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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政策評估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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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社經背景以及成長文化環境不可能是平等的,因此必須透過「社會正義」的追 求,讓家庭及社會起點不平等的學生獲得相同適性教育的機會,以達到教育機會 均等的訴求。

綜合以上論述,本研究認為教育機會均等係指在入學機會均等的前提下,達 到追求教育過程機會均等和教育結果均等,並且因為弱勢族群學生社經背景、文 化因素之差異,適時的給予「積極性的差別待遇」或是「補償性教育」,以達到 整體教育資源的分配均等。所以從上述定義可知,教育機會均等必須包含下列三 個層面:(1)入學機會均等、(2)教育過程均等、(3)教育結果均等。

(1)入學機會均等:係指不可因為種族、性別、膚色、年齡等原因,使學生參與 入學考試而有所限制,並且根據學生社經背景、能力之差異,適時的給予積極性 的差別待遇。

(2)教育過程均等:係指學生入學後,學校必須在相同的條件下使學生接受適性 教育,而這些條件除了經費、師資、設備等的均等,亦必須針對學生社經背景、

能力之差異,適時的給予積極性的差別待遇。

(3)教育結果均等:係指學校對於相同社經背景、能力的學生,最後教育的結果 會相同,而對於社經背景、能力較為弱勢的學生,最後的教育結果也會和一般社 經背景、能力的學生相同,代表學校必須針對學生的個別差異,給予的教育資源 有所不同,適時的給予積極性的補償性教育。

綜合言之,同時達到入學機為均等、教育過程均等、教育結果均等才能稱的 上是教育機會均等。而積極性的差別待遇與補償性教育是教育機會均等的前提,

入學機會均等是教育機會均等首要追求的目標,若沒有達到入學機會均等的要求,

就無法達到教育過程的機會均等與教育結果的均等。

第二節 政策評估的標準

各家學者對於政策評估(Policy Evaluation)一詞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與解釋,

Rossi和Freeman(1982:20-21,轉引自丘昌泰、李允傑,2009:215)認為政策評 估是指有系統的運用社會研究程序,以評量的社會干預計畫的概念化、設計、執 行及效用;Weiss(1998:4)認為政策評估是對某一政策、方案運作或結果進行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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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化的評量,其方式是與一套明示或隱晦的標準相互比較,做為改善政策方案的 一種手段;Dunn(1994:4)認為政策評估是一種政策分析的程序,藉以製造有關 政策結果價值的相關資訊;而我國學者也有提出對於政策評估之看法,林水波、

張世賢(2006)認為政策評估是一種過程,基於系統性和客觀資料的蒐集及分析,

進行合理判定政策投入、產出、效能與影響個過程;吳定(2013:294)認為政策 評估是政策評估人員利用科學的方法與技術,有系統的蒐集相關資訊,評估政策 方案之內容、規劃與執行過程及執行結果的一系列活動。

綜合上述學者之看法,本研究認為政策評估是政策分析的程序,藉由系統性 的蒐集資料與分析,並以特定的標準進行評估,所賦予政策結果的價值判斷,可 以做為改善政策方案的一種方式。

由上述定義可知, 當在進行政策評估時,必須先設定某些評估「標準 (criterion)」,以衡量政策是否達成既定目標,是否產生預期的影響(吳定,2013:

300-301),而Dunn(1994:335-421,轉引自吳舜文,2011)認為評估標準是指政策 評估所依據的特定規則;吳定(2013:301)認為政策評估標準是政策評估人員為 評估政策的執行結果依據目標或目的所設定可供比較的指標或準則;本研究認為 政策評估標準是指依據特定的規則,藉以衡量政策是否達成既定目標,是否產生 預期的影響。在政策評估標準的研究上,各學者根據研究動機、研究目的之差異 而有不同的研究角度,因而建構出的政策評估標準也不盡相同,本研究將各學者 的評估標準整理如下(見表三)。

