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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個案分析:以「農民權」為例

第二節 倡議團體參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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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倡議團體參與情形

在本節中,我們將使用第二章第二節所提到的分析架構去探討農民權倡議團 體的參與情形,從他們的活動、途徑、和資源,去瞭解他們具體的參與情形,其 中所代表的遊說策略,另外也將以第二章第四節跨國倡議網絡中迴力鏢模型的四 種政治策略探討本個案,從另一個角度去思考相關的倡議內容。

一、農民權倡議團體的活動、途徑與資源

農民權的主要倡議團體農民之路和另外兩個歐洲非政府組織合作,其中一個 是總部位於日內瓦的歐洲與第三世界中心(Centre Europe-Tiers Monde)以及國 際糧食網絡(Foodfirst Information and Avtive Network. FIAN International,以下簡 稱 FIAN International)。

他們的主要策略包含提供各地人權現況─在許多國家有調查、出版有關農民 權受到侵害的年度報告(FIAN and Vía Campesina 2004, Via Campesina 2005, 2006)

以及向聯合國大會遊說(Saragih 2009)、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Golay 2009)以 及其他聯合國相關機構遊說。根據作者所閱讀的資料以及實際訪談的結果,可歸 納出農民權倡議網絡所採取的活動包含以下幾種內容:

1. 在聯合國場合發表公開演說,爭取各界對此議題的重視;

2. 透過各種非正式的學術研討會及工作會議加強各界對議題的關注;

3. 實際參與人權理事會與農業權利宣言相關的會議並發表自己的主張並 參與討論;

4. 與人權理事會中與自己立場相近國家集團保持良好聯繫,以確保在投票 時這些國家集團會投給符合倡議團體立場的決議贊成票,或至少不表明 立場,盡量避免國家投反對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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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動員農民之路的各國會員組織向該會員組織自身國家的政府遊說。

倡議團體所進行的第一項活動,是倡議團體採取在聯合國各重要場合發表演 說,例如 2009 年,西班牙巴斯克地區的農夫 Paul Nicholson 代表農民之路在聯合 國人權委員會有關全球糧食危機的會議上發言(Golay 2009b, 18);2009 年 4 月,

農民之路的主席 Henry Saragih 在聯合國大會前發表演說,呼籲各國制定農民權 公約( Saragih 2009);而 2010 年,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諮詢委員會於日內瓦 舉辦的第四次特別會議中,Saragih 再次發表了演說,重申並呼籲人權理事會採 取一套「清楚的標準去認可世界上超過 22 億……農人的基本權利的新法律架構」

(Saragih 2010, Vía Campesina 2010a)。

第二項活動,是透過各種非正式的學術研討會及工作會議加強各界對議題的 關注。如在 2010 年 3 月,日內瓦國際人道法與人權學院(Geneva Academy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nd Human Rights)舉辦了一名為「保護農民權新 倡議」(A New Initiative to Protect the Rights of Peasants)的研討會,當時的食物 權特別報告員 Olivier de Schutter 表示農民權與食物權「交織」(intertwining)在 一起,密不可分(Vía Campesina 2010),而到了 2010 年 3 月古巴在人權理事會 的代表團也提出了一項決議,呼籲整個理事會接受農民權宣言(Vía Campesina 2010)。

此外,農民之路也跟 Christoph Golay 以及其他關心這個議題的學者合作,共 同發表有關農民權的學術文章,並喚起國家必須參與討論相關的人權議題,這些 議題包括:1. 農民的重要性,他們對糧食安全、對抗氣候變遷以及保存生物多 樣性的正面貢獻;2.鄉村地區的人權情形,尤其是針對歧視、貧窮和飢餓;3. 產 出聯合國《農民權及鄉村工作者權利宣言》的必要性,以引起學術界以及各界對 相關議題的重視,為了支持這項工作並引起大眾關注,還發行了 Special Issue of the Nyeleni newsletter , 並 且 建 立 了 Defending Peasants’ Rights

(https://defendingpeasantrights.org/)這個網站,由農民之路、FIAN 和 CETIM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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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提供資訊給國際組織、社會運動團體、NGO、學者和記者等各界對於農民權議 題有興趣的人。

第三,倡議團體實際參與人權理事會與農業權利宣言相關的會議並發表自己 的主張並參與討論。在 2013 年農民之路的年報中特別提出,聯合國人權理事會 針對農民權宣言的進程進入了關鍵的階段,該年 7 月他們在日內瓦參加了有關農 民權及鄉村工作者宣言的第一次開放式政府間工作小組,其中特別提到農民之路 在歐洲的會員組織為工作小組做出貢獻,農民權宣言的主要倡議團體包含農民之 路、歐洲與第三世界中心(CETIM)和糧食第一信息和行動網(FIAN International)

都列席了該次會議。其中一位訪談者提到,儘管倡議團體無法投票,但由於人權 理事會會的會議場地允許倡議團體列席、隨意走動並在場發表意見,對他們的工 作具有相當重要的影響:

