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三章 跨國倡議運動對「農民權」的倡議

第二節 何謂「糧食主權」?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8

第二節 何謂「糧食主權」?

在正式進入農民權的討論之前,首先我們必須更加瞭解一個由農民之路創造 出來的概念:糧食主權(Food Sovereignty),這是由農民之路最先開始倡導並教 育農民的概念,同時這個概念也被寫入他們在聯合國的《農民權利宣言─婦女與 男子》中:

「農民有權主張糧食主權,包含以環境友善且永續的方式製成健康且符合文化意 涵的食品,亦有權界定自身的食物及農業系統。」

一、糧食主權的內容

糧食主權概念是農民之路所提出的主要概念。糧食主權概念在 1980 年代於 中美洲誕生,主要是為了回應激烈的結構調整方案、政府對農業支持的減少以及 大量從美國進口而來的糧食,當時糧食主權的概念被理解為「國家糧食安全」

(national food security)並且往往伴隨著「持續作為生產者的權利」(Edelma, 1999)。

1996 年 4 月農民之路在墨西哥塔克斯卡拉(Taxcala)所舉辦的第二屆國際 大會中,他們決定將這樣的概念帶進全球場域中(Via Campesina, 1996)正加速 自由貿易化的糧食體系,農民之路在 1996 年的世界糧食高峰會上(World Food Summit),由南北國家的小農共同提出這個概念,於 1996 年 Via Campesina(1996a)

首次定義糧食主權為「每個國家,在尊重文化及生產多元性的情形下,維持並發 展自行生產基本糧食的權利」、「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產自己的糧食的權利」試圖 藉由新概念的倡議挑戰糧食在自由貿易體系中被過度商品化的情形,並讓各國小 農在面對跨國農企業以及全球自由貿易的不可逆浪潮中,試圖找到自己在經濟、

文化、人權和政治層面的論述力量。

1996 年農民之路所提出的糧食主權包含了以下的訴求: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69

1. 將(以小農和家庭農場為主地)為國內以及在地市場生產食物位於優先順序,

並透過多樣化的及生態農法來生產。

2. 確保農民可獲得公平的價格,亦指保護國內市場的權利。

3. 人們取得土地、水、森林、漁場以及其他生產資源的途徑。

4. 認可並推廣女性在農業生產中的角色。

5. 以社區為基礎掌握生產資源,反對跨國公司掌控土地、水、基因及其他資源。

6. 保護種子。這是糧食和生命的根基,讓農民可以自由的使用及交換。

7. 以公共投資支持在地生產活動,讓在地掌控當地市場的食物生產。

8. 讓在地的民眾和社區的食物權以及食物生產權利高於貿易考量。(McKeon, 2014)

二、提出糧食主權新概念的意義

若我們回頭看農民之路 1996 年在羅馬的宣言,從標題 “Food Sovereignty:

A Future Without Hunger” 就可以地看出消除飢饉是糧食主權最初的重點,尤其 不滿的是有權力者對食物管道(access to food)的箝制。

在 1990 年代以及 21 世紀初期,對於糧食主權權利的概念在國際層次上主要 是與貿易及 WTO 議題連結,WTO 是一個代表貿易的國際組織,也因此成為農民 之路主要抨擊的象徵物。「WTO 的農業協定主要有三大支柱:透過減少進口關 稅及出口補貼增加市場進入、出口競爭以及減少直接和間接的政府支持。將農業 包含進區域貿易協定、結構調整計畫(Structural Adjustment Programs, SAPs)以 及 WTO 中,背後所代表的是對待食物及農業與其他工業產品並無二致的態度」。

(Desmarais, 2007)因此「WTO 成為農民之路抗爭的主要對象,而對 WTO 的反 對也讓運動快速發展,主要訴求是在於終止傾銷、修改國際貿易規範、並確保對 國內農業產品的關稅保護。」(Claeys, 2013)

他們批評全球化的自由貿易和出口導向農業對開發中國家農業的影響,再批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0

評 WTO 要求開發中國家的貿易自由化,等於代替國家治理其經濟。14綠色革命 所需的肥料使肥料市場出現,生產成本和石油價格上升,相對於開發中國家面臨 開放市場的威脅,已開發國家的農業卻可以享有大量政府的補助和嚴格保護,由 於糧食生產過剩是已開發國家最大的問題,為了不使國內市場價格大跌,補貼、

傾銷和糧食援助成為他們解決問題的方式,卻可能削弱了開發中當地小農的能力,

令外也提到跨國公司對糧食體系的控制使得通路被少數人控制,跨國公司決定了 糧食的價格以及消費者接觸到糧食的管道,威脅小農生存,使得糧食商品化情況 嚴重。而在 WTO 1999 年於西雅圖舉辦部長會議時,農民之路則向全球社群倡議

「建立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以及奉行這類政策的國際機構(如 WTO、World Bank 和 IMF)以外的另一種途徑」。(Via Campesina, 1999)而糧食主權正是他們對 於全球貿易及農業所提出的另類架構。

從 2000 年代中期開始,糧食主權在面對不同的國際場合、新策略、新會員 組織的加入以及反對者的挑戰後,其內涵也逐漸豐富。在 2000 年,Via Campseina 將內容加入了「人們有決定自己的農業及糧食政策之權利」(Via Campesina, 2000a)。而由於農民之路經歷了許多在地層次和國家層次的抗爭,糧食主權也 加入了新的元素,比如:對自然生產資源的掌握、保護在地知識以及文化認同、

