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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第四節 避難危險度

地震發生時應即致空地避難,火災發生時,則先致力於早期滅火,使不 演變成大型火災,其中,火災業已擴大,致有危害居民生命之虞時,即應進 行避難。避難危險度依到達避難場所所需時間及避難空地比合併進行評估,

到達避難場所所需時間較長,避難道路沿線存在障礙因素,且避難人數較多 地區,其避難危險度較高。

壹 、 現 況 空 地 比

自臺灣實施容積率管制後,法定空地之留設亦為建築規劃之必要條件,

空地之留設可以美化市容,增加公共開放空間,其中隱含著一旦發生災害時,

地區住戶能夠快速疏散至空地上,其中道路空間亦具此種功用,避免災害發 生後立即產生之可能災害。窳陋地區通常違建散佈,或是老舊房舍於數十年 前興建未留設空地,致使地區建物雜亂分佈,災害發生時第一時間可疏散之 空地缺乏,震災、火災發生時容易造成重大傷亡。有鑑於此,本研究擬定現 況空地比之評估標準,對於區內現況空地比未達全區面積 20%者,給予 5 分 之罰分,未達 20%~30%者,給予 3 分之罰分。

貳 、 避 難 場 所 可 及 性

避難場所可及性是影響人民在災害發生後是否能安全逃生避難之重 點。依據「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手冊彙編」所述,避難生活據點之劃設可分為 四個層級:1.緊急避難場所,例如基地內之空地、公園、道路等。2.臨時避 難場所,例如現有鄰里公園、綠地等。3.臨時收容場所,主要以中小學、一 公頃以上之公園綠地為指定對象。4.中長期收容場所,以都市全市型之公園、

高中大學為對象。防災避難圈其圈域內避難人員為三萬~四萬五千人之間,

其可能的自發性避難範圍,盡可能控制在 300 公尺以內,所有人員在 5 到 10 分鐘可步行至避難場所,若以都市現有公園面積 100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公園 為指定之直接避難場所,人員應盡量可在 1 公里的步行距離內到達。

第四章 窳陋地區防災危險度評估模式之建構

因此,本研究以臨時避難場所為中心,評估地區位於臨時避難場所半徑 300 公尺以外者,依據不同距離給予不同之罰分,並假設至大型避難場所步 行距離一公里,其空間上直線距離約為 700 公尺。

建立避難危險度評估指標,其評估要素、指標訂定及罰分標準如表 4-4:

表 4-4 避難危險度評估標準表

地震相關危險類型

(主要評估項目) 評估因素 指標訂定 罰分 備註 範圍內空地比率未達 20% 5

現況空地

範圍內空地比率達 20%~30% 3 本研究試擬 距離臨時避難等級以上場所半

徑達 700 公尺以上 5 距離臨時避難等級以上場所半 徑達 500~700 公尺 4 避難危險

避難場所 可及性

距離臨時避難等級以上場所半 徑達 300~500 公尺 3

市計畫防災規劃 手冊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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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窳陋地區防災危險度評估模式之建構

第五節 小結

根據東京都地震相關地域危險度測定調查報告書(第五回),所謂綜合 危險度係就「建物倒塌危險度」、「火災危險度」、「避難危險度」等三項 加總總和,區分 5 級示之,作為各地區地震綜合危險度之指標。

針對三項危險度之層級組合加以評估,可掌握危險度的特性。三項危險 度依序排列,A 代表危險度 1-3,B 代表危險度 4-5,則可有 8 個組合之防災 特性。

AAA:危險度相對較低地區 AAB:避難較難地區

ABA:特別注意火災地區

BAA:特別注意建物倒塌損壞地區 ABB:須注意火災及避難地區 BAB:須注意建物倒塌及避難地區 BBA:需注意建物倒塌及火災地區 BBB:三項危險均須注意地區

本研究依循上述模式,將前三節所得窳陋地區建物倒塌危險度、火災危 險度及避難危險度三項危險度綜整,可得表 4-5 綜合危險度評估標準表。

第四章 窳陋地區防災危險度評估模式之建構

第四章 窳陋地區防災危險度評估模式之建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