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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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可行性」作為探討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是否可以被臺北市所採用並執 行之評估標準,從中瞭解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是否能夠被臺北市所採用並 執行,以及汲取過程中是否存有可能面臨之障礙,以回應本研究之研究問題並達 到研究目的(參見圖三)。
圖三 研究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並繪製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對象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首先透過蒐集與檢閱參與式預算與經驗汲取理論之相關書籍、學術期 刊、學術論文、網路資料,及首爾市與臺北市推動參與式預算之資訊等,掌握現 有參與式預算與經驗汲取理論之相關概念,並瞭解首爾市與臺北市推動參與式預 算之經驗與推動狀況;接著,本研究為使能瞭解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 是否能被臺北市所汲取,並有效評估若欲汲取該經驗,該如何進行汲取,以及是 否能被臺北市所採用並執行,故選擇以質性研究方法之深入訪談法作為本研究之 研究方法,並以半結構式訪談作為訪談形式,即於進行深入訪談前,先設計出訪 談大綱以作為訪談之架構,於進行訪談時,由研究者扮演引導性角色,以較為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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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之討論形式與受訪者針對研究主題進行討論(林金定、嚴嘉楓、陳美花,2005); 亦即,本研究將選擇幾位瞭解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推動經驗之政府人員與專家學者,
以及對公民參與較為瞭解並曾參加過參與式預算會議之議員作為訪談對象,藉由 半結構式訪談法,於訪談中扮演引導角色,並以本研究所設計之訪談大綱作為訪 談架構,以及較為彈性之討論型式,與受訪者進行交流,從中獲取訊息,進而對 所獲取之訊息進行整理與分析,達成本研究之研究目的。
貳、研究對象
本研究為瞭解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之推動經驗是否能為臺北市參與式預算 之推動持續性帶來幫助,亦或是是否有其他值得臺北市經驗汲取之處,以及若欲 汲取該經驗,該如何進行汲取與是否能被臺北市予以採用並執行,故選擇臺北市 之以下人員作為本研究之研究對象(參見表二):
一、 政府人員
由於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之推動係由行政體系所發起,其推動計畫與 程序係由臺北市政府民政局、公民參與委員會與研考會進行規劃、設計 與評估(臺北市政府民政局,2017:52-65),由此可知,參與規劃、設 計與評估之政府人員為參與式預算推動過程中之重要角色,故本研究將 選擇幾位參與規劃、設計與評估,並且瞭解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推動經驗 之政府人員作為本研究之訪談對象。
二、 專家學者
由於臺北市政府於進行參與式預算規劃、設計與評估之同時,亦藉 由向專家學者請益,納入專家學者之專業知識與協助,使參與式預算之 推動能更加完善;而專家學者以其專業對參與式預算推動所提供之建議,
亦可能被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所採納(臺北市政府民政局,2017:52-65), 顯現出了專家學者於參與式預算推動過程中所具有之重要地位,故本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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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將選擇幾位瞭解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推動經驗之專家學者作為本研究 之訪談對象。
三、 議員
由於議員具有預算審議權與法案審查權,其對於預算與法案之看法 及態度將決定預算案是否能順利通過以有效推動政策,亦將決定法案是 否能夠順利成為法律,於參與式預算之推動過程中扮演著舉足輕重之角 色,故本研究亦將選擇幾位對參與式預算有著一定程度瞭解,亦或是有 參加參與式預算相關會議之議員作為本研究之訪談對象。
表二 訪談對象
受訪者代碼 訪談對象 訪談日期
A1 臺北市政府人員 109/02/26 A2 臺北市政府人員 109/03/11 A3 公民參與委員會委員 109/03/10 B1 專家學者 109/03/05 B2 專家學者 109/03/16 B3 專家學者 109/04/06 C1 臺北市議會人員 109/03/19 C2 臺北市議會人員 109/07/27 C3 臺北市議會人員 109/09/16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參、訪談提綱設計
本研究之訪談提綱以本研究所檢閱之文獻,以及首爾市與臺北市參與式預算 之比較結果為基礎進行設計,並將訪談提綱與本研究之研究問題相互對應,使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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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提綱具有對應之理論基礎,且能夠回應本研究所欲探討之研究問題。於此訪談 提綱設計之過程中,本研究為有效獲取訊息以進行整理與分析,亦針對不同類型 之訪談對象設計了不同之訪談提綱,將訪談提綱聚焦於本研究所欲探討之四大經 驗汲取面向,再從訪談中,藉由追問之方式去獲取關於前瞻性評估之政治可欲性 與行政(技術)可行性訊息;同時於訪談中,本研究亦將藉由較為彈性之討論形 式,使受訪者於受訪時,能夠彈性的分享自己的想法與意見。另外,此訪談提綱 係提供引導作用,使本研究能掌握深入訪談之方向,而於實際進行深入訪談時,
仍將依與受訪者之訪談情形進行訪談問題順序或內容之調整。最後,為避免受訪 者不瞭解首爾市推動公民參與預算之經驗,本研究亦將於訪談時提供有關首爾市 公民參與預算之簡介,使受訪者能瞭解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之推動情形,以及首 爾市與臺北市於推動參與式預算設計上之不同,進而提出自己的想法與意見(參 見附錄四與附錄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