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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中社大肚北社

第三節 傳統領域的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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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龍潭陂對張鎮莊的墾務一定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因為它的流長有二十餘里,陂 流四注,與台中平原西側原有的河道系統筏仔溪、轆牙溪(南屯溪)串聯成網狀 水路,對土地的開墾和農業經營產生極大的效益。孟祥瀚因此推測當時張國開墾 的主要區域為「大肚台地的東側,沿筏仔溪兩岸而北,自烏日莊以上到新莊子兩 側。137」如果以水利設施及灌溉系統的角度來看,這個推測是很合理的。現在的

「台中市南屯區」的新庄仔、三塊厝、劉厝、永定厝、犁頭店、鎮平庄、水碓……

等,為大家所熟知的聚落名稱,應該就是早期張鎮庄的大致範圍。138

漢人的墾務越擴張,反過來就是原住民的獵場越減縮,因而相關的社群之間 就發生了嚴重的利益衝突。從張鎮莊設立以後,台中平原一帶就不斷發生「生番 殺人事件」,這一大片所謂「猫霧捒之野」的平原沃野,原本就是跨族群社眾的 獵場,與此獵場相關的社群除了猫霧捒社之外,還有經常在這裡出入的岸裡社、

大肚社,以及東邊丘陵山地屬於「內山地區」的「生番」,張鎮庄漢佃的大肆開 墾造成了獵場範圍減縮,因此不斷地發生所謂「生番出草殺人」的案件,形成治 安上的嚴重問題。康熙58 年(1719)就發生了漢佃有九人集體遭到殺害的重大 治安事件,引起了官方的重視,巡臺御史禪濟布與吏科給景考祥曾詳述其事:

……張鎮庄逼近生番鹿場,兇番不時出入,不令民人開墾者也,自康 熙四十九年原任臺灣副將張國報墾立戶陞科,遂至生番擾害,於五十八年 九月間,該庄佃民被生番殺死九命,通詳各上司,奉原任總督臣滿保檄行,

將該庄佃毀棄,逐散佃民,開除課額在案。139

亦即張鎮庄於康熙58 年(1719)因為番害的治安問題,而被總督覺羅滿保下令 毀庄,將佃民全數逐散,並且開除原課額,張鎮庄的墾務遭受重大挫折,全面停 頓。康熙61 年(1722)時,更因朱一貴事件全臺騷動,為了確保內山不致成為 奸究淵藪,嚴格執行封禁政策:

茲又承到憲檄,臺、鳳、諸三縣山中居民,盡行驅逐,房舍盡行拆毀,各 山口俱用巨木塞斷,不許一人出入。山外以十里為界,凡附山十里內民家,

俱令遷移他處;田地俱置荒蕪。自北路起,至南路止,築土牆高五、六尺,

深挖濠塹,永為定界。越界者以盜賊論。如此則奸民無窩頓之處,而野番 不能出為害矣。140

137 孟祥瀚,〈藍張興庄與清代臺中盆地的拓墾〉,《興大歷史學報》第 17 期,2006,頁 398-399。

138 張鎮莊後來因為生番殺人案件頻傳,被層峰宣告廢莊,並立石設禁,上述聚落是後來才發展 形成的。

139 詳見雍正 3 年 10 月巡視臺灣監察御史禪濟布與巡視臺灣吏科給事中景考祥合奏〈請嚴禁私墾 番界以杜生番擾害摺〉。

140 籃鼎元〈覆制軍臺疆經理書〉,《東征集》,頁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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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朝廷重臣的奏參,雍正皇帝雖然多次迴護,但是最後也不得不加以處理,然 而藍廷珍卻迅速地以捐公的方式,將自己持分的部分捐為公用,躱避了來自朝廷 的責罰:

臣查自貳年冬間報墾至今,將滿三年,所有該庄墾成田地,確有若干甲數,

墾熟後每甲收有租粟若干石,逐年通共收有若干石,隨即劄行見今彰化縣 知縣張縞查明,係臣開墾田地,立速丈明若干甲,每年收有租粟若干石,

迅行造具清冊申報,以憑咨送總督臣高其倬、署巡撫印務鎮海將軍臣毛文 銓,檄歸縣倉收貯,以充公用。

張國和藍廷珍都具有武職官員的身份,挾官方勢力在猫霧捒社的社域大肆開 墾,所謂「現聚墾種田土者已二千餘人」,人數已經遠遠的超過猫霧捒社的人口,

而且開墾的土地有數千甲之多,猫霧捒社在台中盆地平原區的土地幾乎全部被藍 張興庄取走,從此番漢主客易位。藍張興庄招來的佃戶源源不絕地加入台中平原 區的墾殖行列。還有其他的墾民更轉往筏仔溪兩岸階地,及大肚台地上猫霧捒社 的社地。漢墾民的土地來源唯有向猫霧捒社索取一途而已,不管是贌租或是佃 耕,漢人勢力日益坐大,而猫霧捒社的社地則逐漸萎縮,處境日益艱難,終於慢 慢步入永難恢復的境地。

四、主要社地如何流失?

