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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三節 個案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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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均等的理念?

第三節 個案背景

本研究將從教育機會均等的角度探討原住民學生在參與大學多元入學個人 申請入學時的積極優惠措施,故必須先對大學多元入學的發展、個人申請入學的 實施現況、原住民學生在大學多元入學時之積極優惠措施演變有所通盤性的理解,

以利於之後對研究問題進行分析,以下分別說明之。

壹、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發展過程

大學入學考試在七零年代高等教育尚未普及的情況下,大學錄取率低到只有 兩成至三成出頭,隨著大專院校不斷的升格、入學方式的多元化等等的原因,並 在2002年時實施大學多元入學之後,使得大學錄取率攀升到八成以上,而到了 2006年之後大學錄取率甚至提高至九成以上。換言之,現代人想要進入大學就讀 並非一件難事,而此種現象的轉變可以追溯到一九九零年代初期。在1989年7月 我國教育部成立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希望可以藉由此中心的成立研究改進大學入 學的方法與技術,並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事宜,以改善一試定終身、升學壓力過大 的聯考制度。該中心於1992年5月提出「大學入學制度改革建議書:大學多元入 學方案」,希望可以達到減輕升學壓力、適才適所的需求,大學多元入學方案將 大學入學方式分為:(1)推薦甄選、(2)改良式聯招、(3)預修甄試(中華民國大學入 學考試中心編,1992:26)。推薦甄選於1994年試辦,學生先參加大學學科能力 基本測驗之後,由各高中挑選適當的人選,參加各個大學的第二階段甄選。而為 了可以讓學生有自由選擇就讀校系的機會,個人申請入學於1998年試辦,學生先 參加大學學科能力基本測驗之後,即可自行報名各個大學的第二階段甄選。

而到了2002年取消過往的聯考制度,全面採用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所以在當 時共有學校推甄、個人申請與指定科目考試6,若考生在學校推甄與個人申請有 錄取學校,並且也報到,就不可再參加指定科目考試,若放棄錄取資格就可以參

6 指定科目考試和過往的聯考制度差異不大,考生可以自行選擇報考科目,依據各校系篩選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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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若在學校推甄與個人申請都未錄取,即以指定科目考試作為進入大學的方 式。

2002年至2007年由學校推甄、個人申請與指定科目考試三種入學方式並行。

到了2007年時,為了因應我國城鄉差距之問題,清華大學提出大學推薦保送的構 想「繁星點點」,和其他大學共同辦理,獲得不錯成效。到了2008年時,將繁星 點點計畫正式稱作「繁星計畫」,並擴大辦理。參與繁星計畫的資格,其高中在 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必須符合大學系所規定,且其學科能力測驗、術科考 試成績通過大學校系訂定之學科能力測驗檢定科目、術科考試檢定項目標準,得 由就讀之推薦學校依相關規定辦理推薦報名,且每所高中只能錄取每所學校一人,

使得明星高中的優勢不再,可以使偏鄉高中的優秀學生有更多機會進入名校就讀,

以減少城鄉之間的差距。繁星計畫和學校推薦與個人申請入學不同,考生必須一 樣先參與大學學科能力基本測驗,並且由各個校系提供名額以及篩選標準給各高 中挑選適當的人選,但不用進行第二階段的面試,考生只須準備書面備審資料即 可。所以自從2007年至2009年考生可以藉由繁星計畫、學校推甄、個人申請、指 定科目考試等四種入學制度進入大學就讀。

在2009年的當時,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決議在100學年度取消學校推甄,

將學校推甄與個人申請合併,並增加繁星計畫的人數,也降低繁星計畫的篩選標 準,使更多偏鄉的優秀高中生可以進入名校就讀。綜觀2014年的現今,大學多元 入學方案已經是我國高中職學生進入大學的重要管道,而其主要的入學方式可以 分成三大類:(1)繁星計畫、(2)甄選入學、(3)考試分發入學(見圖一);其中大學 甄選入學包括了個人申請入學和術科考試,而當中又以個人申請入學占了大多 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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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個人申請入學的實施現況

當今個人申請入學的前身是「推薦甄選入學」,推薦甄選於1994年試辦,此 管道的設計重點包括由各大學校系訂定推薦條件與甄選方式,由高中自行推薦符 合條件的學生後,經過大考中心所舉辦的大學學科能力基本測驗的倍率篩選程序,

