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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報導所形成之國家與個人權利的衝突

第二章 媒體的言論自由-權利的開始與發展

第二節 傳媒報導所形成之國家與個人權利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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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族色彩及政治動機而發生。至於商業行為更是形成狹窄性的主要原 因,一個電視臺之存在取決於廣告商的贊助,因此美國人常說:「電視就是 為了肥皂,去污劑及除臭劑而誕生的」。

第三款 媒體報導中的失真與誇大

媒體為了某種利益或為達某一目的,尤其民主政治下的選情報導,牽 扯權力更迭,常常不可能不偏不倚的報導實情,每一件傳媒選情報導常掺 雜了主觀的成份,故意的歪曲及認知的偏差等,都是媒體新聞事件報導失 真與誇大的根源,例如:關於「新流感」,大話新聞中所說的危機,實際上 根本不存在,僅因政治立場而誇大失真的評論,這一誇大與失真都牽扯政 治利益拉鋸,就這一觀點言,媒體恐要承擔國家發展很大的責任。

第二節 傳媒報導所形成之國家與個人權利的衝突

傳媒報導涉及到民主政體,「公意」形成的核心問題、以及人民的基本 權侵害,也因此命定般的得不到它安定無虞的保障,由上述特徵可以看出 傳媒報導所形成的衝突正是國家客觀法秩序與個人的基本權的衝突。

第一項 傳媒報導與個人的權利衝突

傳媒報導涉及到表見自由在憲法人權體系中具有優越地位,一般言,

在現實生活中,故意侵害或毀損他人名譽之言論,原則上不受憲法保障,

然而傳媒新聞事件報導因涉及公共議題及資訊自由之流通,也因此保障媒 體能自由發表公共議題有關的言論,正是「言論自由」保護的核心;特別 是名譽毀損法,在歷史上向來是扮演著打壓批判時局或公權利掌握者的言 論角色,同時因公共議題的批判進而毀損到公眾人物的名譽,往往也隱含 有受到權利者壓迫的危機66,最顯著的適例是民國 73 年關中告雷渝齊案,

當時仍在戒嚴時期,黨政不分,雷渝齊為立法委員主辦雷聲雜誌,在雜誌

66 李仁淼,「表見自由與名譽毀損-評臺灣高等法院 91 年度上訴字第 1083 號刑事判決」,月旦法學雜誌,

2004 年 10 月,113 期,頁 23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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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指稱關中在省黨部的提名,有收受賄賂的情事,案件判決雷渝齊竟然除 了徒刑外尚處以褫奪公權,褫奪公權使的雷渝齊不能繼續參選立法委員,

基於這種類型的衝突,乃逐漸形成儘可能免除媒體因對公共議題批判所造 成的名譽毀損罪責。這種衝突的另一個面相是媒體為謀經營利益,恣意利 用「言論自由」為護身符,侵害憲法所保障的名譽與隱私權,這是一種相 對性的比較,前述江澤民與華萊士的對話,江澤民說:「在美國,有一個漂 亮的小女孩死了,媒體作了大量報導和猜測,使這個女孩的父母蒙受了巨 大的和額外的精神痛苦。是誰給媒體權力在法律判決以前製造痛苦以滿足 另一些人不正常的心理並使自己大賺其錢呢?是『新聞自由』---西方媒 體道聽途說,硬說科索沃發生了種族大屠殺,引致北約軍隊的侵略,事後 北約軍隊到處尋找,才發現根本沒有什麼大屠殺,把各種原因死亡的屍體 加在一起也沒有北約軍隊轟炸殺死的人多。是誰給了媒體這種造謠殺人的 權力呢?是『新聞自由』。」在我國也有同樣的事例,以 93 年台上字第 706 號判決為例來看,民國 88 年 4 月 3 日上午四時,被上訴人乙○○(係援引 該判決之稱謂)之子鄭家鴻遭林信元殺害,再向被上訴人乙勒贖,並將鄭 家鴻棄屍於八斗子海邊,為當時轟動社會的新聞,被上訴人乙並親到海邊 認屍,然而三立電視媒體,除於新聞中播報外,竟將該事件製作成,「非 常告白」節目,劇名為「車商小開死亡紀事」,在未事先徵詢被上訴人並 獲同意下,即擅自播放由其攝自乙○○親往認屍,並目睹警方在案發地撈 起愛子屍體時,乙○○痛不欲生之畫面。且在被上訴人向上訴人提出異議 後,仍連續播放,本案三立電視台之答辯則以:「非常告白」節目,為新 聞評論性節目,上訴人三立公司雖有拍攝到被上訴人於八斗子海邊之肖 像,然拍攝地點係刑案發生之所在,為公眾得自由出入之戶外空間,且係 出於新聞報導,無可避免地攝入,此種肖像之使用,衡諸一般社會通念,

係屬法律所容許之範圍。67本案確定判決以「且不論是新聞性之節目抑或為

67 見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本案第一審審理法院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 88 年訴 字第 3918 號,判決將死者鄭家鴻之父的請求損害賠償駁回,判決書中所載理由如下:「惟人民之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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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衝突通常發生於媒體政論性節目,或是退職公務員或退伍軍人等 刊載於媒體或出版之言論,這涉及兩個衝突問題,一、是否應受刑法第 109 條與第 132 條之拘束?公務員是否可以主張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講學、

著作、出版之自由?二、如果受拘束則可能有關事項永無揭露之可能,則 國家執政者胡作非為如何節制?

