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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我國大學多元入學實施之效益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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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補償措施,以改善黑人困境。之後積極行動的概念漸漸擴張,泛指美國政府為 彌補少數族裔或弱勢族群過去所遭受的歧視傷害,而在求職或申請入學時提供特 別優惠措施,以提高其競爭力之政策(王玉葉,2004:458)。Louis Pojman(1992) 認為 “affirmative action”一詞可以分為兩個層次來加以探討,第一個是「弱形式 的積極賦權行動」,第二個是「強形式的積極賦權行動」,前者指的是消極的禁 止歧視行為,或是以間接的方式增加少數族群、婦女公平競爭就業的機會以及提 供獎助措施等等;後者又可以稱作「優惠待遇」(張培倫,2009),指的是將競爭 中的社會職位或是入學名額,直接給予少數族群或是婦女,以改善其在社會上不 利之地位。強形式的積極賦權行動相較於弱形式的積極賦權行動較為積極,若依 照 Louis Pojman 的定義,優惠待遇是將競爭中的名額直接給予少數群,而本研究 所關注的研究問題是以原住民外加名額為主,也是將大學入學競爭中的名額直接 給予原住民學生,具有「給予原住民學生特別優惠」之性質,故本研究所稱的「積 極優惠措施」,就是美國憲法上所稱的“affirmative action”。

綜合以上,積極優惠措施是指針對社會上的少數族群、婦女、弱勢族群等,

為了彌補先天上的不足以及後天人為的歧視所造成的相對弱勢,希望透過就業保 障、高等教育的保障、社會福利救助等等的積極措施,改善其生活或是在社會上 的經濟地位,而積極優惠措施可以存在各個領域當中,不論是勞工政策、教育政 策、身心障礙者福利政策等等都存有積極優惠措施的影子,換言之,積極優惠措 施不是單一領域所擁有。而在教育政策領域中最早提出積極性差別待遇的是以英 國 Plowden Report (Plowden, 1967)為主,其認為必須針對弱勢學生給予優惠待遇,

讓有學生都可以達到均質化的發展,所以若從公平導向的教育政策來解讀積極優 惠措施,可以被解讀為積極的透過各種干預措施,以消除社會上各種形式的不均 等狀態(Matear, 2007)。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問題是以原住民學生在參與大學多元入 學之個人申請入學時的積極優待措施為焦點,而此積極優惠措施主要是以「原住 民外加名額」的方式呈現,但我國文獻缺乏原住民學生在參與大學多元入學之個 人申請入學時的個案研究,大部分的研究都是從原住民學生升學上的積極優惠措 施加以探討,故以下先從總體面來分析大學多元入學所帶來的效益與質疑,最後 探討原住民學生升學上積極優惠措施所帶來的效益與質疑。

第四節 我國大學多元入學實施之效益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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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我國大學多元入學實施之效益

在大學多元入學制度尚未普及化之前,聯考是進入大學最普遍的招生管道,

而傳統聯考制度最常被提起的弊病包括:(1)「一試定終身」的升學方式、(2)過 分重視大學校系排行,無法達到適性發展、(3)競逐明星學校所造成的升學主義 問題並未解決、(4)聯招考科的僵化,妨礙高中教學的正常化、(5)過分強調制式 答案的考試方式,扼殺學生獨立思考與創造的能力、(6)大學難以發展自我特色、

(7)難以兼顧特殊才能性向的學生、(8)保障形式上的公平卻未能提供適性的教育 環境等等(楊國樞,林文瑛,謝小岑,黃明玉,1991;教育部,2002;蔡宜芳,

2003;轉引自國立教育資料館,2011:14)。而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推行是為了 解決舊制度的弊病,並希望可以達到減輕升學壓力、改正升學主義教育的本質。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推行至今已經有十餘年,其也帶來一定程度的效果,秦夢 群(2004)認為大學多元入學的施行可以產生下列三種正向的影響:(1)大學透過多 元入學管道的選擇更能招收適才適所的學生,在甄選入入學的管道中,學校可以 藉由制定符合校系特色的甄選項目與標準,自行篩選適合的學生就讀,在指定科 目考試分發入學的管道中,校系可以藉著制訂學科能力測驗的篩選標準、指定科 目的設定或自訂學科加權的方式選出具有校系要求能力的學生。(2)導正高中教 學以發展學生多元能力,大學多元入學使成績不再是做為錄取與否的依據,而是 強調學生的自我學習與課外活動的經驗,發展與社會環境的互動關係,因此可以 導正過去高中教學只注重升學考試的弊病,學校教育朝向全人教育、多元智慧的 發展。(3)打破明星學校迷失建立學校特色,傳統聯考制度依照聯考成績選填志 願順序,考生往往依據以往的校系排行榜作為選填依據,忽略自己的性向與興趣,

