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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企業併購(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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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企業併購(M&A)

一、企業併購介紹

併購以字義可分為合併與收購(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為企業 透過購買、販售或與其他企業之結合,使企業快速成長之手段。

合併的方式有兩兩種:

(一)存續合併(statutory)


係指兩兩家以上公司結合成一家,並於合併之後由其中一家公司作為存續公司,

其他則為消滅公司。

(二)創設合併(consolidation)


指合併之後由參參與合併者共同創設出一家新公司,而原公司皆為消滅公司。

此二種方式,依公司法第 75 條規定,因合併而消滅之公司,其權力力、義務、

債務及債權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立之公司承受之。

表一: 各類類合併介紹

水平合併

Horizontal Mergers

由同產業中從事類類似業務之公司進行行合併提高市場 佔有率率率以達到規模經濟及降降低平均生產成本之效能

垂直合併

Vertical Mergers

同一產業之上下游公司進行行合併,向前整合Forward Integration(下游併購上游)可掌握穩定之原物料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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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貨來來源;向後整合Backward Integration(上游併 購下游)可獲取更更廣闊之銷售通路路。

同源合併

Congeneric Mergers

由同產業中從事不不同業務且無直接往來來之公司進行行 合併,以強化各方不不足而提升市場競爭力力。

複合合併

Conglomerate Mergers

由不不同產業公司進行行合併,達到跨領領域之發展。

資料料來來源: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

二、收購的兩兩種對象

(一)股權收購 (stock purchase)


收購股權是一種「購買一家公司股份」的投資方式,透過被收購企業股東股 份之出售,或認購被收購企業所發行行的新股兩兩種方式進行行。前者金金錢流流入股東,

後者金金錢流流入公司。收購對方相當比例例之股權而取得經營控制權,即可稱之為接 收 (takeover)該企業,對於並未取得控制權之收購,則可直接稱之為「投資」,

投資目的可能出於投資報酬率率率之考慮,但也常是為加強雙方合作關係而進行行的。

(二)資產收購 (asset purchase)


收購其他公司資產時,由於並非購買被收購公司之股份,故不不需承受被收購 公司之債務,而僅是一般的資產買賣行行為。在另一方面,被收購者若若將全部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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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即可能無法繼續經營原來來事業,因而公司解散。收購股權與收購資產的主 要差異異,在於前者中,收購者將成為被收購公司之股東,自然承受該公司之一切切 債務,因此在此種股份買賣契契約簽定前,對於公司債務需調查清楚,收購後若若有 未曾列列舉之負債,可要求補償(在實務上買方可要求部分支付價金金以定期存單放 置律律師處等方式,用作收購後新增負債之補償)。不不過在負債之確定上,有些確 定結果有賴未來來不不確定事項之發生,或發生後方能證實者,即所謂「或有負債」。

在或有負債中,主要係因租稅爭訟、侵權行行為(如侵害專利利權、商標權)等可能 造成之損失,以及對他人的債務提供保證所可能造成之賠償等。這些或有負債發 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個收購價格決定上,確實很難估算。在資產收購中,不不 會發生或有負債,而注重於每個資產的清點符合契契約所載3。股權收購之對方當 事人為股東,而資產收購之對方當事人為公司,在契契約的對象上是不不同的。

表格 二: 收購意圖概述

善意收購 由收購公司以較平和之方式先取得被收購公司之同意,並透過雙 方討論論後擬定企劃書敘明合併後新公司之模式。

惡惡意收購 被收購公司通常在處於不不知情的情況下,經收購公司逕行行於股票 流流通市場大量量收購被收購公司之股票,藉以獲得該公司經營權。

然因被收購者為非自願性,甚至進行行反收購行行為,故強制性收購 成本負擔會提高許多,且於完成收購後該被收購公司之管理理階層 通成無法保有原職位。

資料料來來源:台灣併購與私募股權協會

3資產若若有抵押貸款者,購買該資產時常需連連帶的負起償還借款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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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併購動機

Cooke(1986)提出有關購併動機的研究,他將 1980 年年代 16 個國家的購併案,

分成四大類類共十三項動機,而其所提出的研究至今仍具相當的實用性。

(一)增加市場的佔有率率率:

1. 掠掠奪市場,維護獲利利能力力

2. 收購競爭對手,減少市場上的競爭者

3. 擴大市場銷售網路路,建立立分支機構

4. 增加產品的銷售管道

5. 因應產品生命週期縮短的衝擊

(二)綜效的發揮:

1. 取得國際競爭所必須的規模經濟 2. 取得技術、專利利、商標

3. 取得管理理模式與科技人才 (三)多角化優勢:

1. 分散營運的地理理區域以及政治區域,以求降降低風險 2. 利利用不不同公司的盈餘減輕稅賦

3. 透過合併所需成本,較自行行建廠的成本來來得便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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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治理理由:

1. 因應國際貿易易可能產生的摩擦

2. 規避本國政府對合併及海外投資的管制

其中,綜效部份,可說說說是購併案最重要的動機因素。而根據 Chatterjee (1986) 提出,綜效的來來源有四個:

1. 降降低營運成本,達到規模經濟的效益益

2. 增加營業據點,擴大行行銷通路路,達到財務規模經濟 3. 提供更更廣大的服務網,增加市場上的競爭力力 4. 藉由擴大業務的範圍以求分散風險

四、購併相關理理論論

(一)綜效理理論論:

兩兩家公司合併後,獲取的利利益益大於雙方未合併前的利利益益。依 Brigham &

Gapenski(1991)提及,通常可分為啟動綜效、營運綜效、財務綜效和管理理綜效。

1. 啟動綜效:

採取階段式方式介入產品生命週期的階段,包括原料料、研發、生產行行銷…等 規模經濟與綜效,乃是透過購併取得新成長領領域或是面對新的競爭威脅所需要的 新管理理技術。

2. 營運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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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規模經濟:透過整合提高經濟規模,以求降降低溝通成本和提高議價與協 商能力力。

ii. 壟壟斷力力理理論論:又稱獨占理理論論,意指藉由併購,以增強企業對原料料或是市 場的控制力力,如此可使產業的集中度度提高,而較高的市場集中度度,將有 助於企業於產業內的勾結行行為,使企業對產業的壟壟斷力力增加,形成獨佔 利利潤。

3. 財務綜效:包含評價理理論論、稅賦效果、風險分散與資金金成本降降低。

i. 評價理理論論:藉由購買股價被低估的公司,經由適當的整理理後,再將其出 售,將公司當作商品買賣。

ii. 稅賦效果:在美國,稅法允許買賣雙方合併計稅,因此透過合併虧損的 公司,可使得買方公司得以利利用其來來使租稅降降低。

iii. 風險分散與降降低資金金成本:購併後達到多角化的目的,降降低公司的風險,

尤其是財務方面的風險,可因此而降降低借貸的資金金成本。Levy & Sarnat (1970)認為,購併可以使股東在資本市場上分散股票的持有,使得非系 統性的風險得以分散。此外,由於內部融資的成本相對較低於外部融資 的成本,因此,擁有大量量現金金流流量量,但卻苦無投資機會的公司,與擁有 較多投資機會卻缺乏現金金支持的公司合併的話,可以取得較低成本的內 部資金金進行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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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理綜效:又或稱為差異異綜效,意指整合兩兩家管理理能力力不不同的公司。若若買方 效率率率高,則被併公司可藉此而改善管理理效率率率;相反的,買方亦可以找尋管理理 能力力較佳的公司,透過整合以提升本身管理理效率率率。

(二)多角化動機:

雖然多角化亦可以透過公司的內部成長獲得,但若若公司缺乏成長所需的資源,

或是產業存在生產過剩的危機,則以購併方式是較為便便利利。

(三)傲慢理理論論:

收購方付出超過目標公司的實際價值,原因是管理理階層錯誤的評估目標公司 的價值,有可能使得事實上主併公司並無法獲得利利益益。

(四)代理理理理論論:

管理理人為擴大公司規模而進行行會使公司價值下降降的合併案,此乃管理理人基於 個人利利益益所進行行的購併。

(五)互保假說說說:

由 Lewellen(1971)年年提出,認為購併有助於雙方的風險降降低,產生互保效 益益。

(六六)掠掠奪理理論論:

收購者是為了了掠掠奪公司股東的財富以及公司資產,而此一行行為僅會使財務重 分配,卻不不會帶來來任何利利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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