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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韓國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

第二節 首爾市與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比較

37 資料來源:首爾市政府,2019 年 11 月 6 日,取自:(http://tchinese.seoul.go.kr/)。

38 資料來源:2020 年首爾市民參與預算項目,2019 年 11 月 7 日,取自:

https://blog.naver.com/topnotchlady/221626396073)。

39 資料來源:首爾市政府將參與預算增加為 700 億韓元,2019 年 11 月 7 日,取自:

http://www.nbnnews.co.kr/news/articleView.html?idxno=232549)。

40 資料來源:2019 年公民參與預算學校第 2 天培訓教材,2019 年 11 月 7 日,取自:

https://yesan.seoul.go.kr/sch/sch0302View.do?bbsId=BBSMSTR_000000000092&nttId=2901&pag eIndex=1)。

41 資料來源:首爾市政府,2019 年 11 月 7 日,取自:(http://tchinese.seoul.go.kr/)。

進行「前瞻性評估」(prospective evaluation)(Rose, 1991: 19-24; 1993: 27-32;陳 恆鈞,2000:96)。

資料來源:本研究修改自蘇彩足等人(2015:8-12);林國明(2015:127-160);許敏娟等人(2017:

345-348);Seoul Metropolitan Government (2019);首爾市政府網站,2019 年 11 月 20 日,取自:

http://tchinese.seoul.go.kr/

亦即,於「法律規範」方面,因韓國中央法令規定其各地方政府皆需推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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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能夠為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提供推動之依據,然於推動不具備中央法令支持,

亦未具有相關法制規範確保其推動持續性之情形下,臺北市於柯文哲市長卸任後,

是否能夠有效維持其參與式預算推動之持續性,便成為一大考驗。

於「主責機關」方面,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係由首爾市企劃調整室市民參與 預算擔當官對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進行規劃,並提供公民參與預算之相關諮詢,

同時,以公民參與預算委員會為運作中心,以及以各自治區辦事處為協辦機關,

進行公民參與預算之推動,再者,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係於住民大會中,納入各 局處之前端參與,使各局處之人能夠直接在住民大會上向民眾說明他們所負責的 業務領域內容,並直接在住民大會上協助想針對他們業務領域提案的民眾形成與 完成提案。而臺北市與首爾市的不同之處在於,臺北市係依參與式預算議題去設 定市級主辦機關與執行機關,並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為區級主辦機關,由各區公 所協助執行,且目前臺北市係於 PM 指定會議上去納入各局處之前端參與,而非 於住民大會上納入之。於委員會組成之部分,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委員會由300 人組成,同時納入婦女、青年、殘疾人與多元文化家庭等社會弱勢群體之參與,

並根據年齡、性別與地區進行電子抽籤,選出成為公民參與預算委員會委員之市 民,由市長任命,組成公民參與預算委員會,確保了公民參與預算委員會委員之 代表性,以及組成過程之透明度與民主性;而臺北市公民參與委員會則由21 人 至25 人所組成,同時納入婦女之參與,確保了性別上之代表性,但尚未納入青 年、殘疾人與多元文化家庭等社會弱勢群體之參與,亦未根據年齡與地區進行電 子抽籤,與首爾市有著相異之處。又於委員會連選連任機制部分,首爾市與臺北 市皆有委員任期之限制,惟首爾市具有針對委員所設計之連選連任之機制,而臺 北市則未設有委員之連選連任機制。

於「參與人員」方面,首爾市與臺北市於推動參與式預算上並未存有差異,

皆是由其政府人員參與規劃與執行、由專家學者參與研擬與提供建議、由公民參 與提案與投票,並由議員對預算進行審議。於「預算來源」方面,首爾市公民參 與預算之預算來源係每年於其全市預算扣除人事、法定義務與持續性項目等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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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預算後,為公民參與預算項目匡列一部分預算作為費用;而臺北市參與式預算 之預算來源則是以其既有之公務預算支應,並於公務預算無法支應時,依照臺北 市政府預算編列程序,新編預算科目與經費,作為參與式預算提案執行之費用,

與首爾市存有不同之處。於「政策產出」與「政策接受者」方面,首爾市與臺北 市推動參與式預算皆為使能有效產出符合公民需求之公共服務,亦皆是由公民一 同參與並接受此經由公民參與所產出之公共服務。於欲達成目標方面,可以發現 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與臺北市參與式預算之目標與價值皆圍繞於參與、民主與公 平正義上,並未存有明顯差異。

於「預算學校」方面,首爾市針對公民開設「基礎教育課程」,並為成為相 關委員會之成員分別設置不同之「委員會強化教育課程」;而臺北市所開設之教 育課程則分為「初階課程」、「進階課程」與「審議員培訓課程」,並以公民為主 要之培訓對象,故兩者間存有部份差異。最後亦能夠發現首爾市與臺北市於推動 參與式預算之「執行過程」方面,皆具有主要之準備與推廣階段、提案與提案審 查階段、預算評估與預算審查階段,以及最後的監督與評估階段,故於執行過程 方面,並不具有明顯差異。

因此,通過比較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與臺北市參與式預算,能夠發現兩者主 要於「法律規範」、「主責機關」、「預算學校」與「預算來源」方面存有差異,故 本研究期望能針對此四個方面,探討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於「法律規範」、「主責 機關」、「預算學校」與「預算來源」方面之做法是否具有值得臺北市參與式預算 經驗汲取之處,如將參與式預算納入法律規範以提供其持續推動之基礎、提早納 入各局處於執行過程中之參與、使公民能有更多參與機會、為相關委員會成員提 供預算課程,亦或是每年從全市預算中為參與式預算匡列一定預算,並探討該些 做法是否能被臺北市所採用以及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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