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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二節 研究方法

壹、研究方法

本文研究方法「質性訪談法」、「問卷調查法」及「文獻分析法」,針對 研究問題,找出解答,分別說明如下:

一、質性訪談法

質性訪談法可分為「非結構式」、「半結構式」、「結構式」三種(胡 幼慧,1996:150)。針對台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人員(含少年隊、婦 幼隊、鑑識課),以分層立意抽樣訪談,將針對分局偵查隊隊長(二 人)、分隊長(一人)、偵查員(一人)、小隊長(四人)、偵查佐(四人) 等十二人為訪談對象,採用半結構式訪談,以瞭解問題徵結之所在。

二、問卷調查法

依據本研究的主題,參考相關論文,結合文獻資料分析等,並 參酌 C.Cooper et al.(1988;引自許仁宗,2004)壓力來源及 R.Mowday Et al.(1982)設計的「組織承諾量表」,針對台東縣警察局刑事警察 人員之組織特性,依目前台東縣警察局組織人員配置,除刑警大隊 長二線四星、副大隊長二線三星外,各分局偵查隊編制從隊長至偵 查佐,其配階最高二線二星、最低為一線四星。本文研究範圍界定 於實際從事刑事偵查工作之人員(包含內勤、鑑識人員),故以二線 二星以下刑事警察人員為對象,設計結構性問卷,採全面普查方式

。藉以瞭解刑事警察人員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間之關係。

三、文獻分析法

是一種簡單的探索性研究法,經由文獻資料等二、三手資料進 行分析,由於文獻探討法的目的在於瞭解研究主題的知識現況

(stateof knowledge),蒐集本文所探討的工作壓力與組織承之關係 相關理論、論文、期刊及書籍資料,進行分析探討,加以歸納、分 析,做有系統的陳述,以充實理論性探討之內容。

貳、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雖以刑事警察人員為研究的樣本,但仍以刑警大隊為主體,

未能全面兼顧實際從事刑事工作,例如少年隊、婦幼隊等單位;內

、外勤刑事人員比例等。

二、本研究採用質性訪談法,需面對面接受訪問且立即反應問題,可能 受訪者在回應時會有所保留,因事關自己本身工作問題,所以可能 會避重就輕,敷衍了事,未能針對問題提出確切看法與做法,使得 資料真實性、可信度受到影響。

三、為彌補問卷調查資料之缺漏,本研究亦輔以質化訪談,惟台東縣警 察局刑事警察人員預算編制員額只有 160 位左右,樣本數過少,其 研究結果可能無法適用於其他地區。

四、刑事警察工作其壓力來自多方面,可直(間)影響其組織承諾的因素 亦多且複雜,本研究僅就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間之變項進行探討。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流程

表 1-3-2 刑事警察人員取樣表

年 齡 最 高 學 歷

職 別 樣 本

數 20-29 30-39 40-49 50-59 高中 專科 大學 碩士 備 考 隊 長 2 1 1 1 1

分 隊 長 1 1 1

偵 查 員 1 1 1

小 隊 長 4 4 2 2

偵 查 佐 4 4 2 2

總 計 12 5 7 6 4 2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

貳、研究流程

圖 1-3-1 研究流程圖 研究動機與目的

確立研究主題

蒐集相關資料與文獻探討

建立研究架構與假設

設計問卷與訪談大綱

問卷調查與質化訪談

資料分析與整理

結論與建議

第四節 重要名詞解釋

壹、警察組織

警察組織是行政組織的簡稱,是國家或地方政府為達成警察任務的行 政主體(陳立中,1991),亦有將警察組織的定義為二人以上為發揮警察功 能,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的交流活動,以正式分工達到維護社會治安的任務 與目標,所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者( 楊永年,1998 ),即國家為發揮警察 作用,執行各種警察行政事務與業務,以警察人員為基楚結合而成的警察 行政機關系統(邱華君,1991)。

貳、刑事警察人員

刑事警察乃指職司犯罪偵查及預防犯罪之警察(張中勇、林茂雄,198 2)。其係以偵查刑事案件為目的之警察作用,目前我國、日本、德國及法 國等國均使用此一名詞,而在歐美則稱為偵探(detective)。其主管業務為 刑事偵查及刑事鑑識,亦即以執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分,預防犯罪 及協助犯罪偵查或執行拘提、扣押、搜索、逮捕等工作,依此等警察作為 為主之人員,稱為刑事警察。其刑事警察執行職務的法律依據,來自於憲 法、刑事訴訟法、調度警察司法條例及警察法等。就法令規定與實務運作 而言,所謂「刑事警察」即負責犯罪偵防等刑事業務之規劃、策定、執行 及督導考核,藉以對治安有影響及有關犯罪之人、事、時、地、物等,依 法實施、管理、禁制等處分或處理,亦即刑事警察之存在意義與主要業務 範疇。目前我國刑事警察體系由上而下可自警監二階(簡任十二職等)至警 正四階(委任五職等)。而刑事偵查人員按職務等階表在縣市警察局又可區 分為二線四星大隊長、二線三星副大隊長、二線二星隊長、二線一星偵查 員及一線四星偵查佐,本研究以二線二星以下實際從事刑事警察工作者為 對象。

參、工作壓力

本研究將工作壓力定義為「工作者個體本身與工作相關之情境因素彼 此交互作用下,促使體產生調適性反應的一種狀態;而當工作者本身無法 調適此作用,進而引發工作者產生生理上或心理上之不良反應,稱為「工 作壓力」。

肆、組織承諾

本研究採用 Mowday,Porter & Steers(1982)之定義:「個人對某一特定 組織的認同與投入傾向的相對強度」。其中包含三個傾向:( 引自許仁宗,

