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四節 研究倫理與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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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的效度。因此也採用「方法論三角檢證」,以文獻分析法、次級資料分析法、
深度訪談法三者交互補充,更進而增強資料的可信度。
第四節 研究倫理與研究限制
壹、研究倫理
由於質性研究關注研究者與被研究者兩者之間關係對於研究的影響,因此有 關質性研究中的倫理道德問題也是一個重要且難以迴避的問題。本研究在實地研 究上,綜合歸納了陳向明(2002:581-603)及謝臥龍(2005:101-103)的觀點 之後,在研究倫理上採取了以下四項原則:
一、自願與不隱蔽原則
在研究上,無論是深度訪談前的聯繫,還是訪談過程中的紀錄或提問,
研究者應該本著「將心比心」的態度,在採取行動前要想一想,要把自身處 在被研究者的位置,「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來替對方設想,受訪者知情、
有能力同意而且自願參與的「知情的同意」;以及不強迫受訪者接受訪談,
也不作人情攻勢硬拉受訪者接受訪問,且受訪者可以隨時取消同意訪問的 「自願的同意」。最後研究結果必須完整的呈顯,不可選擇性的公開、也不 可公布錯誤的結果,或者少數顯著的結果等。
二、尊重個人隱私與保密原則
在研究過程進行時,無論發生什麼問題,首先要考量到的應該是被研究 者,然後才是我們自己(陳向明,2002:593)。所以對於被研究者,要尊重 其意願與決定,研究過程中間須依據受訪者的意願來進行訪談,無論是時間 地點的安排、或是訪問時提綱的先後順序、以及訪問內容的長短等,都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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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者為優先考量。另外保密原則也是須確實遵守,尤其首要就是要保護他們 的身分,無論受訪者的姓名、服務單位、職銜等都要予以隱匿皆以代號取代 姓名,來簡化其身分。另外訪談內容也不可對外任意公開,若是公開也須在 受訪者同意之下方可進行。
三、公正合理原則
公正合理原則指的是研究者按照一定的道德原則「公正地」對待被研究 者以及所蒐集到的資料,「合理地」處理自己與被研究者之關係,以及自身 的研究結果(陳向明,2002:593-594)。所以在訪談過程中,不可偏頗的僅 針對某些顯著的結果或者是符合自身假設的結果來論述,需要完整公平的將 所得到的結果呈現出來;另外在訪談提問時,也要以中性非主觀的立場來進 行提問,不可過度使用專業術語,也不能將詞彙過度加油添醋描述;同時彼 此也要努力保持聯繫,其中一個原因是可以提醒受訪者研究的進度,另外也 重申不是遺忘或是丟棄他們,而是將訪談的結果整理並轉換成研究報告來告 知大眾(謝臥龍,2005:102)。
四、公平回報原則
在質性研究之中,被研究者通常需花費很多時間與精力來和研究者交談 並參與活動,他們提供予研究者對方需要的資訊,甚至涉及到自身的個人隱 私。因此有必要對於被研究者的幫助給予感謝,不該讓對方產生「被剝奪感」
(陳向明,2002:599),如在訪問受訪者時,可以買些小點心或是紀念品等,
聊表自身的感謝之情;另外像是提供他們所需的資源訊息以及情緒宣洩的管 道等(謝臥龍,2005:103),讓他們在給予研究者幫助的同時,研究者亦有 予以適當且誠摯的回饋,讓彼此互利共榮。
貳、研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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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資料蒐集上之限制
本研究雖已在各項資料的蒐集上力求完整與周全,但是在本研究之個 案:企業實習方案,因為乃過去從未推行過的新方案,因此沒有相關的專書 或論文來進行文獻整理;另外企業實習的詳細企業及實習生名冊,屬於各大 專院校及教育部之機密文件,取得上有其難度,因此無法完全廣泛的針對多 數對象進行研究。
二、個案研究的限制
本研究以新公共服務觀點來探討單一個案:企業實習方案的執行現況,
屬於個案研究,對象為 95 至 97 學年度的大專畢業生,所以研究結果可以了 解到企業實習方案是否符合新公共服務的核心概念,以及是否真能藉由此方 案解決青年失業問題等。然而仍無法類推至其他的青年就業政策,以及其他 標的團體如中高齡就業政策等,有其個案上的研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