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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治理的趨勢與類博物館

第五章 類博物館的趨勢與未來

第二節 文化治理的趨勢與類博物館

本文在前文已提及,自上個世紀八〇年代以來,「博物館」一詞是文化評論 批判對象的關鍵詞之一,而千禧年以後,「文化治理」則逐漸成為文化領域熟悉 的詞彙,尤其在文化研究、藝術文化政策等方面已被廣泛地使用。150在今日社會 的結構中有一個重要的趨勢,就是「文化」所佔有的位置已經比過去更為重要,

全球在UNESCO為護衛文化資產工作所設立的渠道,也導引國際間的組織、研究、

工作等相繼追隨;151歐洲的文化論述在文化系統思維的轉變上,從:

葛蘭西的文化霸權論、阿圖塞(L. Althusser)的『意識型態國家機器』(各 種意識型態、宗教、道德、教育、藝術、文學、傳媒、教會、學校、工 會等組織),到傅柯統理性152(governmentality)概念藉由制度、機構、

149 Bill Gates, Nathan Myhrovld & Peter Rinearson, The Road Ahead (Viking Penguin Press, 1995), p.

258-259.

150 劉俊裕,〈歐洲文化治理的脈絡與網路:一種治理的文化轉向與批判〉,Intergrams, 11-2(2011): 1-6,頁 1。

151 除了 UNESCO 領航制定文化的相關工作、規章、組織與研究外,還有與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的文化治理工作,與 2004 年〈21 世紀文化議程〉(’Agenda 21 for culture’)等,倡 議以文化作為永續發展環境、社會包容與經濟的第四個基礎。其組織以UCLG(United Cities of Local Governments)運作,推廣與制定區域的文化政策,成立工作團隊(Working Group,WG)

於2005-2007 制定文化規章,訂定 2008-2010 年間該委員會的工作項目,在「推廣以文化為地方 政府制定政策的核心,培植文化與永續發展的關係與跨文化間的對話,透過國際間的傳布與地方 政府實施〈21 世紀文化議程計畫〉」,已翻譯成 17 種語言,至 2007 年已有約 225 個政府單位、

機構與城市與此議程連結,2015 年與 UNESCO 共同倡議以文化包容作為永續發展的目標,不定 期舉辦國際會議 <http://www.agenda21culture.net/> (Retrieved: 2019/2/3),Jordi Pascual, ed., Cities, cultures and developments: A report that marks the fifth anniversary of Agenda 21 for culture, Culture 21 (UCLG, 2009), p. 9.

152 台灣學術界對“governmentality”一詞的中文翻譯分別有「治理術」與「統理性」等的不同,本

權力、知識體系和統治的角度,反思民族國家統治常民生活的理性基礎 與其正當性等,都展現出歐洲內部反抗民族國家機器由上而下遂行威權 式文化統治的批判思維。153

這種當代治理的文化轉向,自九〇年代以後逐漸傾向跨文化的治理,這種歐洲血 統的「文化治理」也漸次影響了全球文化舞台的思維,在文化統治批判思維的學 院與研究工作上開枝散葉,也體現在跨文化較勁的一種軟性接觸。

亞洲地區在二十世紀前半期兩次大戰後,經過去殖民的發展過程、政權的重 整,與社會經濟重新洗牌帶來新的文化樣貌,到了晚期,因文化的本質與經濟的 發展交互緊密的糾纏,逐漸使許多國家發現要以自身的文化作為發展的策略,企 圖藉由文化的治理,將文化資產與傳統作為國家認同的標的與驕傲。在永續國家 資產、經營與推廣文化創意的同時,各國也研擬相應的政策以回應這些新的趨勢 與改變,它包含重塑國家與區域認同的文化再造,因此往往遭遇因新的文化認同 觀念等介入與施行操作後,對內與對外面臨或大或小的挑戰與衝突,使制定文化 工作基本政策的共識與歧義成為角力戰場。歐亞大陸更見證了邊界開放與愈來愈 綿密的跨界接觸與交換,使各國的區域經濟發展轉而從文化的軟實力尋求經濟力 的依靠,與接納文化多樣性「家天下」的理性、包容等人道呼籲的和平訴求。

但是何謂「治理」?事實上治理發展到今天仍並未有普遍認同的定義,它可 以是當前政治科學的一個新的取向,往往用以替代過去侷限於「政府」的公共決 策概念,提示更複雜的圖像。154而「治理性」是傅柯晚期於1978年提出的概念,

在反對君主以維護一己之統治為概念,因為治理是多重樣貌的,如家庭中的父親,

修道院中的院長與學校的老師,都可視為「治理者」,155所以治理可以是從個體 的治理到國家的治理,即從上到下,國家到個人的,與從下到上,個人到國家的 治理,是政治性的,是多重的、空間並置的、交錯流動等的人因情境,更是一種 藝術(art of government)。156

文採用「治理術」,為與本文「文化治理」呼應,且目前學術界應用也較為普及,而government

原意也有「統理」之意,因此二譯各有其特點。「治理術」詳王志弘,〈文化如何治理?一個分 析架構的概念性探討〉《世新人文學報》11(2010):1-38;「統理性」詳本節引劉俊裕一文。

