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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基本屬性對組織承諾之差異分析

第四章 研究分析與結果討論

第三節 個人基本屬性對組織承諾之差異分析

本節為探討刑事警察人員個人基本資料屬性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上 之差異情形,主要是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及獨立樣本 t 檢定來探討其個人基本屬性變項在組織承諾之差異情形,對於性別、工作 屬性、居住地等項目 ,以獨立樣本 t 檢定加以分析;而年齡、養成教育、

服務年資、刑事年資、婚姻及職稱等項目,則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 Way ANOVA﹚進行各構面的檢定,若 p 值達顯著水準時,再以事後檢驗﹙Post Hoc Tests﹚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east Significant Different,LSD﹚進一步 檢定那幾個組別之差異達顯著水準,並就其組別之間做差異性之比較分析。

壹、性別

一、研究假設

Ho:不同性別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巷上無顯著差異存 在。

二、t 檢定結果

以 t 檢定檢驗是否有顯著差異存在,其 t 檢定結果如表 4-3-1。

表 4-3-1 不同性別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之 t 檢定結果 分析項目

構 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p 值 1.男 105 11.2000 2.7818

努力承諾

2.女 7 14.0000 2.1602

0.010**

1.男 105 9.5619 2.8987 認同承諾

2.女 7 11.4286 3.9097

0.109**

1.男 105 11.6476 2.8352 留職承諾

2.女 7 14.2857 2.2147

0.018**

註:*p<.05 **p<.01 ***p<.001

三、結果分析

(一)從表 4-3-1 中可得知男女不同性別的刑事警察人員在組織承諾各 構面中,「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的 p 值均小於α值(=.05),

故應拒絕虛無假設 Ho(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男女性別的刑事警 察人員對於「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二個構面程度上有顯著 的差異存在。

(二)在「努力承諾」、「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三個構面中,男性 的平均數均低於女性,顯示女性刑事警察人員對於「努力承諾」、

「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三個構面程度上較男性刑事警察人 員為高。

貳、年齡

一、研究假設

Ho:不同年齡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上無顯著差異存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不同年齡層的刑事警察人員是否會 對組承諾各構面有顯著的差異,如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再以事後 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SD作進一步檢定,以瞭解其顯著差 異之年齡組別。其結果如表 4-3-2 所示。

表 4-3-2 不同年齡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各構面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 分析項目

構 面 年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p 值 LSD 1.30-39 歲 59 11.4576 2.9846

2.40-49 歲 48 11.2083 2.7750 努力承諾

3.50 歲以上 5 12.0000 0.7071

0.228 0.796 1.30-39 歲 59 9.9322 3.3521

2.40-49 歲 48 9.3958 2.6072 認同承諾

3.50 歲以上 5 9.4000 1.5166

0.446 0.641 1.30-39 歲 59 12.2203 2.9365

2.40-49 歲 48 11.2083 2.7673 留職承諾

3.50 歲以上 5 12.8000 2.1679

1.997 0.141 註:*p<.05 **p<.01 ***p<.001

三、結果分析

(一)從表 4-3-2 中可得知不同年齡的刑事警察人員在組織承諾各構面 中,「 努力承諾」、「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的 p 值均大於α 值(=.05),故應接受虛無假設 Ho(研究假設成立);顯示不同年齡 層的刑事警察人員對於「努力承諾」、「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

三個構面程度上無顯著的差異存在。

(二)在「努力承諾」構面中,50 歲以上刑事警察人員平均數最高,顯 示對於「努力承諾」這個構面程度上較「30-39 歲」及「40-49 歲」

刑事警察人員為高。

(三)在「認同承諾」構面中,「30-39 歲」刑事警察人員平均數最高,

顯示對於「認同承諾」這個構面程度上較「40-49 歲」及「50 歲 以上」刑事警察人員為高。

(四)在「留職承諾」構面中,50 歲以上刑事警察人員平均數最高,顯 示對於「留職承諾」這個構面程度上較「30-39 歲」及「40-49 歲」

刑事警察人員為高。

參、警察養成教育

一、研究假設

Ho:刑事警察人員不同的警察養成教育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 異存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刑事警察人員不同的養成教育是否 會對組織承諾各構面有顯著的差異,如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再以 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SD作進一步檢定,以瞭解其顯 著差異之養成教育組別。其結果如表 4-3-3 所示。

表 4-3-3 刑事警察人員養成教育不同對組織承諾各構面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 分析項目

構 面

年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p 值 LSD 1.甲種警員班 27 11.4444 2.6506

