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第四節 信度和效度與研究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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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信度和效度與研究倫理
在這個小節要討論到研究的可靠性,也就是信度與效度的問題,
以及每個研究者都應遵守且明白的道德倫理問題。研究經由研究設計 之後進行,所得到的結果是否具有真實性、代表性,或者有沒有違反 道德倫理都是研究者應時時刻刻放在心上自省的課題。
一、信度和效度
一 個 好 的 研 究 應 該 是 要 具 有 好 的 信 度 (reliability) 和 效 度 (validity),來增加研究結果的可靠和真實性。所謂的「信度」意指涉 及研究指標的可信賴程度,就是如果測量指標或工具是可以信賴的,
那研究者即使在不同的時機點,對同一個受試者重複進行測量的結果 會是相同的,換句話說,信度是指測量工具的可重複性以及測量結果 的一致性(潘淑滿,2005:86),而「效度」指的則是研究工作可以 測量到正確答案的程度,也就是正確性程度(陳向明,2008:529;
潘淑滿,2005:92),效度越高,即表示該測驗或研究結果越能顯示 出其所要測量對象的真實性(陳向明,2008:529)。
以上對信度與效度的觀點、想法都是從量化的角度出發,但信度 與效度的定義在質性研究中並不若量化那般明確,若完全拿量化的定 義和標準套用到質性研究中,來評斷質性研究是否具有可信度就不太 適合類推適用,尤其是信度強調的是研究結果的可重複性,但質性研 究重視研究者個人的獨特性和唯一性,即便是對條件一樣的主題去做 研究,不同的研究者也會因為自身的思維、感受不同而可能得出不同 的研究結果,因此很難用信度去檢測質性研究的可靠性,因此目前大 部分的質性研究學者都會認為信度這個概念在質性研究中不太適 用。但質性研究學者對於效度則比較可以接受其應用在質性研究領域 中,有學者認為質性研究中的效度是一種關係,是研究結果和研究的 其他部份之間的一種一致性(陳向明,2008:133;531)。概括來說,
質性研究比較重視的是效度,而非信度,因此,在學界則有普遍的共 識認為量化研究的信度較高,而質化研究則是效度較高(邱泯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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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81)。
而本研究為了維持一定的信度和效度,採取訪談方式時,不僅是 訪談對象的類型多元化,希望能夠瞭解不同地方行動者立場所抱持的 觀點為何,在進行訪問的時候也盡量營造自在的氣氛,並給予訪問對 象最大的空間回答問題,不設限立場,使其暢所欲言,並忠實且完整 的將訪談內容以逐字稿的方式呈現,保持其真實性。再與相關文獻相 互對照,以期求得本研究主題最完整的面貌。
二、研究倫理
質性研究和量化研究相比,因為是研究社會互動現象,無可避免 的一定要走進研究對象的生活裡,才能瞭解其行動背後的意義或者現 象,但也因為和研究對象會有密切的互動關係,使得質性研究的研究 倫理部分比量化研究更受到重視。
研究倫理大致上有幾項原則:告知後同意、欺騙與隱瞞、隱私與 保密、匿名等等(潘淑滿,2005:374-381),告知後同意是最基本也 是最重要的原則,因為研究對象有自主權決定要不要受訪,所以研究 者應充分且完整的告知關於研究主題的所有資訊,讓研究對象可以在 知道所有的情況之下,謹慎的思考決定自己是否參與研究。而欺騙與 隱瞞意指一般來說原則上研究者不應該隱瞞自己的身分或是目的,應 該要讓研究對象清楚的知道關於研究的所有資訊,但是如果在不得已 的情況之下,研究者衡量過後有必要適度欺騙與隱瞞的話,則必須要 將可能的傷害降到最低才能以這樣的方式進行訪談,沒有必要的話,
就應遵守告知後同意的原則。第三項是隱私與保密,在受訪之前就要 先跟研究對象說明訪談資料的處理方式,並在資料整理分析時,將一 些可能會透露研究對象身分的資訊進行過濾的動作,並保證不會洩漏 訪談對象的身分資料,嚴格遵守保密的原則。匿名其實和保密原則相 似,在研究過程中將研究對象以代號的方式呈現,力求將可能造成研 究對象的困擾和傷害降到最低。
而在本研究裡也嚴格遵守上述研究倫理的原則,在進行訪談之前 都有先透過電話聯絡欲訪談的對象,先讓對方知道本研究的研究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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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進行方式,確認其受訪意願後,並告知會以錄音和逐字稿的方式 將訪談內容完整記錄下來,但一定會遵守保密的原則,不會將訪談資 料任意外洩,經得到訪談對象的同意後才會進行訪談。個別受訪者在 本研究中皆以代號的方式呈現,不會公開其真實姓名,訪談內容資料 也僅作為本研究之用,不會公開亦不會向其他受訪者透露,避免訪談 對象因為協助本研究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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