1967 Suchman 1.投入(effort)、2.績效(performance)、3.績效的充分性 (adequacy of performance)、4.效率(efficiency)

1980 Nakamura、

Smallwood

1.政策目標達到程度(policy goal attainment)、2.有效率與 否 (efficiency) 、 3. 選 民 之 滿 意 程 度 (constituency satisfaction) 、 4. 利 害 關 係 人 的 反 應 (clientele responsiveness)、5.系統之持續性(system maintenance) 1985 MacRae 1.經濟效益(economic benefit)、2.主觀性福址(subjective

well-being)、3.公平性(equity)

1988 Starling 1.產出(Output)、2.副作用(side-effects or externalities) 、 3. 效 率 (efficiency) 、 4. 策 略 (strategy) 、 5. 順 服 (compliance)、6.正義(justice)、7.介入效果(intervention effect)

1994 Dunn、

Poister

1. 效率性(efficiency)、2.效能性(effectiveness)、3.充分性 (adequacy) 、 4. 公 平 性 (equity) 、 5. 回 應 性 (responsiveness)、6.適當性(appropriateness)

1997 Vedung 1. 效能(effectiveness) 、 2.生產力 (productivity) 、 3. 效率 (efficiency) 、 4. 成 本 效 益 (cost-benefit) 、 5. 成 本 效 能 (cost-effectiveness)

1999 Owen、

Rogers

1. 效 用 性 (utility) 、 2. 可 行 性 (feasibility) 、 3. 適 當 性 (propriety)、4.正確性(accuracy)

2000 翁興利、 (adequacy) 、6.公平性(equity) 、7適當性(appropriateness)

、8.回應程度(responsiveness) 、9.過程(process) 、10.

社會指標(social indicators) 2007 Shafritz 、

Borick

1. 承諾性(compliance)、2. 效率性(efficiency)、3.效能與 關聯性(effectiveness and relevance)

資料來源 整理自金國城(2010)、周哲進(2011)、李嘉文(2013)

雖然各家學者對於政策評估的標準有不同的看法,但本研究認為William N.

Dunn(1994)所提出來的六個政策評估標準較為周延,經濟面向與公平面向皆有所 考慮到,內容也不會淪於過於條列式,且國內大部分學者(柯三吉,1998;張明 貴,1998;丘昌泰,2009;吳定,2013)都採用Dunn(1994)的看法做為政策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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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標準,故本研究也採用Dunn(1994)所提出的六個政策評估標準來分析原住民外 加名額。Dunn所提出的六個政策評估標準說明如下(馬群傑,2011;吳定,2013):

(一) 效率性(efficiency):

效率性指的是政策產出與使用成本之間的比率關係,效率會用來計算政策所 使用的單位成本,或計算每單位的成本可以產生多少政策產出或是服務,通常效 率是以較經濟的方法執行政策,而非以有效的途徑達成目標。若將效率進一步分 類,可以分為「技術性效率(technological efficiency)」和「經濟性效率(economic efficiency)」,前者是指以最少的努力完成某項政策;而後者是指政策整體成本 與整體利益之間的關係,包括間接成本與所有影響的在內,意即注重對資源做分 配及使用,並使人獲得滿足感。

(二) 效能性(effectiveness):

效能性係指某項政策是否可以達成有價值的結果,也就是是否可以達成政策 目標,效能性並非政策是否按照原訂計畫執行,而是政策執行後是否可以對環境 產生期望的結果或是影響。

(三) 充分性(adequacy):

充分性係指政策達成目標之後,解決問題的程度,或是指任何具有效能的政 策能滿足問題的需求、價值與機會的程度,換句話說,政策目標的設定是為解決 整個問題,但由於某些因素的限制,目標被縮小成問題的一部分,或是焦點只集 中在某一個問題點上,所以在政策執行後,對問題只能作部分的解決。

(四) 公平性(equity):