第一款 資訊揭露對國家之影響

最近轟動社會新聞之一是前軍情局六處副處長龐大為,退伍後撰寫「情 報作戰參考」這本書68,描述 1996 年啞巴彈事件,如何從中國情報獲得訊 息,被判一年六個月,緩刑四年,最近又繼續撰寫「情報札記」,大爆內 幕引發關注,其中甚至提到連戰、宋楚瑜在 2004 年遭到監聽,被依洩密罪 起訴並且以 10 萬元交保。前案部份 1996 年啞吧彈事件,據維基百科自由 的百科全書-臺灣海峽飛彈危機,所載內容如下:「據臺灣前軍事情報局六 處副處長龐大為說,1996 年時,解放軍一份『聯合九六一』演習計畫被劉 連昆洩露給台灣。這份計畫顯示,如果選舉出現「最壞的結果」時,『聯合 九六一』軍事演習隨時可以改變成真正的軍事行動。當時台灣獲得此一計 畫後,立刻傳達此一消息給美國,美國因而派遣尼米茲號航空母艦與獨立 號航空母艦靠近台海。龐大為並且認為李登輝倚靠情報在選舉前向台灣媒 體爆料說:『免驚,那是空包彈啦!』因而中共警覺有內部情報洩漏,進行 調查,導致劉連昆被捕處以死刑。 事後李登輝曾派遣密探到中國大陸進行 談判,談判結果失敗。」69在 2004 年龐大為出書時此一事件已成過去,如 果僅因啞巴彈事件,則此一事件早經媒體披露,龐大為著書敘及此一事件,

固然在文件外觀上該事件發生時形式上尚未解密,媒體社會卻早已知道,

是否對國家機密保護過於保護,不無爭議,儘管爭議對刑法第 109 條的構

68 中國時報 2007 年 11 月 16 日,撰稿記者黃錦嵐,標題:軍情局前副處長,出書洩密,龐大為判刑一 年半。http://bluestapler.pixnet.net/blog/post/10890966。2010 年 12 月 19 日瀏覽。

69 節錄自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8F%B0%E7%81%A3%E6%B5%B7%E5%B3%BD%E9%A3%9B%E5%BD%

88%E5%8D%B1%E6%A9%9F,2010 年 12 月 10 日瀏覽。

711971 年,哈佛大學的 John Rawls 的名著《公正論》(A Theory of Justice),John Rawls 在序言中寫道:『公 正是各種社會機制的首要美德,就如同真實之於思想體系一樣,無論理論多麼高明有益,如果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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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特定人士統一運用各情治機關力量,維護其安全及安寧。72」「基本構想:

以全面治安為基礎,運用情報、警衛二種手段,情報方面靠面式佈建,警 衛靠監視巡邏,以期早期發現狀況,適時撲滅,達成任務。」「聯合警衛由 於是突發性的預警時間很短,所以應有很好之裝備,一旦有狀況時能迅速 撲滅,例如民國 70 年漢武演習前有情報顯示狀況,於是立即準備使敵人不 敢動。戰爭在殲滅敵人,而聯合警衛在鞏固領導中心,安全為首要考量以 迅速脫離為主眼,既著眼迅速脫離,所以不與敵人從事膠著性戰鬥,而要 求迅速離開現場。」聯合警衛既然是為保護領導中心安全的工作,其計劃 是重複使用性極高的一種既定計劃,當揭露此一聯合警衛學理的資訊時,

不可避免的有心人士會透過學理的研究,而找出警衛崗哨部署,對警衛安 全影響不能說沒有,就另一方面言考試院在招考警察特考時出題又會涉及 警察工作,聯合警衛屬警察經常性工作,對聯合警衛學理的資訊公開或報 導,判斷屬於「言論出版」自由或是應受國家機密的約束,兩者是有衝突 的,因此新聞事件的報導不可避免的會對國家產生影響。

第二款 對社會的影響

筆者曾任公職,在實際工作中經驗,發生一件刑案,是一個新聞事件,

但是無論如何只要一有新的犯罪手法出現,媒體一窩蜂的報導後,社會上 此類犯罪即會驟增,因為報導太詳盡了73,同樣的媒體○○水果日報,大量 的報導穿著、名牌、品飾、性犯罪造成社會追求名牌、性犯罪率上升等等,

也可以從晚間電視新聞,發現因新聞報導,導致犯罪手法同質性極高;作 者從民國 57 年開始從事警察工作,發現在每一次媒體詳盡報導刑案或社會

72 「聯合警衛」民國 64 年從嘉義開始試驗,作者當時在嘉義縣警察局承辦此一業務,即參與設計,由 當時的副侍衛長孔令晟將軍指導研究,早年稱「特別警衛聯合指揮部」由總統府侍衛長擔任指揮官,

數度更名,最後定名「聯合警衛安全指揮部」由於警衛涉及很多單位,現由國家安全局長任指揮官。

73 當臺灣犯罪史上第一起搶銀行案,是李師科,李師科案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1982 年 4 月 14 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 劫,最後搶走新台幣 531 萬餘元後逃逸。23 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 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 月 7 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

73 當臺灣犯罪史上第一起搶銀行案,是李師科,李師科案為台灣治安史上首件持槍搶劫銀行案。1982 年 4 月 14 日,李師科持著先前所搶來的警槍,戴假髮、鴨舌帽、口罩,闖入台灣土地銀行古亭分行洗 劫,最後搶走新台幣 531 萬餘元後逃逸。23 天後,一名酷似李師科的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檢舉,並遭 到調查小組刑求,被迫承認犯案。5 月 7 日王迎先於帶領警方尋找犯案工具及贓款之過程中,趁機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