言,這將

390 朱熹:《大學或問》,《四書或問》,《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526。

391 朱熹:〈答江德功〉,《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 44,《朱子全書》第 22 冊,頁 2037。

392 朱熹:《大學章句》,《四書章句集注》,《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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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理解產生頗大的侷限性與片面性。所以,如果不參考其他相關的論述,而只以 此文作為理解朱子格物致知之思想的文獻,則實際上是頗為不足的。因為,精鍊 的文字乃是由哲學家整體且深厚的思想濃縮而來,在精鍊的背後,往往有更豐富 的內涵為其基礎,是以要真切地理解一段精鍊文字所蘊含的義理,則孤立地單看 此段文字,並不是十分合宜的方式,較適宜的理解方法應當是將相關的文獻一併 參看,如此才能確切而深入地體會哲學家對某一議題的理解。基於如此的想法,

本節對朱子格物致知之義涵的闡述,將以〈格致補傳〉作為綱領,並將其分為三 個段落,然後參照相關文獻以作較詳細而深入的討論。

(一)格物致知為同一工夫的兩種向度

朱子〈格致補傳〉首云:「所謂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窮 其理也。」這是對《大學》「致知在格物」一語進行基本字義的解釋。底下分為 兩點來作說明:一是,格物、致知的基本意義;二是,格物與致知的關係。關於 第一點,朱子說:

致,推極也。知,猶識也。推極吾之知識,欲其所知無不盡也。格,至也。

物,猶事也。窮至事物之理,欲其極處無不到也。393

致者,推致之謂,如「喪致乎哀」之致,言推之而至於盡也。〔……〕格 者,極至之謂,如「格于文祖」之格,言窮之而至其極也。394

朱子對格物、致知之基本意義的解釋有三個面向,一是工夫的作為,二是工夫的 對象,三是工夫的程度。本來,格與致是動詞,而物與知是名詞,這一由動詞與 名詞組成的格物、致知之詞語,顯示了個體在進行實踐時,自身所須要做的工夫 作為,以及工夫動作所針對的對象。而朱子將格解釋為「窮之而至其極也」、「欲 其極處無不到也」的窮至、極至,將致解釋為「推之而至於盡也」、「欲其所知無 不盡也」的推致、推極,則是讓格與致在表示工夫作為的基本意義上,更添增了 工夫所要達到的程度。朱子之所以如此解釋,實有其用意,因為格物、致知的工 夫若只是輕率苟且、一知半解,則對修養德性來說,將無法有真實而充盡的作用,

要使格致的工夫得其效益,便必須使其程度達至極盡透澈,這樣才稱得上是真正 地實踐格物與致知的工夫。395

393 朱熹:《大學章句》,《四書章句集注》,《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17。

394 朱熹:《大學或問》,《四書或問》,《朱子全書》第 6 冊,頁 512。

395 例如朱子說:一、「格物者,格,盡也,須是窮盡事物之理。若是窮得三兩分,便未是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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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工夫的對象來看,格物的對象是事物之理,而致知的對象是吾之知識。

關於後者,下文另有討論,這裡且先說明前者。對此,《語類》有一段清楚的表 述:

衣食動作只是物,物之理乃道也。將物便喚做道,則不可。且如這個椅子 有四隻腳,可以坐,此椅之理也。若除去一隻腳,坐不得,便失其椅之理 矣。「形而上為道,形而下為器」,說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有那形而上之 道。若便將形而下之器作形而上之道,則不可。〔……〕天地中間,上是 天,下是地,中間有許多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物禽獸,此皆形而下之 器也。然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各自有個道理,此便是形而上之道。所謂 格物,便是要就這形而下之器,窮得那形而上之道理而已,如何便將形而 下之器作形而上之道理得!飢而食,渴而飲,「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其 所以飲食作息者,皆道之所在也。若便謂食飲作息者是道,則不可。396

表面上看,格物一詞是由動詞之格與名詞之物組成,因此格物似乎是以物為所格 的對象,而朱子將物解為事,那麼格物的對象應當是包含物體、活動、現象等天 地間一切的存在事物,亦即一切形而下之器。然而,對朱子來說,格物之工夫所 要格的真正對象,並不是事物,而是事物之理;事物其實只是一種載體、媒介,

所謂「這形而下之器之中,便有那形而上之道」,個體透過事物這一形而下之器,

所要探究的乃是其形而上之理,此即〈格致補傳〉所以說「即物而窮其理也」。 此中,物與理有根本的差異,物可以是一種中性的存在,但理卻是一種賦予物以 價值義的法則。所以,如果認為格物所格的只是形而下的事物,那麼將是一種本 質性的偏離,因為格物所要探究與獲得的乃是價值意義的形上之理。

因此,格物其實可以用窮理一語來表示,如朱子本人的用語,就經常將格物 與窮理並舉或代換。不過,朱子也表示,固然格物即是窮理,但《大學》不用「窮 理」一語,而用「格物」一詞,實際上有其意義。朱子說:

夫格物者,窮理之謂也。蓋有是物,必有是理,然理無形而難知,物有跡

夫格物者,窮理之謂也。蓋有是物,必有是理,然理無形而難知,物有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