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主要國家與我國勞工董事制度探討

第二節 美國制度與影響

美國公司治理的一大特色,即是股東權至上,且董事會有極大的決策權 力,因此美國有獨立董事制度,利用外部董事進入董事會監督與決策,以平衡 公司治理,究竟勞工可否利用獨立董事之方式進入董事會參與決策與監督?美 國的工會實力強大,在勞工董事的發展下扮演著何種角色,以下整理美國獨立 董事制度與勞工董事制度,並分析其實施問題與影響。

壹、 美國勞工參與企業經營之方式 一、 美國的公司治理架構

美國的公司治理架構為單軌制,由單一的董事會執掌公司之營運 與監督,由董事會決定公司事務,是指揮與監督合一,公司組織配置 是以股東全體組成股東會,由股東選任公司董事,公司內部之業務執 行權與監督集中於董事會一身,一方面以合議制決定公司業務執行之 基本方針,一方面在董事會內部成立監察委員會監督公司業務之執 行;董事中的獨立董事需兼任特別專門委員會,包括審計委員會、薪 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圖 3-2)。

圖 3-2 英美一元制之公司治理架構

資料來源:劉連煜(1995),公司監控與公司社會責任,頁 119。

公司之運作 員工

股東會 選任 董事會

選聘 主要經理人員

擬定公 司策略 上層公司

經理人 指派

執行

43

美國採股東會中心主義,是以「公司股東利益」為重心,重視財 產權(property right)的觀念,其理念認為股東乃真正公司財產的擁有 者,亦是利益之最終享有者,因此股東會為公司之最高權力機關,自 應有法律上的權力以控制公司的行為,而董事會為公司代理人,主要 職責為選任經理人及公司重要幹部,並執行監督職責,以確保公司利 益不被經理人侵害。在美國式的公司治理架構主要仍依據各州州法規 定,雖然各州規定不同,但總體結構上是相似的,依美國的公司治理 架構大致上可分為三個機構,分別為股東會、董事會、各委員會,以 下分別說明:

(一)股東會

股東為公司的所有人,其為公司經營權力之核心領域,由於 股權趨於分散,股東會藉由選任董事使之有管理公司權限且直接 執行公司業務,因此執行公司經營業務者為董事會,並非股東,

因此股東擁有監督角色,監督董事執行業務是否有侵害股東之權 益,且當董事有特定情狀時,得撤換董事。且股東對於公司的重 大決策有決策權,例如併購、出賣公司資產、解散公司及公司章 程修訂等。以下為股東會之主要職責與權限:

1. 董事之任免權:股東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或固定舉行股東大會 時選舉董事組成董事會85,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董事任 期,否則董事任期通常為 2 到 3 年。股東擁有選任董事之 權利,且公司章程應載明股東有投票選任董事之權利,且 規定於有限理由之情況下股東會可解任董事,法律通常會 授權股東會對董事有理由或無理由之撤換權86

2. 選舉檢查員(Inspectors):在國家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任何股 票,任何法人均可指定一名或多名檢查員監督在會議中行 事的股東,而股東可選舉出檢查員,檢查員應嚴格公正地 執行監察的職務並做成書面報告,按照檢查人員的能力盡 職盡責,其職責內容包括確認每股的數與投票權、確定出 席的股東及投票的有效性、統計所有票數與確定結果87。 3. 否決權:公司法規認為某些企業經營決策上對股東的投資影

響重大,而應經過股東會決議同意,雖然各州法規範的多 樣性,但此種業務或交易觸動股東權益包括章程修訂、重 大性的合併、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之資產、解散公司等88

85 §7.01,§7.28 Model Business Corporation Act(MBCA)

86 §8.08 MBCA

87 §7.29 MBCA

88 §11.04, §12.02, §14.02 MBCA

44

此種交易已改變公司形式與影響公司重大利益,則須通過 股東會之決議批准。

4. 查核權:為了平衡投資者與公司之間的利益,防止公司的經 營管理者利用股東授予的經營權力來追求其本人自身利 益,使經營者的追求目標偏離股東預期的目標,法律確立 了股東對公司事務進行干預的權力,來保護股東對公司的 終極控制權,以實現股東投資利益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因 此使他們有需要擁有接近與使用公司帳冊及紀錄之權利。

此權利包括了股東對公司的會計賬簿、會計文書等相關的 會計原始憑證和文書、記錄等有進行查閱的權利。法律設 立股東查核權,是因為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是籠統、大概 地反映公司的經營管理情況,原始的會計賬簿更能夠充分 反映公司的經營管理事務發生的具體情況,股東要想獲取 更充分的公司經營管理信息就必須查閱公司的資訊。美國 模範公司法中規定,股東有權在股東大會上向董事會詢 問,任何股東一旦提出要求,公司業務執行人必須向其提 供公司事務情況並且允許查閱帳薄與文書記錄89;美國各州 基本上都制訂了關於股東查核權方面的成文法規則。

