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都市更新防災策略研擬
第三節 以都市更新推動窳陋社區防災策略初擬
綜合上節都市更新防災主要問題,本節將依照政策面、機制面、獎勵及 補助面、強制面,提出結合都市更新之防災策略。
壹 、 政 策 面
一 、 都 市 防 災 應 視 為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重 要 目 的
都市更新是改善社區防災能力最有效且直接的方式,但目前都市更 新重點皆在於強調更新所帶來經濟面效益,攸關都市防災規定僅在於更 新第 6 條及第 7 條提及,都市防災與居民生命財產息息相關,故應將都 市防災視為都市更新事業重要目的。
二 、 公 有 土 地 更 新 應 視 為 都 市 更 新 觸 媒 角 色
市中心公有土地應扮演帶動都市更新之觸媒(catalyst)角色,公有 土地使用負有若干社會意義,應以追求最大社會效益為目的,而不應以 追求最大財務收入為目的。因此,應全面清查閒置公有土地,尤其是長 期閒置的老舊宿舍,應配合防災需求進行都市更新。
三 、 應 強 化 都 市 更 新 之 宣 導
窳陋社區居民結構往往是屬於社會中下階級,對於防災觀念以及更 新法令較不熟悉,社區若不具市場性,建設業者投資更新機會小,除政 府介入辦理更新外,必須仰賴居民自辦更新事業,故應加強宣導都市更 新作業方式,誘發民眾自發性辦理都市更新。
貳 、 機 制 面
一 、 放 寬 防 災 能 力 不 足 地 區 更 新 劃 定 標 準
目前更新地區劃定標準雖已考量建築物構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
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等語攸關防災之項目,但仍不足,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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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現行更新地區劃定標準,將都市計畫防災所應考量之防災標準納入劃 定更新地區標準中。
二 、 防 災 計 畫 應 納 入 整 體 更 新 計 畫
現階段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對於防災計畫之規定完全付之闕如,未來 應配合都市更新防災需求擬定防災計畫應載明之內容,並納入都市更新 說明書,於都市更新計畫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載明防災計畫,作為委員 會審議依據。
三 、 配 合 容 積 移 轉 獎 勵 更 新 地 區 自 行 留 設 避 難 空 間
為解決更新地區範圍內公共設施未開闢、防災避難場所不足問題,
配合容積移轉制度,鼓勵社區更新時自行留設人行空間或避難場所,或 開闢類似日本墨田區口袋公園等避難空間,強化社區本身防災能力。其 所捐贈公共設施之土地之建築容積得一部或全部轉移至同一更新地區 範圍內之其他建築基地建築使用。
四 、 有 礙 防 災 之 虞 者 應 修 正 更 新 獎 勵 值
各社區更新計畫應將防災計畫提送都市更新委員會審議,若該更新 案有礙防災之虞者,或所提送的更新實質規劃內容有影響都市防災之虞 者,例如:與重大交通建設距離、防災動線規劃、避難場所距離關係,
應限制其發展強度,修正更新獎勵值。
參 、 獎 勵 及 補 助 面
一 、 有 助 於 都 市 防 災 者 應 可 給 予 容 積 獎 勵
為增強地區防災機能,應提供更新誘因獎勵於有利於都市更新防災 者,例如若實施者捐增土地或資金,實際進行防災措施,提升地區防災 能力者,應可獲得容積獎勵。
二 、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實 質 助 於 防 災 者 , 提 供 稅 捐 優 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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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是因為都市防災機能,而自行申請都市更新事業者,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之相關稅賦(如房屋稅)應給予部份稅捐優惠或避 免重複課稅,以促進都市更新事業進行。
三 、 設 立 中 央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挹 注 防 災 改 善 經 費
都市更新具有高度政策意義,尤其首重改善窳陋環境,增進社區防 災能力,行政院應設立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由基金先行墊支重要公共設 施之興闢費用,健全都市防災體系。或作為一般更新及災後更新重建所 需資金的融資來源。
四 、 擴 充 基 金 補 助 項 目 鼓 勵 推 動 都 市 防 災
目前更新條例中僅規定對於整建、維護之規劃設計及實施經費得以 都市更新基金補助,對於重建或自辦都市更新之補助非基金補助範疇,
未來應擴充基金補助項目,有關加強都市防災機能而以重建方式實施都 市更新事業時,或因地上物所有權人不願配合辦理拆遷而由實施者代為 處理地上物之拆除費用等皆應列入基金補助。
肆 、 強 制 面
一 、 防 災 能 力 脆 弱 地 區 應 強 制 推 動 都 市 更 新
對於環境窳陋、有妨礙公共危險、公共安全之虞者應強制辦理都市 更新事業,除儘速劃為都市更新地區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義 務協助辦理都市事業,包含地上物所有權人之協調、地上物之拆除等。
二 、 強 制 社 區 更 新 後 防 災 能 力 必 須 維 持 一 定 水 平
臺灣都市更新事業尚屬起步階段,目前政策重點皆在於如何推動都 市更新,對於更新後是否真正提升社區防災能力、改善生活品質則欠缺 一套評估基準。都市更新是改善窳陋環境、提升防災能力最直接的方 式,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完成後只要求檢具竣工書圖及更新成果報告備
第五章 都市更新防災策略研擬
查是不夠的,除配合定期建築物消防安全檢查外,主管機關應不定期檢 視其是否違反更新時所提之防災計畫,或嚴重危害社區安全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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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小結
綜合上述,臺中縣東勢鎮東安里防災中庭更新整建案經驗、都市更新若干 執行問題,以及一般窳陋社區防災課題,可歸結出十餘項議題,本研究試圖提 出結合都市更新防災策略,冀能解決更新問題,提昇窳陋社區防災能力。更新 防災問題與策略關係可彙整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