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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第一節 參與式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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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檢閱

於本章文獻檢閱中,本研究將首先於第一節針對參與式預算之概念、核心原 則與推動模式進行文獻檢閱,並回顧與參與式預算相關之研究;接著,於本章第 二節中,本研究將針對政策學習理論之概念與特性進行探討,以從中選擇本研究 欲採用之理論基礎,並瞭解該理論基礎所對應之相關概念,如該理論之概念、特 性與運用等,同時,針對該理論基礎之相關研究進行回顧;最後,於本章第三節 中,本研究將針對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進行文獻檢閱,整理出首爾市推動公民參 與預算之緣起、設計與執行過程,以瞭解首爾市如何進行其公民參與預算之推動。

第一節 參與式預算

壹、概念與核心原則

參與式預算之核心價值為公民參與,其為實踐公民參與之具體機制,其藉由 提供公民參與公共資源分配之管道,於預算過程中賦予公民權利,與公民一同進 行討論,並於預算決策過程中納入公民意見,使有效進行公共資源分配,不僅改 變了傳統預算過程封閉之現象、提升了施政效率與預算透明度,亦減少了腐敗之 可能性,為民主質量帶來提升(蘇彩足等人,2015:8-12;徐仁輝,2014:2-3)。 而學者指出,即便參與式預算可能具有多種實行型態,其通常包含四大核心 原則,一為「包容」,即重視社會上較無法發聲之群體,鼓勵他們一同針對公共 資源分配進行討論,並促成更具包容性之參與過程、二為「審議」,即重視公共 預算分配與決定過程中之說理、溝通、討論與學習,換言之,公民能透過提出令 人信服之理由,進而與他人進行溝通與討論,使公共資源之分配與決定更具正當 性,同時亦從此過程中,學習到預算之相關知識,以及互惠、合作與同理等公共 精神、三為「決定」,即授權公民能夠一同參與公共資源分配之討論,並一同決 定預算支出之優先順序,四則為「社會正義」,即推動社會正義,如追求重分配、

將弱勢群體納入參與過程並關切他們所需,或是賦予公民決定之權力,皆為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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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之方式(林國明,2015:127-160)。

由此可知,參與式預算係為一有別於傳統代議制度之預算分配與決定方式,

其賦予了公民權力,提供了公民參與之新管道與機會,並於此參與之過程中,納 入「包容」、「審議」、「決定」與「社會正義」四大要素,使公民能透過民主審議 之方式,一同參與、討論與決定部分預算該用於何處以及如何進行分配,亦使公 民能從參與之過程中,學習表達自身意見、尊重他人意見、與他人經由討論達成 共識,並培養參與公共事務之習慣與能力,同時體會直接民主核心價值。

貳、推動模式與我國實施經驗

參與式預算於我國實施以來,展現了許多不同類型之實施樣貌,最常見之推 動模式包括行政體系推動模式、議員建議款推動模式,以及標案推動模式:

一、行政體系推動模式

此為臺北市推動參與式預算之模式,係由行政機關發起,並由行政 機關將獲選提案納入當年度或下一年度預算予以執行之推動模式;其優 點在於,對既有預算分配與決定程序衝擊較小,較能避免因既有程序變 動所產生之衝突;然而,此模式於提案同時涉及多個政府局處業務時,

將可能產生權責不清、資訊落差或協調上之問題,且因此模式係由行政 機關所發起,故行政首長對於參與式預算推動之肯定與支持,將成為成 功且持續推動參與式預算之重要因素(萬毓澤,2016)。

二、議員建議款推動模式

此模式係為由議員拿出一定比例之議員分配款或工程建議款,由行 政機關從旁協助,使地方居民一同參與討論並選出獲選提案,再由議員 提出,提請行政機關予以執行之參與式預算推動模式,具有較能避免府 會衝突之優點(萬毓澤,2016)。如新北市市議員陳儀君、洪佳君與劉 美芳分別拿出一定比例之工程建議款,辦理新店達觀里、東昇里與宏翠 里之參與式預算,以及市議員陳幸進為社會局所舉辦之蘆洲社福參與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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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提供預算皆屬之(臺北市政府民政局,2017:42-43;劉宗熹、王國 政,2018:2-3;徐淑敏、高光義、蔡馨芳、李俊達,2018:20-58)。

三、標案推動模式

此模式係透過委外,將參與式預算委由學術團隊或民間團體進行規 劃與辦理之參與式預算推動模式,優點在於能於原本缺乏公民參與之委 辦或補助案中,添加公民參與及審議之色彩,惟缺點在於,其通常具案 件式之性質,參與式預算之推動常隨著案子結束而停擺,亦較不易建立 扎實之作戰團隊與實作經驗(萬毓澤,2016;臺北市政府民政局,2017:

43-45)。如新北市經發局委託永和與蘆荻社區大學所辦理之「節電參與 式預算計畫」與高雄市研考會委託中山大學社會學系與高雄第一社大所 辦理之「濱線文化廊道參與式預算實驗計畫」等皆屬之(萬毓澤,2016)。 而截至2017 年,於我國舉辦之參與式預算試辦計畫已累積超過 236 個案例

(林雨潔、劉宗熹、莊宜貞,2017:2),然而至今,許多參與式預算計畫隨著計 畫結束而停擺,亦或是因政黨輪替,從施政項目中被剔除,僅剩臺北市、新北市、

桃園市與台南市仍持續推動,使參與式預算之推動之持續性成為一大關注焦點。

參、相關研究探討

檢視國外參與式預算之相關研究,大致上可以分為個案型、比較型與議題型 之研究;其中,個案型之研究係針對某一地區、國家或某一城市推動參與式預算 之經驗作為個案進行探討之研究,使能從中瞭解某一地區、國家或城市推動參與 式預算之過程、挑戰與效果,如美國波士頓、荷蘭霍格芬市與韓國首爾市等國家 與地區之參與式預算皆曾被作為個案進行研究(Collins, Augsberger, Gecker &

Lusk, 2018; Geurtz & van de Wijdeven, 2010; Tobin, Wonhyuk & Jesse, 2014);比較 型研究則係選擇兩個以上國家或城市進行比較之研究,如有學者針對美國洛杉磯 與韓國北谷之參與式預算進行比較,探討參與式預算如何促進公民與政府人員之 交流,發現了參與式預算之貢獻與局限性,又如有學者針對中國無錫市與溫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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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參與式預算進行研究,從中比較兩者對於增進地方政府公共預算合法性之影響 皆屬之(Soojin & Hindy Lauer, 2013; Yan & Wen, 2012);而議題型研究則係將 參與式預算與當代新興議題進行連結之研究,如於資訊通訊技術快速發展之際,

出現了探討資訊通訊技術(ICT)與社交媒體平台對參與式預算過程所帶來之影 響研究(Kapoor, Omar & Sivarajah, 2017; Gordon, Osgood & Boden, 2017)。

另外,檢視國內參與式預算之相關研究,大致上可以分為制度層面與個案層 面之研究;其中,制度層面之研究係聚焦於參與式預算之理論探究、可行性評估 與各國之推動經驗,為參與式預算之推動與實施提供了良好之基礎(徐仁輝,2014;

蘇彩足等人,2015),如蘇彩足等人(2015)於研究中針對經濟發展、民主化歷 程與公民成熟度與我國較為接近之韓國蔚山市東區與日本市川市進行深入探討,

發現韓國蔚山市東區藉由開放其總支出之 12%至 15%之方式,使公民能夠參與 預算配置與規劃之決定過程,並發現日本市川市藉由以其稅收1%補助非營利組 織活動與公民參與之方式,進行了參與式預算之推動,進而促進其民眾之積極參 與。而個案層面之研究則可細分為以議題、社區或市政為單位去探究參與式預算 推動過程與成效之研究,如於議題型方面,有針對身心障礙者就業促進方案參與 式預算試辦計畫與臺北市新移民參與式預算進行探討之研究(葉欣怡、林祐聖,

2017;游于穎,2019);於社區型方面,有針對文化部所推展之公民審議及參與 式預算實驗計畫等為個案進行探討之研究(葉欣怡、陳東升、林國明、林祐聖,

2016);於市政方面,則有以台中市參與式預算為個案,針對其推動過程中面臨 之問題與執行成效進行探討之研究(蘇淑婷,2017),亦有以臺北市參與式預算 為個案,針對其執行之過程、限制與成效、參與式預算與代議政治之競合情形,

以及基層公務人員辦理參與式預算之情緒勞務等進行探討之研究(蔡建宗,2018;

張玲玲,2017;呂冠瑩,2018;張婷瑄,2018;陳亭妤,2018;彭莞婷,2018;

鄭宜婷,2018)。

綜上所述,可以發現參與式預算之相關研究多為以某一參與式預算推動經驗 為個案,從中瞭解推動過程中之問題、挑戰與效果,亦或是以不同觀點予以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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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發現不同觀點底下之參與式預算問題點。而關於參與式預算實踐可行性之研 究,多為參與式預算推動初期所有之研究,然而,於我國許多參與式預算計畫隨 著計畫結束而停擺,亦或是因政黨輪替而被從施政項目中被剔除之際,本研究期 望藉由瞭解首爾市公民參與預算之推動經驗,從中探討其是否能為臺北市參與式 預算推動之持續性帶來幫助,亦或是是否有其他值得臺北市經驗汲取之處,期望 能為臺北市參與式預算提供未來政策規劃上之參考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