公平性係指政策執行後導致與該政策有關的社會資源、利益、成本公平分配 的程度,換句話說,一項公平的政策必須是合乎正義的分配資源以及效果的政策,

使所有的利益團體受到公平的對待,通常在討論稅收、教育機會、公共服務等重 分配政策時,都會運用公平性的標準,而該如何分配資源、效果才是公平的政策,

Dunn(1994)認為只要政策可以達成以下四種結果之一者,即符合公平的評估標 準:

1.個人福利的最大化(Maximize Individual Welfare):係指政策的結果必須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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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個人的福利,並以所有個人的價值作為基礎,換句話說,政策的結果必須使 所有個人受益相同。

2.保障最小福利(Protect Minimum Welfare):係指政策的結果可以增加某些人的福 利,但同時也保障最糟糕者的福利,此標準認為一個較佳的社會狀態應該是「可 以使社會中的一個成員過的更好,但卻沒有人因此而過的更糟」。

3.淨福利的最大化(Maximize Net Welfare):係指因為政策結果所增加的淨福利,

可以用以補償政策結果的犧牲者,則該政策即是具有公平性的。

4.重分配福利的最大化(Maximize Redistributive Welfare):係指政策的結果可以使 社會中的弱勢團體獲得重分配之利益,則該政策即是具有公平性的,換句話說,

當政策的結果可以增加社會中較為弱勢團體的利益,則具有公平性。

(五) 回應性(responsiveness):

回應性係指政策執行的結果可以滿足標的團體的需求、偏好或價值的程度,

回應性的標準相當重要,因為政策可能滿足了其他標準,卻沒有辦法回應受此影 響的標的團體,則該政策仍然被評估為失敗的政策。

(六) 適當性(appropriateness):

適當性的標準與實質理性十分密切,因為政策適當性的問題並非與單一的標 準有關,是同時必須將兩組或是更多的標準加入考量,適當性的標準必須要去思 考政策目標所具有的價值,以及用以支持這些目標的深層假定,而其它的標準都 會將政策目標視為理所當然,但適當性必須針對政策目標加以思考,如果政策目 標不恰當,即使可以達到效率性、效能性、充分性、公平性、回應性,仍然會被 認為是失敗的政策,因此適當性的標準應優先於其他標準。

Dunn雖然提出以上六個政策評估的標準,但是在政策領域當中,任何一個政 策並無法同時滿足以上的六個評估標準(Dunn,2008),換句話說,一項政策依據 某些評估標準加以檢視之後一定會有所缺失。本研究以Dunn之評估標準做為檢 視申請入學原住民外加名額之依據,六個評估標準皆採用,目的在於指出申請入 學原住民外加名額的不足之處,做為研擬政策建議之參考。

本研究所稱的「積極優惠措施」,是美國憲法上所稱的“affirmative action” 。 在美國積極優惠措施最初主要在回應黑人的民權運動訴求而出現在民權法案中,

試圖在消極的禁止歧視之外,以更為積極的方式改善黑人在社會上的不平等,以 提升黑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後來才逐漸擴及到各個族群( Ingram, 2000; Boylan, 2002;轉引自陳張培倫,2013)。而在台灣積極優惠措施是用在各個領域的族群 當中,為了追求社會公平、社會正義,而給予各種不同的積極優惠措施,以提升 其的社會地位,並促進社會階級的流動。但“affirmative action”一詞在我國並無較 一致的翻譯,各自採用不同的說法,常見譯名有「肯定行動」、「積極行動方案」、

「積極矯正措施」、「積極平權措施」、「優惠待遇」、「補償性措施」、「優 惠性差別待遇」等等(涂予尹,2012;陳張培倫,2013),而我國司法院第 649 號 釋字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將按摩業「職業保留」予視覺障礙者等於美國法上

「積極矯正措施」、「積極平權措施」、「優惠待遇」、「補償性措施」、「優 惠性差別待遇」等等(涂予尹,2012;陳張培倫,2013),而我國司法院第 649 號 釋字就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將按摩業「職業保留」予視覺障礙者等於美國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