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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訪談設計與分析

第二節 個案公司勞工董事制度簡介

(5) 請問您認為擔任勞工董事應具備何種專業知識與技能?

(6) 您認為是否該立法規定已民營化之國營事業也要有五分之 一之勞工董事之比例?

(7) 對於未來勞工董事制度實施於民營企業之看法為何?

(8) 您是否滿意現階段之勞工董事制度?對於勞工董事制度有何 期許,或期望改善之處?

第二節 個案公司勞工董事制度簡介

壹、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 一、 中油勞工董事制度簡介

民國 78 年中旬石油工會曾行文至經濟部要求設立勞工董事的制 度,開啟了石油工會勞工董事的第一步,也開啟了台灣勞工董事的第 一步。雖說石油工會開啟了勞工董事的第一步,但首位勞工董事卻被 封殺了。

在 89 年 6 月 15 日 陳水扁總統召見民間勞工團體領袖時,與會代 表黃清賢即要求陳總統務必實踐競選期間的勞工政策,其中產業民主 的具體實踐,就是勞工董事。這段期間,中油正值改選董、監事,陳 朝威董事長表達善意,認為石油工會理事長原已受邀「列席」,現將

「列席」改為「出席」,出任「勞工董事」,也是勞資互動關係中的美 事一樁。但是經濟部卻以時間落差,作業不及理由,拒絕勞工董事的 派任。中油股東會是在 6 月 28 日 召開,對於 30 日才通過的國營事業 管理法第 35 條修正案,僅只有二天之差,但部長林信義仍以「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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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為藉口,封殺了國公營事業首位勞工董事出線。

由於國營事業管理法修正案的通過,台灣石油工會也訂定了「台 灣石油工會出任勞工董事施行辦法」,在 民國 89 年 11 月 1 日 第 9 屆 理事會第六次會議通過;89 年 11 月 9 日第 9 屆理事會第一次臨時會 議修正通過;90 年 3 月 30 日 第九屆理事會第八次會議修正通過,藉 由此法也在 90 年 6 月選出了台灣石油工會第一屆勞工董事:羅世隆、

葉瑞安、黃清賢三位勞工董事,在 92 年隨著第十屆理事會的產生,也 產生出第 2 屆的勞工董事:鄭安雄、孫志偉、曹道全170

二、 勞工董事相關規範

台灣石油工會於民國 89 年 11 月 9 日訂定通過「臺灣石油工會出 任勞工董事施行辦法」171,作為臺灣石油工會推選代表出任事業單位 董事會代表,其產生、撤換及運作方式之依據,以下為規範重點:

(一)董事資格:由本會推選出任勞工董事需為本會會員,且具備左列條 件之一:

1. 曾擔任本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或本會所屬分會理事、監 事者。

2. 入會滿 10 年以上,經會員代表 10 人以上推薦者。

(二)董事推選:本會勞工董事由理事會,就具有擔任勞工董事資格者,

以無記名連記法選舉產生之。理事會應於當屆就任後,成立選舉 委員會,辦理選舉工作。並於選舉前 30 日公告。

(三)勞工董事諮商委員會:為協助勞工董事行使職權、發揮功能並配合 本會推動會務,應成立勞工董事諮商委員會,其職責如左:

1. 協助勞工董事,針對董事會各項提案形成工會主張。

2. 協助勞工董事執行工會決議。

勞工董事諮商委員會設委員 9 至 11 人,由理事會推派具專業之人 員擔任之,其任期與當屆理事會同。前項勞工董事諮商委員會設 召集委員一人,由本會理事長擔任之。

(四)董事義務:勞工董事不得違反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

勞工董事應於董事會議結束後,向理事會報告決議事項。

(五)利益迴避:三親等以內之親屬與事業單位有業務往來者,不得擔任 勞工董事。工董事因擔任董事職務之所得應捐贈本會,充作會費

170 陳家玉(2009),公勞工董事之探討,參考網址:

http://blog.xuite.net/union_pts/executive/25852968-%E5%85%AC%E5%8B%9E%E5%B7%A5%E8%91%A3%E4%BA%8B%E4%B9%8B%E6%8E%A 2%E8%A8%8E,最後瀏覽日:2017/7/27。

171 參附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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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勞工董事因執行職務所需之開支,得由本會支付。

(六)董事撤換:本會勞工董事不具會員資格時,即自動喪失勞工董事職 務。本會勞工董事若有不適任之情形時,經本會理事會出席三分 之二以上理事之決議,得撤換之。本會勞工董事出缺或經理事會 撤換後,由理事會另行推選勞工董事繼任。

貳、 台灣電力公司

一、 台電勞工董事制度簡介

民國 89 年 6 月立法院修正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 35 條條文後,

台電工會於民國 90 年 3 月連續 2 日於彰化鹿港召開第 9 屆第 2 次會員 代表大會,並未如期通過推選勞工董事辦法及勞工董事人選,會後因 台電董事會改選,工會向經濟部推薦理事長吳振台、主任秘書施朝賢 及公關秘書許棟雄三人暫時代理勞工董事,而後台電召開公司股東大 會並改選第 27 屆董事、監察人,吳振台、施朝賢及許棟雄當選為代表 官股之勞工董事,同年 4 月 28 日電力工會第 9 屆第 2 次會員代表大 會,通過吳振台解職案,選任蕭兆榮為理事長,並選出姚江臨、董忠 雄及張維仁為勞工董事,5 月 9 日電力工會召開第 9 屆第 2 次臨時會 員代表大會選出吳振台、姚江臨、林萬福為勞工董事。