(二)董事會

董事會之最大職責在於負責公司日常業務執行,董事會選出 高階經理人來執行公司業務,公司的董事會是公司投資人與經理 人之中介,以確保經理人為公司投資人之利益而經營,因此董事 會在公司治理中扮演著關鍵性的地位,同時有著經營與監督的功 能90。在美國法下,董事會權力獨大,除了公司章程規定保留於股 東會之權利外,其餘關於公司經營決策事項均由董事會或其授權 下行使,其責任包括下91:

1. 執行公司業務運作和計畫。

2. 處理公司面臨的危機,注意公司可能遭受的風險並加以揭 露。

3. 注意高階經理人的業務執行與薪酬。

4. 促進公司政策及業務符合法律道德行為規範。

5. 編制公司財務報表。

6. 公司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7. 提供適當且及時的資訊給董事。

89 §7.02, §16.01, §16.02, §16.03 MBCA

90 余雪明(2002),臺灣新公司法與獨立董事(上),萬國法律雜誌社,總號:123,頁 64。

91 §8.01(c) MBCA

45

8. 組成董事會及委員會,同時考慮獨立董事的重要角色。

而董事之資格則依公司章程或公司內部細則規定,除非公 司章程或內部細則有所限制,則董事不必居住在該州亦不必為 該公司之股東92

(三)各委員會

董事會主要職權為監督經理人經營公司業務,但董事若兼任 公司經理人或相關內部人士,則會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因此,

在美國法上,係由獨立董事解決此方面的問題,另外,在董事會 下設置不同功能的委員會,代替董事會行使各項職權,而獨立董 事與委員會之結合,即為美國公司治理的特色,依模範公司法第 八.二五條規範,除非公司章程或細則另有規定外,董事會得設 立一個或多個委員會,並任命一名獲多名董事任職於委員會,美 國的公司治理中通常設有以下幾種委員會93:

1. 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執行委員會的功能有三,

第一,在無法讓全體董事齊聚一堂時,執行委員會可以先充 當董事會之備用機制,除其他標準外,隨傳隨到事其成員選 任的標準;第二,執行委員會可能包含其他委員會的主席,

亦可作為協調委員會的機制;第三,當董事會過於龐大以致 無法因應經常開會時,可再向全體董事提出議題前,先於資 深董事組成之執行委員會提出。

2. 薪酬委員會(compensation committee):此委員會事在處理高階 經理人、高階主管之薪資報酬,人力資源的高層主管提供人 力支援,位元會則聘請外部薪酬顧問,因此該委員會包含外 部董事;在某些公司,退休投資的管理也是薪酬委員會負 責,薪酬委員會為依任意性機制,但越來越多企業採用94。 3. 審計委員會(audit committee):審計委員會非常重要,其主要 功能為協助董事會完成監督之責,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 要求上市公司必須要有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獨立」

不僅意味著成員不可為管理階層,且不得為管理階層之近 親、或與管理階層業務往來密切、或過去五年內擔任過管理 階層者。審計委員與外部稽核公司密切合作,通常每季和對 方代表開會,審核每季所需繳交給證券委員會的報表。審計

92 §8.02 MBCA

93易明秋(2003),公司治理,頁 35、48~51。

John L. Colley, Jr.等著;許文西編譯(2012),公司治理:全面性觀點,,頁 69~72。

參NASDAQ 上市公司高階經理人報酬之決定原則。

94 根據統計至 2000 年標準普爾五百大企業中有百分之九十九有設置報酬委員會。

46

委員會的功能為了解財務報表之內容、財務控制與監管、監 督是否遵守法令及公司行為準則與監控程序等。

4. 提名和治理委會(nomination and governance committee):提名 委員會有的稱之為公司治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必須全部為 獨立董事,其主要工作是提名下屆董事候選人,或董事會有 名額出缺時,提名委員會須尋找並招募新成員,人力支援由 執行長提供,在許多公司中,該委員會已開始管理董事會成 員與董事會整體的評估過程。近年來許多美國企業遭遇國內 外極大的競爭壓力,CEO 若不能迅速提升公司獲利,董事會 受到市場壓力時,不得不撤換CEO,此時提名委員會就負起 尋找適當人選的責任,而向董事會提名。

5. 其他常設委員會:有些公司會設置策略或規劃委員會,有些公 司則由財務委員會管理資本結構和相關財務工具,有些公司 則設有環境委員會。

6. 特殊委員會:董事會可不時指派特殊委員會處理特殊議題,特 殊委員會被指定針對公司所面對的新議題或其他常設委員會 無法涵蓋的緊急議題加以研究並報告,這類委員會通常會在 任務完成後解散。

二、 勞工成為董事的方式

在美國,無法像德國法明文規定勞工董監事般,使勞工進入企業

在美國,無法像德國法明文規定勞工董監事般,使勞工進入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