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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議倫理的文化治理

第五章 類博物館的趨勢與未來

第三節 倡議倫理的文化治理

在文化治理中談論倫理的目的,是一種知其不可為而為的道德呼籲,是企圖 提議建立一個文化行使的倫理行為與框架,為了維護公眾對文化機構與其服務者 間的信任關係;因為對於決策過程的決策管理者,它通常是關心其社群的,並必 須代表其社群做出決定,然而在文化事務中,並沒有所謂追究決策機構或法人組 織的法律責任依據,最多只有在公眾輿論和倫理上的道德責任約束,以為公審的 論述氛圍。儘管在文化治理為呼籲道德倫理的約束是廣泛而複雜,但重要的是,

道德規範卻只是行為約束的最低標準,與公共政策的底線而非上限;僅因為某執 行者的特定行為是合法的,但並不意味著它一定是道德的,於是以倫理的層面探 討公共事務便成為重要的議題。這是個體與組織最大的不同之處,個人犯罪可以 課以刑責,但個人所行使的犯罪組織卻無明確相應的規範,這足以使法人組織成 為胡妄施為的危險操作單元。

以法人組織來說,在大部分現行國家現行的法人規範中,不能因公司成員個 人在執行業務中犯罪而由咎責於法人。若以此推向底線,在法人中各不同的業務 執行者就有足夠相繼連續觸法犯罪的空間,而該法人組織則無需被追索法律相關 的責承權責單位,亦即「法人雖可負擔法律上的義務(legal obligations),卻不 具備任何有良知行為人的要素——既沒有道德良知(moral conscience)存在、無 法體會道德或法律良知(moral or legal norms)、也無法阻止自己違反那些道德

規範」,165這絕對會是淡泊倫理於社會責任的一個難解的習題。文化治理也是一 種公共事務的治理,其出發點應是以如何落實在利益全民的倫理上,而非治理機 構為遂行其政治目的私用工具。就如德國刑法在傳統上的適用基準,其刑罰所傳 遞的是一種「道德非難」,並對於犯罪行為給予「負面社會價值判斷(negative socio-ethical judgment),不僅僅是實現國民的期待,更是國家與國民深層倫理 對話(dialogue)的結果。」166由此可以見出,若法人組織一意孤行操作敘事權 力的結果,引導出的是敗壞風序良俗,示範社會的不正義,與給予支持廣設法人 組織不受法律約束者利用的社會工具。

其次,前一節提及具有「歐洲血統」的文化治理,在當前歐洲與第三世界(他 者)的跨文化溝通中,儘管強調以平等的對話尋求共同表達的可能性,但從當代 現實的複雜脈絡中(如移民問題、資源戰、貿易戰等),仍可以從中透析出歐洲 文化政策思維的轉變,事實上與其為鞏固在全球的文化領導權,為尋求維繫其合 理統治的一種策略,167畢竟仍存在著歐洲文化的優越主義。以戲歹戲拖棚的「英 國脫歐」(Brexit)為例,延宕到最後期限,必須以面臨無條件硬脫歐與換首相 的紛擾,對英國內部造成持續的分裂。事實上脫歐是英國多年來醞釀已久的議題,

其中一個主要的議題與英國政府對新移民合法資格的各種限定與緊縮的規定,引 起國內人士的不滿有很大的關係,令外界質疑英國已倒退回保守傳統價值的堅持 與相對於多元價值的對抗,這部分顯露出以歐洲白人為主的勢力,對所謂文化包 容的態度是舉棋不定的,而長期宗教與民族嫌隙懸而未決與持續激化的當代,我 們仍可以發現以文化治理實踐文化理解與包容的理性敘事,實際上是比建構排他 的修辭更為困難。

班奈特從博物館發展的過程中,發現歐洲政策的制定與國家改變文化的對象 有關,即博物館建構的技術與操作方式影響了博物館的系譜。168博物館不只是文 化機構,更是國家的統治技術,透過博物館的治理,得以將特定的治理心態

(mentality)在社會治理實施在人們的自我治理上。

165 Thomas Weigend,〈公司刑事責任的德國法觀點〉,柯秉志、黃琬婷譯,林志潔審閱,《科 技法學評論》9-1(2012):1-13,頁 6。

166 Thomas Weigend,〈公司刑事責任的德國法觀點〉,柯秉志、黃琬婷譯,林志潔審閱,《科 技法學評論》,頁6。

167王志弘,〈文化如何治理?一個分析架構的概念性探討〉《世新人文社會學報》,頁1-38。

168 Tony Bennett, “Archaeological Autopsy Objectifying: Time and Cultural Governance” Journal of Cultural Research [Formerly Cultural Values], p.29.