2.專科警員班 65 10.9231 2.9755 努力承諾

3.中央警察大學 20 12.7500 2.0995

3.351 0.039 2>3

1.甲種警員班 27 10.4074 2.8590 2.專科警員班 65 9.2154 3.0695 認同承諾

3.中央警察大學 20 10.2000 2.7067

1.925 0.151

1.甲種警員班 27 11.7407 2.5509 2.專科警員班 65 11.2923 3.0604 留職承諾

3.中央警察大學 20 13.6000 1.7889

5.364 0.006 1>3 2>3

註:*p<.05 **p<.01 ***p<.001

三、分析結果

(一)從表 4-3-3 中可得知不同警察養成教育的刑事警察人員在組織承 諾各構面中,「努力承諾」及「留職承諾」的 p 值均小於α值(=.05),

故應拒絕虛無假設 Ho(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不同警察養成教育 的刑事警察人員對於「努力承諾」及「留職承諾」二個構面程度 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二)以事後比較考驗之 LSD 方法,進一步檢驗組織承諾中之「努力承」、

「留職承諾」等二個構面,其結果顯示如下:

1.「努力承諾」

「中央警察大學」組對「專科警員班」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情形 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22,顯示「中央警察大學」組之刑事警 察人員對於「努力承諾」構面的知覺程度高於「專科警員班」組 之刑事警人員。

2.「留職承諾」

「中央警察大學」組對「甲種警員班」及「專科警員班」組的比

較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分別為 2.05 及 2.30,顯 示「中央警察大學」組之刑事警察人員對於「努力承諾」構面的 知覺程度高於「專科警員班」及「甲種警員班」組之刑事警人員。

肆、工作屬性

一、研究假設

Ho:不同工作屬性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存 在。

二、t 檢定結果

以 t 檢定檢驗是否有顯著差異存在,其 t 檢定結果如表 4-3-4。

表 4-3-4 不同工作屬性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之 t 檢定結果 分析項目

構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p 值 1.內勤 16 13.1875 2.0073

努力承諾

2.外勤 96 11.0729 2.8331 0.005**

1.內勤 16 11.5000 2.9212 認同承諾

2.外勤 96 9.3750 2.8992 0.008**

1.內勤 16 14.1875 1.6419 留職承諾

2.外勤 96 11.4167 2.8383 0.000**

註:*p<.05 **p<.01 ***p<.001

三、結果分析

(一)從表 4-3-4 中可得知不同工作屬性的刑事警察人員在組織承諾各 構面中,「努力承諾」、「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的 p 值均小於 α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設 Ho(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不同 工作屬性的刑事警察人員對於「努力承諾」、「認同承諾」及「留 職承諾」三個構面程度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二)在「努力承諾」、「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三個構面中,外勤 的平均數均高於內勤,顯示外勤刑事警察人員對於「努力承諾」、

「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三個構面程度上較內勤刑事警察人 員為高。

伍、服務年資

一、研究假設

Ho:不同服務年資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存。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刑事警察人員不同的服務年資是否 會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上有顯著的差異,如有顯著差異情形存 在,再以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SD作進一步檢定,以 瞭解其顯著差異之服務年資組別。其結果如表 4-3-5 所示。

表 4-3-5 刑事警察人員服務年資不同對組織承諾各構面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 分析項目

構 面

年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p 值 LSD 1.6-10 年 7 12.2857 3.8173

2.11-15 年 37 11.1081 3.1866 3.16-20 年 51 11.2549 2.7044 4.21-25 年 13 11.9231 2.0191 努力承諾

5.26 年以下 4 12.0000 0.8165

0.450 0.772

1.6-10 年 7 12.2857 4.0708 2.11-15 年 37 9.5405 2.9870 3.16-20 年 51 9.8627 2.8215 4.21-25 年 13 8.1538 2.6092 認同承諾

5.26 年以下 4 9.0000 1.4142

2.422 0.053

1>2 1>3 1>4 1.6-10 年 7 15.0000 2.8284

2.11-15 年 37 11.4054 3.0319 3.16-20 年 51 11.4118 2.6995 4.21-25 年 13 12.4615 2.2217 留職承諾

5.26 年以下 4 13.0000 2.0000

3.171 0.017 1>2 1>3

註:*p<.05 **p<.01 ***p<.001

三、結果分析

(一)從表 4-3-5 中可得知不同服務年資的刑事警察人員在組織承諾各 構面中,「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的 p 值均小於α值(=.05),

故應拒絕虛無假設 Ho(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不同服務年資的刑 事警察人員對於「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二個構面程度上有 顯著的差異存在。

