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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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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以下將試圖回答本文一開始提出的三個問題:1. 當代農民運動為何要以新 人權的概念作為訴求?以人權作為訴求有何優點和限制? 2. 倡議團體運用哪 些策略、活動和資源去影響國際組織對人權議程的設定?3. 農民權的倡議團體 對影響聯合國人權理事會國際人權議程的目標達成情形為何?

一、當代農民運動訴求農民權概念的優缺點

首先以新人權概念做訴求,可以讓某些現有的情況顯示出他的問題性,以便 提供解決方案並呼籲採取行動,而藉由人權去框架出訴求有許多優點,例如:

以人權議題為訴求的優點:

1. 以人權為訴求較有助於納入不同意識型態的各個群體。

2. 爭取農民權權利宣言既代表了對現有人權建制的進化延伸,也代表建立 人權的持續民主化。如果農民成為第一個成功為自己爭取到人權公約保 障的經濟群體,或甚至是具法律拘束力的自決權,影響是相當深遠。

3. 跨國農民運動跨足人權規範領域的努力,是為了正當化農民在在地層次 上,擁有選擇具自主性的經濟及環境模式的權利。

4. 透過這些努力在全球治理環境中所創造出的空間,展現出了能見度以及 對政府和政府間組織的壓力,讓那些農民權受到侵害地方的情形能因農 民權公約的發佈受到討論。

5. 隨著宣言的發表,就算這份文件不具法律效力,將會產生一連串可作為 著力點的規範。

6. 最後,對人權文件草案的深入討論,有利於建立正當性、強化地方政府 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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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學者也提出一些關於訴求人權議題的限制如下:

1. 首先,當代的人權建制是奠基於西方、自由主義及個人主義上的權利,

可能會讓倡議本身遠離他們「本身的在地文化理解」(own local cultural understanding)(Merry, 1997:32)。

2. 其次,這些建制均著眼於國家的義務,較少著眼於私領域及跨國領域的 責任。

3. 最後,人權強調經濟自由─可以被理解為對經濟資源的使用、取得及控 制─但是是以福利和結果的平等為代價。

二、農民權倡議團體所運用的策略和參與情形

本研究結果發現,農民權倡議網絡所採取的活動包含以下幾種內容:

1. 在聯合國場合發表公開演說,爭取各界對此議題的重視;

2. 透過各種非正式的學術研討會及工作會議加強各界對議題的關注;

3. 實際參與人權理事會與農業權利宣言相關的會議並發表自己的主張並 參與討論;

4. 與人權理事會中與自己立場相近國家集團保持良好聯繫,以確保在投票 時這些國家集團會投給符合倡議團體立場的決議贊成票,或至少不表明 立場,盡量避免國家投反對票;

5. 動員農民之路的各國會員組織向該會員組織自身國家的政府遊說<以確 保在產出符合倡議團體立場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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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本文所採用的分析架構中的倡議團體影響程度高低的 7 項指標:

1. 參與談判;

2. 提供支持特定立場的紙本資訊給相關政府的公部門或是給談判會議;

3. 提供支持特定立場的口頭資訊(例如在談判會期中發表聲明、舉行資訊 會議(information meeting)或研討會);

4. 透過直接的聯繫提供政府代表團特定建議;

5. 有機會在談判中定義議題;

6. 有機會形塑談判議程;

7. 有能力確保他們所支持議題的特定文件被包含至公約中。

研究結果發現,本文所選擇的倡議團體在 7 項中幾乎皆符合,且倡議團體的 參與產出文件中的特定內容產生了高度連結,聯合國人權理事會諮詢委員會所提 交的宣言草案,與農民之路所提交的草案高度相似,且在相關議程及文件中,人 權理事會也直接載明了農民之路對該宣言的影響及重要性,我們可以說在此案例 中,倡議團體對此議題達到了高度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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