2004 )

一、認同承諾:深信並接受組織的目標與價值。

二、努力承諾:願意為組織投注高度的努力。

三、留職承諾:具有強烈的欲望,以維持組織成員的身份。

陸、台東縣警察局

台東縣警察局創建於民國 36 年,根據當時法令台灣省縣市警察局織章 程,應受台東縣政府兼受警政署指揮監督,其主要的任務為依法維護公共 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設置局長一人、副 局長二人、主任秘書一人,下設行政課、外事課、後勤課、戶口課、保安 民防課、陸務課、訓練課、鑑識課等八課;督察室、秘書室、保防室、資 訊室、公關室、人事室、會計室等七室;刑警大隊(圖 1-4-1)、少年隊、

婦幼隊、交通隊、保安隊等五隊;勤務指揮中心、民防管制中心等二中心

,另外設台東、關山、成功、大武等四個分局,轄區共計有十二個分駐所,

六十二個派出所,三三一個警勤區(圖 1-4-2)。員警數以九十四年七月統 計,編制員額 1514 人、預算員額 1160 人,目前現有警力數為 1115 人(表 1-4-1)。台東縣警察局管轄範圍為台東縣全境,台東縣地理中心位置位於 海面,東經 120 度 10 分 39 秒,北緯 20 度 41 分 298 秒,極東位於蘭嶼鄉 小蘭嶼東端,極西位於金峰鄉南大武山南方,極南位於蘭嶼鄉小蘭嶼南端,

極北位於長濱鄉大尖石。面積約三千五百一十五平方公里,共計有十六個 鄉鎮市,其中最大的鄉鎮市為山地鄉海端鄉,面積八百八十平方公里,約 佔台東縣面積的四分之一;最小的鄉鎮市為綠島鄉,面積僅一十五餘平方 公里。總人口數依九十三年統計約二十四萬三百七十三人,而以台東市約 一十一萬人為最多。

表 1-4-1 台東縣警察局員額配置表

圖 1-4-2 台東縣警察局行政組織圖

資料來源:台東縣警察局(2004),台東縣警察局統計要覽第一期;P15 局 局 長長

副 副 局局 長長 副 副 局局 長長 主 主 任任 秘秘 書書

保安保安警警察察隊隊 交通交通警警察察隊隊 婦 婦 幼幼 隊 隊 少 少 年年 隊 隊 民防民防管管制制中中心心 勤務勤務指指揮揮中中心心

資 資 訊訊 室 室 人 人 事事 室 室 保 保 防防 室 室 公共公共關關係係室室 督 督 察察 室 室

會 會 計計 室 室 鑑 鑑 識識 課 課

陸 陸 務務 課 課 外 外 事事 課 課 戶 戶 口口 課 課 後 後 勤勤 課 課 訓 訓 練練 課 課 保安保安民民防防課課 行 行 政政 課 課

台東台東分分局局 關山關山分分局局 成功成功分分局局 大武大武分分局局

各組各組、、隊隊、、中中心心 分駐分駐((派出派出))所所 警勤警勤((刑責刑責))區區 秘 秘 書書 室 室

刑事刑事警警察察大大隊隊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係將相關理論,如工作壓力與組識承諾的關係等文獻,如以整理 及分析,分別加以探討。第一節探討警察組織工作特性;第二節探討工作 壓力的理論與概念;第三節探討警察工作壓力之相關研究;第四節探討組 織承諾之意涵與相關研究;第五節探討工作壓力與組織承諾之相關研究,

以建構本研究的理論模式。

第一節 警察組織工作特性分析

本節要探討的是警察組織工作特性。警察組織,即二人以上為發揮警 察功能,透過正式與非正式的交流活動,以正式分工達到維護社會治安的 任務與目標,所結合而成的社會實體(楊永年,1998)。換言之警察組織是 警察行政組織的簡稱,是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為行使警察職權所構成各警 察機關及其關於各機關為警察行政活動之簡稱(陳立中,1991)。為合乎時 代與環境的需求,應著眼於警察任務之特殊性,將警察組織形成個有特性 及原則整體。根據警察勤務作為,可以知道與一般行政機關有極明顯的差 異性。表面上警察待遇與福利跟一般行政機關比較,相差不大,但警察組 職在領導上有其權威性,且勤務是不分晝夜廿四小時全年無休,所面臨的 潛在危險性及機動性,絕非一般行政機關可比擬的。國內學者李湧清(1987) 提出我國警察工作有七個特點:

(一)危險性:如巡邏、臨檢、搜索等勤務,無不將自身暴露於危險情境中。

(二)辛勞性:工作時間普遍過長,每日平均須服勤十四小時。

(三)引透性:接觸社會面廣,具有取締干涉權,易受各種金權或酒色誘惑,

其程度相對提高。

(四)緊急性:無論任何事故或處理災害、緝匪捕盗上,均有其急迫性。

(五)機動性:因各項勤務作為均有其急迫性,所以必須具備高度的機動能,

才足以應付與成任務。

(六)主動性:警察工作必須主動極積發現各種危害,並防止危害發生。

(七)服務性:服務為政府施政的方針,講究親民愛民、民眾至上的服務,

是警察工作重要的一環。

另學者賈樂吉(1993)亦於研究中將其警察職業特性量表經因素分析後

,歸類出警察工作特性有五項:

(一)危險性。(二)工作自主性。(三)角色衝突性。(四)專業性。(五)專案 權威性。基於警察工作特性,往往使警察人員在工作時感覺內、外需求的

(一)危險性。(二)工作自主性。(三)角色衝突性。(四)專業性。(五)專案 權威性。基於警察工作特性,往往使警察人員在工作時感覺內、外需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