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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結論與討論

本章綜合討論Study 1、Study 2 和 Study 3 對於社群網站品牌權益觀念架構、

量表和影響前因的研究結果,並將本研究與過去品牌權益相關文獻加以呼應和比 對。

第一節 使用者基礎品牌權益與過去文獻之比較

過去學者分別以企業觀點 (Aaker, 1991)和消費者觀點 (Keller, 1993)提出品 牌權益的內涵,主要是以企業與消費者的買賣關係出發。在此直接交換關係中,

消費者彼此之間的互動性低,因此消費者通常只能單方面接收企業的資訊,不容 易凝結意見發揮影響力,相對而言,企業較容易透過廣告和公關活動,塑造品牌 形象和知名度,進而建立品牌權益。

隨著網站事業的蓬勃發展,傳統的品牌權益概念未必全然適用於新型態的網 站事業。本研究聚焦於社群網站事業的經營模式,研究結果發現社群網站事業的 品牌權益應以使用者觀點出發,雖然絕大多數社群網站使用者不直接付費給社群 網站,但使用者之間的互動性高,使用者在社群網站投入資源、形成人際網絡,

虛擬社群對於購買決策和消費行為具有強大的影響力(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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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某位從未上過網際網路的消費者,多次從他的親友或報章媒體中聽到有關 facebook 網站的訊息,因而對 facebook 網站產生品牌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等記憶連 結,即使他從來沒有使用過facebook 網站。對社群網站事業經營者而言,一般 消費者對於該網站的品牌知識有其重要性,如果網站品牌的知名度越高、形象越 正面鮮明,越有利於進行各項行銷活動,因此,上述以顧客為基礎的品牌權益觀 點,對於社群網站事業具有一定程度的意義。

本研究從社群網站事業經營者和使用者訪談結果發現,由於社群網站使用者 高度參與及互動的特性不同於一般商品的顧客,過去顧客基礎品牌權益文獻並無 涵蓋此一特質,因此社群網站品牌權益更適合以使用者觀點加以詮釋,使用者不 僅止於在心理層面對社群網站產生與品牌相關的記憶連結,更實際在行為層面上 加入並參與某個虛擬社群,使用者是社群網站的生產性消費者,使用者之間互動 性越強,越能夠吸引更多使用者,產生更多創作內容、凝聚更廣的人際網絡,並 且發揮更大的社群影響力。

使用者基礎品牌權益觀點並非取代顧客基礎的品牌權益,社群網站事業經營 者可加以互補運用。如果經營者希望瞭解一般大眾對於社群網站品牌的認知和聯 想,可以採用顧客基礎品牌權益的觀點加以衡量;本研究提出的使用者基礎品牌 權益內涵,則有助於經營者進一步衡量網站使用者的參與、互動與影響程度,做 為尋求廣告主、贊助商或合作夥伴,及發展營運模式的依據。

二、使用者基礎品牌權益與企業基礎品牌權益之比較

本研究使用者基礎品牌權益由需求者切入品牌權益,而企業基礎品牌權益則 以供給者觀點,即使切入角度不同,使用者基礎品牌權益與企業基礎品牌權益觀 點亦有相呼應之處,儘管衡量的內涵有所差異,兩者均認為品牌忠誠度和品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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