「你曾經去過聯合國人權理事會開會的場地嗎?場地的影響很大,那裡的場 地和聯合國大會不一樣,在聯合國大會的會議,那個場合只有會員國代表可以參 加,NGO 團體是不能進去的,但是人權理事會的場地不一樣,在那裡我們可以 參加、發表意見,甚至可以隨時走到會員國代表旁與他們交換意見,這對我們的 工作有很大的助益。」

第四,與人權理事會中與自己立場相近國家集團保持良好聯繫,以確保在產 出符合倡議團體立場的決議。他們提到了不同國家的態度,比如玻利維亞不論在 組織會議或是政治層次上都和幾個國家如南非、厄瓜多及古巴一起支持開放式政 府間工作小組的設置,他們並特別提到農民之路和這其中幾個國家的政府擁有良 好關係,這有助於農民之路確保推動的進程仍維持在軌道上,而這個工作小組的 目的是談判協調、敲定並最終向聯合國提出一份有關農民權及鄉村工作者權利的 宣言。

在歐洲,他們遊說的主要對象是義大利、德國、法國以及西班牙,因為這些 國家在該區域是重要的決策者,農民之路除了在歐洲/區域層次外,還必須從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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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層次去遊說他們,讓他們的遊說更加有效率及有效,他們也提到如挪威和瑞士 這樣的國家,由於他們在人權議題上的重要角色,他們仍會持續遊說這些國家

(Via Campesina, 2013)。

此外也必須說明的是,國家代表的立場,並不只是全面支持或反對農民權宣 言而已,國家還需要針對相關條文一條條檢視,對通過農民權宣言採取理解或是 支持立場,並不代表他們就認同所有條文,有認為完全不需要農民權宣言的國家,

但也有立場上支持通過農民權宣言,但針對特定內容有不同的意見,而這就仰賴 一次又一次的談判及會議磋商。

受訪者提到在人權理事會中會員國分為幾個不同的國家集團,為了更有效率 地遊說,倡議團體往往針對國家集團做遊說,尤其與和他們立場相近的國家集團 保持密切的聯繫,確保他們投下支持他們立場的票:

「就我們所知,在聯合國,尤其是在人權理事會中,有至少 6 個的國家集團

(blocks),主要有歐盟國家、非歐盟的歐洲國家、南亞及東南亞、東北亞國家、

拉丁美洲國家、中國加俄羅斯、非洲國家集團等,非洲集團很重要,他們往往在 投票中佔有決定性的地位,我們研究這些集團的立場以及支持我們的可能性,例 如像南亞、、東南亞國家和非洲國家,擁有萬隆會議(Asia-African conference)

以來合作的長遠歷史23,對我們來說,我們可以和他們的代表團有共同的語言,

23 萬隆會議,又稱第一次亞非會議,召開於 1955 年 4 月 18 日至 4 月 24 日,是部分亞 洲和非洲的第三世界國家在印度尼西亞萬隆召開的國際會議,是有史以來亞非國家第一 次在沒有殖民國家參加的情況下討論亞非事務的大型國際會議,主要討論了保衛和平,

爭取民族獨立和發展民族經濟等各國共同關心的問題。主要目的是促進亞非國家之間的 經濟文化交流,並共同抵制美國與蘇聯的殖民主義和新殖民主義活動,間接促成不結盟 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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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支持農民權宣言;而對於歐洲國家來說,尤其是指非歐盟的國家,像挪威或瑞 士,他們在聯合國系統中對人權的制度化也有很久的歷史,我們可以做的努力就 是確保非洲、亞洲及拉丁美洲作為主要支持我們的國家集團,我們向各個國家集 團遊說,請他們思考自己國家內部的情形,也請他們檢視相關宣言的相關內容,

有時候我們也需要在條文上做出一些妥協,這就是我們主要的遊說方式。」

他提到儘管與遊說具有單一立場的國家集團或持反對立場的國家對話是困 難的,例如歐盟,但他們仍努力與其中較願意對話的國家維持良好關係,也同時 獲得或多或少的助力:

「遊說歐盟國家集團比較困難,因為他們有既定且一致的態度和政策,但比 方像西班牙、葡萄牙、奧地利和盧森堡,雖然是歐盟國家,他們還是和農民之路 維持良好的討論關係,比如盧森堡的代表過程中對我們提供很多支持。至於那些 立場與我們相對,幾乎無法對話的國家則包含美國、英國以及澳大利亞等。」

其實農民權宣言倡議團體的遊說並不只是在人權理事會開會期間進行,遊說 的對象也並不僅限於各國派至聯合國的官員,事實上,他們的遊說不受人權理事 會開會時間的限制,而是持續地在各國內進行,主要是由農民之路的會員組織向 自己國家的政府在國內以遊說,期盼改變國家的立場,並進而讓國家在回到聯合 國的多邊場域時,能投下與他們立場相同的一票。

也就是說,最重要的遊說場域並不只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而其實是在地 倡議團體終年累月地向自己的政府累積的長期遊說能量。比方說其中一個很特別 的例子就是瑞士,要改變一個國家或集團的立場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但是根

也就是說,最重要的遊說場域並不只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而其實是在地 倡議團體終年累月地向自己的政府累積的長期遊說能量。比方說其中一個很特別 的例子就是瑞士,要改變一個國家或集團的立場是相當不容易的一件事,但是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