創造在地市場、確保小農生產的產品有獲得足夠報酬的價格以及保障對土地及領 土的權利(Claeys, 2013)。

近年來,他逐漸發展成為一個較為成熟的、立足於人權的典範,農民之路曾 於 2007 年在非洲馬利所舉辦的 Neyeleni 糧食主權論壇中所提出的六項主要支柱,

這六項支柱分別是:「為人們生產食物、重視糧食生產者、在地化糧食系統、在 地控制資源、建立知識和技能以及與自然永續共存。」(Nyeleni Food Soverignty Forum, 2007)2007 年,有超過 500 位來自各地的運動者參加了 Nyeleni 糧食主權

14 Arze Glipo and Francisco G. Pascual Jr., Food Sovereignty Framework: Concept and Historical Context, p9.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1

論壇,以求對糧食主權定義獲得一致的理解,而糧食主權最被普遍使用的定義,

也在此時被提出:「糧食主權是人民、社群和國家有權利定義自己的農業、勞力、

漁業、糧食和土地政策,這些政策在生態、社會、經濟和文化上都符合當地的獨 特情況。這樣的概念包含了真正的糧食權和生產糧食的權利,也就是說,所有人 都擁有獲得安全、營養並符合自身文化的糧食和生產糧食的資源並同時有能力為 自己及社會達到永續生活。」15

隨後,支持此項倡議的運動者及學者產出了許多文章,補強並更加仔細描繪 了糧食主權概念,批評以 WTO 為主導的世界糧食貿易體系,推崇和在地結合的 糧食體系,並且傾向從小農和開發中國家角度出發。糧食主權被農民之路一位重 要的領導者 Paul Nicholson 形容為是:一種改變社會的願景…,是人民決定他們 的糧食和農業政策中生產和如何生產糧食的權利。(Nicholson, 2011)

在 Nyeleni 的相關文件中表明一個清楚的態度,也就是:

「 糧食主權對跨國農民團體來說,是對自己的土地、水、種子、科技的權 利的聲明,並試圖鬆動 WTO 所主宰的農業和糧食系統來取回這些權利。」16

這是對糧食系統全球自由貿易體系的一種反動,更全面的說,是對新自由 主義發展途徑的一種質疑。Claeys 認為,農民之路正是從這一點出發,盼找回屬 於農民的權利,他認為人們對糧食主權的權利,不僅被視為新的典範,也被宣稱 為新的人權,而仔細看相關的內容,這不是一種強調個人意志或自由的權利,而 更多是強調社群、國家、民族或地區的集體權利,也就是說,他讓人聯想到的是 已被聯合國認可的一些集體權利,例如自決權、發展權等,從以上各點看起來,

15 Arze Glipo and Francisco G. Pascual Jr., Food Sovereignty Framework: Concept and Historical Context, p1.

16 同上註, p12.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2

我們可能可以說,糧食主權是一種集體權利,是一種人們重新定義並決定生產及 消費糧食的自決權。Claeys 認為對糧食主權的權利其內容隱含對內「人們對選擇 自己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系統」的權利,以及對外是國家發展農業的權利(Claeys, 2012:849)。

這個概念試圖去挑戰由跨國企業主導的現有糧食建制以及由糧食安全概念 支撐的新自由主義架構。糧食安全理念的目的和前提在於提高每項植(作)物/

動物(牲畜)的生產量,透過正式的市場和進口普及食物,並仰賴經濟成長去改 善收入及就業,隨之而來的是降低農業改革的壓力,在這樣的觀念下以小農為基 礎的經濟是落後且無效率的(McKeon, 2014)。

而對於農民之路來說,糧食主權的意義和土地緊緊結合,因此他們所要爭取 及對抗的不只是生產糧食的權利,也批評全球化時代下全面的農業自由貿易行為,

甚至是爭取土地的權利,VC 於南美洲的合作者之一巴西無地農民運動(Landless Peasants Movements, MST)領導者之一 João Pedro Stédile 甚至認為所有人民皆有 權利生產自己所吃的糧食,農業貿易應次於於這樣的權利,也就是說,只有剩餘 的農產品才應該被貿易,且他們只支持雙邊貿易,反對 WTO 以及跨國公司的寡 佔貿易行為,他更強調,無法生產自己食物的人民就有如奴隸一般失去了自由,

若一個社會無法自行生產食物,就永遠需要依靠他人(他國)(New Left Review, 2002)。

也就是說,土地的重要性在這裡被突顯出來,如果小農失去土地,他們也就 無法在自己的土地上生產食物,也就是對 VC 來說,土地改革的重要性並不只是 土地的重新分配,他所代表的意義在於爭取一個全面性支持小農生產及銷售體系 的農業系統( Desmarais, 2007)。

農民之路於 2009 年 9 月 3 日發表了寫給參與 9 月 3 日至 4 日於印度新德里 舉辦的 WTO 小型部長會議的部長們,文中稱:「糧食主權是取代貿易自由化的 出路,糧食自主是人民健康與耕作土地的權利,透過較符合生態與永續的適當方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73

式生產糧食,同時,人民有權去定義他們的糧食與農業系統。這樣的理念完全牴

式生產糧食,同時,人民有權去定義他們的糧食與農業系統。這樣的理念完全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