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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閒農業一詞最早出現於1989 年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

委託臺灣大學農業推廣學系主辦的「發展休閒農業研討會」,會議中訂定出

「休閒農業」的明確定義,後續隨著休閒農業的興起至近期的穩定發展,

無論是政府單位或學者專家對「休閒農業」一詞的看法各有不同,為了突 顯各自見解之不同,以下依年份的遠近順序,彙整各年度學者專家對休閒 農業的定義,詳見表2- 1。而學術界最常採用之定義為農委會公布實施的「農 業發展條例」(2000)第三條第五款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2000)

第三條第一款均延續「發展休閒農業研討會」的觀點,將「休閒農業」定 義為:「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 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之 體驗為目的之農業經營。」本研究亦採用學術界最常採用之定義。

綜合各專家學者觀點及農業發展條例之定義,進一步休閒農業與傳統 農業之差異,在於傳統農業主要是在提供基本需要的滿足,因此所提供的 產品多為初級原料,屬於初級產業,而休閒農業的核心產品則是農業的經 營及農村的生活,是一種生產過程與生活方式體驗,以農村特有的傳統人 文精神及自然景觀資源,達到休閒農業生產、生活、生態三者相輔相成之 形式,因此除了包括初級產業外,也提升至二級農產加工及三級服務產業,

成為同時含括一、二、三級的特殊產業,不但擴大了農業經營的範圍,也 提升了農業服務的層次。

表2- 1 國內各研究學者對休閒農業的相關定義表

表2-1 國內各研究學者對休閒農業的相關定義表(續)

表2-1 國內各研究學者對休閒農業的相關定義表(續一)

專家學者 年代 定義

郭乃文 2004 以農業及農村資源,與服務業結合,以農業生活型態、環 境及生產作接合。

郭煥成

劉盛和 2004 有效開發資源、與旅遊結合,建立新模式。提升就業及經 濟收入,促進交流,保護及改善農業環境。

蔡銪峰 2004

在既有農業生產活動之下,以農村資源及環境特色為經營 主體的新興農業經營形態,藉由既有農業生產活動規劃並 輔以相關設施的提供,滿足民眾於農場從事休閒及遊憩的 機會。

陳墀吉

陳德星 2005

一種運用農村生態、人文環境為資源,經過特殊的規劃設 計與經營管理,提供一般大眾充滿農業特色的休閒活動機 會與場所的農業經營方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