經濟部國營會多次函請台電速洽工會正式具函確認勞工董事人 選,但有關勞工董事人選台灣電力工會內部看法不一,對於勞工董事 名單有爭議而無法陳報。台電函請勞委會釋示本案之合法性及名單效 力,協助釐清電力工會對勞工董事人選之爭議;勞委會解釋函認為姚 江臨、董忠雄、張唯仁等三人為工會代表擔任台電董事,獲得勞委會 法規會認可,而台電依據勞委會釋函報請經濟部國營會敦聘該三人為 勞工董事代表人選172

雖然在勞工董事制度實施之初,台灣電力工會曾因選派人選而有 爭議,不過於民國 94 年 3 月 17 日訂定通過「台灣電力工會推派擔任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後就較無爭議,目前最新一任

172 楊明峰(2003)國營事業實施勞工董事制度對勞資關係氣氛之影響 :以臺電公司產業工會幹部 為例,頁 55~56。

台電股東會完成 15 董 3 監改選,參考網址: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finance/cna/20090626/0347406505.html,最後瀏覽 日:2017/8/1。

台電工會理事長吳振台 被解職,參考網址: http://old.ltn.com.tw/2001/new/may/4/today-c4.htm,

最後瀏覽日:2017/8/1。

台電工會理事長 也鬧雙包,參考網址: http://old.ltn.com.tw/2001/new/may/4/today-c4.htm,最後 瀏覽日:201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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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董事方面,分別為業務系統的廖展平、火力系統黃連聰、核能系 統崔國立擔任,由於非核、減碳、廠網分離、電業自由化的勢力全面 崛起,希望納入更多與綠電、能源轉型及核能後端有關單位代表173

二、 勞工董事相關規範

台電工會於民國 94 年 3 月 17 日訂定通過「台灣電力工會推派擔 任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選舉辦法」174,作為台電工會推派勞工 董事之規範依據,以下為規範重點:

(一) 董事資格:董事候選人之資格為本會現任會員代表。

(二) 董事推派:董事應由會員代表大會就具有資格者,按應選名額,

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選舉產生,同時選出三分之一名額之 候補董事。

(三) 董事任期:董事之任期與台電公司董事會任期同,連選得連任一 次。

(四) 不得兼任:本會職員〈理、監事含候補理、監事〉暨會務人員

(不含會員代表)當選董事,就任後即自動喪失原有職務,不 得兼任。

(五) 諮詢委員會:為協助董事行使職權,並配合本會會務發展,應成 立諮詢委員會,其職責如下:

1.協助董事對台電公司董事會各項提案形成本會政策主張。

2.協助其徹底執行本會各項決議並提供員工權益、企業經營等 相關資訊。

3.諮詢委員會各項行政業務責任由研發處協助辦理。

諮詢委員會設委員 15 人。應由會員代表大會於會員代表中推選 組成之;諮詢委員會得依會議需要,邀請學有專長之會員或學 者專家出席提供諮詢。

(六) 董事義務:董事於董事會議中之提案,應事先於董事諮詢會議中 討論並經決議後方得於會中提出。行使職權時,應盡下列各款 之義務:

1.不得違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之決議。

2.不得有違害本會或會員權益之情事。

173 台電董事大風吹 董總將留任,參考網址: http://www.nchu.edu.tw/news-detail.php?id=40338,最後瀏覽日:2017/8/1。

台電董事改選 「擁核」退「綠電」上,參考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13198,最後瀏覽日:2017/8/1。

參訪談結果 A、B。

174 參附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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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台電公司應善盡職責,會議五日前應提供董事會會議議程及 相關會議資料乙份於本會彙整後,提供董事諮詢委員會議上討 論之,不得隱瞞董事會各項資訊。

4.應親自出、列席董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諮詢委員 會等召開之定期與不定期會議。

5.董事會會議結束後,董事應於下次諮詢委員會中提出書面報 告;緊急性、急迫性之決議事項,應於會議結束後一日內即刻 向本會提出書面或口頭報告。

(七) 利益迴避:董事當選後,三親等以內之親屬與台電公司有業務往 來者,如經查證屬實,應依本法第九條規定辦理。董事因執行 董事職權之所得,除支領出席費外,應全數捐贈本會充作抗爭 基金,該所得衍生之稅賦概由本會支付。

(八) 董事解職:董事若有不法與不適任或情節重大之情事時,經本會 監事會查證屬實,逕送理事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議處,且當事 人應出席會議申覆;經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則解職撤換 之並永久喪失擔任董事之資格,解職出缺之董事依序由候補董 事遞補,其任期以補足原任之任期為限。

參、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一、 台灣企銀勞工董事制度簡介

台灣企銀於 87 年一月民營化,當時員工總共出資認購 7%股票。依工 會計算,只要掌握 4.5%股票,就能選上一席董事,當時的工會理事長李 鴻炎回憶「我們那時候想,光是靠員工持股就可以選得上了,就傻傻的以 此方式競選。」依照證期會的「委託書公開徵求規則」,必須先持有八十萬 股股票,才能當委託書公開徵求人,並且只能在公開市場徵求 3%股權,

但當時台企銀工會根本籌不出錢來買八十萬股股票,連公開競選的資格都 拿不到;另一種方式是靠股東於現場投票支持,缺乏資源的台企銀工會只

但當時台企銀工會根本籌不出錢來買八十萬股股票,連公開競選的資格都 拿不到;另一種方式是靠股東於現場投票支持,缺乏資源的台企銀工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