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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臺北市汲取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經驗之評估

第二節 以「啟發」為汲取經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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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以「啟發」為汲取經驗方法

根據本章第一節所述,可以發現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之推動經驗於「法律規 範」、「主責機關」、「預算學校」與「預算來源」四個方面,具有部分值得台北市 經驗汲取之處;而本節將針對若臺北市欲汲取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於上述四個方 面之經驗,究竟該以「複製」、「仿效」或「啟發」三種汲取經驗方式中之何種汲 取經驗方式作為汲取首爾市經驗之經驗汲取方法進行探討。

本研究從訪談中發現,即便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之推動經驗或許具有部分值 得臺北市參考之處,當臺北市欲汲取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時,亦不會 想選擇以完整採用之「複製」汲取經驗方法去進行經驗之汲取,如受訪者表示:

「我知道首爾有自治條例,然後每次在一個什麼地方就有一堆人去參與這樣 子,⋯⋯但是我不會想要去學誰⋯⋯」(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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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各個國家皆有其各自的歷史、文化背景與風俗民情,且各國推動 參與式預算之出發點亦可能具有些許不同,若採取「複製」方法進行經驗之汲取,

將可能使所汲取之經驗無法達到因地制宜之效果,亦使所汲取之經驗無法有效發 揮其價值,因此,受訪者指出,若臺北市欲汲取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

或許能夠藉由「仿效」作為汲取經驗之方法,即將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 驗,根據臺北市自身情況進行適度調整,以使所汲取之經驗能符合我國之國情與 臺北市之實際需求,達到因地制宜與所預期之經驗汲取效果,如受訪者表示:

「那些考慮的點我們可能都是可以拿來考慮的,只是我們的系絡不一樣,那 所以自然而然我們就會做一些調整⋯⋯」(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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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因為國情不同啊,而且像臺灣這麼多直轄市也不一樣嘛,然後很多 事情我覺得要因地制宜,適合它的,不一定是適合我們,⋯⋯因為每個地方 的需求不一樣。」(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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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國家的風俗民情不一樣,⋯⋯對於這種參與式的公共議題的概念跟想 法也不見得一樣,所以我覺得是拿他們來參考,⋯⋯好的我們留下來,適合 臺灣的方式留下來,然後訂一套我們的版本。」(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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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從訪談中仍可發現,即使於汲取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時,須將 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根據臺北市自身情況進行適度調整,仍有一些原 則性的東西是不能予以改變的,諸如若欲藉由訂定參與式預算自治條例來維持參 與式預算推動之持續性,則以訂定自治條例維持參與式預算推動之「持續性」,

便屬一原則性事項,不應任意改變,又如參與式預算之核心內涵,包括重視民眾 之參與、重視草根性之發聲,以及重視民眾於知情情況下進行討論,亦是屬於具 原則性而不應予以任意改變之事項,如受訪者表示:

「假設我們今天要常態化,那把他變成一個自治條例這件事情就是需要的,

這是一個原則性的問題,也沒有什麼好因地制宜變的。」(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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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式預算本身重視民眾的參與,重視草根性的聲音,重視大家在知情的 狀況下進行討論的智慧,這些事情也是不能改變的,⋯⋯那譬如說要不要專 款專用這件事,我覺得就是一個可以因地制宜討論的東西。」(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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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能夠得知,若以Rose 所提出之汲取經驗方法來看,若臺北市欲汲取 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於「法律規範」、「主責機關」、「預算學校」與「預算來源」

方面之經驗,或許能夠以「仿效」作為汲取經驗之方法,於保留部分原則性不應 予以任意改變之事項的前提下,將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根據自身情況進行 適度調整,使所汲取之經驗能符合我國之國情與臺北市之實際需求,達到因地制 宜與所預期之效果。然而,本研究發現,即便受訪者提及了上述有關採用「仿效」

汲取經驗方法之重要性,受訪者卻僅係提供了關於若臺北市欲汲取首爾市公民參 與預算經驗,該如何進行汲取之大方向,而未針對「法律規範」、「主責機關」、

「預算學校」與「預算來源」四個方面該如何進行汲取提出具體建議與作法,受 訪者反而係透過「啟發」,即因受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經驗之激勵,獲得了 對於臺北市推動參與式預算之新想法,從中引導出了對於「法律規範」、「主責機 關」、「預算學校」與「預算來源」四個方面之具體建議;故於此情形下,本研究 認為,若臺北市欲汲取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於「法律規範」、「主責機關」、「預算 學校」與「預算來源」方面之經驗,臺北市得以「仿效」汲取經驗方法作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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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會訴諸於條例文字化,那又不一樣。」(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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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藉由事先討論以納入公參會所需代表性

又如於「主責機關」方面之公參會府外委員代表性部分,受訪者因首爾市推 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於將公參會納入婦女、青年、殘疾人與多元文化家庭等 社會弱勢群體之參與,並根據年齡、性別與地區進行電子抽籤,以提升公參會府 外委員代表性之外,獲得了其他關於確保公參會府外委員代表性之新想法,如受 訪者表示:

「不如如果要代表性,就乾脆市長政策決定幾個代表性,是他覺得需要兼顧 的,那把那幾個確保了⋯⋯」(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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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即,臺北市可經由事先討論,確認於臺北市公參會中所應具備之代表性,

並於進行臺北市公參會府外委員遴選時,納入該些經事先所討論出來而應予以納 入之代表,使能夠確保並提升臺北市公參會委員之代表性。

參、結合每次汰換部分委員之設計與連選連任機制

而於「主責機關」方面之公參會府外委員連選連任機制設計部分,受訪者因 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委員會連選連任機制設計之經驗,以及臺北市公參會府外委 員連任人數每屆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之規定,產生了對於該如何避免公參會府外委 員因長久連任產生行事趨於常態化或想法刻板化現象,而影響到臺北市參與式預 算有效推動之新想法,如受訪者表示:

「還有一種可能性,⋯⋯可以只換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再加上這個連選連 任機制,因為還有經驗傳承的問題,就是說我們除了連選連任機制,⋯⋯另 外一種機制就是一次只汰換二分之一,讓新舊也可以再交流。」(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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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也許這兩者可以並行,⋯⋯畢竟他會有一些大家對於這整個委員會 運作的熟悉度,也不能說一下全部都換掉,但是也許讓那些所謂舊的這個部 分,看是至少每一個人多久一定得被改掉這樣子,把這個任期跟新舊的部分 做一點搭配。」(受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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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這兩者並存,⋯⋯如果從第一屆開始有十位委員,我第二屆就留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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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故本研究認為,若臺北市欲汲取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於「法律規範」、「主 責機關」、「預算學校」與「預算來源」方面之經驗,得以Rose 所提出之「仿效」

汲取經驗方法作為汲取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經驗之大方向,並以「啟發」汲取經 驗方法作為主要之汲取經驗方式,將該些經由受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經驗啟發,

所獲得有關推動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之新想法,經過審慎討論與評估後,應用於當 前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之推動上,以為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之運作帶來部分嶄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