153 劉俊裕,〈歐洲文化治理的脈絡與網路:一種治理的文化轉向與批判〉,Intergrams,頁 3。

154 王志弘,〈導言:文化治理、地域發展與空間政治〉,李秉霖等合著,《文化治理與空間政治》

(新北市:群學,2011),頁 11-12。

155 徐一超,〈“文化治理”:文化研究的“新”視域〉《文化藝術研究》7-3(2014):33-41,頁 34。

156 Michel Foucault, Security, Territory, Population: Lectures at the Collège de France (1977–1978),

班奈特(T. Bennett)從九〇年代開始在博物館與文化政策研究中,結合傅 柯的「治理性」建構其理論,認為是「公民社會、文化與國家的關係中,允許文 化有自主的空間與行為的形式」,157它是各種社會經營方式的人因敘事關係,是 超越國家執行之上的,而文化是形塑社會關係與組織人類行為的一種規約的技術,

在此特定的意義下,文化本身即已是政策了。158若將一般大眾的生活方式視為一 種文化,則文化就是權力機制治理的對象;若視為人類的文明,則文化必須用以 作為傳承、教化的手段。

作為社會規約管理的一個獨特的治理領域,文化是治理的對象,亦是治理的 工具。因此,在某一社會中特定階層的道德、禮儀與生活方式,也就是特定人群 的文化生活,即被視為是治理的對象,可以透過藝術或智性活動等文化活動為手 段,得以管理與干預人群的道德、禮儀等,使文化具有治理上的工具性意涵,159 以治理帶出批判分析的視野。文化治理可以是個人的管理,也可以是一個分析的 架構,「藉由文化以遂行政治與經濟(及各種社會生活面向)之調節與爭議,透 過各種程序、技術、組織、知識、論述和行動等為操作機制而構成的場域」;160 也可以是在某一組織機構中,對決策制定、實施與檢驗等程序的管理。它有幾項 特質:可信賴的(Accountable)、公開透明的(Transparent)、兼容並蓄的(Compliant)、

回應相應需求的(Responsive to the relevant needs)、可參與的(Participatory)、 可預期的(Predictable)、有效應用的(Efficient),161這些在一定的時程與運作機 制中,依照內部執行與相應的規章,透明公開施行與之相應的決策,以檢驗與回 饋等機制,在有限定的資源中運作,並且必須避免誤用資源,以達到規劃所預期 的效果。

歐盟在歐洲共同體委員會的文化議程中,訂定三個特定的目標為會員國在制 定文化政策時應遵循的原則:推廣文化多樣性與跨文化對話;推廣以文化作為創

Michel Senellart, ed., trans. Graham Burchell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7), pp. 89-90, 101, 147, 221, 265, etc.

157 Tony Bennett. Culture: A reformer’s science (CA: Thousand Oaks, Sage Publications, 1998), p. 10.

158 Brandon Woolf, “Putting Policy into Performance Studies?” Performance Research (2015):

104-111, p. 104.

159 Tony Bennett, “Putting Policy into Cultural Studies” Cultural Studies. Lawrence Grossberg, Cary Nelson & Paula Treichler, eds., (London, New York, Routledge, 1992) 23-37, p. 26.

160 王志弘,〈文化如何治理?一個分析架構的概念性探討〉《世新人文學報》,頁 1。

161 Culture Governance Alliance (CGA), ‘What do we mean by governance?’ Structures. 2016

<https://culturalgovernancealliance.org/practical-guide/structures/what-do-we-mean-by-governance>

(Retrieved: 2019/1/10)

意的催化媒介;促進以文化為歐盟國際關係的一項重要因素。162在因應國際間瞬 息萬變的局面時,文化治理反應出區域政治經濟發展與整合的重要性,以強調多 元價值與表達上的差異化發展,與文化合作的必要性。文化作為整合歐盟的媒介 之一種,具有多重的工具性,解決經濟的、族群的、跨國關係等各種問題的實踐 中,透過文化的理解與包容是首要的任務,它具有驅動、凝聚與交換經驗等的功 能,成為一種技術操作的工具。而在現代社會的治理,各種新規範的治理技術不 斷的浮現,「目標在管控個體與人群的行為……這些技術以其自身特定的合理性:

構成有利於施展權力的特定模式,並產生其特定領域的政治問題與關連性,而並 非為了施行普遍的權力所建構的情境」。163文化便是空間秩序(權力)與敘事規 範(特定模式)的創意實踐場。

文化既是治理的對象與工具,則博物館便可視為一種文化治理的技術,它是 施行文化治理術的場所,因此現代的博物館概念,應被理解為是對各種社會常規 與演示的一種改造方式的場所——現象化的、類博物館的概念,它重視自我或主 體與外部世界間的關係這兩大要點,這就是「文化治理」與「文化管理」的不同 之處,它以文化治理化(governmentalisation of culture)讓文化權利更有效率,

它開放與文化所有權人建構對話,包容差異,尊重表達,啟動開放式的類博物館 文化合作與文化專業的生產,「從而產生新的實體,並將其轉化為技術形式,使 其能在政府中發揮關鍵的文化營運作用……不論是透過象徵性或是合法化,文化 的作用都被視為是主要來自社會動態的權力過程和形式的補充」,164類博物館的 概念可視作博物館在面臨時代轉變與挑戰的治理方式,以文化治理為技術形式,

為推廣區域、國家與城市品牌、形象等自我調節,促進社會發展的工具。

在政治經濟快速變遷的時代裡,城市與國家常常必須面臨重新思索尋找文化 定位與跨域關係的主軸,文化治理因此已自本世紀初起便獲得全球性的重視。台 灣在尋找認同與國家定位上,推廣類博物館的概念就是一種經過「台灣化」的文 化治理概念,這個斧鑿痕跡從解嚴(1987 年)後的台灣社會力解放出多義的敘 事空間,社區總體營造和鄉土文化運動,一種參與式的文化治理、管理地方創生

162 Com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Communication From the Commission to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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