即使順利進入理想大學,也因為科系並非自己所愛,缺乏學習動機的結果,產生 學習障礙。而各校系在聯考制度下只用同一套標準選才,難以招收到符合校系發 展的學生,即使辦學認真的校系,也容易因為傳統的僵化排行而無法獲得優秀學 生的青睞,嚴重阻礙校系發展。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實施,使得入學之參酌標準 更為多樣,一方面可以打破過去由聯考塑造的校系排行,另一方面也有助於建立 學校特色,打造優質大學(秦夢群,2004:66)。

根據國立教育資料館(2007)之研究,認為在大學多元入學中的甄選入學制度 已經發揮若干拔擢專才和適性發展的功能。不論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管道,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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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能力測驗之平均總級分百分位資料比較,明顯的發現已有部分學科能力測驗 級分「相對後段」的學生,可藉由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管道高攀到「相對前段」

學校就讀,由此之可知,大學甄選入學可以充分展現拔擢專才和適性發展的效 果。

田芳華、傅祖壇(2009)研究藉由指定科目考試分發入學的學生和藉由學校推 薦或個人申請管道入學的學生在學業成就之比較,發現個人申請入學者和學校推 薦入學者的大一學業成績表現比考試分發者來的好。而其認為會造成此種現象的 原因有下列,首先是因為制度設計的關係,在當時個人申請入學和學校推薦入學 名額的數量不多,而可以藉由學校推薦和個人申請入學進入大學的學生,其學科 能力測驗成績應該較其他人優秀,因而可以在有限的名額脫穎而出,且學科能力 測驗主要的目的在於評量學生是否具備接受大學教育應有的基本知能,而這些成 績較為優秀的學生代表其已經具備接受高等教育基本知識,因此他們在大學裡的 學習表現較佳是制度篩選的結果。再者根據大學個人申請入學的相關規定,藉由 甄選入學的學生,進入大學就讀之後,其就讀期間是否可以轉系是由各大學校系 自行訂定,但是許多校系仍然規定以學校推薦和個人申請管道入學者在就讀大學 期間不准轉系,因此藉由學校推薦和個人申請入學進入大學的學生,其在最初考 慮升學管道時,會比考試分發的學生更了解自身的興趣和未來展方向,才會選擇 學校推薦或個人申請入學,換言之,個人申請和學校推薦入學的學生有可能因為 就讀符合自己性向、興趣和能力的科系,所以學業成就較佳。

王秀槐、黃金俊(2010)從自我決定理論的角度來看大學多元入學制度中學生 的科系選擇與學習成果,研究結果發現藉由「甄選入學」與「分發入學」管道的 學生在科系選擇的內在動機上有所差異,甄選入學者以自我本身的興趣與能力去 選擇未來就讀的科系,意即學校推薦和個人申請入學進入大學的學生其在選擇科 系時考慮到自我本身的性向發展。會造成此種現象的原因在於甄選入學制度考生 可以選擇報考的科系有限,並且要經過書面審查與面試,因此會對所欲申請的科 系有較深入的了解,也會自我的特質、興趣、未來發展較有把握,大學甄選入學 制度一方面可能較吸引對某些領域具有特殊性向、或對自己興趣和能力相當清楚 的學生經由此一管道入學;另一方面可能也促使學生多方探索、瞭解申請的科系 與自我的性向與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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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委託李大偉等人(2012)所著的《我國大學多元入 學制度之評估》報告中以公平性、選擇機會、卓越性等三個指標來衡量大學多元 入學制度,研究結果指出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符合公平性、選擇機會、卓越性等三 個指標。從公平性的角度而言,大學多元入學提供多元的入學管道,可以讓不同 社經背景的考生、自我能力、性向不同的考生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入學方式,因 此更注重學生的適性發展。在選擇機會方面,大學多元入學以「用適切的方法、

選適合的學生、進適當的學系、做適性的發展」為理念,所以不論是公立、私立 或是高中、高職的學生都可以依據自我的性向、能力擁有比以往大學聯考更多的 選擇機會進入大學就讀。在卓越性層面,其是最符合多元入學的理念,大學多元 入學首重學生的適性發展能力,因此在高中的課程設計、入學的評量方式與多元 評比,都能增進學生適性發展的理想,也能促進學校適性的選才。

大學多元入學制度的推行無可厚非的是想改善過往聯考制度所造成的弊病,

其目標希望可以達到「考招分離」以及「多元選才」的理想,而在追求這些目標 的同時,亦可減輕學生在過往傳統大學聯考制度的升學壓力。綜合以上,大學多 元入學制度和傳統聯考制度相比較之下會具有下列優點:

(一) 學生適性發展

Wayson(1991)認為良好的入學制度必須具有卓越性,使每位學生進入大學就

Wayson(1991)認為良好的入學制度必須具有卓越性,使每位學生進入大學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