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個案研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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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研究方法
本章節將說明本研究採用之研究方法為何、本研究之研究架構與設計、研究 對象與資料蒐集等。
第一節 個案研究法
本研究將採取質化研究方法,質化方法不是以數字或統計來進行測量,也不 會事先以結構性的問卷來取得相關資料。質化研究中採用的方法有很多種,最為 主要也最常應用的是「深度訪談」,本研究將針對研究個案進行深度訪談。
一、個案研究方法之定義:
針對個案研究法,有許多不同的學者提出對於個案研究法的定義。 針對某 些組織作廣泛、詳細審視的敘述,希望能夠捕捉重要的問題複雜性,沒有使用實 驗設計或控制4。個案研究法之定義包含以下幾點,第一、個案研究是一個實證 性的研究;第二,在實際生活環境中研究當前的現象;第三,其現象與環境之間 的界限並不清楚顯著;第四,使用多種資料來源5。
二、個案研究法性質與特性:
(一) 個案研究法的性質:
根據分析,個案研究法本身具有以下的重要性質6: 1. 在自然環境(Natural setting)中從事現象的研究。
4 Van Horn (1973), "Business Models for Electronic Markets," Electronic Markets, Vol. 8, No. 2 , pp15-18.
5 Yin, Robert (1985), Case Study Research, pp. 23-25.
6 劉璁翰,2002,<企業導入 ERP 系統階段性關鍵成功因素之研究>,國立台灣科技大學生產系統 工程與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頁 4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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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使用多種資料收集的方法。
3. 分析單位,也就是收集的對象可能是單一個案或者是多個案的實體,
例如:人、群體或者組織。
4. 對於每個實體都深入瞭解其複雜性。
5. 個案研究比較適合運用在問題仍屬探索性階段,探索問題的 why 或 how,尚未有前人研究可循的情況下,甚至分類性研究及假設或命題 的提出。
6. 沒有變數操弄(Manipulation)、實驗設計或控制。
7. 研究當前現象,解決當前問題。
8. 個案研究比較適合「為什麼」或「如何做」的問題,並且可以做為 未來相關研究的基礎。
9. 研究的好壞跟研究者本身的整合能力有相當大的關係。
10.改變研究對象與資料收集方法可以發展一些新的假設。
11.個案法不預設研究變數、何者為自變數或依變數。
(二) 個案研究法的特性:
根據「個案研究法」之分析7,個案研究有以下幾個特性,說明如下。
1. 探討性:
雖然個案提供研究者事實的狀況,但是它說明的事實是有限的,研究者在進 行分析時,常常會感覺到個案本身的事實不足。研究者必須去探索事實、瞭解事 實,除了蒐集以及進行資料分析外,還要去將這些事實或資料進行分類、衡量,
釐清這些事實的關係,這就是個案特性的探討性。
2. 診斷性:
7 陳萬淇,1995,個案研究法,華泰書局,台北,頁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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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個案應該都有一個或幾個中心的問題,個案所面臨的問題大多是複雜的 問題,這樣的問題本身的特性是「問題的定義不明確、重要的因素無法辨識、就 算能夠辨識也無法具體的衡量,而且各個因素之間的關係是不明確或者純粹為研 究者本身的假定。」因此,解決複雜性的問題時需要特別強調「蒐集資料以定義 問題」,先決定解決問題的目標、衡量與問題有關的因素、決定因素之間的關係。
因此在尋求問題時,不僅僅要以邏輯和系統的方法來思考,也要有良好的判斷力,
此為個案特性的診斷性。
3. 可行性:
從事個案研究必須對於整個個案的情況有深入的瞭解,才能夠針對事實來進 行診斷,尋求較為正確的問題。經過事實的探討提出問題後,必須對於問題提出 解決方法或途徑,這樣的方法稱為「方案」,而且此方案必須是可以執行的與達 到預期的成果,可行方案是個案的可行性特性。
4. 比較性:
針對個案所發現的問題研究者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可行方案,解決一個問題 的可行方案可能很多,因此必須決定採用哪一種可行方案。因此,比需要針對各 個方案進行比較與分析,衡量正反的效果,才能夠做成客觀合理的決定,此稱之 為個案的比較性。
5. 確定性:
個案研究是一種多方面的活動,經由事實探討來瞭解實際的狀況,經由問題 的診斷來判斷最需要解決的問題,經由方案的設計來得到解決的方法或途徑,經 由方案的比較來對方法或途徑進行分析。最後,研究者必須從多種方法或途徑中 選定一個方案,此稱之為個案的確定性。
基於本研究主要目的為探討企業併購對勞工權益保護的影響,據此,先探討企業 併購的概念、成因及現況趨勢,然後再探討企業併購趨勢對於勞資關係有何影響,
同時比較分析相關法令規範之因應作法及經驗,並以渣打銀行案例為探討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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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視企業併購對勞資關係之影響。期望透過個案研究的方法特性,探討與診斷渣 打銀行案例中,關於勞工權益保障不足之處,其次,透過勞資爭議處理的各種方 案,了解其爭議解決的可行性,最後,透過與其他案例或法規檢閱的比較中,確 知該案例的處理方式,是否可以提供日後企業併購時,處理勞資問題的建議策略,
並釐清現行之企業併購法令是否能對勞工權益產生足夠的保護。
三、個案研究法適用範圍:
依據本研究的特殊性,主要在於了解企業併購法令與勞工權益保護之關係,
即當企業併購已成定局,勞工最關心及影響最大是工作權的保障,亦即勞動契約 是否存續。包括各項商事法令及勞工法令在企業進行併購過程中與勞工權益保護 之關係。其次,為探討企意併購對勞資關係的影響,即企業進行併購行為時, 所 有權將發生劇烈的變化,這個時候對個別和集體勞資關係將因組織的變更產生重 大的衝擊。
四、小結:
由於本研究在於探討渣打銀行購併新竹商銀的過程中,引起的勞資爭議,主 要再於此個案之研究,所以本研究將採用個案研究法,採用訪談的方式來作分 析。
第二節 研究對象與資料蒐集
每一個研究均需要針對特定的研究主題來蒐集資料,且通常將資料分為兩種,
初級資料(primary data)與次級資料(secondary data)8。初級資料是我們為了 解決自己的研究問題而從原始來源所蒐集資料,次級資料是別人為了解決他們自
8 榮泰生(2003),企業研究方法,二版。台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頁 169-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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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研究問題,達成他們的研究目的所產生的資料。從原始來源來獲得所需的資 料,可使得研究者明確的蒐集他所想要的資料。他可以依據他的研究需要,將研 究變數作操作性定義,再依照這個定義去蒐集他所想要的資料。這樣的話,可以 剔除外在因素對於資料的影響。
根據上述,本研究的研究對象為渣打銀行與新竹商銀兩家主體公司,要探討 渣打銀行購併新竹商銀中間過程的勞資爭議,因此將資料來源,將分成初級資料 與次級資料,分述如下。
一、初級資料:
以訪談此購併相關人員,包含,渣打銀行工會郭寅輝理事長、渣打銀行主管 (以下簡稱 S2)及前新竹商銀的高階主管(以下簡稱 S3)共 3 位。選取此訪談對象 的原因在於,公司的管理階層才會知道實際併購時發生的各種規範性與技術性的 細節過程,其中包含人力資源部門的管理人員、一般銀行員工,以及工會成員。
透過訪談瞭解購併的過程發生,公司內部發生的勞資糾紛、解決過程以及結果,
透過個案陳述取得初級資料。
二、次級資料:
除了訪談的第一手資料外,本研究收集相關學術期刊、文獻、報紙、雜誌、
網路新聞…等作為輔助的次級資料,例如:購併相關文獻與理論、勞資爭議的相 關法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