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跨國倡議網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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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當一部分美國的居民想在這個世界上推廣某種意見或某種感受,他們尋找 彼此的支持,當找到彼此時,他們結合,從那一刻起,他們不再是孤立的個體,
轉而被視為一股力量看待,他們的行動可作為範例,他們的話語獲得聆聽。」
托克維爾(de Tocqueville 1945[1835]:117-18)
第一節 跨國倡議網絡研究
在本章中,筆者首先試著從六個基本的問題(5W1H)開始,先嘗試梳理跨 國倡議團體如何在國際場推動跨國倡議。首先先界定本跨國倡議網絡中的行為者,
跨國倡議網絡包含哪些行為者?(who)而跨國倡議團體影響國際組織的活動場 域為何(where)?他們為什麼要提出農民權倡議(Why)?他們如何透過行動 去進行倡議?我們如何去衡量他們的倡議是否有成效?農民權倡議的策略為何
(How)?跨國倡議團體所關注的農民權議題為何(what)?農民權倡議從何時 開始形成(When)?
一、跨國倡議網絡定義
根據 Keck 和 Sikkink 對跨國倡議網絡的定義,跨國倡議網絡是:「在某個議 題上,在國際間共同行動的行為者,他們因擁有共享價值、共同論述和密集的資 訊交換而連結起來。」(Keck and Sikkink, 1998) 這些行為者因為有分享的價值、
共同的論述、以及資訊與服務的密集交流而結合在一起,這樣的網絡大多是盛行 於具有高度價值內容與資訊不確定性的議題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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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1 跨國倡議網絡迴力鏢模型(Transnational Advocacy Network, Boomerang Model)
資料來源:Keck & Sikkink, Activists Beyond Border: Advocacy Networks i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1998)
二、跨國倡議網絡行為者
由於跨國倡議網絡鬆散、非正式的 結構型態,網絡中可包含各種行為者,
包括 NGOs 成員、社會運動行動者、政府官員、 國際組織的官員、或不以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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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參與的政府部門中的個人等,透過這些網絡 成員的互動,幫助弱勢或缺少 資源的行為者在他們所處的社會中獲取政治槓桿力(leverage)(吳美智,2010)。
這些行為者中最常指涉的非國家行為者為非政府組織(NGOs)及社會運動 團體(Social Movements Groups, SMGs),在某些情形中,政黨(parties)也可 能是社會運動的一環,但社會運動本身特質更廣泛、反抗性更強。政黨通常不如 社會運動激進,或試圖疏通激進的特質並且擁有更具組織性的結構。
作為倡議團體的 NGOs 和 SMGs 有什麼分別?NGOs 可能是社會運動的一部 分,但他們通常反抗性不強,一樣試圖以一種較為溫和、可控制的形式呈現。此 外,NGOs 通常是以完成計畫為主要導向,通常具有可以以技術性衡量的目標,
而不是政治目的,此外 NGO 通常不具龐大動員能力,需仰賴和社會運動的結合
(Rosset, 2005)。
NGOs 原本(或至少一部分的 NGOs)是為了那些沒有聲音的弱勢族群發聲。
但有學者認為 NGO 在快速成長、專業化、制度化的過程中,越來越依賴來自政 府及/各方補助,傾向於「軟化他們訴求中的挑戰本質」並且更有機會將自身意 見(尤其是反對意見)「吸納」到政策規劃過程中並降低其基進程度。這樣的改 變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這些非政府組織跳脫現有結構思考的可能,或讓這樣的可能 性變得更加困難(Rucht, 1999)。
三、跨國倡議網絡的活動場域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的是,這些倡議團體的活動場域在哪裡?人們是如何創 造出了一個供這些跨國倡議團體活動的全球性空間?