(二)以事後比較考驗之 LSD 方法,進一步檢驗組織承諾中之「認同承 諾」、「留職承諾」等二個構面,其結果顯示如下:

1.「認同承諾」

「6-10 年」組對「11-15 年」、「16-20 年」及「21-25 年」組的比 較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分別為 2.74、2.42、4.13,

顯示「6-10 年」組之刑事警察人員對於「認同承諾」構面的知覺 程度高於「11-15 年」、「16-20 年」及「21-25 年」組之刑事警人 員。

2.「留職承諾」

「6-10 年」組對「11-15 年」及「16-20 年」組的比較有顯著差異 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分別為 3.59、3.58,顯示「6-10 年」組 之刑事警察人員對於「留職承諾」構面的知覺程度高於「11-15 年」

及「16-20 年」組之刑事警人員。

陸、刑事年資

一、研究假設

Ho:不同刑事年資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存 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刑事警察人員不同的刑事年資是否 會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有顯著的差異,如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

再以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SD作進一步檢定,以瞭解 其顯著差異之刑事年資組別。其結果如表 4-3-6 所示。

表 4-3-6 刑事警察人員刑事年資不同對組織承諾各構面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結果 分析項目

構 面

年齡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F值 p 值 LSD 1.3 年以下 35 11.9143 2.8735

2.4-10 年 42 11.4286 2.6332 3.11-15 年 28 10.6071 3.1072 努力承諾

4.16-20 年 7 11.4286 2.2991

1.126 0.342

1.3 年以下 35 9.6286 3.2638 2.4-10 年 42 10.5476 2.8559 3.11-15 年 28 8.4286 2.4408 認同承諾

4.16-20 年 7 9.7143 3.0394

2.980 0.035 2>3

1.3 年以下 35 11.9143 2.7799 2.4-10 年 42 12.3333 2.9356 3.11-15 年 28 10.7143 2.5219 留職承諾

4.16-20 年 7 12.5714 3.5051

2.071 0.108

註:*p<.05 **p<.01 ***p<.001

三、結果分析

(一)從表 4-3-6 中可得知不同刑事年資的刑事警察人員在組織承諾各 構面中,「認同承諾」的 p 值均小於α值(=.05),故應拒絕虛無假 設 Ho(研究假設不成立);顯示不同刑事年資的刑事警察人員對於

「認同承諾」這個構面程度上有顯著的差異存在。

(二)以事後比較考驗之 LSD 方法,進一步檢驗組織承諾中之「認同承 諾」這個構面,其結果顯示:「4-10 年」組對「11-15 年」組的比 較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其差異平均數為 2.11,顯示「4-10 年」

組之刑事警察人員對於「認同承諾」構面的知覺程度高於「11-15 年」組之刑事警人員。

柒、家庭居住地

一、研究假設

Ho:不同家庭居住地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 存在。

二、t 檢定結果

以 t 檢定檢驗是否有顯著差異存在,其 t 檢定結果如表 4-2-7。

表 4-2-7 不同家庭居住地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之 t 檢定結果 分析項目

構 面 組別 樣本數 平均數 標準差 p 值 1.台東市 81 11.3827 2.8660

努力承諾

2.台東縣 31 11.3548 2.7513

0.963

1.台東市 81 9.6173 2.7999 認同承諾

2.台東縣 31 9.8387 3.4650

0.727

1.台東市 81 11.8395 2.5566 留職承諾

2.台東縣 31 11.7419 3.5960

0.891

註:*p<.05 **p<.01 ***p<.001

三、結果分析

從表 4-3-7 中可得知不同居住地的刑事警察人員在組織承諾各 構面中,「努力承諾」、「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的 p 值均大於α 值(=.05),故應接受虛無假設 Ho(研究假設成立);顯示不同居住地 的刑事警察人員對於「努力承諾」、「認同承諾」及「留職承諾」三 個構面程度上無顯著的差異存在。

捌、婚姻狀況

一、研究假設

Ho:不同婚姻狀況的刑事警察人員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無顯著差異存 在。

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刑事警察人員不同婚姻狀況是否會 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有顯著的差異,如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再 以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SD作進一步檢定,以瞭解其 顯著差異之婚姻狀況組別。其結果如表 4-2-8 所示。

以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法檢驗刑事警察人員不同婚姻狀況是否會 對組織承諾各構面程度有顯著的差異,如有顯著差異情形存在,再 以事後比較考驗之最小顯著差異法LSD作進一步檢定,以瞭解其 顯著差異之婚姻狀況組別。其結果如表 4-2-8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