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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個案分析

第一節 企業實習方案的規劃與加入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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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企業實習方案的規劃與加入目的

壹、承辦機關的安排

一、主責機關:教育部技職司

企業實習方案的主管機關為教育部技職司,在方案早先規劃之初,原本有考 量青年就業的機關歸屬問題,因為教育部承攬的方向本為全國教育方針與教學、

教改等事宜,而非青年與就業的範疇。然而此方案為在特殊的經濟情勢之下所推 出的救急方案,對象是近年來在失業中的主要群體:大專畢業青年;而大專畢業 青年從過去到現在都與母校之大專院校有著密切的關係,對此學校往上的窗口與 主管機關就是教育部;加上為了與勞委會推動的「立即上工方案」等中高齡失業 的群體做出區隔。因此在幾經中央部會的開會協調之下,最後由教育部的技職司 來做為企業實習方案的主管機關。

其實教育部並不是主管青年就業這塊的。負責國家經濟發展方向的 是經建會;負責就業問題的是勞委會;而負責青年發展問題的是青 輔會。所以這項方案本來不應該是我們教育部負責的,我們教育部 並不是解決就業問題的專責機關,也沒有這方面的專業。可是行政 院在開行政院會議的時候,認為這是一項跨部會的方案,經建會在 會議中是認為說,因為這項方案實際上涉及跨部會的權則,的確很 難確實歸於那一個機關負責。但是攸關國家未來的發展,認為大專 青年儘管畢業,但跟大專院校仍習習相關,而大專院校的上級機關 就是教育部,因此希望由教育部主推這個方案。為了能讓教育部主 責更加名正言順,所以冠上「實習」二字。由教育部負責業務的規 劃與推動。(I-1-1)

所以,當初主責機關教育部技職司,是在行政院會議中主觀的認定,以及客 觀的青年失業危機的嚴峻形勢之下,成為企業實習方案的主責機關,負責政策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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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與指導,並承擔政策的成敗責任。

二、協辦機關:龍華科技大學

因為企業實習方案預算達到新台幣 120 億元,最初開放名額達到 33500 人,

後來更甚至達到41000 人,人力進用與預算都是歷年來單一方案中最高的。因此 教育部編制有限,難以獨力完成整個政策的辦理與運作,因此需要交由其他機關 來共同協助辦理方可竟其功。而龍華科技大學因為地利優勢以及辦學成果良好等 因素,而獲教育部信任,並共同來協助方案的統籌執行。不過因為時程緊湊倉促 的關係,所以至去年五月時龍華科大才正式加入協辦的行列。

因為教育部編制有限,公務機關也不可能馬上就增加人力來運作,

需要花時間來制定行政規則之類的。可是這個方案是救急方案,不 太能等教育部人力全部到位才進行。那因為我們學校一方面是位於 台北附近,與教育部往來聯繫上較為方便,若是中南部的學校就比 較沒有辦法;另一方面是我們和教育部關係密切,部裡對我們學校 的辦學成果、研究計畫的成果都算蠻滿意的,部裡也願意信賴我們 ,所以便向我們學校提出協助的請求。那我們本著救窮如救急的想 法,就答應教育部,一同為這個方案努力,盡些心力。不過因為時 程真的很趕,很多東西都是後來才修正才補弄,所以我們也是在五 月時才正式確定加入協辦的行列(J-1-2)

因此在教育部編制有限的情況之下,教育部主責政策的規劃;龍華科技大學 為統籌方案的執行。兩者關係緊密,相互合作讓方案順利規並運作,使之得以向 下執行。

教育部就負責的是政策規劃、修正與指導;那我們龍華便負責方案 的協助與諮詢,還有方案執行過程中的管考與通報。直接面對下面 160 多所學校、實習生,以及實習公司這三方面,專案辦公室就是 一種 Core Center,直接面對這三方面。(K-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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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權責的安排上,教育部為主管單位:負責政策的規劃與指導,對於後 續方向持續的追蹤並指導修正;而龍華科技大學為協辦單位:負責統籌執行方 案,其下並設一「專案辦公室」,比如業務諮詢、政策傳達,還有行政人力支援、

協調等。

三、執行機關:全國各大專院校

如前所述,行政院會議中認為大專畢業青年甫離開學校,和學校仍有不可分 的關係,因此行政院會議正式通過由教育部為主管機關,承辦企業實習方案之 後,教育部便決定由各大專院校負責執行,針對其下95 學年度至 97 學年度(2007 年至2009 年)畢業的大專院校畢業生,進行調查與協助擔任實習的工作,同時 扮演仲介平台的角色。

但是攸關國家未來的發展,認為大專青年儘管畢業,但跟大專院校 仍習習相關。(I-1-1)