公共博物館誕生於西歐的現代性與民主政治的理性,作為一種治理的技術,

使得它必須兼具兩種原則:一是公眾權利的原則,一是充分再現的原則,169這兩 種原則直到今日,仍持續帶給公共博物館直接面對的改革與挑戰,例如文化資產 是屬於公共事務的分享,它牽涉到敘事的詮釋技術,與如何為公眾的權利操作,

如此博物館治理性的操作技術便能支配個體,使個體自我引導為被支配者。正如 班奈特指出,博物館是監獄等現代機構的一體兩面,因為它所展示的知識與權力 關係具有引導公眾行為的技術性質,它把聚集的人群轉化改造為理想的與自我規 範的公眾,要讓民眾作為知識的主體,而不是被管理的對象,將這些彼此無區別 的公眾,併入一套博物館的知識權力關係之中,於是文化操作成為資產階級民主 社會自我展示的重要工具。170文化具有工具運用的價值,亦即一種手段。171 文化的建構性如同語言是製造意義的機制,是透過語言和再現所生產的知識,

以及如何被機制化並形塑為社會實踐的方式,是文化敘事表達的社會實踐。本文 於第三章在探討語義時以安迪.沃荷為例,其隨意囤積的物件也可以成為藝術市 場的拍賣品,這說明兩種主要的權力,一是藝術家歷史條件的敘事強度,一是語 義集團的敘事強度,話語權在文化治理中佔據的重要性由此可見。文化服務於政 治,而作為一種權力操作的工具,往往因為過分的操作而無法避免「敘事帝國主 義」,這便需要文化倫理介入這種機制的操作中,以其為避免發生敘事帝國,使 語義在任意而為毫無約束力量的操作中,成為建構敘事霸權體系服務的工具,這 需要從擁有話語權的文化機制與專業人員做起。

對於不同的文化活動,輕重緩急的資源配置和執行順序,一直是文化機構與 文化專業人員工作中重要的一環,重點在於對這些資源配置的問題與解決,這些 機構與專業人員必須分析不同文化價值形成背後的社會結構因素,如教育體系、

族群背景,以及其背後的社會支持,如資產階級、無產階級、青少年次文化等,

為文化政策作決斷。這項工作不可能依賴某種超越性的、抽象的美學判準來施行,

因為美學品味的形成必須放在一個社會結構的分析中來看待。文化工作的內涵是 基於客觀的資料、數據與現實評斷後的行使,為調節與平衡社會可能的衝突與矛

169 Tony Bennett, The Birth of the Museum, p. 90。

170 Tony Bennett, The Birth of the Museum, p. 98.

171 Evangelia Psychogiopoulou, ed. Cultural Governance and the European Union: Protecting and Promoting Cultural Diversity in Europe [Series: Palgrave Studies in European Union Politics]. (UK:

Palgrave Macmillan, 2015), p. 237.

盾。倫理介入文化領域也在於為了保護文化資產與推廣文化商品的資助時,避免 公共資金「文化專斷」(cultural uniformity)172的執行。

本文第三章第三節在探討敘事空間時,曾提及行使話語權的倫理考量,強調 敘事應建立在以「善」與「公平」為公共利益考量的倫理基礎上,並舉「二二八和 平紀念碑」與「國立中正紀念堂」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二例,比較此二種敘 事操作手段背後不同的操作手段與思維。以公共空間作為紀念位址的操作,本來就 是最具爭議性的社會議題;以其是公眾的事務,在民主國家就會有不同聲音的表達,

政府的介入在於平衡他人享有資產的權益,同樣的,文化機構的任務是要在既有 的文化霸權與意識型態的作用之外,取得其他抵抗的可能,藉由雙邊或多邊的協 商技術,也是一種在治理場域操作的必要環節,是「藉由文化以遂行政治與經濟

(及各種社會生活面向)之調節與爭議,以及各種程序技術、組織、知識、論述 和行動為操作機制而構成的場域。」173文化作為治理的核心,群體規則與價值應 以「正確的方式」執行其權力與治理,同時也指出錯誤的方式;文物是維護社會 穩定與團結的重要元素,文化機構的組成應擔任有效的中介,是作為教育、溝通 公眾的媒介,守護傳統與資產的掌門者,為人民守護國家記憶的寶藏,而非服務 於話語霸權的操控,受制於權力的使喚。

文化治理意味著在治理中需要一個以文化藝術為核心的價值選項,營造一個 新的治理氛圍,使決策者被加持為認同文化藝術的總管理者,它的角色即在於鑑 別卓越核心的價值,並且在組織壓力的要求或面臨變革時,仍堅守這個價值;在 公共事務中,這個價值即是倫理。倫理是一種情境,在文化治理中並非教條的存 在,當敘事權力被濫用與虐待公共利益之時,就是倫理價值必須發出聲音之時。

劉俊裕在歐洲文化治理的缺失上,提出中國政治傳統的「經世」哲學觀。他 認為歐洲文化治理的轉向若要發揮實質的意義,最應從治理的思維本質與形式做 改變,從人社科學的邏輯化衍生務實面的範式轉移。「歐洲自15、16世紀以來長 期對人文理性的貶抑,使得當代歐洲文化治理試圖從工具理性向溝通理性與人文 理性轉移的期許,持續產生諸多文化條件的限制」,174如此使得人文思維的論述

172 Delia Ferri, “Cultural Diversity and State Aids to the Cultural Sector” Cultural Governance and the

172 Delia Ferri, “Cultural Diversity and State Aids to the Cultural Sector” Cultural Governance and th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