通過者進入大學校系自行舉辦的甄試,以決定是否錄取。其方法與目的的原始構 想是希望校系要採用「最適當的方法」,以甄選「最適合的學生」,讓考生就讀

「最適切的學系」,使其能得到「最適性的發展」(姚霞玲,2007 )。

1998年時個人申請入學開始試辦,其理念與推薦甄選相同,但不同之處在於 個人申請入學是考生自行選擇欲就讀之科系,而推薦甄選是由各個高中推薦該校 成績優秀的學生,所以推薦甄選亦可以稱作「學校推甄」。換言之,個人申請入 學使學生的選擇機會增加,學生可以選擇是否要以個人申請入學作為入學方式,

以及自行選擇未來所欲就讀的科系,更能達到適性發展、適才適所的功能。從2002 年開始,廢除聯考制度,全面辦理多元入學方案,把學校推甄與個人申請統括為 推薦甄選。而到了2008年,又新增了繁星計畫,但繁星計畫的性質與學校推甄類 似,都是由各高中推薦該校成績優秀的學生,所以到了2009年大學招生委員會聯 合會決議在100學年度取消學校推甄。2014年的現今,推薦甄選以繁星計畫和個 人申請入學為主,主要以個人申請入學制度為大宗。

個人申請入學制度亦可稱作「兩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生必須先參加大學 學科能力基本測驗,通過篩選標準後,才可以參加第二階段的面試或考試。大學 學科能力基本測驗的測驗目標分為四個方面:(1)測驗考生是否具備高中生應有 的基本學科知能、(2)測驗考生是否具備接受大學教育應有的學科知能、(3)測驗 考生能否結合生活知能及整合不同領域的學科知識、(4)測驗考生是否具備理解 及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大學入學考試中心,2014)。

大學學科能力基本測驗的考試時間通常大約在高三上結束、寒假開始前進行,

考試的範圍以高一、高二的課程為主,報考資格為「符合大學入學資格或高級中 等學校學生修畢前兩學年課程者」。考試科目分別為國文、英文、數學、自然、

社會,採級分制,1科15級分,滿分為75級分。當中自然科包括了生物、物理、

化學三科,社會包括了公民、歷史、社會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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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考生大約可以在高三下開學一、兩個星期後得知大學學科能力基本測驗 的成績,之後並以大學學科能力基本測驗成績作為第一階段的篩選標準。第一階 段的篩選標準由校系自行訂定,因而各校系會有不同的篩選標準,考生可以依據 自己的級分成績選擇報考系所,而依照現行個人申請入學的方式,每位考生最多 可以選擇六個志願作為第一階段的報考系所,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一辦理第 一階段的篩選工作。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考生,就可以進入第二階段的面試或考 試。第一階段所需的報名費用視考生選擇的報考系所數而定,一系是以一百元為 單位,所以依照現行個人申請入學的方式,第一階段的費用大約是一百元至六百 元不等。

第二階段是由各大學校系自行辦理面試或指定項目甄試,通過第一階段後,

第二階段沒有志願上的限制,而考生必須針對自己欲要報考的校系自行報名,只 要第二階段的考試時間對於考生沒有衝突,考生皆可全部報名。第二階段必須繳 交指定項目甄試費,而費用高低各校系不一致,以103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 為例,國立台灣大學一校系一千五百元,台灣首府大學一校系兩百元。通常第二 階段的篩選,都會另辦考試或是面試,並參酌各人自傳、幹部經歷、小論文、高 中每學期總成績排名等等,第二階段錄取的結果與否,各校通常是以另辦的考試、

指定項目成績再加上學測成績作為主要的標準,學測成績跟指定項目成績之比重 各校系也有所不同,其他項目只是參考。

第二階段錄取結果通常會於四月底以前公佈,之後正備取生上網登記就讀志 願序,由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統一分發,每名錄取生至多分發至一校系,若要是 放棄錄取資格,可以參加於七月舉行的「大學入學指定科目考試」,作為另一個 進入大學的方式。

参、大學多元入學原住民學生積極優惠措施之演變

教育平權運動是一個具有政治歷史意義的議題,所以在探討教育積極優惠措 施時,我們必須從其的來龍去脈開始談起(Stone, 2001)。自明鄭時期以來,居住 在台灣的原住民受到不同階段外來政權的壓迫和剝削,以及國民政府在遷台初期 對原住民族所採取的同化政策和忽視,而使得原住民在今日的發展不及於其他族 群。雖然自1940年代政府就提供許多積極優惠措施保障原住民參與政治、教育、

2014/1/27 取自: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If.aspx?Pcode=H0020031&LNND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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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換言之,往後原住民學生若沒有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其在 參與指定科目考試時的加分比例會越來越低,此舉的目的在於保護原住民族語言 的發展與傳承,亦象徵著台灣原住民文化的流傳。

根據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之規定,與大學多元入 學相關的規定包括下列:(1)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

根據現行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之規定,與大學多元入 學相關的規定包括下列:(1)第3條第1項前段規定:「原住民學生參加高級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