我們去年初一開始接獲教育部的這項訊息後,因為教育部是我們各 大學的主管機關,所以當然是不敢怠慢,如實的去執行...那後 來等教育部確認要開始執行方案後,共透過三種程序管道:一是找 企業舉辦說明會,一共兩場說明會,來說明方案的內容與流程,並 向企業爭取實習名額;第二是找這三年的畢業校友以及企業,來進 行面對面的媒合,也做了兩次的媒合;第三是我們持續的透過電 訪的方式,向畢業校友傳達這個方案的訊息,如果他們是待業中的 ,就請他們回來進行媒合。總之在這個方案中,我們是介於外面企 業與實習生校友之間,扮演著仲介平台的角色。(G-1-1)

所以在運作企業實習方案時,階層的對應關係就是:教育部為中央部會的主 管機關;其下龍華科技大學為協辦機關,協助教育部去推動運作,同時做好管考 與問題通報等聯繫之責;而第一線執行機關為各大專院校,負責自身學校三年內 的畢業生之媒合與職場實習工作,也就是仲介工作的平台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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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規劃方案的目的

一、減輕金融海嘯所造成的青年失業危機

近年來席捲世界的金融海嘯,使得全世界的青年失業問題較之過去更加嚴 重,也延後畢業青年進入職場的時程。對此,政府為了在短期之內能夠將青年失 業的問題減至最低,改善青年失業率高漲、經濟環境日趨險惡的問題,並幫助大 專畢業生青年,能夠暫時有份穩定的工作,免於失業的窘境與危機,因此制定了 企業實習方案。

2008 年金融海嘯爆發後,全球都受到了很大的波及,台灣因為受 國際經濟影響的程度很高,所以經濟衰退與青年失業的程度真的很 嚴重。台灣去年的失業率和青年失業率都是有史以來最高的,經濟 成長率甚至還是負將近 2%。你看大學業生出來都超過半年了還找 不到工作。很多人找到工作的時候,都早已畢業一年甚至兩年都有 的,年輕人的失業率數據一攤開都很糟糕。所以為了要讓大專畢業 生一畢業能盡快進入職場,有ㄧ份暫時穩定的工作,擁有工作經 驗,習得一技之長,不要有空窗期,免於經濟上的困難,所以我 們制定這個方案。(I-1-2)

其實金融危機在去年(2009 年)時是最嚴重的時候,連很多原本是 有工作的人都被迫放無薪假甚至是被資遣的,那麼假如六月畢業潮 到來之時,數十萬大學畢業生一出來社會時,情況一定會更慘。這 種狀況比以前任何情況還要嚴重。所以政府為了解決這個緊急狀況 ,才會制定這個「救急」方案,就如救災般救急,要讓畢業生一出 社會,馬上能找到一分暫時穩定的工作,經濟上能暫時沒有問題,

這是很重要很緊急的事情。(J-1-1)

而制定企業實習方案之前,教育部有透過駐外使館的調查,了解國際上主要 國家在面臨如此嚴重的環球金融危機,造成業如此嚴重的青年失業危機之下,所 採取的因應政策。因而參考制訂出企業實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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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透過駐外使館的幫忙,調查國外主要國家在面對金融危機之 下,採取什麼樣的措施和政策來解決如此嚴重的青年失業問題。那 其中美國、英國、日本和大陸等,都有制定薪資的全額補貼方式,

提供剛畢業的青年來提供就業。還有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

(Krugman, P. R)去年有來台灣,也提出說建議政府採取所謂的刺 激就業政策,像是提供多一些實習機會,創造所謂的就業機會給年 輕人,讓畢業生慢慢有好的開始,讓經濟快點復甦。有這些建議和 案例參考之下,我們就擬定了這樣的一個青年就業方案。(I-1-2)

而大學身為畢業生邁向社會前最後的受教與學習場域,也了解到當前經濟的 衰退與失業率的高漲,所以必須先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再來講求更好的未來。

要先有一份穩定的薪資才行,因為現在經濟真的很糟,比過去的 時期都糟很多,現在畢業生出來都找不到工作。(G-4-1)

所以政府基於如同救災救急的意念,為了能解決當下因經濟危機之下所引發 的青年失業危機,所以參考國外主要國家的政策,以及專家的建議與意見之後,

著手制訂了企業實習方案,以期能夠在短期之內,讓甫一畢業的大專畢業生,馬 上就能進入職場,不要有就業的空窗期,先擁有一分暫時穩定的工作,能夠繼續 生存下去。其立意是實際且清楚明確的。

二、促進學校產學合作

除了為解決因為金融海嘯所造成的青年失業的問題之外,教育部之所以訂立 企業實習方案的另一重要因素,就是想要促進大專院校與企業之間的產學合作,

尤其是在普通大學與企業的產學合作上。因為過去技職院校因本身性質關係較偏

尤其是在普通大學與企業的產學合作上。因為過去技職院校因本身性質關係較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