藍張興莊的土地開墾模式,以柯志明的說法,是為典型的「民番無礙、朦朧 給照」144,基本上,清帝國的臺灣番地政策是「禁墾番地」,但是地方官員在執 行的實務面上,往往不能真正瞭解土地的所有權關係,為了避免承擔行政上的責 任,所以會要求提出證明文件,如果是一般土地,申請墾照的人若能提出「無主 荒地」的證明,譬如由官差、地保、管事等基層公職人員蓋章出具證明,即可獲 得開墾執照。如果是番地的話,那就由掌理番社公共事務的人員,如:通事、土 目、社師等出具「民番無礙」的切結,公務員藉此規避承受違規給照的責任。

番社提出「民番無礙」的切結,當然與墾戶之間會有事先的約定(私約),

談好彼此都能同意的條件。通常番社都是在不符合公平的原則之下給出切結,雍 正7 年署臺灣知府沈起元曾說:「地皆番地,向者番寡而不能耕,亦愚而不知耕,

供飽之餘,棄而不惜,故往往以數百甲之地,得數十金而售之。145」兩造的一方 是官爺豪強,處心積慮、積極圖謀,而另一方卻是魯直番愚,缺乏經驗、毫無戒 心,於是就完成了不公平、不合理、不符合比例原則的合約。請墾的過程可以簡 化成下圖:

144 柯志明,《番頭家-清代臺灣族群政治與熟番地權》,臺北: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2001,頁 86-92。

145 《清經世文編選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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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具體回報是每年藍張家代納餉銀240 兩(其中 170 兩屬大肚社),餉稅的惡 制始自鄭氏王朝:

偽鄭令捕鹿各社以有力者經營,名曰贌社;社商將日用所需之物赴社易鹿 作脯,代輸社餉。國朝討平臺灣,部堂更定餉額,比之偽時雖已稍減,而 現在番黎按丁輸納,尚有一、二兩至一、二十兩者;或此社困窮,彼社勻 納,移甲易乙,莫可稽考。有司只按總額徵收,番亦愚昧無知,終歲所捕 之鹿與夫雞、犬、牛、豬、布縷、麻菽,悉為社商所有。間有餉重利薄,

社商不欲包輸,則又諉諸通事,名為自徵;通事額外之朘削,無異社商。

雖屢禁懲,未盡改也。至種地諸番,偽鄭時不分男婦,概徵丁米,識番字 者,呼為教冊番,每丁歲徵一石;壯番,一石七斗;少壯番,一石三斗;

番婦,亦每口一石。納土以來,仍循舊例。148

此處提到的餉稅內容,捕鹿各社每丁一兩到二兩,有到一、二十兩;種地各 社則不分男女,徵米一石到一石七斗,這種額度根本不是平埔熟番「計口耕種,

家無餘蓄」的生業方式所能負荷的「重稅」,而且是採取定額包稅制,亦即以社 為單位,責付社商或通事必須於一定時間內將派徵的餉額完納,於是社商通事極 盡剝削之能事,榨盡部落農耕及狩獵所得,番社因此不免於極度的貧窮狀態,更 加繳納不起年年必繳的餉額,不得不將土地同意給墾,猫霧捒社與大肚社同意給 墾的交換條件就是「代納餉銀」,以求解決餉稅之急。康熙朝的時候,猫霧捒社 每年額徵餉銀數為29 兩 6 錢 3 分 5 釐二毫,大肚社和半線社合徵(內附柴坑仔、

水裡社餉銀),餉銀數為331 兩 6 錢 3 分二釐。149猫霧捒社和大肚社一時解決了 餉銀的問題,但是社地因而大幅縮減,能耕作狩獵的土地變得更少,番社不得不 再處理剩下的社地,如此惡性循環,平埔熟番的土地就此逐漸流失,最後不免於 疾苦潦倒的地步。

對於土地流失的的問題和嚴重的後果,早在康熙60 年,沙轆社的盲眼土官 早有先見之明,並且殷殷告戒社人,務必好好看好社地,否則將來必然走到「無 以自存」的地步:

辛丑七月(康熙六十年)……土官嘎即,目雙瞽,能約束眾番,指揮口授 無敢違。社南地盡膏腴,可種水田。漢人有欲售其地者,嘎即佯許之,私 謂眾番曰:「祖公所遺,祗此尺寸土,可耕可捕,藉以給饔飧、輸餉課,今 售於漢人,侵佔欺弄,勢必盡為所有,闔社將無以自存矣!150

底下附圖12. 為乾隆中葉時,藍廷珍和張嗣徽家族在台中盆地平原地區的土地持

148 周元文,《重修臺灣府志》,〈卷五賦役志總論〉,臺灣文獻叢刊第 66 種,頁 209-210。

149 台灣文獻叢輯《諸羅縣志》,〈卷六賦役志〉餉稅,第 99 頁。

150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番俗六考〉,臺灣文獻叢刊第 4 種,頁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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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布圖,西側犁頭店部份,北起石牌仔庄,南迄牛埔仔庄,全屬「府官庄」,

中間有大片田地載明「此處係番原種密朥地,被張嗣徽佔墾,理合註明」、「此處 係番原種轆牙埔,被張嗣徽佔墾,理合註明」,是猫霧捒社沒要回的土地,東側 則為藍家和張家收租田的地界。猫霧捒社能自行處分的土地大部份只剩最西側大 肚山上的社地。

圖18. 台中盆地南半部藍張興庄藍家與張家土地分布圖

(原圖取自國立臺灣博物館,典藏號:人類學組AH2238,簡史朗重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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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乾隆年間的土地流失狀況

(一)官莊

猫霧捒社的社域,於雍正初年,被藍廷珍和張嗣徽所報准開墾的範圍相當遼 濶,依文獻所載,當初報墾的四至範圍「東至旱溪土牛,西至轆牙溝,南至阿密 里烏溪,北至二份埔猫抵。」從西至界限可知,轆牙溝以西的大片土地不在開墾 範圍之內,這片土地就是康熙56 年時,諸羅縣令周鍾瑄助民開鑿的「馬龍潭陂」

灌溉區,是沿著笩仔溪兩側,利用當地原有的河川、溝渠所串起來的農墾精華區。

實際範圍北從現今台中市的朝馬(潮洋、馬龍潭)一帶開始,沿著筏仔兩側往南

實際範圍北從現今台中市的朝馬(潮洋、馬龍潭)一帶開始,沿著筏仔兩側往南