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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研究認定之「可耕地受限國家」

5.3.2 依據 R ij 值所認定之「可耕地受限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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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生質酒精與生質柴油技術轉換率的假設中,我們假設每個國家的轉換 技術皆相同。

(四) 最終計算的指標乃假設於各國將其各種農業用地全部用於生產能源作 物之使用,並無考慮到其他用途。

基於這些假設之下,主要是因為本研究所想要探討的生質燃料發展國家有很 多,我們想建立一個相同的準則,探討在相同的條件中,以其現有的土地資源下,

各個國家發展生質燃料的潛力何在?第一、二個假設是使我們的資料取自相同的 基礎。第三 個假設是設定每個國家的生質燃料發展技術相同,客觀地消除技術不 等的條件。第四個假設則是設定各國不遺餘力地以達成其生質燃料政策為目的,

而將所有土地資源優先做為生產生質燃料之投入要素。

5.3.2 依據 R

ij

值所認定之「可耕地受限國家」

表 5.1 所示分別為各國達成發展生質燃料政策下,生產生質酒精與生質柴油 所需之農地面積(Mi,j=E與 Mi,j=B)。左欄中顯示為達到生質酒精使用量目標,美國 所需之農地面積居冠,其次是中國,再其次為加拿大。右欄中顯示為達到生質柴 油使用量目標,美國所需之農地面積居冠,其次是巴西,再其次為西班牙。

表 5.2 所示為各國現有可用於生產生質酒精、生質柴油之收成地總面積。左 欄中顯示現有可利用於生質酒精之土地面積,以中國居冠,其次是美國,再其次 是印度。右欄中所示現有可利用於生質柴油之土地面積,以美國居冠,其次是巴 西,再其次是阿根廷。

由上述兩個表可知,美國雖然為了發展生質酒精,所需的農地面積居冠,但 其可用於生產生質酒精的土地資源仍是居於第二。然而,表 5.1 與表 5.2 所示絕 對值的大小,並非是我們決定「可耕地受限國家」的關鍵所在。我們依據的是他 們的比例值關係,即為我們先前所說明的「可耕地面積受限國家衡量指標」。透 過(5.1)式,我們計算出各國之「可耕地面積受限國家衡量指標」並將結果整理至 表 5.3。分別將計算各國 RiE值與 RiB值結果繪成條狀圖如圖 5.4 與圖 5.5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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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以 RiE值為衡量指標時,盧森堡、台灣、日本為 RiE值前三大之國家。

而以 RiB值為衡量指標時,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為 RiB值前三大之國家。

我們先前有提過,本研究計算之「可耕地面積受限國家衡量指標」,當一國 Rij愈小時,表示該國能夠獨立自主發展生質燃料的潛力愈高;反之,一國 Rij愈 大時,則表示該國能夠獨立自主發展生質燃料的潛力愈低。於表 5.3 中我們由計 算結果發現印度、馬來西亞、泰國的 RiE值為 0,有這樣的結果並未完全表示這 些國家就有自主發展生質酒精的潛力,而是基於本研究所尋找之資料中,這些國 家並未設定生質酒精使用量目標所致。而紐西蘭、加拿大、印度、中國、台灣、

日本、澳大利亞的 RiB值為 0,也並未代表這些國家就有自主發展生質柴油的潛 力,乃因為這些國家在發展生質柴油過程中,提煉生質柴油的原料是來自廢食用 油或其他動物油脂等,並非是本研究著重的生產來源。因此,這些國家的 CiB皆 設定為 0 所致其 RiB值為 0 之結果。所以,我們在計算各國之「可耕地面積受限 國家衡量指標」時,乃基於上述四大限制之下,並考量各國發展現況所計算之結 果。

依據本研究設計之「可耕地面積受限國家衡量指標」,我們將所找出來的可 耕地受限國家整理至表 5.3。由 RiE指標所挑出的「可耕地受限國家」包括比利 時及盧森堡(BUX)、台灣(TWN)、日本(JPN)、荷蘭(NLD)、義大利(ITA)、瑞典(SWE)、

印尼(IDN)、芬蘭(FIN)、德國(DEU)、哥倫比亞(COL)、奧地利(AUT)、加拿大(CAN)。

而利用 RiB 指標所挑出的可耕地受限國家包括荷蘭(NLD)、比利時及盧森堡 (BUX)、義大利(ITA)、西班牙(ESP)、奧地利(AUT)、瑞典(SWE)、德國(DEU)、

芬蘭(FIN)、法國(FRA)。

表 5.3 除了列示出本研究可耕地受限國家之外,並附註了這些國家 2008 年 生質酒精或生質柴油的產量。我們可以看到有部分的國家致力於發展生質燃料,

如德國生質柴油產量占全球 13%,而在本研究中卻是屬於可耕地受限國家。像這 樣可耕地受限的國家,其生質燃料生產卻占全球產量很重的百分比,這樣的現象 值得我們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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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圖 5.4 各國 RiE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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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圖 5.5 各國 RiB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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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章 模擬結果與分析

本研究將 OECD-FAO(2009)所預測各地區國內農作物總需求(含糧食用途及 生質燃料用途)放入 GTAP 土地利用 CGE 模型作為外生變數之衝擊,將影響各地 區的各部門之經濟表現。我們主要在探討「可耕地受限之國家」發展生質燃料之 利基,針對以下四個面向來分析「可耕地受限之國家」,在全球發展生質能源熱 潮下所受到的影響:6.1 節探討對「可耕地受限之國家」農產品市場的影響;6.2 節探討與糧爭地-對「可耕地受限之國家」農業部門地租的影響;6.3 節探討與 人爭糧-探討對「可耕地受限之國家」私人家計單位消費行為的影響;6.4 節探 討對「可耕地受限之國家」福利變動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