我們可以說當代國家的權力同時自三個層面被擠壓:從上,從下及從旁。從 上:由於全球化,國家制定規範的權力,越來越交出給制定全球性規範的國際組 織,如世界貿易組織,國際貨幣基金以及世界銀行;從下:原本屬於中央集權的 政治,財政及行政等權力下放到地方;以及從旁:某些原屬於國家權力的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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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 2001)。
有學者認為由於國家在特定疆域中的控制能力變弱了,國與國間互賴程度增 加,以及超國家組織的興起,使的國家作為國際體系基本要素的的角色產生變化,
而國際經濟互賴程度的加深,也透過大眾傳播媒體的擴散建構出一個全球性的公 共空間(Castells, 1996),因為在全球化的過程中,單一國家的核心和邊陲在這 個過程中被重新洗牌,也讓帶有強烈民族主義成分的民族主義認同,轉變到強調 一個國家中可以有多個民族文化團體共存的多元文化主義(multiculturalism)。
儘管越來越多學者將目光投向跨國社會運動領域,跨國農民運動卻長期以來是個 相對被忽視的領域。(Borras JR, Edelman and Kay, 2008),現有跨國社會運動文 獻中對農民運動較少探討的內容如下:
1. 對跨國農民運動內部動態的著墨:由於跨國社會運動和公民社會的快速 擴展,在國際層次上,讓介於(官僚機構和社會運動團體)中間的非政府組織團 體的功能更被清楚地顯現出來,往往扮演政府機構和鄉村貧民(rural poor)間的 中介者(broker),針對環境、人權以及貿易談判等議題發聲。但卻較少文獻針 對農民運動內部的動態提供更完整的解釋,儘管近來跨國社會運動相關文獻的數 量正快速增長,但卻較集中於人權、婦女及原住民權利、勞工、環境、移民及國 際金融等相關議題上,對跨國農民運動的著墨較少。
2. 缺乏對國際(international)層次、國家(national)層次、以及在地
(national)三個層次間的相互連結性(interconnectivity)動態過程之分析。其 中一個例子就是在不同層次間的代表性(representation)和課責性(accountability)
輕易地被視為理所當然,而未經過系統性的檢視。我們可以說現有的跨國社會運 動中,這三個層次間彼此的動態互動關係值得更多研究者投入。其中一個值得檢 視的議題就是「部分代表性」(partial representation)議題,例如國際性的社會 運動為某個國家的地方性抗爭發聲並自稱其具有代表性,本身的代表性是值得商 榷的,反之,也可能聽到這樣的聲音來自某個在地團體,宣稱具有某個國際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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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的代表性。另一個問題就是社會運動中代表性和相互連結性的「動態 vs.靜 止」 (dynamic versus static)問題,社會運動的內部組成是高度動態的,但他
們的宣言以及他們宣稱所代表的團體卻相對地較為靜止。
3. 缺乏跨國社會運動與農民運動間聯繫的研究:當我們想探究跨國農民運 動的問題時,往往只看到研究跨國社會運動及公民社會的研究,與此平行的則是 對農民運動變化的研究。Borras 認為目前的研究就像是兩條平行線,兩者間只有 很微弱的分析連結,難以找到他們的關聯(Borras JR, Edelman and Kay, 2008)。
圍繞農業的政治領域爭議相當複雜,一方面是涉及攸關農夫生計的國際和在 地運動,一方面是消費者個人選擇,另一方面則是國際食品經濟的邏輯。這些多 層次努力涵蓋一系列社會與專業網絡、現代性、權威知識的跨國論述,就像許多 國際爭議,人物、地點、情境與事件之間的關係是多層面卻又獨立的,也常常不 透明。
行動者被多種(可能是衝突的)關心和興趣所驅策,在地運動與國際運動的 融合程度又頗有差異,因果關係既不單一也不簡單,跨國倡議運動的在地與國際 行動、論述和政策等因果關係的認定,成為棘手的問題。
四、跨國倡議網絡:迴力鏢模型策略分析
非國家行為者彼此間、和國家間以及和國際社會間有怎樣的互動關係?跨國 倡議網絡中的行為者,彼此關係間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訊息交換(information exchange)。 他們在此網絡中策略性的使用資訊以創造新議題和新領域,並以遊 說、施壓和試圖從力量較大的團體和政府取得優勢(例如本文即將探討的聯合國 人權理事會)。制定議題架構相當重要,這讓倡議團體得以吸引目標群眾的注意 並進一步鼓勵大眾支持行動。而制定議題架構指得是『一群人有意識並具策略性 的塑造出一種對群體本身和對世界的共有理解,這樣的理解可以合理化並激勵他 們的集體行動(McAdam,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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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被鑲嵌在密集的跨國及國際社會關係網絡中,這樣的網絡形塑國家行為 者的感知並影響他們在世界中的角色,國家在當中被社會化,需要國際社會的支 持以在其中生存。對權利的訴求是倡議網絡中的典型。(例如土地被掠奪、生存 的權利被剝奪等)當政府破壞或拒絕承認某些權利,個人和國內團體在國內的政 治和司法場域內通常不具有資源反抗,轉由尋求國際支持來表達他們的立場或甚 至保護其生命,這樣的運作其目的是為了改變國家的行為。這被稱為『迴力鏢模 型』(boomerang model)。這種模型最常被運用在人權領域的訴求中。而學者 將將跨國倡議網絡的策略分為四種型態:訊息政治、象徵政治、槓桿政治以及責 任政治,以下分別簡介其內容((Keck and Sikkink, 1999):
圖 2-2 跨國倡議網絡策略分類(作者自行繪製)
第一,訊息政治是指非國家行為者透過提供不同的資訊來源取得影響力。在 倡議網絡中的訊息不只提供事實(facts),也提供見證(testimonies),也就是那
迴力鏢模型 策略
訊息政治
象徵政治
槓桿政治
責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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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生活實際受到影響的人的故事。而網絡中的人們詮釋事實和見證,行為者團體 以較簡單對或錯來建立議題架構,因為他們最重要的目標是要說服群眾採取行動。
而這個說服群眾的過程是怎麼發生的?
首先,必須有一個明確的議題框架去證明某件事情的現有狀態是既不自然也 並非意外導致的,然後界定需要為此狀態負責的團體,並提出可信靠的解決方案。
這樣的過程需要協調,這些見證的內容是被從許多層次中發掘出來的,跨國行為 者需先評估何種見證對他們有價值,並要求當地的倡議團體尋找可以說故事的人。
但是在故事的訴說和轉述間,可能會有落差,也就是說在跨國運動中,在地民眾
但是在故事的訴說和轉述間,可能會有落差,也就是說在跨國運動中,在地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