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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更新基金會繪製

第五章 都市更新防災策略研擬

圖 5-2 更新前建物結構分佈圖

圖 5-3 更新前地籍圖(地籍重劃前)

資料來源:更新基金會繪製

第五章 都市更新防災策略研擬

貳 、 規 劃 內 容 一 、 整 體 規 劃 構 想

不變更都市計畫,維持商業區及停車場(多目標使用)。豐勢路與本 街中央開闢綠蔭中庭通道,並維持第四橫貫穿豐勢路與本街,達到兼具 防災逃生、社區休閒活動與活絡商業動線之功能。闢建公共停車場,提 供商業活動及社區所需停車空間,並創造鎮中心新地標。本街規劃為以 行人為主之徒步街(由政府徵收),兩側各退縮二公尺作為綠蔭行人空 間,作為該區重要之防災動線。有限度使用容積,不申請都市更新容積 獎勵。建物造型語彙強調傳統特色,整建區段立面配合整體整建。

圖 5-4 整體規劃設計說明 資料來源:更新基金會繪製

本街整體造街 人行步道系統

(防災動線)

休閒防災中庭

現存建物整建計畫

立體停車場多目標 使用

第五章 都市更新防災策略研擬

圖 5-5 整體規劃設計模型圖 資料來源:更新基金會

二 、 區 段 劃 分

(一)整建區段

1.豐勢路沿街商業區 0.36 公頃

2.本街西側部分數房屋 0.05 公頃,僅輕微受損,劃為整建區段

(二)重建區段

其餘部分包括停車場用地、本街東側及西側店鋪共 0.9 公頃為 重建區段

三 、 防 災 中 庭 規 劃

以整建第一區及重建區段中心線東西兩側各四公尺為墻面線,留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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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開放空間,作為本區內部之防災避難空間。

圖 5-6 防災中庭規劃位置 資料來源:更新基金會

四 、 多 目 標 使 用 停 車 場

佔地約 0.3 公頃,公有土地佔多數,但有約 1/3 私有地原為店鋪及 攤販使用。新建多目標使用停車場大樓地上 9 層地下 1 層,其中地上 1-3 層作為假透天店鋪使用,以安置現有店家,另外 4-9 層作為公共停車場 使用,地下一層為法定停車供住戶使用。

五 、 豐 勢 路 商 業 區

維持現有店鋪之整建區段。但背立面配合後巷空間整體規劃整建為 統一風格之立面,為店鋪創造出第二個正立面。

六 、 本 街 東 側 商 業 區

原有房屋大多全倒,重新劃分地籍界線,使每一宗土地都有方整的 空間。新建房屋維持 2-3 層樓透天店鋪住宅,隨居民實際使用需要興建。

其中兩戶已請領建照並興建中,雙方互相配合做局部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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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建 物 整 建 計 畫

(一)建物拆除:建物超過防災中庭墻面線部分,配合拆除,並發放拆遷 補償費

(二)建物結構補強

(三)依立面設計準則,進行建築立面整建

(四)總樓地板面積、建蔽率以不超過原有面積為原則

(五)申請建物完工證明(拆除後剩餘之違章建物就地合法化)

參 、 規 劃 流 程

由住戶配合防災中庭實施進度自行辦理。逾期未辦理,則依據更新條例 第 26 條規定辦理。

經費分攤原則:扣除相關補助款後,其餘費用依各戶實際支出分別負 擔,並依據拆除面積領取拆遷補償費。

圖 5-7 實施流程圖 資料來源:更新基金會

劃定拆除範圍線 擬定建物整建計畫 申請建物整建許可

建物整建施工 防災中庭施工 申請完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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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 執 行 狀 況

一 、 重 建 區 段 部 分 正 進 行 重 建 中 , 建 物 配 合 防 災 中 庭 部 分 拆 除 , 本 街 人 行 步 道 已 興 闢 完 工 ( 截 至 2005 年 10 月 )。

二 、 都 市 更 新 審 議 委 員 會 決 議 應 取 得 100%同 意 後 始 得 實 施

維護區段部分,需配合部分拆除建物共有 11 戶,同意配合部分未 過半數,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認為建物整建無震災重建之急迫性,應取 得 100%同意後始得實施。

三 、 未 取 得 所 有 權 人 100% 同 意 原 由

(一)各地主配合留設之土地面積不一致,拆除部分並未給予適當之補償。

(二)缺乏完備的更新整建、維護法令機制,執行上對於建築物無強制拆 遷之明文規定。

(三)建物後側原有之法定空地大多已違規加建使用,新規劃之防災中庭 將減少原使用面積,影響現有生活機能。

(四)居民缺乏都市防災觀念,認為公共防災空間應由公有土地提供,或 徵收私有土地提供。

由上可知,防災中庭規劃雖然立意良善,且可提昇地區防災能力,但因 涉及民眾權益,推動過程中仍須與民眾進行充分溝通。雖都市更新可透過多 數決的機制,強制推動,但政府主管機關是否予以核准,所持態度將是民眾 意見外,另一個影響都市更新之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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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都市更新推動防災主要問題

本節除就更新所遭遇的問題外,並綜合上節臺中縣東勢鎮東安里防災中 庭更新整建案規劃經驗,以及窳陋社區常有之防災課題彙整如下,主要分為 三大議題,一為窳陋社區本身所蘊藏之防災問題,二為目前更新政策防災規 定不足之處,三為當前更新推動執行面的問題,分述如后。

壹 、 窳 陋 社 區 常 為 都 市 防 災 死 角 一 、 早 期 山 坡 地 建 築 潛 藏 地 質 危 機

臺灣山地面積廣泛,約佔全島的三分之二,相對一千公尺可供使用 的平原台地就成為人口集中地區。雖然目前「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

(簡稱山開辦法)」、「建築技術規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皆 已嚴格規範山坡地建築,但密集都會區內仍存有不少危險山坡地的老社 區,尤其是「山開辦法」訂頒前,僅以「水土保持合格證明」,據以變 更為「丙建」,直接申請「建築執照」,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水土 保持計劃書之「老丙建」,據 87 年內政部統計,即高達 3,400 筆,以臺 北縣最多,集中在汐止、新店等山區。

汐止林肯大郡災變即因建築基地處於標準的順向坡地形,為不穩定 山坡地,因颱風所帶來了豪雨,導致社區擋土牆崩塌,泥、石、擋土牆 侵入第三區樓房的一樓及地下室、第二區一至三樓,房屋結構嚴重變 形,造成社區內多棟五層樓公寓均前移下陷導致多名住戶被掩埋於建築 物中,最後總計造成 28 人死亡,46 人受傷1。然而針對既有山坡地建築 卻無法源可供改善其環境,恐成為防災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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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肯大郡受創照片 資料來源:

http://www.earth.ce.ntu.edu.tw/山崩教室/lincoln/fig5.htm

二 、 老 舊 社 區 建 築 物 結 構 有 傾 頹 或 朽 壞 之 虞

鋼筋混凝土及磚造是臺灣早期主要的建築物構造,雖然法令上無明 確規定建材的耐用年限,但臺灣多雨潮濕、地震頻繁,早期建物因老舊 已多有毀損,或因裝潢改建恐已影響建物結構安全,未來如面臨如九二 一之強震,即可能面臨倒塌危險。

臺中縣東勢鎮東安里本街九二一建築倒塌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